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政办通【2022】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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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自建房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双柏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 5 月 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 “4·29” 湖南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县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全面推进我县以城乡自建房为重点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论,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 “ 行业部门主管、乡镇落实 ” 和 “ 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严格的措施依法依规开展城乡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有效消除自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努力把安全生产风险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失降至最低。

2. 明确主体,压实责任。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落实到位。县级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积极指导、合力推进,做好本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

3. 全面排查,全面整治。 充分利用已开展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聚焦重点,全面排查整治辖区范围内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情况,有序开展自建房和用作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分类处置,依法整改。 在排查摸清隐患底数的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按照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处置,依据 “ 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 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5. 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房屋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措施,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

(三)任务目标

按照排查要细、处置要快、整治要严、工作要实的工作要求,采取属地和行业排查的方式,迅速全面深入开展排查,迅速进行分类整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乡镇集镇和农村以乡镇为主体,行业部门协助;县城以行业部门为主体,妥甸镇协助,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全面进行排查和认定。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全面完成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清单; 2022 年 7 月 31 日前,全面完成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整治;到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和非自建房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排查重点。 排查重点是妥甸镇、各乡镇集镇和城乡结合部的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要聚焦经营性场所,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排查,不漏一户、不留盲区,全覆盖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1. 经营性自建房排查重点。 各乡镇、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力量作为排查责任主体,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的集中排查,重点范围是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及农家乐、网吧、旅馆、客栈、酒店、餐馆、学校、幼儿园、超市、集贸市场、医疗场所、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体育活动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公路沿线的房屋等。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细化排查内容和重点,特别是无手续加层、改扩建用作经营的房屋。

2. 非经营性自建房排查重点 。 根据属地、行业管理,由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的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特别是部分居民继续居住或使用老旧危房的情况和各行业危房情况。

3. 城镇房屋建筑排查重点 。 一是 以县城和乡镇集镇为重点,聚焦县城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旧小区、学校、医院、公路沿线、车站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场所、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等重点领域,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地处低洼、临河地段房屋和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不漏一户、不留盲区开展大排查,确保危房一律依法清空、整改一律依法到位、查处一律依法从严。 二是 重点排查自建房违规装修改造、违法搭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在房屋四周、屋顶、阳台等处擅自搭建各类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利用房屋墙体、屋顶作为支撑私自搭建附属空间用作群众性活动场所的行为。 三是 全面排查房屋装修改建工程是否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是否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特别是对违法改造、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四是 全面排查县城规划区内违规违法房屋建筑。

4. 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重点 。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 15 条措施进行排查:一是排查建筑工程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体、墙体或承重结构出现裂缝,存在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的情况,外部装修抹灰、面砖开裂脱落现象。二是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施工、消防、竣工验收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审批、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二)排查内容

1. 房屋基本情况 。 自建房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等。排查建立一户一册、一栋一册登记台账,对户主、产权人、使用人、经营性质等信息进行逐一登记,双方签字确认。

2. 违法违规建筑情况 。 以未批自建和违法加层、改建、扩建为重点,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勘察设计、建设施工、消防、设施设备、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扩建、加层、改造、拆除主体构件等情况。

3. 危险建筑情况 。 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是否有脱落危险;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2022 年 5 月 10 日起全面启动)。 各乡镇要全面动员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摸底排查( 2022 年 5 月至 7 月底)。 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原则,立即全面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百日行动 ” ,边查边改,立查立改,逐户开展填写《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和《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清单》。对排查出来的各类房屋安全隐患问题,形成隐患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整治,坚决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三)专家指导( 2022 年 6 月至 2022 年 7 月底)。 县级成立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专家组,对各乡镇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根据《云南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手册》《云南省房屋建筑抗震鉴定技术导则》《云南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导则》等配套技术文件,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也要成立专家技术组,全程参与各地排查整治工作,为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服务。

