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陵县“十四五”以工代赈规划的通知
龙政办发〔 2022 〕 17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龙陵县“十四五”以工代赈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龙陵县“十四五”以工代赈规划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21 年 12 月
目 录
前 言
“十三五”期间,以工代赈是我国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开发式扶贫的重要政策举措,是龙陵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时期,特别是通过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促进了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增强了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实现了扶贫同扶志扶智的有效结合,得到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被誉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进入“十四五”时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时期,继续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对于进一步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充分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渠道,增强低收入人口增收致富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 2020 〕 16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 2021 〕 101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启动开展以工代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以工代赈工作,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作用,特编制《龙陵县“十四五”以工代赈规划》。
《龙陵县“十四五”以工代赈规划》是指导全县“十四五”时期以工代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部门、各乡(镇)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章 发展背景
一、“十三五”以工代赈建设成效
“十三五”期间,在国家、省、市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持下,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和群众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以工代赈各项建设任务。从 2016 年到 2020 年,全县共争取以工代赈资金 1719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 1347 万元、省预算内资金 362 万元、市级配套资金 10 万元),相继完成了 4 个片区综合开发工程建设,实施了片区综合治理、基本农田建设、灌溉沟渠改扩建、蓄水池建设、机耕路改扩建、村组道路建设等工程,项目覆盖 3 个乡(镇) 6 个村(社区) 34 个自然村,受益 7897 人,并通过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发放劳务报酬 295 . 8 万元(其中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13 . 2 万元),为有效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促进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增强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改变农田理化性质,耕地质量得以较大改善
“十三五”期间,共投入中央以工代赈专项资金 30 万元,修建田间机耕路 2 . 8 千米,配套建设沟渠 3 . 1 千米,完成中低产田改造 2589 亩,有效改良了低产田土壤,提高了耕地质量,促进了田间 H 生态环境 H 的良性循环,项目区粮食平均单产比 2015年提高 75 公斤,新增粮食产量 194 . 2 吨,以 3 . 29 元/公斤计算,新增农田效益 63 . 9 万元,农民人均增收 80 . 9 元。
(二)改善农田水利条件,经济效益得以明显提高
“十三五”期间,投入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 715 万元(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 541 万元、省预算内投资 174 万元),改扩建沟渠 15 条 15 . 787 千米,建设蓄水池 6 个 2200 立方米,改善灌溉面积 10028 亩,极大改善了 3 个乡(镇) 6 个村(社区)34 个自然村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项目区粮食平均单产比2015 年增产 75 公斤,新增粮食产量 752 . 1 吨,以 3 . 29 元/公斤计算,新增农田灌溉效益 247 . 4 万元,项目区人均增收 313 . 3 元,为确保粮食持续增产,决战脱贫攻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改善道路交通条件,促进沿线产业发展
“十三五”期间,投入道路建设资金 974 万元(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 776 万元、省预算内投资 188 万元、市级配套 10万元),新建机耕路 2 条 3 . 64 千米,改扩建村组道路 6 条 19 . 362千米。通过片区道路建设,项目区交通瓶颈制约得到突破,产品运出和生产资料运入成本进一步降低,人流、物流路途往返时间大大缩短,当地产业发展环境得到优化,交通安全性得到提升,极大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四)加大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改善片区发展环境
“十三五”期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 2016 〕 22 号)要求,与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为以工代赈项目顺利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共整合涉农资金 605 万元,包括整合招商引资 320 万元、县财政局“一事一议” 75 万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村危房改造 60 万元及相关涉农部门资金 150万元,专项用于 4 个片区道路、水利、产业发展等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了各渠道资金合力,为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全面改善了片区发展环境。
(五)巩固脱贫成果,充分发挥“赈”的效果
“十三五”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十三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建设与赈济相结合的方针,责成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区农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工程建设,并按 H 合同 H 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共发放劳务报酬 295 . 8万元,占中央资金的 22 %,比国家要求提高 12 个百分点,其中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劳务报酬 113 . 2 万元,占全部劳务报酬的 38 . 3 %。通过劳务报酬的发放,激发了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促进了贫困群众就地就业增收,切实发挥了以工代赈“赈”的效果。同时,对参加项目建设工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农户和低收入群体进行务工技能培训,培养出了一批掌握工程施工的技术能手,为今后项目建设奠定了技术基础。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机构健全,责任落实是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前提
“ 十三五”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当作重点工作来抓,自始至终高度重视,县级成立了以工代赈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该项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以工代赈工程项目的规划编制、计划上报、资金审核、项目实施的协调及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布局,责成项目区乡镇设立项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乡级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项目工程的具体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各级领导小组都认真负责地带头亲自抓,层层抓,把责任落实到村、到组、到工程,同时,领导小组成员经常深入基层,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督查指导,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真抓实干,为以工代赈项目任务的完成提供了前提保证。
(二)科学规划,选好项目是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基础
“十三五”初期,龙陵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以工代赈政策,严格按照以工代赈政策导向,聚焦基本农田、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内容,运用“一事一议”办法,坚持实地勘测、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好中选优的原则,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单位技术人员对全县以工代赈项目进行了科学论证,并编制完成了《龙陵县“十三五”以工代赈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保障措施,为全面做好以工代赈工作提供了坚强指导。通过五年实践证明,只有搞好规划,才能总揽以工代赈工作全局;只有选好项目,才能支撑以工代赈工作全盘。
