广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
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政发〔 2022 〕 2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和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 2015 〕58 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文政办发〔 2021 〕 92 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降低土地出让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土地出让范围和规划管控
除国家《划拨用地目录》外的土地,一律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或者同一宗地有 2 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其中,商品住宅用地,一律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拟出让地块必须符合控制性详规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空间范围、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涉及兼容一种以上用途的,必须明确各种用途的范围和比例。未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不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不得出让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用地。
二、严格土地出让前置条件的设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禁违法违规设定准入条件、竞买人资质等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条件。严禁以事先的会议纪要、投资协议或者招商协议等为依据“量身定制”土地出让方案,倒置土地出让决策程序。
三、严格土地出让方案编制和审批
土地出让方案审批程序如下:
(一)具备土地出让有关条件。 拟出让地块必须是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无法律纠纷、土地权属清晰并已依法注销原土地使用证、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等基本条件的“净地”。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
(二)制作审批出让方案 。由县自然资源局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方案必须包括拟出让地块的位置、空间范围、用途、面积、年限、出让方式、土地使用条件、保证金、竞买人资格条件、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出让起始价、起叫价、底价确定原则等内容。编制完成后将出让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出让方案的审批必须采取县土地出让管理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体会审方式,参与决策的领导末位表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四、严格土地出让底价确定
县自然资源局必须组织对拟出让宗地进行地价评估,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并严格履行电子备案程序。严禁未经评估直接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严禁依据失效、 虛 假的评估报告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严禁先议定土地出让价格再委托评估等方式确定出让底价;严禁低于基准地价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底价必须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等因素,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前 1 个小时内,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土地出让管理决策领导小组,按照土地出让方案确定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前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严禁泄露竞买人信息和出让底价。拍卖出让可采取无底价方式,其起叫价即为土地出让底价。对底价确定的过程及结果,应纳入集体决策的记录文书,并存档备查。严格地价评估,建立地价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惩戒和淘汰机制,严肃查处土地估价过程中恶意串通、出具 虛假证明或者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执业机构和人员,一律列入“黑名单”,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土地出让信息发布
出让土地公告和出让结果应按规定的时间、指标项在自然资源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告公示内容不得存在违反《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 <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 和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 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2 〕 98号)所规定的超规模供应商品房用地情况,住宅单宗土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 7 公顷,容积率不得低于 1.0 (含 1.0 )。土地出让公告必须于招标拍卖挂牌开始前 20 日内发布,土地出让结果必须在招标拍卖挂牌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公布。
六、严格土地出让进场交易、完善交易程序
土地出让交易必须纳入云南省、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平台进行交易。土地出让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开展土地出让代理工作。积极稳妥开展土地出让网上交易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 39 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要求,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组织做好申请人资质审查工作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督工作。
(一)申请人资质审查工作。 按照规定时间,在土地出让前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召集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住建局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对申请人开展资质审查工作,出让土地在园区范围内的还需通知县园区管委会,审查内容如下:
1 .园区管委会:负责审查入园项目是否符合入园条件。
2 .县发改局:负责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州产业政策和广南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3 .县财政局:负责审查报名业主竞买保证金是否缴纳、是否符合竞买有关规定。
4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查报名业主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有关规定。
5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查报名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在失信行为联和惩戒名单内。
6 .县住建局:审查规划是否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要求。
7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审查报名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负责做好土地出让过程的综合监督,确保土地出让严格依照公共资源交易程序办理。
(二)出让监督工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督工作为共同促进交易公平公正和规范,涉及有关单位要自行履行好部门监管职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通知县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局安排人员到现场监督。出让土地在园区范围内的还需通知县园区管委会需安排人员到现场监督。
七、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
土地出让合同应当明确交地时间、开竣工时间、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价款及缴纳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报名参加土地竞买的申请人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公告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土地出让竞拍活动,竞买人所交保证金按不超过成交总价款数额的 20% 转入定金,并将定金内容签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成交公示期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竞得人(中标人)资格、不退还保证金,涉及地块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出让。出让价款缴纳期限不得超过 1年,可以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 50% 且缴纳期限不得超过 1 个月。工业用地土地出让价款征收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 2017 〕 50 号)文件规定执行。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 繳 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也不得按照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对合同约定期限届满,仍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不退还定金,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土地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出让。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也不得按照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对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出让合同、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竣工、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或者开发利用条件建设的,纳入企业诚信档案,作为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的依据。
八、严格土地用途和容积率调整
土地出让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土地使用权合同确定的规划条件。确实需要调整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必须报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调整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于 5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20 日。建设单位应当于 15 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整后的规划条件,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同时按照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手续。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依法调整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后,不按时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或者变更土地出让合同的,可依法与其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九、严格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土地出让金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件,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通过地方基金预算安排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减免土地出让价款,也不得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奖励、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更不得以任何方式让企业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要加强欠缴土地出让金的清理和追缴,土地受让方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要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追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严格供后开竣工监管
各类住宅项目约定开竣工时间必须符合“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的要求。对已交地的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执法监察机构现场勘验和社会监督。
十一、严格闲置土地管理
土地使用权人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或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或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应在年满一年后的一个月内依法启动闲置土地认定程序,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依法做好处置工作。在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前,自然资源部门不受理该项目业主新的用地申请。凡是投资总额度达不到总额度的百分之二十五或开发面积不足总面积三分之一的项目,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十二、严格查处土地出让违法违规行为
有关部门要要认真落实土地出让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和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为重点,针对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确定、变更等关键环节,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违规干预土地出让记录报告制度、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终身负责制度。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插手土地出让。土地出让行为涉及违法违规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下发前已批准《土地供应方案》的仍按照原规定和程序出让。
附件: 1 .土地供应方案集体会审审批程序
2 .土地出让底价决策程序
广南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5 月 13 日附件 1
土地供应方案集体会审审批程序
一、 土地出让方案经县自然资源局上报县人民政府后,由县土地出让管理决策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县土地出让管理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题研究(涉及其他单位建设用地的需涉及部门派员参加)。
二、 会上由自然资源局介绍拟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三、 各单位人员对《土地供应方案》中拟定的土地用途、面积、年限、出让方式、出让时间、土地使用条件、保证金、竞买人资格条件、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出让起始价、起叫价、底价确定原则等内容展开讨论,并作表态发言。
四、 各单位表态发言后,召集领导作末位表态发言。
五、 各参会人员按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填写情况后,由工作人员收回,现场唱票,参会人员三份之二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
六 、由土地出让管理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和投票情况由自然资源局负责存入用地档案。
附件2
土地出让底价决策程序
一、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前 1 天,由县自然资源局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从土地出让决策领导小组成员中抽取 4 人(一个单位只能 1 人参加,若抽到同单位的重新抽取)参加土地出让底价决策会议。决策会议名单确定后及时通知参会人员,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另行抽取并通知。抽取过程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进行监督。
二、 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前 1 个小时内,由县人民政府土地出让管理决策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集提前从决策领导小组成员中随机抽选的 4 人,连同土地出让管理决策领导小组主持人共 5 人组成土地出让底价决策小组,按照土地出让方案确定的原则集体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并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前严格保密。
三、 土地出让底价和起始价必须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等因素来讨论决定,严禁泄露竞买人信息和出让底价。拍卖出让可采取无底价方式,其起叫价即为土地出让底价。
四、 由参会人员对县自然资源局拟定的土地出让底价和起始价进行讨论,经对讨论结果核实认定无误后,由各参会人员进行签字。
五、 底价和起始价确定后,由出让拍卖会监督人员监督密封后,送招拍挂主持人。参与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的人员在招拍挂未结束前不得离开会议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