(四)分类处置( 2022 年 7 月至 2022 年 8 月底)。 县工作专班要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技术力量对排查情况进行初步判定,按照特别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现场标识、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治要求,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核定结果。分类处置工作要实行现场标识、清单化和挂账销号管理,确保隐患处置及时、科学、合理。

(五)全面整治( 2022 年 7 月至 2022 年 9 月底)。 按照 “ 边排查、边整治、边见效 ” 原则,各产权单位及个人要按照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按照 “ 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 ” 原则,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限时做到依法整改。县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各乡镇应督促房屋建筑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及时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和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安全鉴定,科学合理制定不同类型整改方案及时处置,该停业整改的必须立即采取技术措施整改,该停止使用的必须坚决停止,该拆除的必须依法拆除。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执行 “ 排查人、责任人 ” 双签字规定,逐一落实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排查出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形成管理闭环。

(六)建立长效。 要做到危房一律依法清空、整改一律依法到位、查处一律依法从严,建立 “ 一房一册一档 ” 网格化管理长效体系,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长效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 “ 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 ” 的意识,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排查整治工作机构,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及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县级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要素保障。 各乡镇要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持保障力度,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经费。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教育、文旅等部门要认真研究,用活用足现有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加固改造,梳理相关用地、规划、建设等政策,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适当放宽非刚性约束,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全力推进加固改造工作。

(三)加强督促指导。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抽调 24 人的专业队伍分 8 个工作组深入 8 个乡镇分别对各乡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督促指导。同时负责对房屋建筑安全作初步界定,界定后还属于安全隐患的引进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来评估、界定,确保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全部排查整治到位。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协调、调度,及时汇总工作推进情况。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整治不实不彻底的乡镇,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本部门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调度,及时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执法处罚。 坚持 “ 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查办 ” 贯穿全过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实施处罚。要严格执法监督,对违法占有土地进行建设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处置;对违法建筑且存在隐患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对经营性场所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不得进行营业活动;对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未经审批的,一律叫停。

(五)加强制度建设。 探索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建筑管理长效机制,深化源头治理,研究房屋安全巡查发现机制、问题整治机制,建立房屋体检制度、强制性安全鉴定长效制度。推动房屋质量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房屋体检、维修机制,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制度保障。

(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宣传教育,普及装饰装修相关法规和安全使用的相关知识,引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积极履行安全检查等房屋使用安全义务,努力营造全社会 “ 人人讲安全、时时守安全、事事重安全 ” 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和各县级部门要扎实做好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建立排查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落实到位。并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前,将本乡镇、本部门排查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及 “ 双柏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清单 ” 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起,每周一、周三上午 11:30 前上报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对信息报送不准确、不及时,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迟报、错报、漏报的乡镇将进行通报批评,督促约谈。

联系人:李德昌,联系电话: 13987840066 ,邮箱:614336683@qq.com

附件: 1. 双柏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

工作职责

2. 双柏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表

3. 双柏县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登记表

4. 双柏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清单

附件 1

双柏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金 鸿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 周继涛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滕 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 姜自发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普学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 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代绍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李跃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 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文玲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李德春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 园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苏剑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欣楠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小平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尹久祥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子金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丕学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赵秀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佘兴龙 县应急局局长

张文琴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吕 宝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施兴权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冬梅 县民政局局长

李双江 县水务局党组书记

李泽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泽莅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局长

李冬梅 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牛泽华 县财政局局长

段晓荣 县司法局局长

王雯君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海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高 琦 县国投公司总经理

李文光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施雄飞 县供销社主任罗永春 县烟草公司经理

曾章俊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县城建成区各网格区单位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子金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全面统筹推进《双柏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县委、县人民政府将结合全县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排除督查检查工作机制,对全县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每季度向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乡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验收工作,建立完善房屋建筑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指导依法处置未办理立项手续的既有房屋建筑项目;指导并支持房屋建筑加固改造项目立项审批。负责各乡镇粮点和粮食企业房屋建筑安全排查工作。

