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普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普洱市法律服务行业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司通〔2022〕21 号
各县(区)文明办、司法局:
现将《普洱市法律服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普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普洱市司法局
2022 年4 月13 日
普洱市法律服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改革,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机构文明程度和队伍文明素质, 促进法律服务机构亮牌子、树形象、展风采,大力推进法律服务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法律服务行业社会影响力、公信力,根据《云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云司通〔2021〕4 号)要求,现结合普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要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战略目标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十四五”时期“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建设一支公平、公正、公信、廉洁、过硬,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创建一批党的领导坚强有力、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奋进、锐意改革,思想政治工作切合实际、深入扎实,管理制度科学规范、系统有效,法律服务人员精神饱满、奋发向上、创新意识强、工作效率高、工作业绩突出的示范机构,成为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文明行业”。力争到2023 年底,全行业至少创建3 个以上县(区)级“文明单位”,到“十四五”末全市法律服务行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的总体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 年4 月-6 月)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充分调动全行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细化落实阶段(2022 年7 月-10 月)
根据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具体操作细则,认真组织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坚持软件、硬件一齐抓,定期对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保障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三)对标创建阶段(2022 年11 月-2023 年12 月)
对照《云南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1 年版)》中《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文明单位测评操作手册》、法律服务行业“六大活动”任务等考核标准,开展系列特色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整改提高。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 年1 月-长期)
坚持以创促改,以创促建,以创促管,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项基本任务长期坚持,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考核奖惩等方面完善机制,确保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四、工作任务
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行业“六大活动”,深化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执业为民理念,确保法律服务执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全市法律服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社会环境、舆论环境。
(一)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党建示范引领”活动。增强党组织在法律服务行业中的覆盖面、吸引力和影响力,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党建”和“精神文明创建”的覆盖领域双拓展、工作质量双提升。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司法局。
(二)深入开展法律服务“群众少跑腿”活动。强化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运用,同时依托、整合“云南省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等各类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资源,强化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明确各行业各类业务办理流程、法律依据、所需材料、时限等内容,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司法局。
(三)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便民利民惠民”活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服务民生为重点,加强在服务手段、服务模式、服务机制、服务产品等方面的探索创新,以创新驱动服务升级。针对特殊群体、特殊事项,通过线上预约、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延伸服务、代办服务、网上办结等多种方式为当事人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把便民措施落到实处。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坚决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司法局。
(四)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围绕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突出文明、优质、高效服务,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增强文明服务意识,促进优质规范服务,进一步创新服务理念,规范服务标准,进一步改进法律服务事项办理方式方法,注重语言规范、行为规范,杜绝粗暴执业、生硬执业,避免激化矛盾,引发对立冲突。严禁以执业名义打击报复当事人,严禁乱收费。善于释法说理,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减少执业阻力,赢得群众信任、理解和支持。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司法局。
(五)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业务发展领先”活动。不断拓展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和领域,从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角度出发开展执业活动,积极做好教育、就业、就医、乡村振兴、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发挥好法律服务行业特长优势,把公民道德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突出理想信念教育,积极做好保障疫情防控、参与慈善公益、开展志愿服务等社会活动,充分展现新时代法律服务人员社会责任和使命担当。决不能就办案而办案、机械办案,严重影响和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司法局。
(六)深入开展法律服务“窗口形象优化”活动。开展法律服务行业绿化环境建设活动,以机构环境达到美化、亮化、绿化、规范化、现代化为目标,加大环境建设工作力度,打造优美整洁、规范有序、文明高效、品位高雅的法律服务机构形象。以文明创建为抓手,以改进工作作风为主线,以提升服务质量为关键,以确保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完善优质服务举措和常态化管理制度,拓展法律服务范围,延伸法律服务链条,着力营造文明、和谐、优质、便捷的服务环境,打造群众满意、基层满意、社会满意的法律服务机构。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司法局。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各县(区)文明办、司法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增强信心,步调一致,全面推进全市法律服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要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认真学习,明确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求,增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责任意识,自觉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机构整体工作中谋划推动,积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先进人物等评选活动,树行业良好形象,为实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打好坚实思想基础。
(二)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要在各县(区)文明委统一领导下,成立法律服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齐抓共管,统筹协调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县(区)司法局要加强与文明委的协调沟通,具体负责落实本辖区法律服务机构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各项工作。各县(区)文明委要加大对法律服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力度,鼓励支持法律服务行业积极争创各级文明单位,适当给予法律服务行业文明单位分配名额。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协会、云南省公证协会普洱办事处等,要切实承担起精神文明建设主体责任,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督导力度,本着立见立行、立行立改原则,对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工作责任层层压实、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三)强化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广泛宣传动员,加大力度营造法律服务行业文明风尚传播氛围,充分利用现代新型传播媒体、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电子屏等方式,开展行业文明传播活动。引导全市法律服务人员做崇尚道德的实践者、文明风尚的守护者,从树立远大职业理想、养成规范职业行为、掌握精湛职业技能、遵守严格职业纪律等方面下功夫,花力气,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四)精心谋划,分步组织实施。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全方位、多层面、有计划按步骤总体推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要制定各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列出时间表、画出路线图、明确责任人、确立方向标,保证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到位、目标措施到位、统筹指导到位。
附件:
1.普洱市法律服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