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17条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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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 17 条措施的通知

各产煤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府办明电﹝ 2022 ﹞ 7 号),明确了 17 条工作措施,安排部署了 5 个专项行动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丽江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 17 条措施,抓好丽江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等 5 个专项行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宣贯执行 。全面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 17 条措施是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举措。各产煤县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宣传学习、贯彻执行,紧紧围绕重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17 条措施和专项行动方法步骤,扎实开展各阶段工作,确保如期实现专项行动目标,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发生,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 各产煤县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政府领导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将贯彻落实 17 条措施与 5 个专项行动、煤矿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排除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以及煤矿整治、煤矿 “ 五化 ” 升级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各专项行动工作,狠抓问题整改,切实提高煤矿本质安全保障条件。三、扎实推进工作,强化信息报送。 各产煤县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和规范信息报送工作,按 5 个专项行动三个阶段的不同时限要求,分别将 17 条措施落实情况和 5 个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按时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联系人及电话:吴万勇, 08888-5137109 ,13988856717 ,邮箱: wuwany2008@yeah.net 。

附件: 1. 丽江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 丽江市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3. 丽江市煤矿 “ 打非治违 ” 专项行动方案

4. 丽江市煤矿 “ 灾害治理年 ” 专项行动方案

5. 丽江市煤矿采掘接续管理行动方案

2022 年 4 月 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 1

丽江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专项整治行动方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监控系统管理,规范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设置和传感器调校、测试等工作,确保装备齐全、功能完善、运行可靠、数据准确、处置迅速,彻底解决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调校不规范、数据不真实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完成四级联网。 升级改造煤矿建设项目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长期停产煤矿复产前必须恢复监控系统,并实现煤矿企业、县、市、省四级联网。

(二)规范系统使用管理。 严禁使用假监控系统和性能不稳定不可靠监控系统,严禁人为规避超限报警,严厉打击蓄意包裹、违规移动甲烷等传感器和人为修改、删除、屏蔽数据信息等行为,确保超限报警断电功能、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正常。

(三)完善应急处置制度。 监测监控值班人员接到预警、报警、断电等异常信息后、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按规定停止作业、停电撤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处理过程和结果记录备案。

(四)加强系统运行维护。 确保监控系统运行正常、联网稳定、数据准确,传感器位置设置、调校测试、数据上传,以及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等要符合标准要求。

(五)强化值班值守。 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煤矿企业,按照 “ 时盯网、日调度、周通报、月分析、季总结 ”的要求,安排专人 24 小时值守,紧盯监控系统运行情况,一旦发现 “ 三高三异常 ” 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立即向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2 年 4 月)。 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摸清行政区域内监控系统建设情况,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细化任务、部署安排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22 年 5—6 月)。 严格按照本方案和工作计划,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结合煤矿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工作进度,按照 “ 一矿一策 ” 要求,制定每个煤矿的推进计划、措施和进度,做到整治一个、规范一个,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 2022 年 7 月)。 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总结经验、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监控系统日常管理机制,形成规范、有序、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推进。 将专项整治纳入日常监管监察执法计划,与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排除、复工复产验收、煤矿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标准化动态达标抽查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以瓦斯超限频繁和近些年发生过瓦斯事故的低瓦斯矿井为重点,有序组织开展。

(二)严格监管监察。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执法中发现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蓄意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责令煤矿停产整顿、进行顶格处罚。

附件 2

丽江市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 “ 以风定产 ” ,构建 “ 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的瓦斯治理体系,实行 “ 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 ,实现煤矿瓦斯 “ 零超限 ” 管理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矿井瓦斯防治体系。 煤矿必须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瓦斯防治工作机构,配足配齐煤矿瓦斯防治人员和瓦斯治理工程专项资金。逐步实现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二)落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 建立完善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构建规范达标的通风设施,加强通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瓦斯管理制度,落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

(三)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和生产布局。 坚持 “ 一优三减 ”(优化系统,减面、减产、减人),合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煤矿 “ 三量 ” 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和采掘接替工程计划,实施采掘工程精准管理和区域瓦斯超前治理。

(四)严格规范瓦斯等级鉴定。 1. 低瓦斯矿井每 2 年开展 1 次煤矿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报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 2. 煤矿在生产或建设中,经测定,若瓦斯相对涌出量大于 10m 3 / 吨,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40m 3 / 分,则必须按高瓦斯矿井进行管理。