(三)协调配合,搞好服务是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保障
以工代赈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项目规范管理要求高。所以,搞好以工代赈工作必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五年来,龙陵县以工代赈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以工代赈办牵头,各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统筹协调,统一领导,统一行动,在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质量监管、资金使用管理、痕迹管理等方面,认真履职,监督到位,为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做了大量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了大力支持。通过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搞好服务,形成了组织过硬、经费到位、人员保证、措施完整的工作格局,从而保障了以工代赈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严格程序,规范管理是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关键
项目管理是以工代赈工作的核心内容,它贯穿于项目的规划、准备、实施和竣工验收之中,而且项目具有建设内容多、战线长、政策性强的特点,管理难度较大。“十三五”以来,龙陵县以工代赈办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进行实施;严格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八个阶段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运作;进一步明确资金来源、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等规定,并设专人、专账、专户存储,坚持按工程进度核查拨款,坚持终期由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认真落实“四制”要求,持续推行“三控三管一协调”规范管理。通过严格程序、规范管理,为建成质量好、进度快和投资合理的优良工程起到了关键作用。
(五)宣传发动,依靠群众是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活力
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的主体是人民群体,对国家在以工代赈项目中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发动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实施成败。“十三五”以来,县委、县政府领导、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和各主管部门把宣传发动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一是搞好项目的公告公示。认真落实《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云南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要求,每年将计划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二是不断拓展宣传外延。不仅每年在县级涉农工作会议上开展以工代赈方针、政策的宣传,而且还拓展到乡级、村级等相关工作会议上进行宣传,同时,结合开展项目外业实地勘测,积极入户走访项目区群众,加强以工代赈方针、政策与群众沟通交流,进一步加深群众对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的认识,把行政强制变成自觉支持参与。三是不断深化宣传内涵。不仅直面宣传以工代赈方针、政策,而且还及时梳理总结在实施以工代赈工程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将这些经验和做法及时宣传推介到全县以工代赈工作之中,为项目建设注入了新鲜血液。四是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不仅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而且还采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手段进行宣传,基本做到宣传全方位、广覆盖。通过宣传发动,以工代赈惠民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形成了社会关注、群众理解支持以工代赈的良好氛围,有力地促进了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六)发挥效益,搞好痕迹是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必然
“三分建七分管”是以工代赈项目的管理原则,也是充分发挥和延长工程效益的关键所在。“十三五”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以工代赈项目效益的发挥,对所完成的工程项目都以乡规民约的形式分别订立管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让村民自治组织参与经营管理,破解了以工代赈项目建成后的管护难题,使其发挥最大效益,真正做到了工程项目规划有布置,施工有检查指导,完工有验收制度和管理措施,达到干一件,成功一件,管好一件,用好一件的目的。同时,为了便于项目的后期跟踪管理,每个项目都有一套完整的痕迹资料,确保一个项目有一套档案,并规范装订永久存档,做到有据可查。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十三五”期间,虽然龙陵县以工代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不足,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
(一)客观困难和问题
一是自然条件较差。项目区地处怒江、龙川江两江之间,全境丘陵起伏,河流纵横,地形复杂,山高坡陡,山区面积占98 %;四季温差小、季节干湿分明,夏季低温多雨寡日照,冬季干旱少雨;耕地分散,土地贫瘠,干旱、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
二是农业基础设施滞后。交通不发达,路面等级低;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尚未全部配套,渠系老化,沟渠淤积、渗漏突出,山高水低现象严重。
三是县内小流域生态环境脆弱。主要表现在水土流失依然严重,治理任务较重,湿地保护迫切。
四是农村经济条件较差。农村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薄弱,群众就业增收渠道单一,巩固脱贫成果难度较大。
(二)主观困难和问题
一是县乡财政困难。财政自给率低,税基不稳,增长点缺乏,还本付息和“三保”等刚性支出加大,收支矛盾聚集,导致项目资金无配套能力,就连项目无形资产投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都无法保证,给项目建设带来巨大困难。
二是以工代赈工作积极性不高。因县乡财政困难,配套资金难落实,工作经费难解决,所以,有的部门和乡镇就认为项目实施得越多,当地财政支出就越大,困难就更加增多,故而形成不想谋划项目、不想争取项目、不想实施项目的恶性怪圈。
三是项目前期工作滞后。受前期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的影响,导致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前期工作质量不高,造成争取项目、争取资金较为被动。
四是项目支持范围较窄。“十三五”期间,国家以工代赈项目的支持范围主要是基本 H 农田 H 、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小流域治理、片区综合开发、草场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等内容,但与县级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如易地搬迁群众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活动场地,产业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旅游、养殖业等特色产业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均未纳入扶持范畴,给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四、发展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以工代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多采用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帮扶项目实施,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 2020 年 12 月 16 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强调,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2021 年 1 月 4 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2021 年中央 1 号文件)指出: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2021 年 3 月 12 日,全国两会授权新华社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2021 年 7 月 14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在全面回顾以工代赈政策 30多年的主要成就、深入分析“十四五”面临的形势任务基础上,全面拓展了未来五年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受益对象、建设领域和赈济模式,明确要求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推动以工代赈由专项扶贫政策向集就业促进、基本建设、应急救灾、收入分配、区域发展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帮扶政策转变,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同时,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实际,出台了系列以工代赈配套政策和意见。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十四五”时期我县开展以工代赈工作提供了指导和遵循。
