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发〔 2022 〕 18 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勐海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勐海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8 日
勐海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勐海县地处北回归线以南,空气湿润,地质构造发育,岩石风化较为强烈,山区居住条件较为恶劣,加之降雨量较多,容易导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发生。为提高勐海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救灾水平和应急能力,实现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 2010 〕 172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 2012 〕 8 号)《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西双版纳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勐海县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地质灾害包括: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以县、乡镇农场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围与目的
本预案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次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
二、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Ⅰ 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 3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Ⅱ 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6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6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Ⅲ 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 6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600 万元以上、 6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 6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Ⅳ 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6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 3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调查、处理、报告程序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为:县人民政府根据气象预报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县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接到报告后,根据灾情情况宣布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处理程序
县人民政府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后,根据预测地质灾害的大小由县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应急程序,同时通知县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及本预案应急机构中各相关部门做好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与地质灾害威胁区的联络,密切注视和跟踪灾情,并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地质灾害威胁区的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应立即做好临灾应急准备,县自然资源局加强监测及巡查,随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民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变化趋势,根据灾情发展,组织按照规定的撤离路线,把受灾威胁的干部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平息谣传或误解,保持社会稳定。
(二)地质灾害发生后的调查、处理、报告程序
发生地质灾害后各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领导下,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勐海支公司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灾情范围、受灾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应急领导小组、县应急管理局及县自然资源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同时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做好宣传安置工作,平息谣传和误传,解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地质灾害灾情报告的规定,向勐海县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和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局报告,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在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和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局报告同时,可直接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报告。
四、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应急机构
县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为勐海县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 1 个办公室, 12 个专业救灾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武装部、勐海县边境管理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副、县自然资源局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双版纳勐海供电局、中国电信勐海分公司、中国移动勐海分公司、中国联通勐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勐海支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各专业小组的划分和主要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设 12 个专业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处理突发性地质灾害救灾工作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兼任。
1 .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小组
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兼任,负责协调调集消防救援大队、边境管理大队、县应急管理局、驻地部队和地方民兵,抢救被压被困人员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2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小组
组长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疾控中心及受灾乡镇、农场卫生院等组成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 .安置保障小组
由灾害涉及乡镇、管委会的乡镇长、管委会主任兼任组长,会同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负责设置灾民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调配、发放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保障灾民的基本生产,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教学秩序。
4 .治安保障小组
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兼任,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保障救灾物资的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 .通讯保障小组
组长由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兼任,移动、联通、电信部门负责尽快修复通信设施,保证抗灾救灾通信畅通。
6 .电力保障小组
组长由西双版纳勐海供电局局长兼任,西双版纳勐海供电局负责组织修复电力设施和进行电力调度等,恢复灾区供电。
7 .应急运输小组
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县交通局、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公路分局负责组织尽快修复公路及相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8 .灾害监测小组
组长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力量,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协调灾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在灾害现场进行灾害的趋势跟踪;会同县应急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等相关部门提出应急治理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9 .灾害损失评估小组
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由应县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统计局、财保勐海支公司、受灾乡镇政府、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负责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为政府抗灾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10 .气象、水文监测小组
组长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气象局、水文站负责全县气象、水文监测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区气象、水文的观测、预测及天气预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通报全县气象、水文的变化情况,以便采取应急防范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11 .宣传报道小组
组长由县广播电视局局长兼任,县广播电视局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有关信息及跟踪灾情报道,并制做灾情光盘。
12 .应急资金保障小组
组长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资金和应急拨款的准备。
县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接受县委、县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对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防灾救灾专业组实施救灾行动;执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五、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抢险救灾人员由消防救援大队、解放军、民兵、医务人员、专业人员组成,统一由县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指挥,抢救被压、被困人员及其财产。医疗救助装备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负责。
六、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在第一时间赶到受灾现场进行勘察,确定地质灾害等级及潜在地质灾害等级。把地质灾害造成对人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七、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一)报告原则
情况准确,上报迅速,以县为基础,续报完整。
(二)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1 .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县自然资源局接报后 2 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并在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及州自然资源局;
2 .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县自然资源局接报后应于 1 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越级速报州级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由州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报州人民政府及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3 .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县自然资源局接报后应于 1 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调查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自然资源部。
4 .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县自然资源局接报后及时速报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调查由自然资源部或委托省自然资源厅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委托省自然资源厅进行调查处理的,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应尽快上报自然资源局部。
八、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讯保障
(一)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
在较重地质灾害监测的村寨已填制地质灾害明白卡、工作明白卡及确定了撤离路线、临时安置点和确立了预警信号:在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的村寨已确定了撤离路线、临时安置点和确立了预警信号:在地质灾害一般监测村寨及居住在坡度为 30°以上或居住地质条件较差的村寨,各乡镇农场自然资源管理所要确定撤离路线和预警信号。
(二)应急通信保障
移动、联通、电信部门负责尽快修复通信设施,保证抗灾救灾通信畅通。
九、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方案
(一)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
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部队、武警、民兵在抢险救灾工作中,确定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及安全临时居住地。把受灾的人员财产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
(二)医疗救治、疾病控制
启动地质灾害医疗救护应急预案,在卫生和健康局的迅速组织下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疾控中心、受灾乡镇、管委会卫生院组成的急救队伍,及时赶到受灾地点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对灾害区进行消毒处理防止发生疾病疫情。
十、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对象为每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的重点防治隐患点和较重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点。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与本预案有关的各部门应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应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