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马龙区马龙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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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

马龙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

附表:

附图:

1 基本情况

1.1 项目由来

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划定岸线功能分区,是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明确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岸线空间管控的重要基础,是推动岸线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与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紧密相关。 2014 年2 月 28 日,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 2014 〕 76 号),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采砂管理规划、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重要规划,要根据国家规划,结合本地河湖管理实际,科学编制相关规划,加强规划对河湖管理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水利部于 2019 年 3 月下达了《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办河湖函〔 2019 〕 394 号),并印发了《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按照水利部工作部署,云南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完成《云南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大纲》,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水利部、云南省委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要求,加大河(湖)保护力度,曲靖市马龙区水务局牵头,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区分局、林草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等河长制成员单位协助下,云南浦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规划具体编制工作。规划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及《云南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大纲(修订稿)》要求编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马龙区河长制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的热情指导、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1.2 规划范围

马龙河位于云南省滇东地区,发源于马龙区城东南部月望乡核桃大山南麓,河道总体由南东流向北西,于七星桥附近汇入牛栏江。径流面积 1005km 2 ,多年平均径流量 3.74 亿 m 3 ,主河道长103km ,平均比降 2.4 ‰,其中在马龙区境内的径流面积 863km 2 ,多年平均径流量 3.03 亿 m 3 ,河长 86.413km ,主要支流有前进河、永发河、红桥河、莫浪河。本次规划范围马龙河马龙区境内河段,起点为马龙区月望乡松溪坡村委会鸭子塘村附近,终点为寻甸县凤龙湾水库库尾,规划河道总长 86.413km ,规划岸线总长 232.842km(临水边界线),其中右岸长 119.551km ,左岸长 113.291km 。

1.3 河流概况

1.3.1 自然地理概况

马龙区位于云南省东北部,地处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的分水岭上,位于东经 103°14′ ~ 103°45′ ,北纬 25°8′ ~ 25°37′ 之间;南北长约44.5km ,东西宽约 52.8km ,地势起伏变化小,海拔在 1775m 至2496.8m 之间,相对高差不大,属云贵高原滇东北丘陵区。国土面积 1614.149km 2 ,辖 3 乡 2 镇 5 街道,东与麒麟区接壤、南同陆良县、宜良县交界,西和嵩明县、寻甸县毗邻,北与沾益区相邻。马龙区地处两江分水岭上,其中长江流域 841.8km 2 ,珠江流域772.349km 2 。主要河流有马龙河、红桥河、咨卡河、龙洞河、马蹄河、西河、漠里河、响水河等。本次规划河段起点为马龙区月望乡松溪坡村委会鸭子塘村坐标为东经 103 ° 42'53.555" ,北纬 25 °17'4.179" ,由东南向西北流经月望乡、通泉街道、王家庄街道、马过河镇 4 个乡(镇、街道)在马过河镇凤龙湾水库进入寻甸县,划定终点为寻甸县凤龙湾水库库尾坐标为东经 103 ° 22'9.467" ,北纬25 ° 29'34.359" 。

1.3.3 暴雨洪水特性

马龙河流域属低纬度高原季风气候,干季( 11 ~ 4 月)主要受西风环流与北方干冷气流的控制,降雨稀少;雨季( 5 ~ 10 月)主要受西南与东南暖湿气流的控制,降水较为丰沛。流域内多年平均降水量在 1000mm 左右,降水量在面上分布差异很小;流域雨季一般开始于 5 月下旬,结束于 10 月下旬, 5 ~ 10 月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 85% ,而最集中的 6 ~ 8 月三个月降水量占了年降水量的56% ; 12 ~ 2 月三个月降水量约占年降水量的 5.4% ,而最枯的 12 月降水量只占年降水量的 1.6% 。 20cm 蒸发器多年平均蒸发量1996.6mm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 74% ;多年平均风速 4.4m/s 。洪水均由暴雨造成,与暴雨发生时间相应,车马碧水库坝址以上洪水多发生在 6 ~ 8 月份。由于流域呈东西向的矩形状,且坡度小,河道平缓,导致洪水过程呈现相对峰小量大的特性,一次洪水过程约 3天。在车马碧水文专用站 12 年多的实测资料中,最大洪水发生在2010 年 6 月 26 日,实测最大洪峰为 422m 3 /s ,最大 24 小时洪量为2808 万 m 3 , 72 小时洪量为 4559 万 m 3 。

1.3.4 水文气象特性

根据流域内多年平均降水量都在 1000mm 左右,降水量在面上分布差异很小;流域雨季一般开始于 5 月下旬,结束于 10 月下旬,5 ~ 10 月半年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 85% ,而最集中的 6 ~ 8 月三个月降水量占年降水量的 56% ; 12 ~ 2 月三个月降水量仅占年降水量的 5.4% 左右,而最枯的 12 月降水量只占年降水量的 1.6% 。流域暴雨多发生在 6 ~ 8 月,暴雨历时短,强度大,流域内最大 24h 降水量达 214.6mm 。

马龙河流域径流来源于降水。与降水相应,径流的年内变化丰枯悬殊大, 6 ~ 11 月(比降水滞后约 10 天)半年径流量占年径流量的 84% 。其中最丰的 7 ~ 9 月三个月径流量约占年径流量的 53% ;3 、 4 月份径流量较小,最枯的 4 月份径流量仅占年径流量的 1.5% 。马龙河流域多年平均径流量 3.66 亿 m 3 。最丰的 1974 年为 5.10 亿m 3 ,最枯的 1992 年仅 0.496 亿 m 3 ,一般年份在 1.4 ~ 3.0 亿 m 3 之间,年径流变差系数为 0.45 。径流量在面上的分布差异不大,多年平均产水模数为 36 ~ 40 万 m 3 /km 2 之间。