县应急局: 负责指导工矿、危险化学品厂库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经营场所排查认定为安全隐患的房屋,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县教育体育局: 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活动中心、文体活动场所、培训机构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文化和旅游场所、景区的房屋建筑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县、乡、村医疗场所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依法依规审批建设用地,摸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筑存量,制定整治方案和长效管理机制,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房屋建筑安全排查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按照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以及农业设施涉及的房屋建筑安全排查工作。

县水务局: 负责指导水利行业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车站、码头、培训学校、修理厂、洗车店,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公路沿线周边房屋建筑、建筑工地临时住房、 “ 二区三场 ” 等人员密集场所全覆盖排查工作。

县民族宗教局: 负责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建筑安全排查工作。

县民政局: 负责全县养老及福利机构场所房屋建筑安全排查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指导相关特种行业、大型聚会场所和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监管,配合经营性场所排查整治、联合执法等工作。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 负责对全县企业和工业园区的房屋建筑安全排查工作。

县司法局: 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组织提供法律咨询和人民调解等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经费资金筹措工作。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指导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县供销社: 负责全县各供销站点房屋建筑安全排查工作。

县烟草公司: 负责全县各烟叶站和烟叶收购点房屋建筑安全排查工作。

县国投公司: 负责本系统房屋、生产经营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辖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及相关信息汇总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负责本单位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全覆盖排查工作。

三、县城规划区房屋排查的责任单位

县城规划区房屋的排查根据《中共双柏县委办公室 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县城规划区创建网格化包保工作责任的通知》(双办发电〔 2021 〕 26 号)要求,责任单位是各网格区单位,全面负责包保区域内的房屋排查全覆盖。

排查填表说明第一部分: 1 、经营者人数:指经营场所的常住人数 2 、最大峰值人数:指可能聚集的最大人数 第二部分: 1 、自建房: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 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 2 、用地许可手续: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的手续 3 、规划许可手续:由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办理的手续 4 、施工许可手续: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的手续 5 、竣工验收手续: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的手续 6 、经营许可手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的手续 7 、消防检查: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 营业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部分: 1 、建筑物依据使用人数、可造成的影响大小分为重点抗震设防 类、标准抗震设防类、适度抗震设防类三类 第六部分 1 、地质灾害隐患:建筑物场地周边存在软弱、斜坡、条状突出 山嘴、高耸孤立山丘等地段或者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 等灾害的地段 2 、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是否有 消防安全通道 第九部分: 照片彩色、清晰、有地址日期水印 建议督察整改责任主体 1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消防安全管理; 2 、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灾害风险排查; 3 、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宅基地管理的有关工作; 4 、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5 、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6 、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

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登记表地 址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路(街巷) 号房屋或单 位名称

□产权人 □使用人

身份证号或

□自家居住 □行政办公 □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 □文化设施 □养老设施 □批发零售 □ 餐饮饭店 □住宿宾馆 □休闲娱乐 □宗教场所 □农贸市场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其他主要用途

(多选)1.结构安全隐患: 缺少梁柱等结构体系不完整,使用预制板,地基沉降,房屋老旧超过使用年限等安全隐患。

2.违建安全隐患: 没有审批程序手续,存在梁柱含钢量低、跨度不合理,未按建筑规范要求建盖,擅自加层,增加夹层,开挖地下室,建筑物存在“长高长胖”等安全隐患。

3.装修安全隐患: 在装修过程中,私自破坏建筑结构,擅自破

坏梁板墙柱等承重结构,外挑阳台等建构筑物,个别建筑

构件受力不合理,存在建筑安全隐患。4.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房屋选址在易滑坡等地段,存在地质安

全隐患,或房屋位于临湖临河地易涝地基隐患。5.消防安全隐患: 未按照消防规定,消防通道堵塞,合理配置

消防器材,电线老化,私拉乱接电线,易燃物乱堆乱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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