(五)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确保运行正常、联网稳定、数据准确,传感器位置设置、调校测试、数据上传以及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等要符合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监测报警应急处置制度,监测监控值班人员接到预警、报警、断电等异常信息后,应立即通知煤矿主要负责人,按规定停止作业、停电撤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过程和结果应当记录备案。

三、方法步骤

(一)自检自查阶段( 2022 年 4—5 月)。 各煤矿企业根据本矿实际制定瓦斯治理专项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部门、责任人,全面开展瓦斯治理大排查大排除,自检自查结束后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 “ 两个清单 ” 。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22 年 6—10 月)。 煤矿企业按照隐患清单,制定集中整治方案,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确保瓦斯重大风险管控到位。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 2022 年 11—12 月)。 煤矿企业认真查找存在问题,查缺补漏,巩固专项行动治理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附件 3

丽江市煤矿 “ 打非治违 ” 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严厉打击煤矿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重点打击范围

(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

(二)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的;

(三)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四)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的;

(五)超层越界、违规开采保安煤柱的;

(六)隐蔽致灾因素不清、重大风险没有管控措施冒险作业的;

(七)隐瞒作业地点的;

(八)瓦斯超限、无风、微风,出现透水、冲击地压、冒顶等灾害预兆不撤人、冒险作业的;

(九)违规爆破、动火作业的;

(十)违法违规承包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的;

(十一)使用淘汰设备、工艺的;

(十二)未按规定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修改、删除及屏蔽系统数据信息的;下井人员不随身携带人员定位卡的;

(十三)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管控治理和密闭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十四)已公示列入整合关闭退出名单应关闭退出,仍以 “ 过渡期 ” 、 “ 回撤期 ” 名义违规组织生产的;假整合、假技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的;

(十五)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

的;(十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不落实的;

(十七)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特别是混合所有制、托管企业不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

(十八)未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未按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2 年 4 月)。 市、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围绕 “ 打非治违 ” 重点范围,制定具体的煤矿 “ 打非治违 ” 专项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工作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22 年 5—8 月)。 严格按照煤矿 “ 打非治违 ” 专项工作计划,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加大煤矿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从严从重处罚,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 2022 年 9—12 月)。 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认真总结形成 “ 打非治违 ” 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机制。

附件 4

丽江市煤矿 “ 灾害治理年 ” 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牢固树立瓦斯 “ 零超限 ” 、矿井 “ 零突水 ” 、煤层 “ 零发火 ” 、工作面 “ 零冒顶 ” 、提升设备设施 “ 零缺陷 ” 的目标,进一步完善灾害治理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灾害治理能力,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治本攻坚任务清零,实现年度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原煤百万吨死亡率降到 0.1 以下的安全管控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瓦斯防治方面。 监控系统功能不健全或运行不正常;监测预警系统频繁超限报警;瓦斯超限仍然作业等问题。

(二)水害防治方面。 重点治理未按规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未查明矿区范围内的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不按规定执行 “ 三专两探一撤 ” 防治水措施;实施水害 “ 三区 ”“ 四线 ” 管理和老空水防治 “ 四步工作法 ” 不到位等问题。

(三)防灭火方面。 重点治理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未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违规动火作业;使用非阻燃风筒、皮带、电缆和过期变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等问题。

(四)顶板管理方面。 重点治理采掘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支护;掘进巷道不使用 “ 前探支护 ” 或 “ 前探支护 ” 使用不规范;巷道检维修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空顶(帮)作业等问题。

(五)提升运输方面。 重点治理提升运输 “ 三条线 ” 重要设

备设施未按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检验,保护装置不齐全;“ 一坡三挡 ” 设施不全和防护设施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 2022 年 4 月)。 煤矿企业及煤矿建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管理体系和以主要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为首的灾害治理技术保障体系,对照 “ 一规程四细则 ”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及本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组织生产、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制定 “ 一矿一策 ” 、 “ 一灾一策 ” 灾害治理方案,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灾害治理方案要在煤矿工业广场、井口、会议室等显著地点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系统治理阶段( 2022 年 5—10 月)。 牢固树立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灾害治理理念,围绕瓦斯、水害、顶板、火灾等主要灾害和提升运输 “ 三条线 ”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 “ 笨办法、新技术、示范化 ” 三管齐下,强化集中攻坚,做到治理任务项目化管理、治理项目清单化推进、治理清单具体化落实。鼓励煤矿企业建立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化的灾害治理队伍,为煤矿提供技术服务。