五、机遇与挑战
(一)发展机遇
展望未来五年,以工代赈面临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带来的新机遇。
一是多方位拓展,为以工代赈政策转型升级提供了机遇。“十四五”时期,国家将着眼于四个拓展,推动以工代赈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提档升级,为争取更大投入提供了条件。拓展实施范围。由贫困地区拓展至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并重点向“三区三州”等原深度贫困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较重地区倾斜。拓展受益对象。由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拓展至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广泛带动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就近就业。拓展建设领域。由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拓展至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两大领域。拓展赈济模式。由单一发放劳务报酬拓展至包括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设置公益性岗位、资产收益分红等多种赈济模式。
二是多部门联动,为强化以工代赈方式提供了条件。“十四五”时期,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主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引导相关行业部门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规划编制、项目谋划、资金安排、工程实施中,将以工代赈作为一种重要方式予以统筹考虑,围绕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等领域,实施一批能够广泛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且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增加当地就业容量。
三是多维度规范,为以工代赈资金项目管理提供了依据。“十四五”时期,国家将更加明确以工代赈资金使用范围,健全以工代赈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严格资金拨付程序,严守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同时,省、市、县也将更加强化项目储备和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制定和完善工程管护长效机制,加强项目形成资产的监督管理,为确保以工代赈资金发挥实效提供了依据。
四是多方面保障,为以工代赈政策落地落实营造了环境。“十四五”时期,国家、省、市、县各级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级以工代赈系统责任分工,构建“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巩固和加强各级以工代赈工作队伍;进一步强化创新试点,不断丰富以工代赈政策内涵;进一步强化激励表扬,创建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宣传推介,营造以工代赈工作良好氛围。
(二)面临挑战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经济逆全球化影响,农业农村领域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日益增加,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发展基础总体还比较薄弱,加强以工代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一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由于龙陵地理环境条件较差,全县依然有脱贫不稳定户 1383 户 5093 人、边缘易致贫户 784户 3002 人、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 3398 户 13300 人及易地搬迁脱贫群众 3860 户 15847 人(含同步搬迁 600 户 2217 人),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同时,因病因残因无劳力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占全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比重较高,防止返贫难度较大。
二是区域发展差距仍然较大。 2020 年,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 12626 元,只为全国 17131 元和全省 12842 元的 73 . 7 %、 98 . 3 %,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为 44972 元,仅为全国 72447元和全省 50299 元的 62 . 1 %、 89 . 4 %,其发展差距还较大。
三是脱贫产业基础较为薄弱。一些脱贫乡镇经营主体培育不足,组织化、规模化程度较低,利益联结机制不够健全,科技支撑水平不足,产业持续性较差,脱贫人口产业发展能力较弱。
四是基础设施仍有不少短板。农村道路、集中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等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存在明显薄弱环节,乡村快递物流、冷链仓储设施和生态环卫设施建设亟须加强。
五是风险防控存在较大压力。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脱贫群众就业、乡村产业、脱贫乡镇经济发展压力增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等对脱贫群众带来不利影响,规模性返贫、脱贫人口规模性失业、涉贫网络舆情等风险对脱贫攻坚胜利成果带来冲击。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部署,充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坚持群众参与、扶志扶智,坚持系统思维、部门联动,以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为重点建设领域,以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为赈济对象,拓展建设领域,拓宽赈济方式,创新工作机制,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高质量发挥以工代赈作用。
二、基本原则
规划编制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
以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为重点建设领域,结合各地实际,分类指导,合理确定以工代赈重点区域、重点建设内容和投入标准。突出集中解决制约农村脱贫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突出共性问题,着力解决其它专项资金难以覆盖的个性问题。
(二)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原则
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统筹项目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加强规划引领,贯彻实施以工代赈政策措施,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保障能力,针对项目区农村经济发展和群众增收的主要制约因素,区分轻重缓急,优先解决突出问题,确定建设项目,逐年安排实施,解决问题既要求求真务实,尽力而为,又要立足实际,量力而行,注重实际效果,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以工代赈建设项目谋划、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切实搞好统筹协调和制度创新,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强化资源整合,全力推动项目建设。同时,充分调动脱贫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已脱贫人口特别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及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参与工程建设,通过劳动获取报酬,激发其巩固脱贫成果的内生动力。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
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安排与《龙陵县“十四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规划》、有关涉农专项规划和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方案的衔接协调,突出以工代赈专项重点,避免单打独斗,引导和整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资金、统筹融合的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向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工程倾注,充分发挥各渠道资金合力。
(五)示范引领,改革创新的原则
严格按照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建设要求,坚持建管并重,强化项目前期准备、过程管理、项目验收、后期管护,做到全程跟踪管理,切实克服项目建设中“重争取、轻建设、弱管理”的问题,把项目真正建设成为示范工程,引领全县以工代赈项目再上新台阶,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探索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新模式,不断拓展和创新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机制和“四类群体”受益方式,把项目建设效益发挥在当地,收益分配给群众,使项目资金效益发挥最大化。
