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汀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2022.5.10(沧政办发〔2022〕4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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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汀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22—2023 年 ) 》的通知

沧政办发〔2022〕42号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汀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

工 作方案 (2022—2023 年 )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 5 月 10 日

南汀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 2022—2023 年)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汀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22—2023 年)〉的通知》(临政办发〔 2022 〕 30 号),为进一步加强南汀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流域内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回信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 “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 ” 的治水思路,把南汀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坚持生态工程和管理措施并重,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 “ 四水共治 ” ,统筹推进工业、农业、生活污水 “ 三源齐控 ” ,切实提升南汀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好南汀河流域河湖健康生命。

(二)工作目标。 到 2023 年底,南汀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流域非城关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直排行为得到有效管控,治理率达到省级考核要求;城乡垃圾治理做到 “ 两消除 ” 、 “ 四实现 ” ,即消除城乡垃圾露天堆放、消除城乡垃圾露天随意焚烧,实现流域城镇垃圾日产日清、村庄环境卫生常态化保洁、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全覆盖、城乡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芒卡镇、班洪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 81% 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 96% ,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 100% ,化肥农药使用量继续保持负增长;生态修复治理得到显著加强,河道采砂、矿山开采等重点领域全面规范,河湖 “ 四乱 ” 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2座小水电站生态流量达标泄放;孟定大桥国控水质断(耿马自治县辖区监测点)面全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Ⅲ 类)比例达 100% 。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截污治污能力

1. 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2023 年底前,完成南汀河流域非城关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力度,加强污水处理运行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规范、稳定、安全、水质达标。建立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和运营管理制度,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 牵头单位: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 班洪乡、芒卡镇人民政府)

2.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 1 )加强城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每月开展 1 次南汀河沧源段(大湾江隧洞下 1000 米至 146 界桩)及小黑河、恭勐河 2 条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 牵头单位: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县水务局,班洪乡、芒卡镇人民政府)

( 2 )严格企业排污口设置审批。 2022 年 6 月底前、 2023 年 6月底前,分两次对辖区内南汀河干流、南汀河一级支流小黑河现有的沧源县南腊下酒厂(南腊酒厂)、沧源金腊云矿资源有限公司(南腊选矿厂)、沧源万力实业有限公司(芒卡胶厂) 3 家企业排污口和企业排污许可开展全面核查,完善企业排污口名录、排污口重点监督名录,完善排污口标识。严格依法对南汀河和南汀河一级支流小黑河流域新建、改建、扩建的企业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强日常监管。(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

3.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结合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开展南汀河干支流主要径流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南汀河干流、支流沿线的村庄、人口集中的自然村, 2023 年底前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其他对南汀河干支流水质影响较小的 自然村,通过建设生态塘和自然净化等方式处理污水或就近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 班洪乡、芒卡镇人民政府)

4. 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污水处理

以国道 G219 线耿马(班幸) 至沧源(南撒)公路改造工程、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等交通建设项目为重点,完善施工现场和驻地的污水收集处理措施,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设置沉淀池集中收集,经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降尘洒水,严禁外排。对桥梁钻孔泥浆设置沉淀池处理,钻渣经处理、晾干后,及时清运至弃渣场,规范弃渣弃土堆放。按照《公路工程技术规范》( JTGB01-2014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JTG/T3660-2020 )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施工污水减量化和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县水务局)

(二)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治理

集中开展南汀河流域城市垃圾专项整治、乡(镇)村垃圾专项整治、公路交通沿线垃圾专项整治、江河 库垃 圾 专 项整 治 、 山 林 (草 原 ) 垃 圾 专 项 整 治 、 农 田 地 (茶 园 ) 垃圾专项整治、旅游景区点垃圾专项整治、医疗卫生废弃物垃圾专项整治、矿区垃圾专项整治、学校垃圾专项整治、建设工程工地垃圾专项整治等 11 个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其中, 2022 年 4 月至2022 年底为集中排查整治阶段,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底为长效巩固阶段。( 牵头单位: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 班洪乡、芒卡镇人民政府)

