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昭区政办发〔 2022 〕 7 号
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昭阳区
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昭阳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2 年 4 月 6 日
昭阳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 2021—2030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昭通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 2021—2030 年)》(昭政办发〔 2022 〕 5 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结合昭阳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 “ 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 ” 工作方针,形成 “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 ” 工作格局,不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制度机制,有效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第三条 总体目标。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推进法治反拐、协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跨国反拐,不断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构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反拐工作格局。净化网络生态空间,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拐卖人口等新型犯罪。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并深化协同联动,落实各项行动措施,有效预防、坚决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帮助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区级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和健全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区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区级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协助分管联系有关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预防、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
第五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办(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区政府办(区外办)、区发改局、区工科局、区教体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关工委)、区妇联、区残联、云南机场集团昭通机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昭通火车站为成员单位。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局,由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报送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对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提请联席会议决定实施挂牌督办和警示。
第三章 犯罪预防
第七条 工作目标。加强源头治理,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完善以村(社区)为基础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实施网格化管理,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入户走访、群众工作等传统手段,不断完善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综合整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拐卖人口犯罪,有效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发生。
第八条 重点领域预防犯罪工作。
(一) 人力资源领域。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介绍活动,推动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开展反拐教育培训和预防工作。畅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清理整治非法职业中介市场,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使用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或者非持工作居留许可证的外国人从事劳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发生拐卖人口犯罪风险防控机制,对在人力资源市场发生的拐卖人口犯罪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工作。 (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残联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妇联配合)
(二) 教育领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监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保证适龄未成年人按时入学、稳定上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将反拐工作作为学校管理和安全教育重要内容,明确幼儿园、学校等单位教职工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鼓励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及时向学校或公安机关报告。 (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负责,区关工委、区检察院、区民政局配合)
(三) 医疗卫生领域。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公安机关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孕产信息联网,进一步做好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严厉打击代孕等违法行为。村(居)委会加强对辖区内孕产妇和新生儿情况的了解,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医院或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负责)
(四) 婚姻登记领域。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强化当事人身份情况和出入境信息共享共核机制,提高涉外婚姻登记的准确性。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性别平等教育和亲子亲职教育培训。 (区民政局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妇联配合)
第九条 重点场所预防犯罪工作。
(一) 娱乐场所。加强娱乐休闲场所经营管理和治安管理,完善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和巡查制度,坚决依法取缔营利性陪侍,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完善对被拐妇女和被拐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帮扶安置工作机制。 (区公安分局、区文旅局负责,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配合)
(二) 教育教学机构。加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教学机构管理,开展人身安全和反拐教育,普及反拐法律、政策措施及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反拐警惕性和人身安全意识,掌握反拐应对和求助方法。在校园内外的醒目位置张贴反拐宣传海报。加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教学机构门口或周边位置的警务室或护学岗建设,完善校园周边巡防制度。 (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负责,区检察院、团区委配合)