第三章 总体目标
一、定性目标
“十四五”期间,通过实施以工代赈政策,推动项目乡(镇)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特色产业提档升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渠道充分拓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稳步推进,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显著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高。
二、定量目标
通过“十四五”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11 个自然村;建成农村交通基础设施 101 条 478 . 94 千米;建成农村水利基础设施 44 条 190 . 73 千米;建成林业草原公益性基础设施(湿地保护修复) 1 个 800 亩;配套建设 11 个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成农牧产业基础设施生产道路 47 条95 . 9 千米和肉牛养殖小区 1 个;建成 11 个乡村休闲旅游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建成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农贸市场(中药材交易市场)6 个和养殖小区 4 个。到 2025 年,改善和增加农田灌溉面积 36225亩,新增粮食总产量 2509 吨;累计用工人数 6706 人,发放劳务报酬 10059 万元,占中央资金的比例达 15 %;建成资产折股量化分红试点 8 个;累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6000 人次以上;项目区新增农村经济纯收入 12668 . 8 万元,按项目受益人口计算,农民人均增收 637 元,拉动项目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县平均水平( 19445 元)。
第四章 实施范围及受益对象
一、实施范围
根据《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云南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十四五”期间,以脱贫地区为重点,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重、受自然灾害影响较重的地区倾斜。按照《规划》,全县主要在 10 个乡(镇) 58 个村(社区)中实施。
(一)龙山镇
重点在麦地社区、横山村、户孔村、芒麦村、河头社区、新下寨村、白家寨村、云山社区等 8 个村(社区)中实施。
(二)镇安镇
重点在大坝社区、镇北社区、竹箐村、大水沟村、官岑村、镇安社区、镇东村、八零八社区、小田坝社区等 9 个村(社区)中实施。
(三)龙新乡
重点在蚌渺社区、雪山村、菜子地村、绕廊社区、龙新社区等 5 个村(社区)中实施。
(四)龙江乡
重点在弄福村、弄岗社区、邦明村、新寨村、上龙村、勐柳社区、赧等社区等 7 个村(社区)中实施。
(五)腊勐镇
重点在大垭口社区、长箐村、沙子坡村等 3 个村(社区)中实施。
(六)碧寨乡
重点在坡头村、麦子坪村、摆达社区、半坡村、梨树坪社区、碧寨村、滥坝寨村等 7 个村(社区)中实施。
(七)象达镇
重点在芹菜塘村、朝阳社区、棠梨坪社区、象达社区等 4 个村(社区)中实施。
(八)平达乡
重点在平达社区、安庆村、河尾社区、橄榄寨村、小河村、小田坝村、黄连河村、章赛村、安乐村、平安社区等 10 个村(社区)中实施。
(九)勐糯镇
重点在田坡社区、海头社区、大寨社区等 3 个村(社区)中实施。
(十)木城乡
重点在鱼塘垭口社区、木城社区等 2 个村(社区)中实施。
二、受益对象
当地农村劳动力,重点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因疫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按照《规划》,全县共受益 58 个村(社区) 571 个自然村 48143 户 198879 人,其中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等“四类群体” 8626 户 35373 人。
三、项目类型
(一)按项目模式划分, 以工代赈项目分为常规性项目和试点示范项目。试点示范项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从 2020 年起,围绕“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两种赈济方式,在中西部 12 个省份开展的拓宽项目实施范围和赈济方式的一种新的运作模式,是对以工代赈新机制、新模式一种新探索。“十四五”时期将逐步扩大试点示范范围,到 2023 年形成成熟的机制模式后全面推开。
(二)按资金渠道划分, 以工代赈项目分为中央资金项目和省级财政项目。中央资金项目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项目;省级财政项目是我省根据自身财力安排的本级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
第五章 建设任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 2021 〕 101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启动开展以工代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龙陵实际,规划“十四五”期间重点实施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 2 大领域 131 个项目。
一、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
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重点规划实施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公益性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等 5 个方面 97 个项目。
(一)农村生活基础设施
重点规划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特别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提升等项目 10 个。到 2025 年,建成污水管网(排污沟) 53 . 31 千米、氧化塘 4 个、污水处理池 5 座、道路 14 . 7 千米、活动室 240 平方米。
重点规划实施镇安镇大坝社区向阳寨、镇北社区月亮田及河尾,龙新乡蚌渺社区、雪山村,龙江乡弄福村、弄岗社区,腊勐镇大垭口社区,平达乡平达社区,勐糯镇田坡社区,龙山镇麦地社区等 10 个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
重点规划实施农村公路、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道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等项目 57 个。到2025 年,建成农村交通基础设施 101 条 478 . 94 千米。
1 . 农村公路。重点规划实施龙山镇大单腰至芒麦、镇安镇竹箐村排沙至石龙洼双喜田、镇安镇大水沟村委会至 320 国道、镇安镇大水沟村委会至清水沟及勐梅河电站、镇安镇镇安西大街口至官岑和镇东岔路口、镇安镇镇东及官岑至八零八小岩子、龙江乡邦明村杨梅坡水库至新寨、碧寨乡碧寨村烧香岩至梨树坪村上寨垭口、平达乡小河村下小河至河尾小石桥、平达乡安庆村蚌勒至木城乡大青树、平达乡平达社区上大寨至小河村下小河、平达乡平达社区陈回寨至小河村下小河、平达乡小田坝村安洞至苏帕河、平达乡章赛村吴家寨至橄榄寨村周寨等 14 个项目 15 条农村公路,全长 118 . 29 千米。
2 . 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重点规划实施龙山镇横山村、镇安镇镇北社区河尾至小寨、龙新乡菜子地村、腊勐镇长箐村、腊勐镇沙子坡村养庆组至红勐公路、碧寨乡坡头村坡头至硝塘至苏帕河、碧寨乡麦子坪村委会至园地坝、碧寨乡摆达社区、平达乡安庆村上陆根至蚌勒、平达乡安庆村汇丛处至下蛮坝、平达乡河尾社区河尾小组至蛮引、平达乡橄榄寨村沙子坡至闷寨坝周寨路、平达乡橄榄寨村大水平垭口至道坡、平达乡橄榄寨村周下组大梁子田至江家寨段回子、平达乡橄榄寨村周下组道坡垭口至河口大桥、平达乡安庆村马家寨至上陆根、平达乡橄榄寨村至杨柳坝、平达乡橄榄寨村周寨自然村至茅草地、平达乡橄榄寨村周寨自然村至闷寨坝、平达乡河尾社区大沙寨至蕨叶坡河、平达乡小田坝村委会至坝头、木城乡鱼塘垭口社区梁子田至土家园、木城乡鱼塘垭口社区中涨河至上弓背、木城乡鱼塘垭口社区垭口至冲子田等 24 个项目 31 条行政村村内主干道,全长 188 . 81 千米。
3 . 通自然村组道路。重点规划实施龙山镇户孔村、龙山镇河头社区甘塘组、龙山镇新下寨村、镇安镇小田坝社区高桥、龙江乡上龙村、龙江乡弄岗社区、腊勐镇大垭口社区、碧寨乡半坡村、碧寨乡碧寨村、象达镇芹菜塘村、平达乡安庆村大蛇腰至陆根河、平达乡河尾社区大麦寨至水厂、平达乡小田坝村、平达乡黄连河村、平达乡章赛村、平达乡安乐村、平达乡安庆村、平达乡小田坝村、勐糯镇海头社区三村大寨子等 19 个项目 55 条通自然村组道路,全长 171 . 84 千米。
(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
重点规划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 18 个。到 2025 年,建成沟渠(管道) 44 条 190 . 73 千米、水窖及蓄水池 25 个,改善和增加农田灌溉面积 36225 亩。
重点规划实施龙山镇白家寨村、龙山镇横山村、龙山镇户孔村、龙山镇麦地社区、龙山镇河头社区鸡冠山沟渠、龙山镇新下寨村、龙新乡菜子地村、龙江乡上龙村、腊勐镇大垭口社区、碧寨乡坡头村番家田大沟、碧寨乡麦子坪、碧寨乡摆达社区、碧寨乡半坡村、碧寨乡梨树坪社区、碧寨乡滥坝寨村、碧寨乡碧寨村、象达镇芹菜塘村、平达乡章赛村等 18 个农田水利项目。
(四)林业草原公益性基础设施
重点规划实施勐糯镇海头社区大海综合治理项目 1 个,到2025 年湿地保护修复面积达到 800 亩。
(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
重点规划实施水电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及小型生活服务设施提升完善,人居环境整治和绿化美化,排水沟渠、河道治理等小型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等项目 11 个。到 2025 年,建成排(截)水沟 2 条 2 千米、道路(人行道) 7 条 12 . 118 千米、防护栏 2 处 1 . 9 千米、围墙 1 道 0 . 24 千米、排污管道(沟) 13 . 6千米及氧化塘(污水处理池) 8 个、河道治理 0 . 3 千米、文化活动场所 1 个 580 平方米、篮球场 1 个。
重点规划实施龙新乡绕廊社区大山田、龙山镇白家寨村大竹林、龙山镇横山村姚家田、龙新乡龙新社区芹菜河、象达镇朝阳社区朝阳、象达镇棠梨坪社区龙河、平达乡平达社区茗香园、平达乡小田坝村沙田、平达乡黄连河村段家坝、平达乡章赛村吴家地、平达乡平安社区小包包田等 11 个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
