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沧市“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残发〔2022〕3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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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沧市“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残发〔 2022 〕 32 号

各县、自治县、区残联,教育体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临沧市“十四五”期间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市残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共同制定了《临沧市“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沧市残疾人联合会 临沧市教育体育局

临沧市民政局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2022 年 5 月 11 日

临沧市“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根据《临沧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省残联等六部门共同印发的《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委、市政府高度关心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十三五”期间,我市残疾人康复事业快速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办公室颁布《临沧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印发《临沧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16 — 2020 )年》,出台《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在全市范围建立实施, 29 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机构不断增加,社区康复工作正常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通过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等,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83104 人次,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超过 85 %;提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1229 人次,基本达到“应救尽救”的目标。

然而,我市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不完善、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仍较突出,与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和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十四五”时期,我市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对于增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能力,增进全市残疾人民生福祉,实现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补短板、强弱项,以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提升康复服务质量,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任务目标

着力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着力增强专业化康复服务能力,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进一步满足城乡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到 2025 年,全市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 90 %以上,残疾人普遍享有安全、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

1 .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定额补贴,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进一步落实将 29 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将残疾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和与医疗密切相关的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药物维持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病管理。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

2 .完善残疾人康复专项保障政策。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做好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加强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放宽残疾儿童年龄、家庭经济状况等限制,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救助标准和康复质量。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出台政策、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

(二)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1 .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加强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支持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康复医疗中心,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应当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残疾人康复室,配备康复训练器械,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

加强儿童福利和工伤康复机构建设,增强面向残疾孤儿、精神残疾人、工伤致残人员的康复服务能力。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优先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推进医康结合、康教融合、康复救助与医疗保障衔接。积极探索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与工伤康复工作的协作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机构,增加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

2 .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评估,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加快推进临沧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设速度,确保其尽快投入运营并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相应业务,充分发挥作用。推动县(区)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以及康复辅助器具展示、租赁、咨询等服务。完善标准、规范,组织开展评估,推动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贯彻全面康复理念,完善服务功能,提升规范建设和服务水平。

3 .深化残疾人社区康复。贯彻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立足社区资源、条件,完善康复设施,配备专兼职康复员,逐步开展日间照料、工疗、娱疗、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适宜康复服务,为残疾人家属提供康复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深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登记管理、康复医疗、训练、护理、指导、随访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力度,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推广开展脊髓损伤患者“希望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等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项目。

(三)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

1 .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养。加强临床医学、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教育中的康复知识、能力培养,普及残疾人康复专业知识。持续推进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认真开展紧缺人才康复医师培训,增加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医师数量。支持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专业,增加康复治疗专业人才培养供给。

2 .强化康复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推进康复医疗从业人员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对医疗机构正在从事和拟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加强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村医培训,提升基层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开展残联系统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支持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实现所有在岗及新进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全面覆盖。

3 .推进残疾人康复相关职业建设。完善残疾人康复相关职业分类、职业标准,加强职业能力评价,畅通残疾人康复从业人员职业晋升通道。持续做好康复医学、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完善康复人才职称评定办法,推进康复医疗、康复工程、特殊教育等专业领域职称工作,支持各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形成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4 .加强残疾人康复科技创新。推动残疾人康复纳入各级政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强康复评估、治疗技术和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等研发,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先进科学技术在残疾人康复领域示范应用。加强残疾人康复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动开展“互联网+”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创新发展康复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提高康复服务效率、质量。

(四)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1 .精准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以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为基础,定期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状况。规范界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做好康复服务状况与需求调查培训,不断提高调查数据质量。

2 .组织提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依据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结果,制订年度康复服务计划,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等力量,通过上门服务、实施转介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或帮助残疾人获得康复医疗、训练、护理、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

3 .保障基本康复服务质量。依据全国《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针对不同残疾类别、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康复服务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服务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康复服务。建立以县(区)为核心的常态化康复需求调查、评估、服务、评价机制,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监测体系,有效保障基本康复服务质量。

四、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卫生健康、民政、教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主动采取措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做好行业管理、基本康复服务保障等。残联组织主动代表残疾人利益,调查、反映残疾人康复需求,协调推动相关部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并利用自身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完善保障机制

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列入政府民生工程,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康复人才培养、康复机构建设、宣传教育等经费保障。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志愿与慈善力量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

(三)做好宣传引导

组织开展“爱耳日”“助残日”“爱眼日”“残疾预防日”“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运用各类传播方式、渠道和技术,做好残疾人康复知识和政策宣传,不断增强残疾人康复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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