(三)全面总结阶段( 2022 年 11—12 月)。 结合各县经验做法,特别是总结 “ 笨办法、新技术、示范化 ” 方面的典型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着力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适合丽江实际的较为成熟定型的煤矿灾害治理制度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用好 “ 笨办法 ” 。 建立健全瓦斯 “ 零超限 ” 、 “ 零突出 ”目标管理制度,规范开展瓦斯等级鉴定,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坚持 “ 有掘必探 ” ,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物探和钻探两种方式,做到相互验证,做实 “ 两把锁管理 ” ;严格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爆破作业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动火作业按规定报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抓严 “ 前探梁支护 ” ,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前探梁支护,巷道检维修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完善 “ 一坡三挡 ” 安全设施的管理,落实辅助运输提升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规定,确保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二)推广 “ 新技术 ” 。 瓦斯防治方面,结合矿井实际情况,落实好瓦斯治理的 “ 八个实招 ” 。水害治理方面,推广 “ 三专两探 ” 好的经验做法、老空水防治 “ 四步工作法 ” 、水害 “ 三区 ”“ 四线 ” 管理等技术措施。防灭火方面,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建立自燃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燃发火标志性气体及临界值,采取注浆、喷洒阻化剂、注惰性气体等两种及以上综合防灭火技术手段。顶板管理方面,要结合不同的围岩特性,采取多种支护方式,积极探索 “ 三软 ” 煤层、复合顶板等联合支护方式,确保支护质量和强度;明确时限,淘汰炮采、高档普采等落后采煤工艺,坚决守住综采综掘底线。提升运输方面,积极推广单轨吊辅助运输等技术装备。

(三)抓实 “ 示范化 ” 。 各煤矿企业要结合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的要求,积极参与责任制落实、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运输、应急管理、安全培训等 6 类示范煤矿建设。在 “ 五化 ” 升级改造建设中,力争建成 1—3 对示范矿井,发挥示范矿井的样板作用。

附件 5

丽江市煤矿采掘接续管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有效管控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引发重特大事故风险,在生产组织上做到采掘并举、掘进先行、以采定掘、以掘保产,使采掘关系均衡发展,保证煤矿持续协调发展。

二、重点任务

对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技装〔 2018 〕 23 号)等规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正常生产矿井的 “ 三量 ” 可采期是否符合规定,达到采掘平衡,并有一定的合理储备;是否按要求建立 “ 三量 ”管理制度; “ 三量 ” 可采期计算的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否存在擅自减少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巷道工程、钻孔工程,减少灾害治理措施等行为。

(三)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形成完整的水平或采(盘)区通风、排水、供电、通讯等系统再进行回采巷道施工;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和煤巷掘进工作面个数是否符合规定;采煤前是否形成采煤工作面生产安全系统;采掘作业点单班作业人数是否超过《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规定。

(四)是否存在突击生产而擅自缩短工作面走向(推进)长度,或未经批准擅自将一个采区划分为多个采区。

(五)采掘接续紧张煤矿是否主动采取限产或停采措施,是否仍然超能力组织生产。

(六)煤矿或者其上级公司是否存在明知矿井采掘接续紧张仍然下达不切实际的产量或者经营考核指标。

三、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 2022 年 4 月 20 日前)。 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煤矿,严格按照煤安监技装〔 2018 〕 23 号等文件的要求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二)监管审查( 2022 年 5 月 10 日前)。 按照分级监管负责的原则,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企业报送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及时报送市能源局。

(三)执法检查( 2022 年 5 月 30 日前)。 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 “ 五落实 ” 要求整改自查隐患问题,并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反馈整改情况。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时组织对煤矿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跟进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对标检查。 督促煤矿企业对照《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认真检查矿井开拓部署、通风系统、重大灾害治理等内容,及时督促整改,全面提升矿井生产安全系统的可靠性。

(二)强化问题处置。 采掘接续紧张或可能出现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要明确整改责任人,调整生产经营指标,合理安排生产布局,确保煤矿采掘接续调整生产期间安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制定限采方案,并严格落实。

(三)及时总结分析。 专项检查结束后,及时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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