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重点规划实施农牧产业基础设施、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后续产业基础设施等 3 个方面 34 个项目。
(一)农牧产业基础设施
重点规划实施畜禽圈舍及基础设施、农牧产业基地生产道路等附属设施建设 13 个项目。到 2025 年,建成生产道路 47 条95 . 9 千米;养殖小区 1 个,占地 8004 平方米。
1 .生产道路。重点规划实施龙新乡菜子地村、腊勐镇长箐村、平达乡河尾社区、平达乡橄榄寨村闷寨坝、平达乡小田坝、平达乡安庆村蚌勒至大沟口、平达乡安庆村蚌勒组蚌勒至龙塘田、平达乡安庆村蚌勒组蚌勒至桃寨河口、平达乡安庆村、平达乡章赛村、平达乡平达社区大花桥至麦寨桥、平达乡平安社区等 12个生产道路建设项目。
2 .养殖小区。重点规划实施木城乡木城社区等养肉牛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二)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设施
重点规划实施乡村休闲旅游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 11 个项目。到 2025 年,建成旅游景区景点 11 个,配套建设旅游道路 1 条 2 千米、步游道 3 条 8 . 05 千米、步行街 1 条8000 平方米、旅游文化广场 2 个 6000 平方米、乡村旅游服务驿站 1 个 700 平方米、主题民宿餐饮 18 户、给水工程 1 条 1 . 4 千米、污水管网 20 . 3 千米及氧化塘 2 个、人居环境整治 2 处 8000平方米、农业观光果园 1 个 100 亩。
1 .乡村休闲旅游。重点规划实施镇安镇大坝社区向阳寨、镇安镇镇北社区河尾、镇安镇小田坝社区、龙新乡蚌渺社区、龙新乡雪山村旅游观光步道、象达镇象达社区小石房传统村落、勐糯镇大寨社区、龙陵县勐糯镇田坡社区褚橙观光体验园等 8 个乡村休闲旅游项目。
2 .非遗旅游。重点规划实施龙新乡雪山村水碾水磨群保护、龙江乡弄岗社区弄岗水碾水磨群保护等 2 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项目。
3 .温泉旅游。重点规划实施龙山镇白家寨村大河边温泉旅游开发项目。
(三)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后续产业基础设施
重点规划实施带动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就业和后续发展的产业等配套的附属设施建设 10 个项目。到 2025 年,建成市场6 个,总占地面积 2946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2067 . 95 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 554 . 3 米、供水管 568 . 6 米、雨水排水管 550 . 8 米、污水排水管 510 . 09 米、供电线路 583 . 19 米、消防水管 908 . 19米及消防水池 350 立方米、弱电管道 1091 . 9 米、挡土墙 500 立方米、公厕 1 个、活动场所 1 个 300 平方米;建成养殖小区 4 个,配套建设场地平整硬化 2980 平方米、排水沟 930 米、道路 950米、氧化塘(化粪池) 4 个。
1 .市场建设。重点规划实施龙山镇 2022 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后续帮扶项目)(中药材交易市场)、龙新乡龙新社区芹菜河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配套农贸市场、龙江乡勐柳社区勐柳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龙江乡赧等社区赧等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配套基础设施、象达镇朝阳社区朝阳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配套农贸市场、象达镇棠梨坪社区龙河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配套农贸市场等 6 个项目。
2 .养殖小区建设。重点规划实施平达乡黄连河村石洞河、安乐村空竹洼、小田坝村沙田、安乐村牛圈山等 4 个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第六章 赈济模式
一、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一)改善项目区发展环境
通过在项目区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提升发展条件。
(二)发放劳务报酬
通过组织项目区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增加工资性收入。
(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通过开展以工代训、劳务集中培训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等,提升务工群众劳动就业技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四)开发公益性岗位
通过合理开发工程项目管理、维护等相关公益性岗位,帮助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脱贫群众和其它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获取稳定收入。
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一)夯实项目区产业基础
通过在项目区实施一批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帮助支持的产业项目完善配套设施,助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
(二)发放劳务报酬
通过组织项目区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增加工资性收入。
(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通过开展以工代训、劳务集中培训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等,提升务工群众劳动就业技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四)资产折股量化分红
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方式,将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或村集体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群众分享收益。
第七章 以工代赈方式推广
一、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重要意义,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性质特征,认真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易地〔 2021 〕121 号)要求,扩展建设领域、拓宽赈济方式、创新工作机制,积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使用以工代赈方式建设项目。在行业部门实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规划编制、项目谋划、资金安排、工程实施中,把以工代赈作为一种重要方式予以统筹考虑,分年度梳理形成当地可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清单,推动实施一批能够广泛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且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并最大程度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最大限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二、出台激励措施
县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各乡镇推广情况,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建立激励奖惩制度。对上一年度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劳务报酬发放占下达项目资金总额比例排名全县前 3 名,以及推广项目年度投资排名全县前 3 名的 6 个乡镇,县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给予通报表扬,向全县推介典型经验做法,并在下一年度中申报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予以重点倾斜支持。对推广工作松懈、不作为的乡镇,将通过约谈、印发整改通知、取消下一年度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式予以惩戒,并视情况通报乡镇政府。县级将以工代赈方式推广工作纳入相关督促检查范围,建立健全对乡镇的监督激励机制,并注意总结提炼工作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典型案例及时报送县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第八章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一)投资估算依据
1 .《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2 .《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
3 .《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水总〔 2002 〕116 号)。
4 .《水利建筑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水利部水总〔 2005 〕389 号)。
5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 2014 〕 429号)。
6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办水总〔 2016 〕 132 号)。
7 .《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云水规计〔 2016 〕 171 号)。
8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JTG3820 — 2018 )。
9 .《云南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10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定额站《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11 .《云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云交造价〔 2011 〕 46 号)。