1.3.5 生态敏感区

根据发布的《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马龙区属于金沙江下游小江流域水土流失控制生态保护红线。金沙江下游—小江流域水土流失控制生态保护红线。该区域位于我省东北部,涉及昆明、曲靖、昭通等 3 个市,面积 0.73 万 km 2 ,占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6.17 %,是高原边缘的中山峡谷区,四季分明,夏季高温多雨、冬季温和湿润植被以半湿润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亚高山草甸等为代表 . 重点保护物种有金钱豹、云豹、小熊猫、大灵猫、大鲵、南方红豆杉、珙桐、连香树、异颖草等珍稀动植物 .已建有云南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药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查阅马龙区马龙河干鱼冲水库以上源头段、松溪坡水库库库区及保护区范围、龙泉水库库区左岸段,八角洞村至昆曲高速长凹子大桥河段、车马碧水库库区淹没范围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牛栏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沾益德泽乡以下至会泽县矿山镇的马鞍,全长 87km ,两岸居民较少,自然生态环境保持良好,河流坡降及生境适合,大多数水生生物均有分布是生物多样性机油代表性的区域,为保护区,矿山镇双车到纸厂的江边,全长 128km 河段为缓冲区,德泽乡上游至马龙区马过河镇为实验区。

1.3.6 水功能区划情况

根据《曲靖市水功能区划》马龙河一级功能区划为马龙河源头水保护区、马龙河开发利用区、马龙河马龙保留区。

马龙河源头水保护区从源头至松溪坡水库坝址,含松溪坡水库。松溪坡水库为马龙区城市备用水源地,水质现状为Ⅲ类,水质目标为Ⅱ类。

马龙河马龙开发利用区从松溪坡水库至东光工业园区,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水质现状为Ⅲ类。

马龙河马龙保留区从马龙区东光工业园区至凤龙湾水库库尾,水质现状为Ⅲ类,水质目标为Ⅲ类。

二级功能区划为马龙河马龙农业、工业用水区,从松溪坡水库坝址至东光工业园区,流经马龙坝区,流域内有小寨工业园区和东光工业园区。功能以农灌用水为主,兼有马龙工业园区工业用水,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水质现状为 III 类,水质目标为 II 类。

1.3.7 河道管理规划情况

根据《云南省马龙区马龙河通泉镇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马龙区马龙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设计治理的范围为:从下游东光拦河闸(桩号 0+000.00 )开始~柳下村桥下游(桩号6+267 )共 6.267km 长的河段,河堤总长 12.504km ,治理河堤长9.723km ,不治理段长 2.781km 。其防洪保护对象为马龙区城和两岸的农田,根据国家《防洪标准》( GB50201-94 )的有关规定,以一般城镇为主的防护区,根据人口和耕地分为四个等别,马龙河防护区段保护非农业人口小于 20 万人,耕地面积小于 30 万亩,防护区等级为Ⅳ等,防洪标准为 50 ~ 20 年一遇,考虑马龙区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综合选定马龙河防洪治理标准为 20 年一遇。治理方案左右岸河堤 2 年一遇洪水位以下均采用护坡处理, 2 年一遇洪水位以上采用植草护坡,迎水坡坡比 1 : 1.5 。

根据《云南省马龙区马龙河下营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马龙河盛家田段(马龙河截弯取直起点 0+000.00 ~马龙河截弯取直末端 2+740.00 )、马龙河龙泉水库村段(龙泉水库坝脚大桥起点0+000.00 ~马龙河一期末端 3+748.00 ),治理河段长 6.488km 。盛家田治理段治理方案:河堤 5 年一遇洪水位以下采用格宾网护坡处理, 5 年一遇洪水位以上采用框格砼植草护坡,迎水坡坡比 1 :1.5 ,背水坡坡比 1 : 1.5 ,基础采用格宾网装块石基础。龙泉水库段治理方案:河堤 2 年一遇洪水位以下采用格宾网护坡处理, 2 年一遇洪水位以上采用框格砼植草护坡,迎水坡坡比 1 : 1.5 ,背水坡坡比1 : 1.5 ,基础采用格宾网装块石基础。

根据《曲靖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马龙河共规划河道治理工程 6 段:

①马龙河马过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新建堤防长度 11km ,加固堤防长度 0.4km ,护岸 11.4km ,保护人口 0.9 万人,保护耕地 0.4 万亩,总投资 2280 万;

②马龙区马龙河小桥河段治理工程,新建堤防长度 10.6km ,加固堤防长度 0.2km ,护岸 10.8km ,保护人口 2.3 万人,保护耕地 0.2万亩,总投资 2000 万元;

③马龙河红桥段河道治理,新建护岸长度 15km ,新建堤防15km ,穿堤建筑物 15 座;保护人口 2.5 ,保护耕地 1.2 万亩,总投资 2800 万元;

④马龙河吴官田段河道治理工程,河道清淤疏浚 6km ,新建护岸长度 6.8km ,新建堤防 7km ,穿堤建筑物 10 座,保护人口 0.5 万人,保护耕地 1.3 万亩,总投资 950 万元;

⑤马龙河西海子段河道治理工程,河道清淤疏浚 8km ,新建护岸长度 16km ,新建堤防 16km ,穿堤建筑物 5 座,保护人口 0.931万人,保护耕地 0.99 万亩,总投资 3100 万元;

⑥马龙河越州屯至上营段河道治理工程,河道清淤疏浚 13km ,新建护岸长度 26km ,新建堤防 26km ,穿堤建筑物 6 座,保护人口1.6 万人,保护耕地 2 万亩,总投资 3800 万元;

1.4 岸线保护和利用现状

1.4.1 占用岸线长度计算依据

建设项目占用岸线资源长度,景观工程以其占用河道长度确定岸线利用长度;小型穿堤涵闸、涵管等水利工程以其自身占用河道长度上下游各加 10 ~ 20m 确定岸线利用长度;对于桥梁、穿河管线、跨河管线、取排水口、闸坝等,一般以其工程自身长度加上保护(或管理)范围确定。根据近年来河道建设项目的审查要点,参考《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主席令 11 届第 30 号, 2010 年 6 月)等法律法规、条例及规范文件,拟定公路桥梁(三级公路以上)的保护范图为 400m ,铁路桥梁为2000m ,生产桥为 200m ;穿、跨河管线拟定其保护范围为 50 ~200m ;取排水口一般拟定其保护范围为 100 ~ 200m ;闸坝管理范围按设计规范分不同工程规模确定,一般为 30 ~ 1000m 。