(三) 网络空间。加强网络空间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对网络产品、网络服务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监督各类网络平台完善对不良信息、违法犯罪信息内容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举报等机制,严格网络社交账号实名制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和实施性骚扰、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区公安分局负责,区委网信办、区工科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第十条 重点地区预防犯罪工作。
(一) 农村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构建农业、林业、工业、旅游、电商等多业联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帮助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发展产业就近就业创造条件。加大对脱贫地区妇女的扶持力度,提升农村妇女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区发改局、区民宗局、区人社局、区妇联配合)
(二)案件高发地区。以乡镇(街道)为单元,以村(居)委会为重点, 对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建立挂牌督办和警示制度。基层政府、村(居)委会应当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纳入基层社会治理重点工作中,监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落实政府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护和依法承担的监护职责。(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负责,区公安分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三) 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区。完善就业支持体系,促进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区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残疾人、失业下岗妇女、女大学生和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就业创业,落实好促进就业创业各项政策,组织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培训。(区人社局、区残联负责,区教体局、区民宗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妇联配合)
第十一条 重点人群预防犯罪工作。
(一) 流浪未成年人、弃婴。充分利用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弃婴的救助安置,落实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引入社会工作等专业力量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开发、利用智能化寻亲手段,深化与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寻亲服务。强化街面救助,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和被利用、被强迫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负责,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团区委配合)
(二) 收养儿童。依法依规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收留抚养行为,整治网络非法送养,严禁任何形式非法收留抚养,严厉打击以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的行为。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被非法收留抚养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核实。规范儿童收养程序,强化收养登记审查。将收养领域不诚信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挤压非法收留抚养行为生存空间。 (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负责,区委网信办、区工科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 农村青年妇女。完善维护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落后观念,提高女孩受教育水平,营造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确保女性在农村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妇联负责,区教体局、区乡村振兴局配合)
(四) 留守妇女儿童。加强对留守妇女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切实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青少年维权岗和“五老”等组织或人员的作用,完善儿童之家等服务平台的功能,提高留守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反拐能力。 (区民政局、区妇联负责,区关工委、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团区委配合)
(五) 前科人员。加强拐卖人口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采取措施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回归社会,完善对有拐卖人口犯罪前科人员的跟踪管控机制,切实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做好对有吸毒、赌博、卖淫等违法行为人员的安置帮扶工作,做好对符合条件的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防止拐卖人口犯罪发生。 (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负责,团区委配合)
第四章 打击、解救工作
第十二条 工作目标。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力震慑和惩处拐卖人口犯罪。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侦查新技术应用,推进侦查手段现代化。不断提高及时发现和侦破各类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及时解救被拐卖受害人。
第十三条 专项打击。
(一) 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打拐工作机制,加强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警种联动、地区联动。建立健全“线上”和“线下”打拐工作网络,由公安刑侦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警种通力协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定期分析全区拐卖人口犯罪形势,加强预测预判预警能力,研究完善打、防、控对策。 (区公安分局负责)
(二) 专案侦办。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案件责任制。对拐卖儿童案件实行“一长三包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专案组组长,全面负责侦查破案、解救被拐卖儿童、安抚受害人亲属等工作。案件不破,专案组不得撤销。 (区公安分局负责)
(三)积案攻坚。 固化“团圆”行动工作模式和经验,常态化开展积案攻坚行动,强化现代化科技手段应用和大数据分析研判,全面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支持,最大限度让更多失踪被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早日实现团圆。 (区公安分局负责)
(四) 网络清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犯罪。建立健全网络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体系,对社交聊天、信息发布和服务介绍等各类网络平台实施严格管理,监督网络平台切实履行信息生态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不得违法收集、使用、披露儿童个人信息。完善网上投诉、举报系统,定期开展“净网”行动,清理利用网络平台发布的非法收留抚养、拐卖妇女儿童、性侵害未成年人等相关信息,及时发现相关犯罪线索,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拐卖人口犯罪。 (区公安分局负责,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工科局配合)
第十四条 查找核实。
(一) 信息发布。完善儿童失踪有关信息收集、发布制度,积极参与完善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团圆”系统建设,让更多群众利用新媒体和移动应用终端,从官方渠道获取准确信息,进一步拓宽群众举报相关线索的渠道。 (区公安分局负责,区委宣传部配合)