12 .其他按其行业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进行估算。
(二)估算总投资
根据估算依据,并结合规划项目建设规模,“十四五”以工代赈建设项目规划总投资为 67036 万元,其中:
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投资 50048 万元,占总投资的 74 . 7 %,包括农村生活基础设施投资 4138 万元;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投资33891 万元;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投资 7673 万元;林业草原公益性基础设施投资 1000 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投资 3346 万元。
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投资 16988 万元,占总投资的25 . 3 %,包括农牧产业基础设施投资 5704 万元;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设施投资 5464 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后续产业基础设施投资 5820 万元。
(三)年度投资
在规划总投资中, 2021 年计划投资 601 万元,占规划总投资 67036 万元的 0 . 9 %; 2022 年计划投资 1495 万元,占总投资的2 . 2 %; 2023 年计划投资 23052 万元,占总投资的 34 . 4 %; 2024年计划投资 21770 万元,占总投资的 32 . 5 %; 2025 年计划投资20118 万元,占总投资的 30 %。
二、资金筹措
在规划总投资 67036 万元中,争取试点示范以工代赈项目中央资金 6545 万元,占总投资的 9 . 8 %;常规性以工代赈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 45378 万元,占总投资的 67 . 7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15113 万元,占总投资的 22 . 5 %。
三、劳务报酬估算
根据龙陵县统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方法的通知》(龙统发〔 2020 〕 14 号),县内劳务报酬按技工 120 元— 250 元/人·天、普工 80 元— 120 元/人·天计算,“十四五”期间,估算劳务报酬费用 10137 万元,占中央资金的 15 . 1 %。其中, 2021 年劳务报酬 90 万元、 2022 年劳务报酬 303万元、 2023 年劳务报酬 3460 万元、 2024 年劳务报酬 3266 万元、 2025 年劳务报酬 3018 万元。
第九章 建设时限和实施步骤
一、建设时限
龙陵县“十四五”以工代赈规划时限为 2021 年— 2025 年,即 2021 年 1 月启动实施, 2025 年 12 月完成建设任务。
二、实施步骤
按照国家、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保山市“十四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规划》,结合龙陵县具体情况,本着“同时启动,按序排列,分批侧重”的指导原则,在全县已脱贫村中分批逐步实施。其中, 2021 年重点落实 1 个已脱贫村的 2 个以工代赈项目建设; 2022 年重点落实 2 个已脱贫村的 2 个以工代赈项目建设; 2023 年重点落实 28 个已脱贫村的 46 个以工代赈项目建设; 2024 年重点落实 37 个已脱贫村的 50个以工代赈项目建设; 2025 年重点落实 28 个已脱贫村的 31 个以工代赈项目建设。龙陵县“十四五”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步骤参见下表:
第十章 规划预期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通过“十四五”以工代赈规划项目的实施,将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一是通过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可建成农田灌溉沟渠 44条 190 . 73 千米,改善和增加农田灌溉面积 36225 亩,复种指数将提高到 1 . 733 ,农作物播种面积达到 62778 亩,新增经济总收入 1765 . 6 万元,扣除成本后,年实现纯收益 1333 . 2 万元。
二是通过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可建成乡村混凝土道路101 条 478 . 94 千米,按每年创运费节约、节时效益 0 . 9 万元/千米计算,年新增纯收益 517 . 4 万元。
三是通过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每年可接待游客 44万人次,按过夜游客占旅游人次的 70 %,以人均留宿 2 天、每人每天消费 681 元计算;一日游占旅游人次的 30 %,以人均消费 461元计算,每年实现乡村旅游收入 48035 万元,扣除成本 38428 万元后,每年实现纯收益 9607 万元。
四是通过农牧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年实现经济收入 1516 . 3万元,扣除成本费用后实现纯收益 390 . 3 万元。其中,建成生产道路 47 条 95 . 9 千米,平均每年创运费节约、节时效益 0 . 9 万元/千米,年新增纯收益 86 . 3 万元;建成肉牛养殖小区 1 个,年出栏肉牛 1000 头,按 550 公斤/头、 26 元/公斤计算,每年实现销售收入 1430 万元,扣除成本( 11260 元/头) 1126 万元,每年实现纯收益 304 万元。
五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后续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年实现经济收入 4588 . 5 万元,扣除成本费用后实现纯收益 454 . 3 万元。其中,建成中药材交易市场 1 个,达产年实现营业收入 2444 . 5万元,扣除营业支出 2333 . 4 万元后实现营业利润 111 . 1 万元;建成农贸市场 5 个,达产年实现营业收入 1000 万元,扣除营业支出 900 万元后实现营业利润 100 万元;建成养殖小区 4 个,年出栏肉牛 800 头,按 550 公斤/头、 26 元/公斤计算,每年实现销售收入 1144 万元,扣除成本( 11260 元/头) 900 . 8 万元,每年实现纯收益 243 . 2 万元。
六是通过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推进,每年间接增加经济收入 560 万元,扣除运营成本 200 万元后,实现纯收益 360 万元。
以上六项合计每年可节约或新增经济总收入 56982 . 8 万元,扣除年成本费用 44320 . 6 万元后,每年新增纯收益 12662 . 2 万元。
龙陵县“十四五”以工代赈规划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测算参见下表:
根据效益费用比计算公式:
式中: Bt —第 t 期的 H 经济效益
Ct —第 t 期的经济费用= 67036 万元;
is — H 社会折现率 H = 8 %;
t —经济计算期(工程寿命期)= 10 年
其中:
= 601 ×( 1 + 8 %) - 1 + 1495 ×( 1 + 8 %) - 2 + 23052 ×( 1 + 8 %) - 3 + 21770 ×( 1 + 8 %) - 4 + 20118 ×( 1 + 8 %) - 5 = 49831 . 2 万元
= 12662 . 2 × ( 1 + 8 % ) - 1 + 12662 . 2 × ( 1 + 8 % )( 1 + 8 %) - 5 = 50556 . 5 万元
= 50556 . 5 / 49831 . 2 = 1 . 02
由此可以看出,效益费用比大于 1 ,规划项目投资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社会效益
通过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到 2025 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 16万吨,比 2020 年增加 0 . 59 万吨;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66 . 7亿元,年均增长 5 . 4 %;实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9445元,年均增长 9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一)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通过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可改善农田灌溉条件,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对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改变脱贫地区交通落后状况,加强城乡联系和沟
通,促进农民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调整种植业和产品结构,搞活农产品流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将进一步改善各种生产要素流动条件,促进农民思想的转变,提高农村消费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对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二)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渠道得到充分拓展
“十四五”期间,将以工代赈作为一种重要方式予以统筹考虑,围绕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等领域,实施一批能够广泛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且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对进一步增加当地就业容量,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具有积极意义。
(三)脱贫人口增收致富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十四五”期间,以工代赈“赈”的模式将会得到进一步拓展,劳务报酬发放占中央资金的比重达 15 %以上,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会得到较大提高;技能培训方式、范围、数量更加提升,务工群众劳动就业技能更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提高;公益性岗位设置将实现“零”的突破,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脱贫群众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会实现就地就近就业,获取稳定收入;资产折股量化分红模式将在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推广运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易地搬迁工程社区或村集体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特色主导产业得到加快发展
