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人大通〔 2022 〕 3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
街道工委)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永善县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永发〔 2021 〕 15 号)要求,更好发挥基层人大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水平, 经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闭会期间工作职责
(一)乡镇人大主席团职责
1 . 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 . 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4 . 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5 . 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
6 . 负责辖区内人大代表工作站、联络室的建设、协调和管理,做好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 . 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 . 根据乡长或镇长的提名,决定副乡长或副镇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9 . 受理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长(镇长)、副乡长(副镇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在常务主席辞职被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主席团成员中决定代理人选;在乡长(镇长)辞职被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副乡长(副镇长)中决定代理人选;
10 . 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向该代表所在选区选民通告,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主持选区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11 . 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本级补选代表和下一届当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本届和下一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12 . 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13 . 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乡镇人大主席团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也可以邀请辖区内本级人大代表列席,必要时也可邀请辖区内选民参加。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二)人大街道工委职责
人大街道工委是县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在县人大常委会和中国共产党街道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开展工作,为街道辖区内的人民群众服务,为街道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服务,为县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服务。
1.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工作部署,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负责组织辖 区 县人大代表有关活动;
2.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
3. 联系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参加代表活动提供服务;
4. 组织辖区县人大代表听取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相关报告;
5. 组织街道辖区县人大代表开展学习法律和业务、交流座谈、联系选民、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等活动; 建立代表履职档案 ,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
6. 听取和反映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协调并督促相关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7. 负责辖区内人大代表工作站、联络室和代表履职网络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8. 建立健全会议制度、代表活动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推动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9. 探索街道人大工作新思路、新方法,认真做好辖区代表工作的好做法、代表先进事迹、人大代表履职典型事迹的宣传工作;
10.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协调处理人民群众有关信访问题,完成县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的信访事宜;
11. 在县人大常委会或县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承办本辖区内县人大代表选举、罢免、补选有关工作;
12. 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13. 每年至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活动阵地管理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要围绕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关代表活动制度,结合实际,按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管理运行好乡镇(街道) “ 人大代表工作站 ” 和村(社区) “ 人大代表联络室 ” ,真正发挥人大代表工作站、联络室的 “ 民意窗、连心桥 ” 平台作用。
(一)实行挂联指导。 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分片联系县人大代表小组和人大代表工作站、联络室,负责指导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开展和各乡镇(街道) “ 人大代表工作站 ” 、村(社区) “ 人大代表联络室 ” 的管理运行。
(二)加强组织管理。 乡镇人大主席、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兼任本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工作站主任,落实 1 名乡镇(街道)人大办工作人员为本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工作站管理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本村(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室主任,落实 1 名村“两委”成员为本村(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室管理员。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人大代表活动阵地管理,为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提供服务保障,确保人大代表工作站、联络室管理运行正常化、常态化、规范化。
(三)及时更新完善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内容。 结合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和撤镇设街道等变化情况,各乡镇(街道) “ 人大代表工作站 ” 和村(社区) “ 人大代表联络室 ” 建设要对照 “ 七有五上墙三保障 ” 标准内容要求进行更新完善。其中,两个街道的村(社区) “ 人大代表联络室 ”按照 3 名以上代表的村(社区)必建的要求单独完善, 3名以下代表的村(社区)单独完善或者就近联建完善。
(四)认真落实好代表活动系列制度。 依照代表活动的“六个制度”(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人大代表学习制度、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人大代表视察和调研制度、人大代表接待群众制度、人大代表述职制度)开展好代表活动,按“四簿”(包括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登记簿、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登记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登记簿、人大代表走访群众登记簿等)要求建立人大代表活动台账,如实记录有关情况,并及时归类存档,建好代表履职档案。
(五)积极培树先进典型。 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对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开展和乡镇(街道) “ 人大代表工作站 ” 和村(社区) “ 人大代表联络室 ” 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县人大代表小组和乡镇(街道) “ 人大代表工作站 ” 必抽,村(社区) “ 人大代表联络室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不低于 2 0% 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检查情况在人大系统内进行通报。在抽查检查的基础上,综合评出先进代表小组、先进 “ 人大代表工作站 ” 、先进 “ 人大代表联络室 ” 和优秀人大代表,在下一次县人代会上通报表扬。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制定并报送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2022 年工要作点。参照县人大常委会 202 2 年工作要点,把本乡镇(街道)辖区内县、乡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计划纳入工作要点,同时做好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培训工作。报送时间: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
(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要专题报送人大代表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代表小组活动情况、“ 人大代表工作站 ” 、 “ 人大代表联络室 ” 管理运行情况。报送时间: 2022 年 12 月 1 5 日前。
(三)报送 2022 年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总结。报送时间: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
(四)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每年 8 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至少报送 1 条带全局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五)乡镇人大主席、人大街道工委主任每年至少列席参加一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县乡人大工作交流座谈会。
以上材料统一报送到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
联系人:曾棋, QQ544284823 ;联系电话: 3054310 ;13638858838.
附:永善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联系指导人大代表工作站、联络室安排表
永善县人大常委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永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22 日印
(共印 20 份)
永善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联系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