(二) 快速查找。严格执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接到失踪报警后,启动“情指勤督舆”一体化实战机制,由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迅速调集相关警力开展堵截、查找工作,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解救受害儿童。 (区公安分局负责)
(三) 基础摸排。认真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负责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检验录入全国打拐 DNA (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发现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儿童,采血检验入库。对来历不明儿童落户的,要采血检验入库比对,严把儿童落户关。严厉打击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法开展的虚假亲子鉴定行为。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的 DNA 数据信息。 (区公安分局负责,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配合)
第十五条 依法严惩。
(一)严惩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犯罪行为。对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或者出卖亲生子女、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出卖捡拾儿童等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对收买被拐卖受害人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受害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惩处。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负责)
(二)严惩首要分子和累犯惯犯。对拐卖人口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多次参与、拐卖多人,同时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或者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的,坚决依法惩处。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负责)
(三)严惩涉拐次生犯罪。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受害人从事色情服务、淫秽表演及强迫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对组织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惩处。 (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法院、区检察院负责,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配合)
(四)严惩涉拐 “ 黑灰产 ” 。对利用网络对儿童实施 “ 隔空猥亵 ” 或者制作、贩卖、传播儿童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处。对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卖淫以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处。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婚姻中介机构。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制度,依法惩治盗窃人体器官、欺骗或强迫他人捐献器官、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行为。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负责,区委网信办、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科局配合)
第十六条 解救。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并送还其亲生父母。对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交由民政部门予以妥善安置,护送受害人前往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救助保护机构,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 (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负责)
第五章 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目标。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家庭与村(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适应新环境新生活、顺利回归社会。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保护被拐卖受害人隐私,使其免受二次伤害。
第十八条 救助安置。
(一)临时性帮扶救助。根据被解救妇女儿童的情况,提供适当的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帮扶服务,做好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返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拐卖妇女儿童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对不能及时返乡的妇女儿童,符合条件的给予帮扶救助。 (区民政局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配合)
(二) 寻亲。帮助身份信息不明确的被拐卖受害人查找亲属,教育、督促其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负责)
(三) 落户。对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一定期限以上仍未查明身份信息的被拐卖受害人,依法办理户籍,并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 (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负责)
(四) 医疗。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心理疏导和治疗服务。有关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残疾等级评定。 (区卫健局、区残联负责,区民政局配合)
(五) 康复。在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和康复工作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拐卖受害人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 (区民政局负责,区卫健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配合)
第十九条 回归社会。
(一)回归学校。确保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被救助儿童需要异地就学的,帮助其联系学校,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做好心理疏导和跟踪回访。 (区教体局负责,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二) 技能培训和就业帮助。为有培训意愿的 16 岁以上被拐卖受害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帮助其在异地就业。 (区人社局负责,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配合)
(三)回归家庭和村(社区)。在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进一步做好被拐卖受害人及其家庭和所在村(社区)工作,保障愿意返回原住地的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村(社区)。 (区民政局负责,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四)持续帮扶。为回归社会的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必要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被解救受害人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并完善专门档案,跟踪了解其生活状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负责,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五)法律援助。在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开通 “ 绿色通道 ” ,优先受理涉及被解救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区司法局负责)