1.4.2 马龙河占用岸线调查情况

本次规划统计,马龙河规划河道总长 86.413km ,规划岸线总长232.842km (临水边界线),其中右岸长 119.551km ,左岸长113.291km 。占用河道岸线的基本建设项目为开发利用项目。根据开发利用项目涉河情况的不同,可分为跨(穿)河、临河、拦河建设项目。根据现场调查,马龙区马龙河段开发利用程度较大,河道两岸桥梁取水口众多,现建有桥梁 78 座,取水口 8 个,泵站 1 个,水文站 1 个,闸坝 23 个,涉河建筑物情况见附表 2 。

根据规划区范围内现状岸线利用总体情况分析,现状岸线利用长度为 50.69km ,岸线利用率为 21.8% ,岸线利用程度较高。在已利用岸线中,桥梁占用岸线长 31.12km ,占总岸线的 13.40% ;取水口占用岸线长 1.3km ,占总岸线的 0.56% ,闸坝占用岸线 17.12m ,占总岸线的 7.35% ,泵站占用岸线 0.05km ,占总岸线的 0.02% 。

表 1-1 岸线利用长度情况一览表

1.4.3 岸线利用现状评价

河道岸线是有限的宝贵资源。岸线利用与河势控制、防洪安全、水环境保护关系密切。一般而言,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控制、水质保障、生态与环境保护等将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对某些功能区,对某些指标影响较为敏感,该指标将是该功能区开发利用的控制因素。根据河道河势控制、防洪、供水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功能区实际情况,提出各功能区的岸线利用与保护的敏感性目标。

自 2017 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为河湖功能持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建立三级河长四级治理体系,建立两级督察督导制度,建立河长日常巡查制度。马龙河河道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进展,加大了河道保护和清障的工作力度。为将马龙河打造成为生态、景观、旅游长廊、建设美丽休闲景观带,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设置了河道打捞保洁的专业人员,对河道垃圾、漂浮物和障碍物,对打捞的河道垃圾进行回收、运输至指定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场处理,避免二次污染。加强了有关基础工作和管理能力建设。结合岸线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对岸线资源及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河道管理工作虽然这几年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如违章建设现象仍时有发生;岸线控制利用规划工作相对滞后等。因此,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2 岸线保护和利用形式分析

2.1 岸线保护和利用存在主要问题

根据马龙河岸线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的现状,结合岸线开发利用管理的实际,河道岸线利用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岸线开发利用与管理缺乏统一规划的指导。目前,马龙河岸线的防洪、供水、生态环境以及开发利用功能缺乏统筹协调,且缺乏统一的岸线资源利用规划,部分利用项目的建设多立足于局部利益,缺乏与经济发展及其他相关行业规划的协调,常以单一功能进行岸线的开发利用,不能达到岸线资源的优化配置,岸线利用效率不高,不能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效能。

2 、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不够协调“对岸线治理保护研究不够,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目前实行的对单项工程进行防洪及河势影响分析评价难以评估多项目的群体影响情况。

3 、岸线利用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岸线开发利用及保护有待加强岸线开发利用河保护相关法规制度尚不健全,缺乏统一的利用及保护规划,由于缺乏具有法律效力的岸线资源利用规划,马龙河岸线界定没有统一标准,岸线界限范围不明确,涉河项目开发建设利用的区域是否侵占岸线的性质难以确定,管理和审批依据不足、难度大,造成岸线利用管理不到位。此外,岸线控制和利用常涉及不同部门和不同专业,而部门间和行业间缺乏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清、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现象突出。岸线利用也还缺少有效的经济调控手段,现行的无偿或低偿获取岸线资源开发权的办法,与保障行洪安全、稳定岸线。

4 、地区之间矛盾日渐突出。岸线开发利用未能统筹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等方面的关。马龙河两岸涉河建设项目相互影响,造成地区之间的矛盾,不利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根据现场踏勘及调查了解,规划河道涉河建筑物主要为取水口、桥梁、拦河闸坝、水文站、泵站。

根据规划河道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结合规划河道的岸线开发利用管理的实际,河道岸线利用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岸线保护管理力度不够,河道水域及其保护区监管工作不到位,存在村庄耕地挤占、破坏、侵占河道等情况,由于近年天气干旱,河道生态流量不足,上游河段部分河段已断流,部分河段淤积严重。部分村庄生活污水直排,生活垃圾倾倒河岸,污染河道水质。

2.2 社会经济发展对岸线保护和利用的需求

2.2.1 有效保护岸线是保障防洪安全的重要条件

岸线的有效保护与防洪安全、洪涝灾害程度变化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对河流岸线实施有效保护是保障防洪安全的重要条件。随着人口增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对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保障程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沿河城镇不断增加和扩大,滥占行洪滩地和人为设障等现象日益增多,对洼地、池塘、河沟等的围垦、侵占和填平,以及泥沙淤积,使部分天然洪泛场所不断萎缩、消亡。公路的跨河桥梁等阻水建筑物以及任意在河道倾倒废渣等,都缩小了河道排洪断面,严重阻碍河道行洪,降低了河道宣泄洪水的能力,抬高了河道水位,严重威胁堤防安全。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是落实防洪规划和流域规划的一项专项规划。

2.2.2 水生态环境保护对岸线保护的需求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对岸线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各种岸线利用项目建设的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在规划期内,建设项目对岸线的利用需求呈增加趋势。沿河城镇、企业不断增加和扩大,滥占行洪滩地和人为设障等现象日益增多,公路、铁路的跨河桥梁等阻水建筑物以及一些城市和企业任意在河道倾倒废渣等,都缩小了河道行洪断面。

由于水资源短缺,城市与工业用水挤占农业用水,生产或生活用水挤占生态用水的现象日益严重,以及工农业生产和生活排污量不断增加,致使河道水质污染,给水资源保护和城乡饮水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更加严峻。从目前水域污染状况分析,马龙河水质较好,达到水功能水质要求,但由于部份支流及河段村庄污水存在直排现象,影响马龙河水质。

