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政办发〔2022〕13 号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直播电商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2024年)的通知(腾政办发〔2022〕13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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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腾冲市直播电商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2 年— 2024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 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腾冲市直播电商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 2022 年— 2024 年)

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新趋势,大力培育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结合,促进我市直播电商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直播电商,助推县域产业发展”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引领,利用直播、社交、短视频、图文等电子商务新业态模式,以规范化、系统化、市场化建设为抓手,打造一批直播电商基地,扶持一批示范直播服务机构,孵化一批直播电商网红品牌,培养一批直播带货网红达人,营造浓厚的直播电商发展氛围,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 2024 年,围绕珠宝玉石等重点产业领域构建 8 个以上的直播电商聚集区(基地),孵化 5 个以上网红品牌(企业名牌、产地品牌、产品品牌、各类新品等),培养 100 名以上带货网红达人,打造网红经济,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到 2024 年底,全市直播电商网络零售额达 30 亿元以上,其中:珠宝玉石直播电商网络零售额25 亿元以上,农产品直播电商网络零售额 3 亿元以上,其他直播网络零售额 2 亿元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直播电商产业集群。 鼓励市场主体盘活闲置厂房或利用现有楼宇、专业市场打造珠宝玉石、农特产品等电商直播基地。重点加快荷花湾电商产业园建设,吸引和集聚优质直播电商平台、珠宝玉石供货商家、平台代理机构、直播机构、 MCN 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入驻,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对使用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电商企业入驻占营业面积 80% 以上(或实体交易市场内 70% 以上的市场经营户开展电商应用)、直播电商网络零售额达 2 亿元以上(或农产品直播电商网络零售额达 2000万元以上)、物流快递等电商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的企业自建园区(直播基地),每年开展一次直播电商示范基地评选,评选优秀直播电商示范基地 1 户,给予运营企业 1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旅投公司〕

(二)培育引进专业直播电商服务机构。 综合利用我市产业政策、产品资源等优势,培育引进知名直播电商平台、 MCN 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直播电商服务机构等专业直播运营商,做大业务规模,丰富网红资源,提高网红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开展直播电商人才技能培训。 根据我市优势产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电商类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支持实施面向农村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组织、创业青年、大学生村官、农村劳动力等各类主体的分级培训计划,培育一批掌握电商运营基本知识和直播电商技能的主播素人和运营人员。依托职业培训机构,组织面向传统商贸企业、专业市场商家、网店店主等单位或者个人的直播电商培训,引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学习直播电商、应用直播电商;联合淘宝、快手、抖音等直播平台服务商在基地开设直播电商课程、开展专题培训,培养直播电商专业人才;在珠宝学院、职校建立直播电商培训基地,每年培训 10000 人次以上。鼓励开展公益性直播电商培训活动,对经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年度培训人数 500 人以上(每人次至少 8 个课时)的,根据开展情况、培训效果及培训转化率(不低于 10% )反馈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按照实际投入的场地租赁、师资等费用的 50% ,给予培训主办方最高不超过10 万元的奖励扶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珠宝学院、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乡镇(街道)〕

(四)培育孵化网红达人。 依托直播机构和 MCN机构,对专业主播进行包装和打造,培训提升粉丝互动技巧,增强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吸粉能力,保障内容的持续输出;整合电商平台、供应链等行业资源,帮助主播与外部品牌或资源合作,通过直播带货实操,向专业市场商家和商贸企业培育输送专业对口的主播与直播团队,培养一批头部及腰部网红主播。本地网红达人粉丝量达20 万以上的知名平台主播,直播电商网络零售额(销售腾冲本地产品、珠宝玉石类除外)首次达到 500 万元、 1000 万元、 2000 万元分别给予 3 万元、 5 万元、 1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五)打造直播电商网红品牌。 鼓励辖区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老字号品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在各直播电商平台设立旗舰店、专营店,并开通店铺直播业务,培育自己的直播电商团队。加强与头部主播网红机构、 MCN 机构的合作,邀请国内著名头部网红主播进行带货,借助头部网红影响力,扩大腾冲优质农特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一批腾冲直播电商网红品牌。对直播电商网络零售额(珠宝玉石类除外)首次达到 500 万元、 1000 万元、 2000 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 10 万元、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

(六)构建“直播电商+产业+乡村振兴”发展模式。 以直播电商助推乡村振兴,完善特色产业开发、网货供应、包装加工、物流快递、网络营销等农村直播电商产业链。引导农村网红达人、短视频创作者、农村致富带头人等创业青年立足我市珠宝产业、农副产品、手工制品、生态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通过直播电商创业就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立足乡情村情,做好适合网销的产品产业培育,推动 “ 名特优新 ”“ 三品一标 ”“ 一村一品 ” 农产品和休闲农业网上营销。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七)拓展多元化直播电商应用场景。 发挥本土商业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商超、住宿、餐饮、汽车、教育等传统商贸业态开展直播电商业务,发展 “ 线上引流 + 实体消费 ” 新模式,着力打造体现商业特色的直播消费场景。大力发展 “ 云逛街 ” ,打造直播网红打卡地和特色直播商业街区。引导住宿、餐饮等企业通过直播拓展业务,支持直播电商平台与特色小吃街合作推出 “ 网红探店 ” 、 “ 美食直播 ”等活动。鼓励通过直播形式宣传腾冲旅游资源,介绍精品线路、特色活动等;推出一批展现 “ 藤编 ” 、 “ 腾宣 ” 、 “ 皮影 ” 、 “ 土陶 ” 等传统手工艺品的直播场景。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市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八)举办直播电商论坛和活动。 联动各大直播电商平台,举办业内知名的直播电商峰会、专业性论坛、直播电商带货大赛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活动,评选十大网络主播、十大短视频博主、十大直播带货达人(直播间),扩大我市直播电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融媒体中心〕

(九)规范直播市场秩序。 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直播电商的引导、规范和监管服务,出台《腾冲市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范(试行)》和《腾冲市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充分调动行业协会自律作用,鼓励引导从业人员诚信经营,严守职业道德,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十)加大舆论工作力度。 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宣传载体和平台,大力宣传我市直播电商产业发展情况,宣传品牌直播机构、 MCN 机构、网红品牌和带货达人,营造浓厚的直播电商发展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腾冲市直播电商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直播电商新业态发展工作,将发展本地、本行业直播电商纳入工作计划,加强工作研究,及时协调解决直播电商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营造良好的直播电商发展环境。

(二)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电商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掌握产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解决,健全产业创新协调机制,加大跨部门、跨层级合力推进解决问题的力度。

(三)加大政策支持。 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引进相关人才,发展直播电商。对影响力大、行业发展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可采取 “ 一事一议 ” 方式给予扶持。

附件:腾冲市直播电商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附件

腾冲市直播电商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组 长: 杨艳龙 市长

副组长: 杨有志 常务副市长

李 磊 副市长

彭 蕊 副市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 王 韬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市融媒体

中心主任

杨新蕾 市网管中心主任

杨怀自 市工信局局长

武 静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陈加良 市公安局副局长

董书忠 市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李朝权 市人社局局长

尹晓斌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寿好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明才 市商务局局长

陈艾兴 市文旅局局长

刘长玉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金杨 市统计局局长

马学勃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刑 娅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闫永明 市税务局局长

陈统昌 团市委书记

王 芳 市妇联主席

姚品昌 市残联副理事长

刘丹颖 市供销社主任

杨积明 市卫健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商务局,由赵明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部署全市直播电商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促进直播电商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促进全市直播电商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全市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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