第六章 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条 工作目标。创新方式方法,大力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反拐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警示不法分子,营造 “ 不能拐 ” 、 “ 不敢拐 ” 的全民反拐社会氛围。加强反拐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理论研究,增强《行动计划》的实施能力。
第二十一条 公益宣传。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作用,制作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公益广告宣传片,加大反拐节目的播出频次并优先安排在黄金时段播放,不断提高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影响力。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区公安分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第二十二条 普法宣传。加强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将反拐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普法工作重点。 (区司法局负责,区公安局配合)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宣传和发动。定期在火车站、汽车站、航空港、码头、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场所开展反拐专题宣传活动,并在日常安全宣传中纳入反拐相关内容。交通运输行业、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单位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或者性侵害未成年人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和制止,鼓励社会公众发现疑似拐卖或者性侵害未成年人情况时及时报告和制止。 (区交运局、区文旅局、云南机场集团昭通机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昭通火车站、区公安分局负责,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工科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宣传教育。将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纳入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教师发现疑似拐卖或者性侵害未成年人情形的,应当根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向学校或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区教体局、区司法局负责,区公安分局配合)
第二十五条 村(社区)宣传教育。将反拐宣传教育纳入城乡村(社区)治理工作中,增强村(社区)成员尤其是妇女、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残疾人及其监护人的反拐、预防性侵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对我公民涉外婚姻法律和反诈骗、反拐卖宣传力度,增强其守法和防范风险意识。 (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妇联负责,区教体局、区民宗局、区检察院配合)
第二十六条 重点地区宣传教育。加强偏远地区群众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提高群众反拐安全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村(社区)开展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宣传教育。 (区司法局、区民宗局负责,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区妇联配合)
第二十七条 残疾群体宣传教育。开展符合残疾人特点的宣传教育,提高残疾人的反拐和预防性侵害安全意识、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区残联负责,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妇联配合)
第二十八条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完善公民举报奖励制度,支持、引导民间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反拐和寻亲工作。优化完善反拐志愿者队伍管理评估制度。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不断拓展线索来源渠道。 (区公安分局负责,区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第二十九条 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
业务能力培训。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反拐法律法规、政策等纳入教育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机关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救助能力和水平。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局负责,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第七章 交流合作
第三十条 工作目标。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跨省区、跨国(境)拐卖人口犯罪,加强对省区、跨国(境)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加强与周边省区地方政府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合作交流,积极参与有关打击贩运人口议题的讨论和磋商,提升反拐工作水平。
第三十一条 执法交流。在反拐市级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下,积极参与反拐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其地方反拐教育培训、宣传、打击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掌握拐卖人口犯罪发展趋势及有效的应对措施,不断提升反拐工作成效。 (区公安分局、区外办、区工科局负责,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妇联配合)
第三十二条 警务合作。充分利用双边、多边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市级联席会议组织的打击跨国(境)拐卖人口犯罪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跨国(境)拐卖人口犯罪。 (区公安分局负责,区外办配合)
第三十三条 被害人送返。在反拐市级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下,加强与拐出地政府和有关组织合作,及时发现和解救被拐卖入昭阳的外省籍、外国籍受害人,完善对跨省区、跨国(境)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工作机制,做好中转康复工作,并安全送返。(区公安分局、区外办、区民政局负责)
第三十四条 外出务工人员培训。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出行前的安全培训,严格审查和密切监控输出对象大部分为年轻女性的跨省区、跨国劳务合作项目,提高防范拐卖妇女犯罪的意识。 (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负责,区工科局、区外办配合)
第八章 实施和保障
第三十五条 组织实施。区级联席会议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贯彻本细则的工作措施和年度实施方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年度反拐工作情况由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报同级政府和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三十六条 经费保障。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部门工作职责,统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拓宽反拐资金筹措渠道,鼓励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多方面争取援助,支持开展反拐公益项目。
第三十七条 考核评价。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昭阳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反拐措施有力、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乡镇(街道),以及反拐工作先进团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并在有关推优评选中重点考虑。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防控打击不力的乡镇(街道)和未切实履行有关职责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昭阳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 2021—2030 年)实施细则年度实施方案