本次规划充分考虑防洪、河势、生态及各乡镇规划等保护要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对岸线利用的需求,对岸线进行功能分区并提出管控要求。《岸线规划》共划定岸线功能区 28 个,其中保护区10 个、占岸线长度 129.892km ,保留区 13 个,占岸线长度92.268km ;控制利用区 5 个,占岸线长度 10.682km 。

《岸线规划》的实施,将为加强马龙河岸线保护与利用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础,有利于严格管控马龙河岸线生态空间,有利于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有利于支撑马龙区生态建设。

2.2.3 编制河道岸线规划有利于规范河道岸线利用管理

目前,现行的《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河道管理均作了原则规定,但没有系统的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没有在统筹行洪、输水、河流生态环境要求的基础上对岸线资源实施科学、合理的配置,致使在河道岸线利用、管理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强的依据,河道岸线开发利用和管理较为混乱。随着社会发展,一些地区忽视河流保护,污染河道、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现象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岸线规划》的实施,为维护河流生态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宜居条件提供重要依据。

2.3 岸线保护与利用控制条件分析

总体来说,马龙河开发利用程度较高,主要以桥梁、取水口拦河闸坝利用为主。根据现场踏勘及查阅相关资料,河道两岸主要为村庄及耕地,规划期内,岸线范围严格控制建设一切排放污水的企业,除规划新建桥梁外,一般限制除河道治理、景观建设等项目进入外,严格控制其他项目进入。并加强周边村庄污水散排及生活垃圾随意弃置的管理,杜绝村庄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影响河流水质,加强河道周边耕地的管控措施,避免耕地侵占河道岸线。

3 编制依据

3.1 法律法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修正)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修订);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2015 年);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5 年);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 修订);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016 修订);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修正);

(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9 年修正);

(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017 修订);

( 10 )《风景名胜区条例》( 2016 修订);

(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2017 修订);

(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017 修订);

(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018 修正);

( 14 )《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018 年);

( 15 )《云南省水文条例》( 2010 年 6 月 1 日实施);

( 16 )《云南省防洪条例》( 2010 年 6 月 1 日实施);

3.2 技术标准与规范

( 1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 SL201-2015 )

( 2 )《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

( 3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2013 );

( 4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171-96 );

( 5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GB50707-2011 );

( 6 )《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 JTS145-1-2011 ) ;

( 7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44-2006 );

( 8 )《水利水电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SL104-2015 );

( 9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

( 10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16 );

( 11 )《水道观测规范》( SL257-2017 );

( 1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52—2017 );

( 1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水电工程( 2016 年版)。

3.3 相关文件

(1) 《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 办建管〔 2014 〕 285 号 );

(2)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 办建管〔 2014 〕 186 号 );

( 3 )《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 2014 〕 48 号);

( 4 )《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 2014 〕76 号);

( 5 )《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 2018 〕 314 号);

( 6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水河长〔 2019 〕 2 号);

( 7 )《云南省水资源综合规划》 ;

( 8 )《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

( 9 )《曲靖市水利改革发展 “ 十三五 ” 规划》;

( 10 )《曲靖市水资源保护规划》( 2015 年 6 月);

( 11 )《曲靖市水功能区划》(曲靖市水务局, 2015 年 6月);

( 12 )《马龙区马龙河“一河一策”》( 2018 年);

( 13 )《马龙区马龙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报告》( 2019 年 12月)。

4 指导思想与原则

4.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六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 “ 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 ” 的要求及加快水利改改发展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关系;根据《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在确保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通航安全,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关系;综合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部门和行业的关系,统筹兼顾近远期要求,通过对岸线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岸线的多种功能,实现岸线资源的有效利用、科学保护、强化管理、实现马龙区马龙河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2 规划原则

( 1 )保护优先、合理利用

坚持保护优先,把岸线保护作为岸线利用的前提,实现在保护中有序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协调城市发展、产业开发、港口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对岸线的利用需求,促进岸线合理利用、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空间规划等工作的相互衔接。

( 2 )统筹兼顾、科学布局

遵循河道演变的自然规律,根据岸线自然条件,充分考虑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安全、供水安全等方面要求,兼顾上下游、左右岸、不同地区及不同行业的开发利用需求,科学布局河湖岸线生态空间、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合理划定划分岸线功能分区。

( 3 )依法依规、从严管控

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岸线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制度建设、强化整体保护、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岸线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依法管理。

( 4 )远近结合、持续发展

既考虑近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节约集约利用岸线,又充分兼顾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做好岸线的保护,为远期发展预留空间,划定一定范围的保留区,做到远近结合、持续发展。

( 5 )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根据河道岸线自然条件、沿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岸线开发利用程度,针对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主要矛盾,按照轻重缓急,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以岸线利用程度较高、岸线紧缺、防洪影响和河势控制问题突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镇段为规划重点。

4.3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马龙河马龙区段,规划河道总长 86.413km ,规划岸线 232.842km (临水边界线),其中右岸 119.551km ,左岸113.291km 。水域面积 9.681km 2 ,岸线面积 2.285km 2 。

4.4 规划水平年

根据云南省编制大纲要求,本次规划现状基准年为 2018 年,近期水平年为 2025 年,远期水平年为 2030 年。

4.5 规划目标

规划总目标:统筹社会经济发展、防洪、河势稳定、供水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使其岸线开发利用与防洪和河道整治相互适应,形成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新机制;在水环境全面保护基础上,实现岸线资源优化配置,岸线功能得到全面、有效、持续的发挥;健全岸线管理保护制度,确定水域岸线生态空间权属,明确其所有权和功能定位,研究制定和完善岸线保护利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岸线资源保护利用水平。

岸线管控指标:任何进入岸线的区域的开发利用项目行为都必须符合岸线功能区的规定及管理要求,禁止岸线内开发利用项目突破临水线边界线进入或深入河道。

5 岸线功能区划分

5.1 岸线功能区划分

岸线功能区是根据河湖岸线的自然属性、经济社会功能属性以及保护和利用要求划定的不同功能定位的区段,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

