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师政办发〔 2022 〕 25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9 日
师宗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4·29 ”湖南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的批示要求,深刻汲取近年以来全国发生的房屋建筑倒塌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站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安全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经营性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使用功能为经营性或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包括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培训<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卫生、养老服务、餐饮服务、农家乐、民宿宾馆、休闲娱乐、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宗教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房屋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
1 .质量安全方面。是否有质量安全证明材料;是否有设计图纸,是否按图施工;是否存在改扩建、加层、损害主体结构装修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开挖房屋建筑地下空间、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布局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建筑使用功能情况;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沉降、地面开裂等情况;结构构件外观有无开裂、渗水、粉刷层脱落、构件损坏情况;非现浇混凝土屋盖与主体结构连接是否稳固;主体结构是否出现明显裂缝或钢筋、钢材锈蚀及变形等损伤情况;是否局部或整体出现险情;构件危险点及其他建筑质量安全问题;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是否委托检测;是否存在超审批规模建设。
2 .消防安全方面。是否有消防安全证明材料;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部分与居住部分是否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楼梯等疏散设施;是否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外窗或阳台是否设置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灭火救援和应急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内是否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进行充电的行为;电气线路是否满足用电负荷要求并穿阻燃PVC管保护,是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破损、水浸或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情况;是否超量存放酒精、汽油、液化气钢瓶、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规采用可燃材料搭建夹层或违规搭建影响消防安全的临时仓库、人员宿舍等临时建筑。
三、整治步骤
按照“全县统筹、属地负责、分级管理、分类处置”的原则,采取业主自查,乡(镇、街道)、村(社)核查,县级认定验收建档等方式。从即日起至 2022 年 8 月底,有效利用 100 天时间,分三个阶段集中开展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排查认定阶段( 2022 年 5 月 9 日至 6 月 6 日)
1 . 业主自查( 2022 年 5 月 9 日至 5 月 15 日)。房屋所有权人或者经营负责人按照房屋使用现状填写《师宗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自查)》,并签字确认。
2.乡 (镇、街道)、村(社)核查( 2022 年 5 月 9 日至 6 月2 日)。由县级统筹推动,乡(镇、街道)组织,以村(社)为单元,对辖区内的村(居)民自建房进行逐栋、逐楼、逐户全面核查,填写《师宗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核查)》, 进一步核实房屋建筑现状和问题隐患情况,签字确认并汇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县级认定建档并提出处置意见( 2022 年 5 月 16 日至 6 月6 日)。县级整治机构聘请专家组对汇交的问题隐患进行分类认定,明确整改(处置)意见(措施),按要求抓好隐患整改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填写《师宗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认定)》,签字确认并按照一户一档建立完善自建房管理台账。
(二)全面整治阶段( 2022 年 6 月 7 日至 8 月 1 日)。 各乡(镇、街道)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见效”原则,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实施分类整治,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督促现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按照“一场所一方案”原则,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跟踪督促责任单位按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1.有质量或消防安全证明材料的房屋建筑。经自查、核查情况真实,满足建筑和消防安全需求的,认定为安全,督促业主加强安全管理,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2 .无质量或消防安全证明材料,但排查未发现明显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经核查、认定问题隐患性质后,按要求落实隐患整改;超出原批准建设规模或者不能认定安全隐患性质的房屋建筑,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落实问题整改。整改期间要加强跟踪管理,可适当开展经营活动;整改完毕经县级整治机构(专家组)现场验收合格,完善相应手续(证明材料)后,认定为安全,督促业主加强安全管理,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3 .无质量或消防安全证明材料,且排查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经核查、认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暂停经营活动,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落实问题整改。整改期间落实清人、停用、封房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不得开展任何经营活动;经整改仍不能满足安全经营条件的,该关闭的永久关闭,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整改完毕经县级整治机构(专家组)现场验收合格,完善相应手续(证明材料)后,认定为安全,督促业主加强安全管理,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 2022 年 8 月 2 日至整治行动结束)。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健全自建房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在抓紧消除存量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同时,严控增量,建立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意识,按照“县级统筹推进、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村(社)强基固本”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宗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攻坚行动日常工作,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派;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全面负责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全县排查整治工作的协调推进;乡(镇、街道)承担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以村(社)为单元,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监管到位。二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和行业领域内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工作。三是落实直接责任,房屋建筑的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按要求整改落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同时,经排查认定不在经营性自建房整治范围的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或居民小区的房屋建筑,凡改变原规划、设计或工程竣工验收时性状,进行房屋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同意谁负责”原则,由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作出审批、同意的部门(机构)依法依规处置,彻底消除隐患,确保人员安全。
(三)加强督查检查。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把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为重点督查内容,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推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要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及时通报、曝光、约谈、督办。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宣传教育,普及装饰装修相关法规和安全使用的相关知识,引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积极履行安全检查等房屋使用安全义务,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讲安全、时时守安全、事事重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实行责任包保。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行排查整治业务包保,负责督导检查包保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包保丹凤街道、漾月街道;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包保大同街道;县自然资源局、人行师宗支行负责包保彩云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负责包保龙庆乡;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包保雄壁镇;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包保五龙乡;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包保高良乡;县民宗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包保竹基镇;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包保葵山镇。