工作进度计划
配合
单位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召开联络员
区级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 会议成员单位会议或者联络员会议。制定完 善政策措施,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实施情况进 行评估,监督工作落实。
一、 组
会议 每年一季度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审议各成员单位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评估落实情况, 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年度实施方案。长期坚持。
织 机 构
各成员单位
2023 年底前,实现人力资源区场 管理的进一步规范,针对职业介 绍机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 位的反拐教育培训和预防工作取 得阶段性进展;劳动保障监察举 报投诉机制完备;探索建立涉拐 违法犯罪人员从事人力资源行业 “ 黑名单 ” 制度;定期开展对非法 职业中介区场的整治,严厉打击 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开展对非法 使用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或 者非持工作居留许可证的外国人 从事劳动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打 击。
二、 犯
区委宣传部、 区市场监管 局、区总工会、 区妇联
罪 预 防
(一) 重点领 域预防 犯罪工 作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工作进度计划
配合
单位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单
位
2. 教育领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学 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将反拐工 作作为学校管理和安全教育重要内容, 建立幼儿园、学校等单位教职工发现疑 似拐卖情形及时报告和制止制度;通过 反拐宣传教育,鼓励学生及其监护人发 现疑似拐卖情形及时向学校或公安机 关报告。
防止学生在义 务教育阶段失 学辍学工作取 得阶段性成 效。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3. 医疗卫生领域。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与公
安机关孕产信息联网,进一步做好孕产
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严
(一) 重点领 域预防 犯罪工 作
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严厉打二、 犯
击代孕等违法行为。村(居)委会加强
2022 年底前,实现医疗 卫生机构与公安机关孕 产信息互通共享;进一步 严格规范执行孕产妇出 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 实制度,严禁以他人名义 入院就医和分娩,严密堵 塞拐卖、代孕等违法犯罪 活动的防范漏洞。落实侵 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 告制度取得阶段性进展。
罪
对辖区内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情况了解,
预
2025 年底前,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与公 安机关孕产信息联网。
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
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
防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分局、区民政局
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加强出生医
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
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医护
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
当及时向医院或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
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
度。
工作进度计划
配合
单位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4. 婚姻登记领域。进一步规范婚 姻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工作人员 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 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涉外婚姻 登记管理,强化当事人身份情况 和出入境信息共享共核机制,提 高涉外婚姻登记的准确性,预防 和打击拐卖妇女违法行为。加强 婚姻家庭辅导、性别平等教育和 亲子亲职教育培训。
(一)
2023 年底前,涉外婚姻当事人身份情 况和出入境信息共享共核机制基本完 备,涉外婚姻登记的准确性显著提 高。
重点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区民政局 区公安分局、
领域
区妇联
预防
犯罪
工作二、
(二)
犯
被拐妇女 和未成年 人的教育 挽救和帮 扶安置机 制建设基 本完备, 并取得阶 段性成效。
重点
预
区民政局、区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区 卫生健康局、 区市场监管 局、区妇联
场所
防
区公安分局、 区文化和旅 游局
预防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犯罪
工作
工作进度计划
配合
单位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22 年底前,将反拐 宣传教育纳入幼儿 园、学校等教育教学 机构安全管理和教 育的常态化工作。严 格落实《全区公安机 关校园安全专项整 治方案》。
区检察 院、团区 委
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宣传教育内容,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二) 重点场 所预防 犯罪工 作
3. 网络空间。加强网络空间监管和执法检查, 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对网络产品、 网络服务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 监督各类网络平台完善对不良信息、违法犯 罪信息内容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及举报 等机制,严格网络社交账号实名制管理。严 厉打击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 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和实施性骚扰、性侵害未 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 犯
罪 预 防
2022 年底前,强化网 络空间监管和执法 检查取得阶段性进 展;网络服务提供者 切实履行对网络产 品、网络服务和网络 信息内容管理的主 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区委网信 办、区工 信局、区 市场监管 局
区公安分局
持续强化工作力度,长期坚持。
区发展 改革委、 区民族 宗教局、 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 保障局、 区妇联
1. 农村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 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壮大乡村产 业,为帮助更多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创造条 件。加大对脱贫地区妇女的扶持力度,提升 农村妇女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就业创业能 力,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区农业农村 局、区乡村 振兴局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工作进度计
配合
划
项目
单位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 案件高发地区。以县、区、区为单元,以 乡镇
2023 年底 前,落实 政府对留 守儿童、 困境儿童 等特殊群 体的关爱 保护和依 法承担的 监护职责 取得阶段 性成效。
