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占用国有林地建设项目赎买集体林地实施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政办发(2022)2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8:05
收藏
详情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占 用国有林地建设项目赎买集体林地实施占

补平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富源县占用国有林地建设项目赎买集体林地实施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富源县占用国有林地建设项目赎买集体林

地实施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破解产权单一、社会资本难以进入等问题,创新产权模式,有序推进富源县占用 国有林地建设项目赎买集体林地实施占补平衡工作,加快全县生 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结合富源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为导向,统筹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发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融入,根据有关项目建设需要,有计划地将重点生态区位内的部分集体林地赎买到国有林场为国有管理,提升国有森林资源质量,使全县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有效解决生态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总目标,推动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双赢。

二、工作依据

《国家林业局关于林地所有权变更问题意见的函》(林资发 〔2011〕313 号)明确,“在不改变林地性质并且尊重村集体经 济组织和全体村民意愿的基础上,由地方政府出资收购并转为国 有林地加以保护管理的建议可行”。《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因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公益性项目确需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所收林地补偿费应当全额用于流转非国有土地以补充被占用的国有林地。其他经营性项目确需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在不破坏生态、保证国有林场集中连片完整性的前提下,实行占补平衡,先补后占,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安置补偿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理念,坚持保护自然、保障民生的方针,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生 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优先选择生态区位重要和保证国有林地连 片地区集体林地实施赎买,实现“ 生态得到保护、经济社会高质 量发展” 的双赢目标。

(二)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历史地、全面地、客观地看问题,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精准研判、区别对待,做到客观公正,坚持占补平衡,确保国有林地面积不减少,国有森林资源质量不断提升。

(三)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整体调控,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开展赎买集体林地补充国有林地,推动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促进重点区域内森林资源质量、生态服务功能持续提升。

(四)坚持自愿公开。在广泛宣传发动基础上,充分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意愿,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领导机构

成立富源县占用国有林地建设项目赎买集体林地实施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侯开苑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黄波端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李海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张立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声娉县财政局局长

耿建平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文华县审计局局长

赵 飞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尹奇卡中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选帮胜境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小跃后所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德林大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和草原局,由赵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涉及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将实施占补平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督促落实,推动占补平衡工作有序开展。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制定占用国有林地建设项目赎买集体林地实施占补平衡方案、赎买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负责赎 买资金管理及监督使用;负责占补平衡工作宣传及有关事项公示、公告;负责赎买主体责任落实。

五、实施占补平衡的范围、地块选择、方式和程序

(一)实施范围

1.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公益性项目确需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实行先占后补,先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再通过赎买集体林地转为国有林地的方式实现占补平衡。

2.其他经营性项目确需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在不破坏生态、保证国有林场集中连片完整性的前提下,实行先补后占,先通过 赎买集体林地转为国有林地的方式实现占补平衡后,再依法办理 林地使用审批手续。

(二)地块选择

实施占补平衡地块为富源胜境关国家森林自然公园范围内中安街道、胜境街道、大河镇、后所镇集体林地,以及富源县国有三道箐林场周边工业园区规划区外的集体林地。

(三)方式和程序

占补平衡采用赎买集体林地转为国有林地的方式实施,总体要求是保证国有林地面积不减少。占补平衡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占补平衡方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1.申请被赎买的林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赎买区位要求;

(2)产权明晰、无纠纷、无抵押或经质押人同意被赎买的(须提交林权证复印件或质押人同意书);

(3)村集体和所在地乡(镇)、街道按照相关程序研究决定。

2.赎买申请与审核

(1)申请。申请内容需经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并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人员签字同意,同时村委会同意。集体经济组织拟出让本集体经济组织尚未确权到户有集体林权,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方可提出申请。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赎买申请地块的林权、区位、四至范围等赎买资格条件进行实地核实。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赎买申请地块的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对全县赎买申请地块进行初步排序。占补平衡领导小组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和县林业和草原局复核情况对林权所有者申请进行审查,将符合赎买条件的拟赎买集体林地向社会公布。

(3)合同签订。富源县国有三道箐林场与有关赎买申请人签订《集体林权赎买合同》。

(4)产权变更。赎买合同签订后,所涉及的林权变更登记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所赎买的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到富源县国有三道箐林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林权所有者应主动提供所需资料并配合完成林权变更有关事宜。

六、其他工作措施

(一)严格管控占补平衡赎买费用

集体林地赎买转为国有林地的赎买范围包括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1.赎买价格。结合富源县实际,赎买价格定为5000 元/亩。

2.付款方式。根据赎买合同约定支付赎买费用(其中,先补后占的赎买费用由建设项目业主拨付到富源县国有三道箐林场后支付,先占后补费用由县财政拨付到富源县国有三道箐林场后支付)。

3.林地林木拨交。赎买合同签订后,合同关联方应及时做好林地和林木管护拨交工作,确保赎买与管护工作衔接。

(二)严格征占用国有林地费用使用

征占用国有林地严格执行有关项目的征占用标准,由国有林地管理单位签订征占用协议后,项目业主足额支付征占用费用,再由国有林地管理单位全额上缴县财政,全部用于实施国有林地占补平衡(其中,先占后补的林地征占用费用用于补充该项目占用的国有林地和其他项目已经占用的国有林地,先补后占的林地征占用费用用于补充已经实施的其他项目占用的国有林地)。

(三)严格赎买后林木管护机制

集体林地赎买后,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转为国有,富源县国有三道箐林场作为管理责任主体,严格依法依规落实管护责任,明确管护人员,精准施策,科学管理,加强林地林木巡护和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