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文山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促进养老
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 2021 〕 149 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建机制、强基础、补短板与提质量协调推进,着力破解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瓶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尽快促进幼有所育、老有所养向幼有善育、老有颐养转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到 2025 年,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城乡全面覆盖的多元化、多层次老幼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 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文山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实施方案》,促进文山市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布局均衡。结合“一老一小”人口发展实际情况,完成“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制定并实施,统筹全市养老托育服务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二)强化用地保障和资源利用。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支撑养老托育发展用地保障政策,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单位利用效率不高或闲置的资产,用于支持发展普惠性的养老托育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兴办或以出让、出租、入股、联营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兴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机关事务局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三)落实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按 照有关规定落实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规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有关税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四)完善人才要素保障机制。 完善优化全市各类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增设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学科;鼓励市内学校与州级及州外具有相关专业优势的院校开展合作,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行业人才培养机制。将养老托育服务人员纳入市级技能培训、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各类培训计划,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技能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五)推进居家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在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一是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 20 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300 平方米,到 2025 年,配建设施达标率应达到 100% ;已建成的小区按照每百户 15 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采取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二是托育服务设施。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新建居住区需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逐步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到 2025 年底,文山市培育发展 1 所普惠示范性托育机构,开化、新平、卧龙 3 个街道分别建好 1 所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大队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六)优化居家社区服务。 一是积极争取“云南惠老阳光工程”支持,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按照州级指标要求,完成任务工作。二是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到 2025 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应达到 90% 。三是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下沉到社区。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场地支持。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委托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到 2025 年,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应达到 90%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残联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七)提升养老托育机构水平。 一是养老机构。市级财政统筹整合既有预算资金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市内各类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要求,确保每年福利彩公益金用于养老的比例不低于 55% 。到 2025 年,建立健全覆盖市、乡(镇)、村委会(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文山市建成 1 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 50% 以上的乡镇建有 1 所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 3个街道至少各有 1 个具有综合功能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其护理型床位占比不少于 55%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 60%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应达 100% 。二是托育机构。充分利用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房产、设施等资源,通过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居住社区、工作单位等场所单独或联合举办非营利性婴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残联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八)拓宽普惠性服务供给渠道。 积极实施养老托育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争取中央预算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央预算投资的撬动作用,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地、规划、财政、融资、医养结合、人才培训等支持性“政策包”,引导企业提供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包”,建设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示范作用的普惠性服务机构。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在马塘工业园区、职教园区等就业人群密集区域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举办园区从业人员和职工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儿班,招收 2 — 3 岁幼儿;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带头拓展业务范围或以申请法人登记等方式,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到 2025 年,每千人口拥有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3.5 个,全市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九)推进康养医养融合发展。 一是紧密结合健康文山建设工作,依托全市三七医药资源优势,强化对市内康养医养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建设一批康养示范点。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模式与新业态,推进医养康养产业链形成。二是构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动发展体系,建设功能齐备,集养老、康复于一体的区域性集中式养老院和医养院;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实行备案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三是继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探索乡镇卫生院、农村敬老院一体化建设、运行,实现农村敬老院能养老、可看病;探索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协议服务、委托管理等基层医养结合试点建设。四是健全社区老年大学办学网络,积极融入全国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到 2025 年,建成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 1 家,医疗机构与敬老院实现 100% 的签约服务,文山市至少建有 1 所老年大学,50% 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医保局、市投资促进局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十)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 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 5G 等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在养老托育领域的深度应用。积极推广健康管理类可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运用,充分利用环境监控、老年人监护、防走失定位等智能辅助功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智慧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开展线上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依托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建立育儿专家组织,在医疗、心理、教育、健康等领域提供专业指导。(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公共场所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城乡公共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支持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无障碍设备配置,提升出租汽车适老化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网约车平台企业、定制客运企业、农村客运企业等服务平台设置“无障碍出行”功能。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建设,在建筑面积超过 1 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 1 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旅游景区、医院等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室,用人单位应设置育婴室、哺乳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残联、市总工会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养老托育综合监管体系。 切实加强全市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管理、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防范各类风险。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从事养老托育服务;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待老人、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有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从业限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机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工作机制,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将养老托育纳入全市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依法打击“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金融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文山银保监分局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十三)积极发挥多方合力。 完善养老机构备案工作指南,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建立以普惠为导向,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将养老托育志愿者服务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志愿者人力资源。鼓励适时成立文山市养老托育行业协会,指导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提升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推动养老托育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统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 化养老托育服务领导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三)大力宣传引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级有关部门要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契机,主动探索开展多形式、多维度、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领尊老爱幼的文明社会风尚,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1. 文山市养老托育服务主要指标
2. 文山市促进养老教育服务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附件 1
文山市养老托育服务主要指标
附件 2
文山市促进养老托育
服务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