(街道)为重点,对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 件和重点地区建立挂牌督办和警示制度。 基层政府、村(居)委会应当将帮助易被拐 卖人群和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纳入基层社会 治理重点工作中,监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 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落实政府 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 护和依法承担的监护职责。
区公安分 局、区妇儿工 委办公室、团 区委、区妇联
区委政法委、 区民政局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二、
犯
罪
预
(三) 重点地 区预防 犯罪工 作
防
3. 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区。完善就业支持体 系,促进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区有外出务 工意愿的妇女、残疾人、失业下岗妇女、女 大学生和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就业创业,落实 好促进就业创业各项政策,组织开展实用技 术、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培训。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工作进度计划
配合 单位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1. 流浪未成年人、弃婴。充分利用救助管理机 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做 好流浪未成年人和弃婴的救助安置,落实儿童 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完善政府购买服 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引入社会工作 等专业力量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文化教 育、技能培训等服务。开发、利用智能化寻亲 手段,深化与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做 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寻亲服务。强化街面救 助,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 助管理网络,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和被利 用、被强迫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区教育体育 局、区财政 局、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区 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区卫生健康 局、区国资 委、团区委
2023 年底 前,形成覆 盖全面、协 同到位、服 务及时的街 面救助管理 网络。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四) 重点人 群预防 犯罪工 作二、 犯
罪 预 防
2. 收养儿童。依法依规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严 厉打击非法收留抚养行为,整治网络非法送 养,严禁任何形式非法收留抚养,严厉打击以 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的行为。推进部门间信息共 享,加强被非法收留抚养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核 实。规范儿童收养程序,强化收养登记审查。 将收养领域不诚信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信 用体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挤压非法收 留抚养行为生存空间。 区公安分 局、区民政 局
2022 年底前,实现有 关部门间非法收留抚 养未成年人信息共 享,建立身份信息核实 工作机制,严格规范被 非法收留抚养未成年 人身份信息核实;实 现收养领域不诚信行 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 信用体系。
区委网信 办、区发改 局、区卫生 健康局、区 市场监管 局、区工科 局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工作进度计划
配合
工作
工作任
单位
务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单位
项目
3. 农村青年妇女。完善维护妇女权 益、促进性别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 和村规民约,提高农村村(社区) 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男女平等基 本国策,消除男尊女卑、传宗接代 等落后观念,提高女孩受教育水 平,营造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 会氛围。确保女性在农村平等享有 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身份和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 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 利。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4. 留守妇女儿童。加强对留守妇女儿 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切实发 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妇联执 委、巾帼志愿者、青少年维权岗和 “ 五老 ” 等组织或人员的作用,完善 儿童之家等服务平台的功能,提高 留守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思和反拐 能力。
二、
犯 罪 预
区财政局、 区委宣传 部、团区 委、区妇 联、区关工 委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防
(四 )重 点人 群预 防犯 罪工 作
工作进度计划
配合
单位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5. 前科人员。加强拐卖人口罪犯教育改 造工作,采取措施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重 新回归社会,完善对有拐卖人口犯罪前 科人员的跟踪管控机制,切实预防和减 少重新犯罪。做好对有吸毒、赌博、卖 淫等违法行为人员的安置帮扶工作,做 好对符合条件的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 的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防止拐卖人口 犯罪发生。二、 (四)重
点人群 预防犯 罪工作
区司法局、区 公安分局、区 民政局 团区委 2022 年底前,实现对有拐卖 人口犯罪前科人员的重点人 员管控取得阶段性成效,基 本实现全区动态跟踪管控。
犯
罪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预
防
组织开展好 “ 团 圆 ” 行动并固化机 制,形成警种联 动、部门参与工作 格局。常态化开展 信息完善、数据采 集、核查比对、积 案攻坚、认亲确认 等 , 建立 “ 数据巡 查、不定期通报、 随机点评 ” 督导机 制。
区公安分局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三、
打
击
(一) 专项打 击
解
2. 专案侦办。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案 件责任制。对拐卖儿童案件实行 “ 一长 三包责任制 ”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 责人担任专案组组长,全面负责侦查破 案、解救被拐卖儿童、安抚受害人亲属 等工作。案件不破,专案组不得撤销。
救
区公安分局 持续推进拐卖儿童现案侦破,全力解救被拐儿童、抓捕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
工
作
工作进度计划
配合
单位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3. 积案攻坚。固化 “ 团圆 ” 行动工作模式和经 验,常态化开展积案攻坚行动,强化现代化 科技手段应用和大数据分析研判,全面动员 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支持,最大限度让更多失 踪被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早日实现团圆。
区公安分局 固化 “ 团圆 ” 行动工作模式并常态化推进,全面查找历年来失踪被拐卖儿童,努力让更多离散家庭实现团圆。
三、
打
击
、
解
救
工
4. 网络清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 卖人口犯罪。建立健全网络违法犯罪综合治 理体系,对社交聊天、信息发布和服务介 绍等各类网络平台实施严格管理,监督网络 平台切实履行信息生态管理主体责任,切实 做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不得违法收 集、使用、披露儿童个人信息。完善网上投 诉、举报系统,定期开展 “ 净网 ” 行动,清理 利用网络平台发布的非法收留抚养、拐卖妇 女儿童、性侵害未成年人等相关信息,及时 发现相关犯罪线索,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 拐卖人口犯罪。