(六)建立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经营性自建房管理长效机制,深化源头治理,研究经营性自建房巡查发现机制、问题整治机制,建立房屋体检制度、强制性安全鉴定制度。推动房屋质量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房屋养老机制,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制度保障。
(七)强化信息报送。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于2022 年 5 月 10 日前报送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以后实行周报制度,于每周三前报送上周排查整治情况(详见附件 10 、附件 11 )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15877820718 ;邮箱:443714020@qq.com )。
附件: 1 .师宗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
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 .师宗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
动县级督导检查分组及人员安排
3 .师宗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
动县级专家组组成人员名单
4 .师宗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
动县级认定分组及人员安排
5.师宗县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技术指南
6.师宗县经营性自建房建筑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技术指南
7 .名词解释
8 .师宗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9 .师宗县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表
10 .师宗县经营性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11 .师宗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
12 .师宗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
行动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
师宗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
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曲道凯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孙海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立兵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郭华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 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正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梁 欢 县政府督查专员
李华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曾 庆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局长,县工业
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王福建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章宏 县财政局局长
杨自祥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建明 县民政局局长
姜 东 县民宗局局长
赵俊波 县司法局局长
刘 祥 县自然资源局长
张永山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冲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建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郎 红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潘竹琼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岳 旭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卢谷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尚所甲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谢德祥 县能源局局长
林 瑾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韩东祥 人行师宗支行行长
李红权 丹凤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群 漾月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林松 大同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明 雄壁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俊宏 葵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黎 松 彩云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阳 竹基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俊达 龙庆乡人民政府乡长
查 揆 五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跃峰 高良乡人民政府乡长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统筹推进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牵头对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落实进行督查督办;每月向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员单位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行业监管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专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督导、检查、指导责任,督促好包保乡(镇、街道)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全县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属地管理、规范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牵头协调做好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等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配合做好经营性自建房中擅自加层、违法改扩建、未取得相关手续、逾期未拆除的临时性建(构)筑物的依法查处。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经营性自建房中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配合做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建设、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排查整治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查复核工作,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提供经营性场所名录清单,配合开展经营性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托育机构和培训机构、体育场馆等场所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县民宗局负责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养老、儿童福利、救助托养等机构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监管行业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做好监管行业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并为专项排查整治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公共娱乐场所、文化和旅游场所、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等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等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场站等监管行业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用房、通信机构、大型商贸场所、超市、农贸市场、三星级以下宾馆酒店等监管行业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人行师宗支行负责做好金融机构等监管行业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等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房屋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依法处置未办理立项手续的既有房屋建筑项目;指导并支持房屋建筑加固改造项目立项审批。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全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
附件2
师宗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
坚行动县级督导检查分组及人员安排
