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加快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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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 年重点工作任务

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丽江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 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7 月6 日(此件公开发布)

丽江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 年重点

工作任务

2022 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健康丽江战略,积极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统筹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

(一)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推动由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药、医保工作,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级政府每年召开1次医改暨医共体建设工作推进会,医改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1-2 次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或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医改专题培训、组织开展1 次绩效考核、每半年开展1 次专项督查调研、每季度召开1 次专题会议。医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县(区)医改领导小组每月向市医改办报送1 次医改暨医共体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市医改办梳理汇总后专题报市医改领导小组、市委督查室和市委深改办,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或政策执行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市委、政府专项督查内容。充实各级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确保至少有1-2 名精干专职人员负责医改工作。(市医改办、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严格按照《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19〕66 号),《丽江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实施方案》(丽财社〔2016〕173 号)、《丽江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实施方案(试行)》(丽财社〔2017〕129 号),落实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政府投入保障,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投入责任,落实对中医(民族医)医院、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政策,为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改革进程提供有力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支持,推进中医特色重点专科、“治未病”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三)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全面贯彻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实云南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若干措施,分批分类实施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确保按要求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任务,力争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300 个。深入贯彻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落实《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1〕9 号)要求,在一个采购年度结束后,市医保部门牵头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医保结余留用资金额度,并及时向医疗机构足额拨付。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促进薪酬制度改革。将配备使用集采中选产品纳入医疗机构考核内容,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大力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 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四)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严格按照《云南省医保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医保〔2020〕149 号)要求,坚持“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确定调价空间、遴选调价项目、合理调整价格、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原则,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的监测体系和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1 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估,符合触发条件的要以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费用为基数,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总量,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持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申报新增一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 市医疗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五)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 号)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科学制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公立医院班子成员薪酬水平挂钩。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经费渠道。允许医院自主设立薪酬项目,探索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院长年薪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解决。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推进并巩固DRG 付费改革成果,协同推进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打包”付费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比例。探索慢性病管理按人头付费改革。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加强监督考核,贯彻落实建立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指导意见。( 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七)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并严格落实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制度、党委等院级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并正常运转,每年至少研究解决2个实际问题;强化公立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廉洁从业行动,加大对职称(职务)评聘、重大基建项目、大型设备大宗物资及药品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聚焦“看病贵”、资源共享、医德医风等方面加强医院党建,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深入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落实考核结果运用。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等级评审,积极申报三甲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抓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二、优化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

(八)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合理均衡布局。积极引入省内外优质医疗资源,建立丽江市区域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加快推进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分中心和大香格里拉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十四五”时期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快补齐服务短板,加强“五大中心”建设,完成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提质达标建设任务,提高市、县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动县级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完成云南省一级甲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创建任务,建设一批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和综合健康管理中心。继续落实乡村医生待遇,采取县乡派驻巡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提高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年末,县级公立医院“五大中心”建设覆盖率和达标率均达100%,全市转外住院率控制在20%以内,县域就诊率和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分别达90%和8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达65%以上。优化支持国有企业和社会办医办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九)加快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医共体管理水平,理顺内部关系,建立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核心病种清单和双向转诊规范,逐步实现医共体内行政、人事、财务、物资、业务、绩效、信息系统、用药目录和公共卫生服务统筹管理、一体化运行。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医保资金打包付费,完善细化考核指标,加强联动监督考核,构建“总额控制、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医共体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探索市级统筹部分编制专项用于支援医疗力量薄弱地区。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可牵头组建或参加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积极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医疗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各县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推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均衡发挥作用。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家庭医生团队与服务关系稳定的签约居民签订2—3 年有效期的服务协议,改革完善服务方式,健全完善慢性病患者县域内上下转诊制度,提升慢性病医防融合能力,推动以健康为中心的“防、治、管”全周期服务。调整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差别化和向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的医保报销政策。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县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9 号)精神,加快建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加强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推进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提高直接结算率。 (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完成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并投入使用,规划新建古城区、玉龙县中医医院,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和特色中医专科医院。推动中医医疗服提质和优质资源扩容,实施临床学科建设,培育一批骨伤、肛肠、老年病、肺病、康复医学等优势特色专科。推进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争取将华坪县中医医院拆违重建项目纳入2022 年政府专债建设,3 所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并规范设置中医治未病中心和康复科。全面落实国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完成4 个“示范中医馆”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任务。加快提升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允许一般中医药诊疗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在宁蒗县中医医院选取一部分治疗方案成熟、质量可控、费用稳定的中医优势病种实施同病同价,支持和促进中医业务发展。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开展中医药师带徒工作。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快推进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十三)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健全农村地区病例转运机制和三级医院对口支援机制。加快推进疫苗接种。推动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按照省级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措施制定出台我市实施方案。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推动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完成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标准化建设任务,提升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能力。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制定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加快推进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完善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为主要评价内容的人才评价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持续推进健康丽江行动。深入实施健康丽江行动,稳步推进16 个专项行动,抓好监测和考核工作。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年内完成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创建任务。探索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医防协同机制。强化疾控机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指导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完成慢性病患者管理任务。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机构并落实专职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与相应的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协同服务机制,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促进保健和临床服务深度融合。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职业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康复能力,健全完善市、县(区)级并向乡镇(街道)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重点改革,形成工作合力

(十七)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依托省、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共享。加快市、县(区)域信息平台建设,年内古城区、玉龙县、永胜县、宁蒗县医共体内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综合监管、远程服务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逐步与省、市平台联通。推进公立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推动诊疗信息跨机构、跨地区共享,辖区内至少1 家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三级及以上。加快推进电子健康卡(码)、医保电子凭证、电子社保卡(码)、金融支付码“多码协同”融合应用,辖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接入“一部手机办事通”预约挂号平台比例不低于70%,电子健康码医院受理环境接入覆盖率≥50%。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应用基础建设,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延伸覆盖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推动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至少1 家医疗机构完成互联网医院建设并接入省监管平台。按照云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第一批)及补充通知要求,由市医疗保障局制定或者授权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价格,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完善结算模式。推进先诊疗后结算或一站式缴费改革。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保留传统服务方式,着力解决老年人等群体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和使用。加强基层人员全科医生转岗、紧缺急需专业和县级骨干医师培养和培训力度,夯实基层人才队伍基础。落实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意见。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将定向生违约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加强校医队伍建设。 (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联动应对体系。建立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机制,选取部分高值医用耗材等重点品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进一步完善医保药品、耗材数据库国家标准编码管理工作。制定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做好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变动监测预警,加快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落实信用评价及约束措施。加强药品配送管理和考核,提高药品配送到位率,重点确保偏远山区药品供应。 (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行业综合监管机制。 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加强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的通知》(丽编办〔2020〕96 号)要求,推进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大力推行医疗卫生行业“互联网+监管”,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飞行检查等精准监管机制,强化监管结果公开和责任追究。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建立医改工作评估机制。按照省级医改任务和改革成效监测评估办法,建立改革工作台账,对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进行监测评估。市、县(区)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督导和通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市医改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新时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年度医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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