岸线保护区 是指岸线开发利用可能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重要枢纽和涉水工程安全等有明显不利影响的岸段。

岸线保留区 是指规划期内暂时不宜开发利用或者尚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为生态保护预留的岸段。

岸线控制利用区 是指岸线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或开发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开发利用强度、调整开发利用方式或开发利用用途的岸段。

岸线开发利用区 是指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岸线开发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岸段。

5.1.1 岸线保护区

1 、划分方法

( 1 )引起深泓变迁的节点段或改变分汊河段分流态势的分汇流段等重要河势敏感区岸线应划为岸线保护区。

( 2 )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其一级保护区应划为岸线保护区,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地名录的应划为岸线保护区。

( 3 )位于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等生态敏感区,法律法规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的河湖岸线,应从严划分为岸线保护区。

( 4 )根据地方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河湖岸线,按红线管控要求划定岸线保护区。

2 、岸线保护区规划成果

规划河段位于曲靖市马龙区,马龙河马龙区段主要位于城镇规划区及乡村农田河段,干鱼冲水库以上源头段、龙泉水库库区左岸段,八角洞村至土官寨村河段,车马碧水库库区淹没范围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干鱼冲水库上游及左岸段,松溪坡水库库库区及保护区范围、龙泉水库库区左岸段、八角洞村左岸至昆曲高速长凹子大桥河段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等生态敏感区,因此马龙区马龙河共划定 10 个岸线保护区,规划范围岸线保护区划定成果一览表见表 5-1 。

表 5-1 马龙区马龙河岸线保护区划定成果一览表

5.1.2 岸线保留区

1 、划定方法

( 1 )对河势变化剧烈、岸线开发利用条件较差,河道治理和河势调整方案尚未确定或尚未实施等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岸段,划分为岸线保留区。

( 2 )位于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以及国家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和缓冲区等生态敏感区,但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河湖岸线,应划为岸线保留区。

( 3 )已列入国家或省级规划,尚未实施的防洪保留区、水资源保护区、供水水源地的岸段等应划为岸线保留区。

( 4 )为生态建设需要预留的岸段,划为岸线保留区。

( 5 )对虽具备开发利用条件,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的岸段,划为岸线保留区。

2 、岸线保留区划定成果

规划河段位于曲靖市马龙区,马龙区马龙河主要位于城镇规划区及乡村农田河段及山区河段等,除马龙城区规划河段、岸线控制利用区及保护区段外,其余河段暂无开发利用需求划为保留区,共划定 13 个保留区。规划范围岸线保留去划定成果一览表见表 5-2 。

表 5-2 马龙区马龙河岸线保留区划定成果一览表

5.1.3 岸线控制利用区

1 、划分方法

( 1 )对岸线开发利用程度相对较高的岸段,为避免进一步开发可能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等带来不利影响,需要控制或减少其开发利用强度的岸段,划分为岸线控制利用区。

( 2 )重要险工险段、重要涉水工程及设施、河势变化敏感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的岸段,划为岸线控制利用区。

( 3 )位于风景名胜区的一般景区、地方重要湿地和地方一般湿地、湿地公园以及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未纳入生态红线范围,但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的部分岸段,划为岸线控制利用区。

2 、岸线控制利用区划定成果

规划河段位于曲靖市马龙区,马龙河马龙区段主要位于城镇规划区、乡村、农田及山区河段,根据岸线控制利用区划定条件,对岸线开发利用程度相对较高的岸段,为避免进一步开发利用可能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等带来不利影响,需控制其开发利用强度的岸段规划为岸线控制利用区;马龙区马龙河左右岸共划定控制利用区 5 段,主要划分依据为重要涉河工程设施河段,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充分体现岸线利用的“节约、集约利用”原则,规划范围岸线控制利用区划定成果一览表见表 5-3 。

表 5-3 规划范围控制利用区划定成果一览表

3.1.4 岸线开发利用区

1 、划定方法

结合规划区域岸线利用情况及集约节约利用要求,对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岸线开发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环境以及供水安全影响较小的岸线,划为岸线开发利用区。

2 、岸线开发利用区成果

规划河段位于曲靖市马龙区,马龙河马龙区段主要位于城镇规划区、乡村、农田及山区河段,结合规划区域岸线利用情况及集约节约利用要求,本次规划,马龙区马龙河未规划岸线开发利用区。

5.2 岸线划定

5.2.1 岸线边界线定义

岸线边界线是指沿河流向走向或湖泊沿岸周边划定的用于界定各类岸线功能区垂向带区范围的边界线,分为临水边界线和外围边界线。

临水边界线 是指为稳定河势、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维护河流、湖泊生态等基本要求,在河流沿岸临水一侧顺水流方向或湖泊(水库)沿岸周边临水一侧划定的岸线带区内边界线。

外缘边界线 是根据河流湖泊岸线管理保护、维护河流功能管控要求,在河流沿岸陆域一侧或湖泊(水库)沿岸周边陆域一侧划定的岸线带区外缘边界线。

5.2.2 岸线边界线划定方法

1 、临水边界线划定

临水边界线划定应按照以下原则或方法划定,并尽可能留足调蓄空间。

( 1 )已有明确治导线或整治方案线(一般为中水整治线)的河道,以治导线或整治方案作为临时边界线。

( 2 )平原河道以造床流量或平滩流量对应的水位与陆域的交线或滩槽分界线作为临时边界线。

( 3 )山区性河道以防洪设计水位与陆域的交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 4 )湖泊以正常蓄水位与岸边的分界线作为临水边界线,对于没有确定正常蓄水位的湖泊可采用多年平均湖水位与岸线的交界线作为临时边界线。

( 5 )水库库区一般以正常蓄水位与岸边的分界线或水库移民迁建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 6 )河口一防波堤或多年平均高潮位于陆域的交线作为临水边界线,需考虑海洋功能区划等的要求。

2 、外缘边界线划定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通知》(水河湖〔 2018 〕 314 号),可采用河湖管理范围线作为外缘线。但不得小于河湖管理范围线,并尽量向外扩展。