通过石斛、肉牛等产业基础设施的扶持,将有力推动全县两大主导产业发展。预测到 2025 年,全县石斛基地面积将扩大到 5万亩,石斛鲜条年产量达 1 . 5 万吨,总产值达到 100 亿元(一产产值 30 亿元,二产产值 40 亿元,三产产值 30 亿元),真正把龙陵建设成为聚石斛种植、加工、研发、科普、商贸、文化旅游、康养体验于一体的石斛产业集群区,打造成为全国石斛产量中心、加工中心、交易中心、质量中心、研学中心;全县肉牛出栏达到10 万头以上,实现产值 15 . 64 亿元(农业产值 8 . 1 亿元,工业产值 7 . 54 亿元),把龙陵建设成为立足云南,辐射全国以及缅甸等南亚东南亚地区市场的综合产业示范基地。
三、生态效益
通过实施以工代赈生态项目,到 2025 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 73 . 82 %,绿色村庄(自然村)创建率达到 81 . 8 %,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村庄和重点水源地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得到全面展现。
(一)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通过实施农村生活、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文化旅游产业、易地搬迁后续产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新增农村排污管道(沟)87 . 82 千米、氧化塘及污水处理池 23 个,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乡村增绿添美行动加快落实
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绿化面积将得到增加,对营造绿色环保、健康宜居、优美和谐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三)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通过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水、电、路、气、房将得到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对加快改变乡村发展面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四)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
通过林业草原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勐糯大海湿地将得到治理和保护,对维持 H 生态平衡 H 、保持生物多样性及涵养水源、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等方面均起到重要作用。
第十一章 组织实施
一、建立项目库
为确保以工代赈项目申报规范有序、资金使用精准高效,按照超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龙陵县“十四五”以工代赈项目库,以工代赈年度投资项目从项目库中选择。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要根据《龙陵县“十四五”以工代赈规划》,扎实开展实地调研,统筹当地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和亟须解决的“短板弱项”据实申报项目。
二、计划编报下达
(一)计划编报
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要严格按照项目前置性审查有关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重点审查项目业主报送的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是否明确劳务报酬、用工情况,规划选址、用地、环评等开工前期要件是否具备,资金使用范围是否合规等内容,确保项目成熟一个、批复一个、上报一个。鼓励部门、乡镇积极申报试点示范项目,特别是选择前期工作基础牢、群众务工积极性高、增收带动效果好的项目。编制建议计划时,属于试点示范项目中央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单个项目不低于500 万元、不高于 1500 万元,发放的劳务报酬不得低于中央投资的 15 %;属于常规性以工代赈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额度为单个项目 500 万元至 2000 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项目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单个项目不超过 500万元,发放的劳务报酬不得低于中央投资的 15 %。
(二)计划下达
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在收到上级下达计划文件 2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转下达到具体项目,并下达到所在的乡(镇)。投资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审批权限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调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应及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更新相关情况。
三、劳务报酬发放
以工代赈项目严格按照不低于中央资金 15 %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发放比例。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可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强化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的前期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要对能否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资金估算和概算中对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积极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与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同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足额向参与务 工的劳动力发放劳务报酬。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四、项目建设管理
(一)加强项目前期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完善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等前期手续,核实达到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的工程量和资金概算,确保项目具备资金到位即可开工建设的条件。对于适用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的以工代赈项目,可采取审批可研报告的方式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的无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与选址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和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不进行招标的,要优化简化以工代赈项目审批程序,加快工程开工建设;进行招标的,要明确招标方式,既要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又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和工程质量问题。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和项目业主单位应明确专人作为直接监管责任人,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能按期完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做到开工、建设、竣工“三到现场”,随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定期调度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录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信息,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每月 5 日前更新完善工程进度、资金支付等相关信息。对于不能开工建设或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投资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业主单位应按《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 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5 号)等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履行报批手续。
(三)搞好竣工验收管理
项目建成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开展自验,业主单位要组织竣工初验。初验合格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开展全面验收,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规范模板的通知》(附件 10 )对项目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加强项目移交与后期管护