作
2023 年底前,实现网络非法收留 抚养、拐卖妇女儿童、性侵害未 成年人等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体系 基本完备,网上投诉、举报和主 动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的渠道 和机制进一步健全,主动发现打 击能力进一步提升。
区公安分局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一) 专项打 击
1. 信息发布。完善儿童失踪相关信息收集、 发布制度,积极参与完善公安部儿童失踪信 息紧急发布平台 “ 团圆 ” 系统建设,让更多群 众利用新媒体和移动应用终端,从官方渠道 获取准确信息,进一步拓宽群众举报相关 线索的渠道。
区公安分局 区委宣传部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二) 查找核 实
工作进度计划
配合
单位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三、
2. 快速查找。严格执行儿童失踪快速查 找机制,接到失踪报警后,启动 “ 情指 勤督舆 ” 一体化实战机制,由公安机关 指挥中心迅速调集相关警力开展堵截、 查找工作,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解救 受害儿童。
打
区公安分局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击
、
解
救
工
3. 基础摸排。认真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 排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负责采集失踪儿 童父母血样,检验录入全国打拐 DNA (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并加强与有 关部门沟通,及时发现来历不明、疑似 被拐卖儿童,采血检验入库。对来历不 明儿童落户的,要采血检验入库比对, 严把儿童落户关。严厉打击司法鉴定机 构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法开展的 虚假亲子鉴定行为。禁止除公安机关以 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 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的 DNA 数 据信息。
作
(二)
2023 年底前,严厉打击司法鉴定 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法 开展的虚假亲子鉴定行为取得明 显成效。
查找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1. 严惩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犯罪行 为。对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 强抢儿童或者出卖亲生子女、借收养名 义拐卖儿童、出卖捡拾儿童等行为,坚 决依法惩处。对收买被拐卖受害人以及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聚众阻碍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受害人,依法应当追 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惩处。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三)依 法严惩
工作进度计划
配合
单位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 严惩首要分子和累犯惯犯。对拐卖人 口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多次参与、拐卖 多人,同时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或者具有 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的,坚决依 法惩处。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3. 严惩涉拐次生犯罪。对收买、介绍、 强迫被拐卖受害人从事色情服务、淫秽 表演及强迫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 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对组 织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强迫未成年 人、残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 予以惩处。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三、 打
击
、
(三)依 法严惩
解
救
工
作
4. 严惩涉拐 “ 黑灰产 ” 。对利用网络对儿 童实施 “ 隔空猥亵 ” 或者制作、贩卖、传 播儿童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 处。对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卖淫 以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 坚决依法惩处。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 介、婚姻中介机构。完善人体器官捐献 和移植制度,依法惩治盗窃人体器官、 欺骗或强迫他人捐献器官、组织贩卖人 体器官等犯罪行为。
区委网信办、 区民政局、区 市场监管局、 区工科局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工作进度计划
配合
单位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三、 打
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并送还其亲生父 母。对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 打拐解救儿童,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 料,交由民政部门予以妥善安置,护送 受害人前往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 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救助保护 机构,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 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击
、
解
(四)解 救
救
工
作
1. 临时性帮扶救助。根据被解救妇女儿 童的情况,提供适当的适合其身心特点 的帮扶服务,做好被拐妇女儿童的返乡 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拐妇女儿童纳入 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顺利回归家庭和 社会;对不能及时返乡的妇女儿童,符 合条件的给予帮扶救助。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四、 救
助
、
安
置
(一)救 助安置
2. 寻亲。帮助身份信息不明确的被拐卖 受害人查找亲属,教育、督促其近亲属 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和
康
复
工
3. 落户。对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一定期 限以上仍未查明身份信息的被拐卖受 害人,依法办理户籍,并落实相关社会 保障政策。
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4. 医疗。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被拐卖受 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心理疏导和治 疗服务。有关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 残疾等级评定。
区民政局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工作进度计划
配合
单位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5. 康复。在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和康复工 作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鼓励有关 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 拐卖受害人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 服务。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1. 回归学校。确保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 学、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被救助 儿童需要异地就学的,帮助其联系学 校,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做好心 理疏导和跟踪回访。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四、 救
助
、
安
区民政局、区总 工会、区妇联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二)