( 1 )对有堤防工程的河段,外缘边界线可采用已划定的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外缘线。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外缘线一般指堤防背水侧护堤地宽度, 1 级堤防防护堤宽度为 30~20m , 2 、 3 级堤防为20~10m , 4 、 5 级堤防为 10~5m 。

( 2 )对无堤防的河湖,根据已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边界线。当历史最高洪水位大于设计洪水位时,以设计洪水位确定外缘边界线。

( 3 )水库库区以水库管理单位设定的管理或保护范围线作为外缘边界线,若未设定管理范围,一般以有关技术规范和水文资料核定的设计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的库区淹没线作为外缘边界线。

( 4 )已规划建设防洪工程、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河段,应根据工程建设规划要求,预留工程建设用地,并在此基础上划定外缘边界线。

5.2.3 项目岸线边界线划定成果

本次规划河道为马龙河马龙区段,其中龙泉水库至大湾河交汇口总长 8.861km 已经过治理,河道现状已满足 20 年一遇洪水标准;松溪坡水库下游西海子至小里冲河段,长约 4.09km 河段已经过治理,防洪标准为 10 年一遇。马龙河车马碧水库坝脚至马过河镇连心桥河段现状为规划河段,规划防洪标准为 20 年一遇,其余河段未进行治理。

( 1 )临水边界线划定成果

龙泉水库至大湾河交汇口总长 8.861km 临水边界线直接采用 10年一遇洪水位线与岸边的交线确定;松溪坡水库下游西海子至小里冲河段,临水边界线直接采用 5 年一遇洪水位线与岸边的交线确定,马龙河车马碧水库坝脚至马过河镇连心桥河段现状为规划河段,临水边界线直接采用设计初步成果 10 年一遇洪水位确定。松溪坡水库库区范围临水线采用正常蓄水位 2146.40m 与岸边交界线确定;龙泉水库库区范围临水线采用正常蓄水位 2067.50m 与岸边交界线确定;车马碧水库库区范围采用正常蓄水位 1938.75m 与岸边交界线确定。其余河段采用常年洪水位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 2 )外缘边界线划定成果

根据查看前期管理范围矢量数据,由于矢量数据成果质量较差,可靠性不强,本次外缘边界线未参照河道管理范围线成果,有堤防的河段按堤防外缘 5m 并结合线状地埂边线道路边线划定,松溪坡水库下游西海子至小里冲河段、龙泉水库至马龙城龙湫路桥河段堤防上有防洪公路对堤身进行培宽培厚,外延线主要以堤防背水侧排水沟边线及地埂边线确定,其余河段有堤防的按堤防线外延 5m划定。车马碧水库坝脚至马过河镇连心桥河段为已有规划设计河段,主要以设计初步成果治导线确定外缘线。松溪坡水库库区范围外缘边界线采用校核洪水位 2146.86m 与岸边交界线确定;龙泉水库库区范围外缘边界线采用校核洪水 2069.75m 与岸边交界线确定;车马碧水库库区范围外缘边界线采用校核洪水 1941.2m 与岸边交界线确定。无堤防河段外缘边界线按常年洪水位外延 5m 结合河道地形及耕地地埂、道路边线确定外缘边界线。

6 岸线保护与管控

6.1 功能区管控要求

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结合岸线功能区定位,从强化岸线保护、规范岸线利用等方面分别提出个岸线功能分区的保护要求或开发利用制约条件、禁止或限制进入项目类型等。本次规划河道共规划 28 个功能区,其中保护区 10 个,保留区 13 个,控制利用区 5个,开发利用区 0 个。

6.1.1 岸线保护区管控

马龙河马龙区段主要位于城镇规划区及乡村农田河段,其中,干鱼冲水库以上源头段、龙泉水库库区左岸段,八角洞村至土官寨村河段,车马碧水库库区淹没范围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干鱼冲水库上游及左岸段,松溪坡水库库库区及保护区范围、龙泉水库库区左岸段、八角洞村左岸至昆曲高速长凹子大桥河段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等生态敏感区,因此马龙区马龙河共划定 10 个岸线保护区。其中,干鱼冲水库以上源头段、龙泉水库库区、松溪坡水库库库区段、车马碧水库库区为保障供水安全及重要涉水工程安全划定岸线保护区,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无关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建设可能影响涉水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项目。八角洞村至土官寨村河段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建设与防洪安全、河势稳定无关的项目。

6.1.2 岸线保留区管控要求

马龙区马龙河右岸干鱼冲水库坝脚至松溪坡水库库尾、松溪坡水库坝脚至龙泉水库库尾、大湾河交汇口至东光泵站取水口、昆曲高速长凹子大桥下游 200m 至沪昆高铁土官寨大桥上游、连心桥至凤龙湾水库库尾马龙区与寻甸县交界;左岸干鱼冲水库坝脚至松溪坡水库库尾、松溪坡水库坝脚至龙泉水库库尾、高速路进口马龙沙沟桥至东光小桥上游 60m 、昆曲高速长凹子大桥下游 200m 至沪昆高铁土官寨大桥上游河段,虽具备开发利用条件,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河道两岸主要为农田,山区河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的岸段,划为岸线保留区。规划期内暂不开发利用,今后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开发利用的,经充分论证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控制利用区或利用区进行管控。

龙泉水库坝脚至马龙城龙秋路桥上游 110m 、龙泉水库坝脚至马龙城龙秋路桥,为满足生活生态岸线开发需要划定保留区,除生态公园等建设项目外,不得建设其他生产设施。

右岸车马碧水库坝脚至马过河原贵昆铁路桥、马过河集镇大桥至连心桥、车马碧水库坝脚至马过河原贵昆铁路桥河段,为规划防洪工程建设预留用地,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需开发利用的建设项目,经充分论证后,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与规划防洪工程同步实施。

6.1.3 岸线控制利用区管控

岸线控制利用区管理重点是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类型,或控制其开发利用强度。控制利用区内应加强对开发利用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有控制、有条件地合理适度开发。