验收合格后,项目纳入全县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工程管护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负责项目日常管护。以工代赈项目资金形成的管护用房、贮存设施、简易停车场等配套和附属工程设施资产属于集体所有,由县人民政府根据项目权属关系,决定交由乡镇或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项目产权所有者应制定项目运行管理、养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人,落实管护经费,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五)抓好项目公告公示
项目开工前,项目业主单位要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公示项目详细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项目实施期间,项目业主单位要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术标准、施工期限、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情况、项目业主及负责人、施工单位及负责人、监理(监督)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情况进行公示,按工种、工时公示劳务报酬标准。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单位要在项目点设立永久性公示牌,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规范模板的通知》(附件 8 )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和当地群众参与务工、获取劳务报酬等受益情况。
(六)完善档案资料管理
项目建成后,县发展和改革局和相关乡镇政府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规范模板的通知》(附件 9 )要求,对项目基本资料进行梳理、归档,并妥善保管,确保项目资料系统、完整。
五、项目资金管理
(一)强化资金统筹
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要严格落实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及时更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资金拨付情况,严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脱离监管。要督促指导各部门、各乡镇谋划好项目,尽量统筹整合其他资金来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要多渠道撬动社会资本,公益类项目可以筹措社会帮扶资金投入工程建设,并利用就业专项资金开展技能培训;产业类项目要引导企业资金撬动金融机构贷款,做大做强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和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
(二)强化资金安全
一是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5 号)有关规定,中央以工代赈资金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开工项目,要避免同一项目重复安排不同批次中央以工代赈资金或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
二是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应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不得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不得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费用支出。
三是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及时将以工代赈资金落实到项目,并对以工代赈项目投资计划、投资规模、劳务报酬发放金额等内容,通过本地政府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
四是以工代赈项目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以工代赈资金。
五是因招投标、竣工决算产生的以工代赈项目结余资金,应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或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或项目业主单位按程序报批,经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同意批复并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后方可调整使用。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以工代赈工作机制。成立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和县纪委县监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
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是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实施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按照“谁批复项目、谁负责监管”的原则,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落实建设资金,做好与其他有关投资专项的衔接;督促项目业主对照《云南省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有关要求,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组织建设。
二、强化队伍建设
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要结合机构改革和农村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县级以工代赈工作机构,明确职能职责,选配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以工代赈干部队伍,不断增强以工代赈工作力量。适时采取集中培训、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等形式,分期分批对从事以工代赈工作的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强化创新试点
围绕“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两种赈济方式,依托以工代赈项目拓展以工代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新型赈济模式,不断丰富以工代赈政策内涵。“十四五”时期,要逐步扩大试点示范范围,力争在申报以工代赈项目时,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比例达到 50 %以上。
(一)规范高效实施公益性基础设施类试点示范项目
除对一般性以工代赈项目的规范要求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要按照《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2021 年)》要求,重点对设置公益性岗位的试点示范任务进行规范。项目所在村集体、乡镇应结合项目后期管护需要和周边脱贫人口就业需求设置公益性岗位,签订聘用协议并保留相关档案资料。项目永久性公示牌中应明确体现设置公益性岗位的工种、数量等信息。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应由县级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等统筹解决。
(二)规范高效实施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类试点示范项目
除对一般性以工代赈项目的规范要求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要按照《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2021 年)》要求,重点对乡(镇)政府履行项目管理责任和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试点示范任务进行规范。县级应安排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等,督促项目运营主体或第三方机构开展就业技能短期培训,并优先保障参与务工群众和周边低收入群众在以工代赈中央资金支持的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示范区、乡村旅游示范区和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就业。项目建成后,由中央资金形成的资产应明确归项目所在乡镇、村集体或易地搬迁工程社区所有。县发展和改革局和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应认真履行项目组织实施职责,与龙头企业、政府平台公司等项目运营主体共同推进项目实施,推动落实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试点示范任务,应组织和监督龙头企业、政府平台公司等项目运营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易地搬迁工程社区等项目受益主体签订资产收益分红协议,并督促项目运营主体按照协议约定按期支付分红收益。
四、强化监督激励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奖惩激励机制,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督促检查,加强项目的跟踪、监督考评和动态管理,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以工代赈项目推进的乡(镇)、部门和个人,将严肃问责;对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和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乡(镇)和单位给予激励表扬,并在安排相关投资时予以倾斜支持。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以工代赈资金管理使用中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纪委监委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强化宣传推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