(三)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

1. 整治畜禽养殖污染

( 1 )开展 规模养殖场(点) 综合整 治 。严格 执行 南汀 河流域畜禽禁养区划定成果,坚决禁止在禁养区内建设规模养殖场。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芒卡镇、班洪乡规模养殖场建设完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确保设施持续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 班洪乡、芒卡镇人民政府)

( 2 )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将芒卡镇、班洪乡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纳入 2022 、 2023 年度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严格按照省、市“ 双随机、一公开 ” 要求开展日常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 3 )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指导南汀河流域散养户建设完善堆粪场、污水池、雨污分流管道,堆粪场、污水沉淀池等的地面和四周硬化、架设防雨顶棚,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合理选择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因地制宜采取就近就地还田、生产有机肥、发展沼气等方式,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 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

( 1 )制定化肥农药管理办法及减量增效行动计划。 2022年 5 月底前出台《南汀河流域化肥农药管理办法》《南汀河流域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计划( 2022—2023 年)》,科学指导各乡(镇)规范化肥、农药使用。 (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 2 )加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进展调度。健全完善化肥农药调度机制, 2022 年 5 月份起,每季度开展 1 次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情况、化肥减量增效行动进展与成效调度分析。(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 3 )加强农药经营使用监管 。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加强对农药经营、使用日常检查,加大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农药、违规用药以及未落实农药经营使用台账制度的执法和惩处力度。 (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

( 4 )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措施落实。加大新型高效肥料产品和水肥一体化技术的推广使用,大力推广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技术。 (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

( 5 )强化科学施肥用药宣传培训。以生态敏感区为重点,通过发放化肥、农药减量明白纸,广泛宣传科学施肥、科学用药技术规范,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 6 )加强河流及湖库流域范围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业化肥包装物的回收处置监管。 (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工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 一证式 ” 管理, 2022 年 6 月底前, 对南汀河及其支流沿线沧源县万力实业有限公司(橡胶)、沧源县南腊下酒厂、沧源县云矿金腊资源有限公司等 3 家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情况开

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规范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不配套、污水直排入河、排污许可是否办理有效、是否编制水污应急预案、工业固废物安全储存、工业油污管理等问题。禁止企业污水无证排放、超标或超总量排污、工业固废物储存造成土壤污染、工业油污管理不善造成土壤污染等问题。

同时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企业自行监测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 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 责任单位: 班洪乡、芒卡镇人民政府)

(五)推进生态修复治理

1. 开展矿山修复治理

( 1 )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排查及生态修复。 2022 年 9 月底前,全面查清南汀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分布、损毁土地面积和权属、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拟修复方向等基本情况; 2022 年 12月底前,研究制定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确保 2023 年底前基本完成。( 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

( 2 )督促落实在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2022 年 5 月份起,每季度开展 1 次在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大排查,对于未严格落实生态修复治理措施、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严厉打击,对于非法开采矿点依法取缔。( 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

2. 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2022 年完成南汀河流域退耕还林 150 亩; 2023 年积极向上申报实施退耕还林项目。( 牵头单位: 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县水务局,班洪乡、芒卡镇人民政府)

(六)常态化开展河道环境卫生整治

坚持常态化开展河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涉及南汀河流域的芒卡镇、班洪乡要明确清河范围及内容,于每年 6 月 24 日、 9 月 23日、 12 月 23 日前开展全面 “ 清河行动 ” ,并将清河行动开展情况按时报送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牵头单位: 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 班洪乡、芒卡镇人民政府;南汀河、小黑河县级联系部门)

(七)推进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

1. 督促采砂企业规范生产。 于 2022 年 5 月份起,每季度开展 1次南汀河流域河道采砂点排查工作,重点对采砂企业是否严格控制采砂范围、开采深度、采砂量,是否做到入河排污口达标排放,是否设置沉淀池及清洗池,是否规范砂料及弃料堆放,是否落实生态修复治理措施等情况进行排查,建立排查问题清单,逐项进行整改,对于未达到标准的坚决关停整改或依法依规进行取缔。( 责任单位: 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2. 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2022 年 5 月底前、 2023 年 4 月底前,分别开展 1 次南汀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对未按许可要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开采等各类非法采砂行为,以及未严格落实环保及生态修复措施的采砂点,坚决依法打击。( 责任单位: 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