各包保责任单位同时负责督导、检查、指导包保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任务全面落实;指导房屋安全隐患认定,提出整改措施,出具验收意见。各组所需房屋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方面的专家从县级专家组中抽调。
第一组(负责督导检查丹凤街道)
组 长:张永山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杨自祥 县公安局副局长
组 员: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抽调组成。
第二组(负责督导检查漾月街道)
组 长:林瑾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李永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组 员: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抽调组成。
第三组(负责督导检查大同街道)
组 长:尚所甲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杨 杰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从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抽调组成。
第四组(负责督导检查葵山镇)
组 长:卢谷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陈 珍 县民政局副局长
组 员:从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抽调组成。
第五组(负责督导检查彩云镇)
组 长:刘 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朱友稳 人行师宗支行副行长
组 员:从县自然资源局、人行师宗支行抽调组成。
第六组(负责督导检查雄壁镇)
组 长:岳 旭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李佳双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组 员:从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抽调组成。
第七组(负责督导检查竹基镇)
组 长:潘竹琼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毕海平 县民宗局副局长
组员:从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宗局抽调组成。
第八组(负责督导检查五龙乡)
组 长:马冲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周靖森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组 员:从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抽调组成。
第九组(负责督导检查龙庆乡)
组 长:赵建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赵育红 县财政局副局长
组 员: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抽调组成。
第十组(负责督导检查高良乡)
组 长:赵俊波 县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陈贤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组 员:从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调组成。
附件3
师宗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
坚行动县级专家组组成人员名单
一、房屋质量安全专家组成员
二、消防安全专家组成员
附件4
师宗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
坚行动县级认定分组及人员安排
第一组(负责认定检查漾月街道、大同街道)
组 长:杨翼飞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站站长
组 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赵陈莹、漾月街道徐洪浦、大同街道李谷良
第二组(负责认定检查丹凤街道、竹基镇)
组 长:史静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股股长
组 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红梅、丹凤街道金辉、竹基镇陈建材
第三组(负责认定检查雄壁镇、彩云镇、葵山镇)
组 长:郭家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股长
组 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岗、雄壁镇王彦、彩云镇刘鸿彬、葵山镇欧阳铭
第四组(负责认定检查五龙乡、龙庆乡、高良乡)
组 长:赵陆瑞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建股股长
组 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邬宗杰、五龙乡李 垚 、龙庆乡赵志平、高良乡满汶鑫
附件5
师宗县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
排查整治技术指南
一、检查消防安全管理
(一)经营性自建房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知晓自身消防安全职责,是否掌握场所主要火灾风险。现场抽查场所部位时核查其管理情况。
(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火灾易蔓延、人员难疏散的风险。是否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配备必要逃生器具,人员是否具备疏散、逃生、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技能。
二、检查火灾危险源
(一)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油用气用电情况。入户总闸、电表箱是否安装用电保护装置,是否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电气线路、插座是否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明敷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线路水浸等问题,是否存在过热、锈蚀、烧损、熔焊、电腐蚀等痕迹。
(二)自建房内是否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三)是否超量存放酒精、汽油、液化气钢瓶、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屋顶、楼梯间、疏散走道是否随意堆放垃圾、可燃杂物。
三、检查重点部位及重点人员
(一)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是否满足要求。外窗、疏散走道是否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是否完全分隔。建筑内部是否违规采用可燃材料搭建夹层。屋顶是否违规搭建仓库、人员宿舍等临时建筑。
(二)核查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占道经营、违规停车、违规搭建、设置障碍物等问题,是否划线、标识。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是否室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是否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三)所在区域微型消防站是否应建未建。已建成微型消防站是否按标准配置消防器材,具备初起火灾应急处置能力。“老弱病残”人员是否落实帮扶和看护措施。
四、重点情形处置措施
(一)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
(二)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
(三)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
附件6
师宗县经营性自建房建筑质量安全
排查整治技术指南
一、现场排查要点
(一)建设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 ① 房屋的基本建设手续,② 设计图纸; ③ 房屋质量安全证明文件; ④ 消防安全证明材料;⑤ 安全隐患房屋的检测鉴定情况。
(二)房屋整体外观检查。 查看房屋整体、外立面及周边情况。重点查看: ① 超审批规模建设情况; ② 房屋改扩建情况; ③房屋加层情况; ④ 损害主体结构装修的情况; ⑤ 擅自开挖房屋建筑地下空间情况; ⑥ 改变房屋或房间用途情况; ⑦ 初步查看房屋整体安全性,是否存在局部或整体险情。
(三)房屋结构构件质量检查。 查看建筑结构体系和结构构件的质量状况。重点检查: ① 地基基础查看房屋散水及周边地面沉降、开裂、土体位移异常情况,目测建筑物垂直度; ② 砌体结构构件查看不同类型构件的构造连接状况,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承重墙体的变形、裂缝和拆改状况,以及圈梁和构造柱的完损情况,裂缝状态、数量及分布; ③ 混凝土结构构件查看墙、柱、梁、板及屋架的受力裂缝和钢筋锈蚀状况,柱根和柱顶的裂缝状况,屋架支撑系统的稳定情况; ④ 木结构构件查看腐朽、虫蛀、木材缺陷、节点连接、构造缺陷、下挠变形及偏心失稳情况,木屋架端节点受剪面裂缝状况,屋架变形及屋盖支撑稳定情况; ⑤ 钢结构构件查看各连接节点的焊缝、螺栓、铆钉状况,柱与梁的连接形式以及支撑杆件、柱脚与基础连接部位的损坏情况,屋架杆件弯曲、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屋架倾斜等偏差状况; ⑥ 围护结构承重构件主要查看围护系统中砌体自承重墙、承担水平荷载的填充墙、门窗洞口过梁、挑梁、雨篷板及女儿墙等质量状况。
二、排查评定及处理
(一)有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的房屋,经自查、核查,满足建筑和消防安全需求的,认定为安全等级。
(二)无质量或消防安全证明材料、排查未发现明显安全隐患的房屋,经核查、认定问题隐患性质后,按要求落实整改和验收(超出原批准建设规模或者不能认定安全隐患性质的房屋建筑,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三)排查发现下列问题的应暂停营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后,依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
1. 房屋出现超审批规模建设,擅自开挖房屋建筑地下空间、违规加层或改扩建直接影响房屋安全的;
2 .出现擅自变动主体结构或损害房屋主体结构装修的;
3 .改变房屋或房间用途,明显增加使用荷载的;
4 .排查发现明显质量安全隐患,不能判定房屋安全的。
(四)排查发现明显地基下沉、结构严重开裂或失稳可能等危险情况的,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必要时疏散人员,关停场所。
附件7
名词解释
一、人员密集场所: 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公众聚集场所: 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三、公共娱乐场所 : 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附件8
师宗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附件9
师宗县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表
附件10
师宗县经营性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11
师宗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