马龙区马龙河规划控制利用区位于马龙城规划区,现在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桥梁工程较密集,应严格控制桥梁、取水工程等项目的建设。除生态景观和堤顶公路项目,一般限制所有类型的项目建设,若必须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应满足所在河段堤防的远期防洪标准,项目新占用岸线长比率不得超过现有岸线占有的率 20% ;特别是同类岸线利用项目,如现状项目较多,应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重点论证,充分考虑其不利影响。在岸线开发利用可能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河流生态保护造成不利影响的河段,应根据项目类型及其开发利用行为进行研究或论证,充分考虑其不利影响,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小或消除不利影响。

6.1.4 岸线开发利用区管控

马龙区马龙河由于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综合效益。本次规划未划定开发利用区。

6.2 岸线边界线管控要求

岸线控制线是为维护河流湖泊健康生命需要、保障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而划定的岸线利用区域的控制线。任何进入外缘控制边界线以内岸线区域的开发利用行为都必须符合岸线功能区划的规定及管理要求,且原则上不得逾越临水控制边界线。在外缘控制线以外的岸线利用项目要符合其它相应规范或管理要求。

6.2.1 临水边界线管控

临水控制线是岸线利用项目的“高压线”,一般情况下禁止岸线利用项目突破临水控制线进入或伸入河道,个别项目如取水工程的取水头需要伸入河道主槽部位的需要重点论证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6.2.2 外缘边界线管控

各地在制定河道整治、岸线整治、岸线滩涂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区域发展边界和红线、制定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相关规划时,应与经批准的岸线边界线相协调;制定“一河一策”时应充分发挥岸线边界线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的河道管理体系。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应依法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在两岸临水边界线之间修建围堤,建设实体阻水建筑物,种植高秆作物,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泥土、垃圾等。

在外缘边界线以内布置的岸线利用项目须符合本规划提出的岸线利用功能分区和管控要求。

6.3 岸线管控能力建设措施

( 1 )加强岸线开发利用的依法管理

严格规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兴建工程和建筑物的各项规定。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报请审查时提供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 2 )建立岸线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依据本规划,从计划安排、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到经济调控,投资政策等,多方面推进岸线利用和河道治理保护的相互衔接、适应与促进。取水口、生活旅游以及生态保护等各类开发利用岸线的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要符合岸线功能区划和控制利用管理意见的要求。按照《防洪法》规定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各相关规划在沿河开发、保护间的对应和衔接、协调工作。强化岸线开发利用的协调和统筹管理,建立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会商制度,协调和解决开发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沿河地区开发和建设。

( 3 )加大治理投入,加快河道综合整治步伐,建立形成河势整治控制与岸线开发利用相适应发展的投入机制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评估、防洪和河势稳定与岸线开发利用相互适应程度的定期评估制度和动态推进办法。完善以公共财力为主,并有多元化、多渠道社会筹资的河道整治办法;引导和推进在统一规划指导下岸线开发利用项目自保措施与相关河段防洪和河势整治工程的有机结合;鼓励和支持有利于巩固防洪安全、促进河势稳定的项目先行实施。结合开发利用进程,部署和推进关键河段的河势控制整治工程,为岸线利用创造有利条件。

( 4 )进一步研究完善岸线有偿使用政策和影响补偿制度,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促进资源集约利用

( 5 )加强监测分析和科学管理水平

做好河势、河床变化、水流、水质的监测,及其与沿河开发利用和治理活动相互关系的分析工作,实施动态监控管理;加强治理和保护的科学研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形成包括规划实施信息反馈、阶段评估、调控引导、滚动计划等措施在内的推进治理和利用协调发展的科学管理制度,实现沿河开发的人水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6.4 岸线保护利用调整要求

根据各功能区岸线利用与保护现状,统筹协调各行业对岸线利用与保护的需求,按照各功能区的管理规划目标,以岸线功能区为单元,分析现状岸线利用与未来需求的合理性,提出岸线利用与保护的调整意见。

任何进入岸线功能区的开发利用项目,都必须符合岸线功能区利用与保护规划管理目标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考虑沿河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岸线的资源属性和功能属性,促进沿河地区形成环境优美,人水和谐的局面,确定岸线利用与保护的调整的意见如下:

1 、保障防洪安全

河道行洪安全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岸线资源利用与保护的重要前提条件,本次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把保障防洪安全放在了尤为突出的重要位置。按照保障防洪安全的要求,岸线利用项目的调整包括以下方面:清退河道岸线范围内违法违章建筑物及阻水建筑物,清退阻碍行洪的滩地占用,挤占河道开垦的耕地,非法围垦区域,原则上应予以进行清退,不得进行任何开发利用及等,清退河道中种植的高杆作物。加强河道巡查,严禁把垃圾等倾倒入河道及河岸,对已倾倒的各级河长及时组织清理整改,严格按照岸线利用管理的要求,对超越和侵占临水控制线的岸线利用项目实施清退和调整。

2 、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

水资源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水资源短缺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岸线利用应重视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合理确定各功能区内的岸线利用项目。按照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的要求,岸线利用项目的调整包括以下方面:严格控制排污口水质达标排放和污染物负荷总量控制,对无法达标排放或污染物负荷总量超标的排污口应限期治理,必要时应对其占用岸线的位置予以调整。对影响水质控制指标的建设项目加以清退和调整。

3 、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关系

应协调上下游及各支流岸线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对水生态或水资源保护区的上游或支流河段,要严格禁止支流河道岸线利用,避免对下游河段产生的不利影响,对已产生明显影响的岸线利用项目应坚决予以清退和调整。应统筹考虑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与沿河城乡建设的关系,对影响防洪、河势稳定和城市建设规划的岸线利用项目应实施清退和调整。

4 、合理配置岸线资源,实现有序高效利用

按照优化配置岸线资源,实现岸线资源的有序、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要求,岸线利用项目的调整包括以下方面:对岸线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的项目予以调整,将优良岸线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如沿河城区段岸线利用程度已很高,但部分岸线利用项目占用了优良岸线的资源,而利用效率低,应予以适当调整,以提高岸线资源的利用效率。