(八)强化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

1. 加强生态流量泄放日常监管。 从 2022 年 4 月份起,每日调度、按周通报南汀河流域 2 座(南令河电站、富公河电站)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情况,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促整改。督促电站业主认真做好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故障报备等工作,确保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报送监测信息。( 责任单位: 县水务局)

2. 开展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检查。 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对 2 座电站开展一次全覆盖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工作台账,限期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 县水务局)

3. 严格考核问责。 对 2 座电站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责令电站业主限期整改到位,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整改、未及时整改到位或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采取限制上网措施。 ( 责任单位: 县水务局)

(九)推进河湖 “ 清四乱 ” 常态化规范化

1. 认真组织开展新一轮自查自纠。 将河湖 “ 清四乱 ” 排查整治范围由主要干支流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做到行政区全覆盖,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突出整治重点区域涉河湖违规违建、非法围垦侵占、非法堆弃和填埋固体废物等问题,突出整治农村河湖垃圾乱堆乱放、违法私搭乱建房屋、违法种植养殖等问题。对新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坚决遏增量、清存量,确保新发现的 “ 四乱 ” 问题整改销号,推进河湖 “ 清四乱 ”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 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 班洪乡、芒卡镇人民政府;南汀河、小黑河县级联系部门)

2. 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聚焦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批先建、越权审批问题进行自检自查,抓紧完善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及监管制度,严防出现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问题。( 责任单位: 县水务局)

3. 按月填报信息实现动态销号清零。 分级建立完善 “ 四乱 ” 问题台账,严格实行销号管理。认真填报水利部 “ 河湖管理督查 ” 系统,各乡镇于每月 23 日前上报问题清单,由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级和做好系统录入,做到发现一个、增录一个, 问题彻底整改后及时上传整改材料,及时提交申请销号, 坚决避免出现没有及时将发现的 “ 四乱 ” 问题录入 “ 河湖管理督查 ” 系统, 台账上报的 “ 四乱 ” 问题清单与信息管理系统不对应等问题。( 牵头单位: 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 班洪乡、芒卡镇人民政府;南汀河、小黑河县级联系部门)

(十)强化水质监测预警

强化与耿马监测点的监测数据信息互通,通过孟定大桥国控地表水水质断面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控南汀河的左岸一级支流小黑河水质。每月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水质监测数据报告,及时分析水质变化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于次月 20 前形成水质专报报县南汀河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南汀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周 平 县委副书记、 县长

副组长: 赵冬春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小华 副县长

李晓蕾 副县长、勐省镇党委书记

成 员 :杨建文 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严崇武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春元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永红 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局长

杨国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世珍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荣军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毕 祎 县水务局局长

李家俊 班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杨 华 芒卡镇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 导小组全面负责南汀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跟踪落实等,并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克期完成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人员组成为:

主 任: 毕 祎 县水务局局长

副主任:杨晓涛 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副局长

赵 云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兴旺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由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各 1 名股室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建立机制持续发力 。 县层面要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保障、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积极配合项目单位向上申报项目及专债用于治理,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压 实各 级 河(湖) 长 责任 。 南 汀 河 流域各 级 河(湖)长要严格落实水利部印发的《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扛实责任河湖保护治理第一责任人职责, 牵头组织对所担任河(湖)长的河湖水污染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扎实推进南汀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四) 实行定期调度通报管理 。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工作推进情况,从 2022 年 5 月份起,于每月 20 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县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调度,督促推进工作落地落实。推进、调度等情况于每月 25 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强化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 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正向引导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南汀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动员基层巡河员、护河员、社会义务监督员力量参与治理工作,凝聚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公示牌作用,及时更新各级河(湖)长名单、联系方式,确保监督举报电话畅通,鼓励群众举报违规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 1 .南汀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分解表

2 .南汀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月进度表附件 1

南汀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分解表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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