置
和
回归社会
康
3. 回归家庭和村(社区)。在保护个人 隐私前提下,进一步做好被拐卖受害人 及其家庭和所在村(社区)工作,保障 愿意返回原住地的被拐卖受害人顺利 回归家庭和村(社区)。
复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作
2022 年底前,规范 建立拐卖被解救受 害人档案制度,实现 对拐卖被解救受害 人帮助解决就业、生 活和维权的动态帮 扶。
团区委、区妇 联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工作进度计划
配合
单位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5. 法律援助。在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 开通 “ 绿色通道 ” ,优先受理涉及被解救 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救助、
安置和康
区司法局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复工作
从 2022 年开始,区 级媒体每年至少制 作一期反拐和预防 性侵害未成年人的 广播电视节目或公 益广告,并在区级主 流媒体宣传、推送。
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作用,制作反 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广播电视 节目或公益广告,指导督促媒体加大反 拐节目的播出频次并优先安排在黄金 时段播放,不断提高反拐和预防性侵害 未成年人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影响力。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一)公 益宣传
五、 宣
传
、
加强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法治 宣传教育,将反拐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 度普法工作重点。 区司法局 区公安分局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教 育
和
培
训
区交通运输 局、区文化和 旅游局、云南 机场集团昭通 机场、中国铁 路成都局集团 有限公司昭通 火车站、区公 安分局
区司法局、区 财政局、区工 科局、团区委、 区妇联
公共场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所宣传
和发动
工作进度计划
配合
单位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任 务
五、
2022 年底前,将反拐 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纳 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 职学校等教育教学机 构安全管理和教育的 常态化工作。
宣
区公安分局
传
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宣传教育内容,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
教
育
和
培
区教育体育 局、区民族宗 教局、区检察 院
训
2022 年底前,将反拐 宣传教育纳入城乡社 区治理工作。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村(社区) 宣传教育
区公安分局、 区民政局、区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区 文化和旅游 局、区委宣传 部、区妇联
区司法局、区 民族宗教局
重点地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区宣传
教育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工作进度计划
配合
单位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任 务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五、 宣
传
、
教
育
业务能力培训。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 反拐法律法规、政策等纳入教育培训内 容,不断提高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 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 能力,进一步提高侦查、起诉、审判和 执行等机关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 能力和水平。加强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工 作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救助能力和水 平。
和
区总工会、团 区委、区妇联
培
训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九)反 拐工作队 伍专业化 建设
工作进度计划
配合
单位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一)执法 交流
六、 交
流
合
作
充分利用双边、多边合作机制,积极参 与市级联席会议组织的打击跨国(境) 拐卖人口犯罪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 跨国(境)拐卖人口犯罪。
区公安分局 区外办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二)警务 合作
在反拐市级联席会议的组织下,加强
与拐出地政府和有关组织合作,及时
发现和解救被拐卖入昭阳的外省籍、
(三)被害 人送返
外国籍受害人,完善对跨国(境)、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跨省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工作机
民政局
制,做好中转康复工作,并安全送
返。
工作进度计划
配合
单位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六、 交
流
区工科局、区 外办
合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作
区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督导 检查,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乡 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贯彻本 细则的工作措施和年度实施方案。各级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根据任 务分工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 各地年度反拐工作情况由本级联席会 议办公室负责汇总,报同级政府和上级 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 实
2022 年 1 月内,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反拐工作,并制定本地贯彻本细则的工作措施和 年度实施方案。区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并向本级联席会议报备,认真开 展自查和评估,每年 2 月 15 日前向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持续推进落实,长期坚持。
施
和
保
(一)组 织实施
障
工作进度计划
配合
单位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经费,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和部门工作职责,统筹纳 入部门年度预算,由同级政府予以保 障。积极争取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企 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多方面争取援 助,多渠道筹措资金。
区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七、
实
施
和
保
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昭阳建设目标管 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反拐措施有力、 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乡镇(街 道),以及反拐工作先进团体和个人,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并在有关推 优评选中重点考虑。对拐卖人口犯罪严 重、防控打击不力的乡镇(街道)和未 切实履行有关职责的部门,进行通报批 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 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区委政法委 区级联席会 议各成员单 位
障
考核
评价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抄送 : 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
室、区政协办公室。
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6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