将可以集中布置的岸线开发利用项目集中布置,节约有限的岸线资源,促进多个利益主体共享岸线,提高岸线利用效率。重视对岸线利用项目的占用岸线长度合理性评价,避免过多占岸线,严禁闲置已占用的岸线。

7 环境影响评价

7.1 环境保护目标

马龙区马龙河主要位于城镇及乡村河段,干鱼冲水库以上源头段、龙泉水库库区左岸段,八角洞村至土官寨村河段,车马碧水库库区淹没范围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干鱼冲水库上游及左岸段,松溪坡水库库库区及保护区范围、龙泉水库库区左岸段、八角洞村左岸至昆曲高速长凹子大桥河段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为金沙江下游 - 小江流域水土保持控制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等生态敏感区。

规划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饮用水源保护区,维护水环境功能;维护水生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水土流失控制等。规划区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见下图。

图 7-1 马龙河松溪坡水库及源头段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

图 7-2 马龙河龙泉水库段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

图 7-3 马龙河八角洞至土官寨段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

图 7-4 马龙河车马碧水库段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

7.2 规划符合性分析

7.2.1 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符合性分析

规划主要任务是实现马龙河岸线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落实河长制水域岸线保护,支撑马龙区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经济绿色发展。规划充分考虑了防洪安全、河势稳定、饮用水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规划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曲靖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等有关规定。

7.2.2 与发展战略符合性分析

规划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布局、保护优先、综合利用、持续发展等原则,在确保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规划符合国家确立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符合马龙区坚定不移地走生态文明发展道路的发展路径。

7.2.3 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规划与《曲靖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曲靖市水功能区规划》、《曲靖市生态保护红线》、《曲靖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5-2030 年)》、《马龙区城市总体规划( 2016-2030 )》总体协调,充分考虑了马龙河的保护要求,规划与相关水功能区划协调一致的。

7.2.4 规划环境合理性分析

规划通过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均划为岸线保护区。水源地岸线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岸线保留区内仅可建设与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建设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取水、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工程,规划具有环境合理性。

7.3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3.1 水文水资源影响

规划以岸线保护为主,规划岸线控制利用中不涉及拦河建筑物工程,没有调水、引水等规划项目,规划实施不影响河流水文过程,对规划河段的总体水文情势基本无影响;规划不对区域水资源配置进行调整,不改变流域水资源的时空分布格局,对水资源利用基本无影响。

7.3.2 水环境影响

本次岸线功能区划考虑了河段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有利于河流水环境保护。岸线控制利用区村庄可能产生污水排放影响局部水环境,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分析具体项目实施对河段水质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水污染防治措施,保护水功能区水质。

7.3.3 水生态影响

规划范围内涉及饮用水源地及生态保护红线岸线划为岸线保护区,规划实施对其保护是积极有利的。马龙河水生生物较少,规划范围内岸线开发利用率较高,主要开发利用项目桥梁设施、取排水口不影响河流的联通性,规划利用主要在岸线上,对水生态影响不大。

7.3.4 社会环境影响

本规划对规划范围内马龙河岸线进行了科学合理的保护与开发布局。规划实施以后,岸线资源将得到统一有效的管理,其生态环境效益将得到有效保护,其利用效益和利用价值都将得到很大程度地提高,规划实施能够支持马龙区生态文明建设,对促进当地可持续发展具有有利影响。

7.4 评价结论

本次规划统筹考虑了马龙河岸线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现状、岸线资源保护需求、马龙区建设发展需求等,将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并提出了各类岸线管理指导意见,以规范流域岸线的保护和使用。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科学规划,明确不同岸线的功能定位,“在开发中促保护,在保护中谋开发”,制订相应的合理开发和保护方案,妥善处理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发挥岸线的多种功能;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做到有效监管,合理利用,将河道岸线的开发利用纳入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防止河道岸线的过度开发和低效利用,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最小的环境影响,实现最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达到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规划内容与相关行业规划及国家和地方的发展规划、水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总体是协调的。

8 保障措施

8.1 组织措施

马龙区人民政府和马龙区水务局要高度重视马龙河岸线保护和利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市场等措施积极推动规划实施,确保规划目标按期完成。水务局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规划实施的督导和协调,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分工合作、马龙河流域管理和各乡(镇、街道)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岸线管理体制。

水务、生态环境、林草、自然资源、交通、住建、农业农村、文旅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加强岸线保护和利用管理工作。水务局牵头建立马龙河岸线保护和利用管理工作,地方与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马龙河岸线保护和利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水利部门应加强马龙河岸线保护和利用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其他相关部门应加强职责范围内与岸线保护和利用相关活动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马龙区人民政府对马龙河岸线的保护和利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应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马龙区人民政府应建立水务局牵头、各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分工,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8.2 制度措施

强化规划约束按照本规划确定的马龙河岸线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逐步推进水务、生态环境、林草、自然资源、交通、住建、农业农村、文旅局等规划 “ 多规合一 ” ,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制定应与本规划相协调,建设项目立项需符合规划要求,严禁建设与规划不符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划定应充分考虑岸线功能分区管理要求。加强各级政府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

8.3 机制措施

推动公众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马龙河岸线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发动、依靠、鼓励群众参与水域岸线保护工作,广泛开展水域岸线保护宣传教育,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水域岸线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岸线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8.4 管理措施

严格执法监管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的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马龙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岸线巡查制度,落实岸线管理保护机构的日常巡查和检查责任。水务、生态环境、林草、自然资源、交通、住建、农业农村、文旅局等相关部门执法机构应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岸线管理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行为,切实维护马龙河岸线保护和利用管理的良好秩序。

8.5 监督措施

落实监督考核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岸线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将任务完成情况并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并纳入地方政府领导综合考核内容。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曲靖市和马龙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马龙河岸线保护问题突出、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8.6 经济措施

加大资金投入在科学测算投资需求和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的基础上,各级人民政府适度加大岸线保护与修复财政投资,优先保障人员、常规执法、日常管护等经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个人、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统筹使用好各级各类财政资金,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有效整合发改、财政、水务、生态环境、林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交通、住建、文旅等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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