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五政通〔 2022 〕 1 号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 增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局办、各直属单位、企业(公司)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充分激发和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 2021 〕 21 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昆政发〔 2021 〕 26 号)要求,结合五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激励创业创新,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惠企政策,提升服务水平,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我区市场主体数量稳步增长,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商标品牌,营造更加宽松便捷公平有序的市场主体发展环境。
二、总体目标
(一)市场主体多起来。 到 2025 年,全区市场主体数量达到 21.40 万户、年均增长 16.27% ,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87 户:全区企业数量实现倍增,达到 11.30 万家、年均增长19.27% ( 2019 至 2021 年年均增长 9.96% ),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 99 家。
(二)市场主体大起来。 到 2025 年,全区“四上”企业数量达到 818 家、年均增长 11.39%, 力争实现倍增。大力扶持“链主”企业,积极推进延链补链强链,支持“链主”企业发展壮大。
(三)市场主体活起来。 到 2025 年,全区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 70% ;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区 GDP 比例达到 50% 以上;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 36.26 万个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业企业倍增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
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着力建设农业特色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快云南国际高原特色农产品交易中心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完成厂口花卉小镇建设并投入使用。推动五华特色乡村旅游项目和农旅文融合项目建设。到 2025 年,实现全区农业企业达 665家,年均增长率 18.97% 。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围绕优势农产品生产和产品链延伸,建立紧密的农业产业化联接机制,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整合发展。推行“龙头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基地+ 农户”、“公司 + 养殖户 + 合作化养殖小区”等产业合作模式。依托辖区农业龙头企业持续打造“绿色食品品牌”,扶持新型经营主题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推进农业品牌化。到 2025 年,实现全区农业龙头企业达到 44 家,年均增长 14.87% 。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区级有关部门)
(二)实施工业企业倍增
围绕“规模结构优、质量效益好、创新能力强、智能化绿色化水平高、辐射协同效益显著”等目标,到“十四五”末,全区工业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投入产出效率大幅提高,产业链与创新链基本贯通,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形成高质量跨越式的发展态势,为全区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贡献力量。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坚持“以资源引企业、以市场换产业、以应用促发展”,吸引一流企业到我区多点布局建设信创产业基地。实施工业企业成长工程,完善工业企业成长升规常态化支持政策,推动五华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形成主导产业引领、园区新型工业支撑、骨干企业带动、具有五华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确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步增长。加快中小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加快项目投产纳规,持续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培育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更多单项冠军、服务型制造企业、“独角兽”等优质企业。到 2025 年,实现全区工业企业2326 家,年均增长率 17.56% ,其中,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 54 家,年均增长 14.87% 。 (牵头部门: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区级有关部门)
(三)实现建筑业企业倍增
通过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数字经济产业、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各类重大项目建设,依托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配套发展一批装修装饰、安装、监理咨询、设计等企业。加大对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央企、省外、市外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落户五华。优化资质资格管理,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引导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严格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积极防范房地产企业经营风险,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规范房产中介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深入推进翠湖周边整治提升工程,持续加强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支持民间建筑业企业共同参与区内重点项目建设。到 2025 年,实现全区建筑业企业达 10706 家,年均增长率 17.58% ,其中,全区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 339 家,年均增长 11.81% 。 (牵头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区级有关部门)
(四)实现商贸企业倍增
深化扩大内需政策,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跨界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南屏步行街改造提升,实施“老店复兴”工程,加快新商业、新零售、新消费业态招引和培育,加快建设西北片区消费新商圈,形成南屏街、西北新城双商圈驱动互补的格局。落实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措施,实施培育新型消费行动计划,加快吃穿住用行等传统消费提质扩容,培育壮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积极搭建电商孵化平台,引入知名电商企业落地五华,推动本土企业联动发展,大力孵化电商市场主体。鼓励支持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注册落地,大力推动服务贸易出口。到 2025 年,实现全区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33886 家,年均增长率19.68% ,其中,全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209 家,年均增长 10.13% 。 (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五华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区级有关部门)
(五)实施服务业企业倍增行动(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打造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产业集群,构建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培育信息服务新业态,助推产业信息化和城市智慧化发展,加快提升省区块链中心及产业联盟质量力争省区块链中心入驻企业及产业联盟企业稳定增长。加大金融机构设立有关政策落实力度,依法依规稳妥发展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典当、保理等金融服务企业,充分发掘金融历史文化资源,创建云南铜业银行等类金融博物馆。紧紧抓住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工程,加快老旧楼宇改造,推动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提质增效,整合存量楼宇,组织实施“扫楼计划”,积极引入省内各州市龙头企业在昆职能总部、营销中心等入楼发展。提升居民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培育一批品牌物业服务业企业,推动形成一批城市更新、智慧社区运营、住房租赁等领域服务业企业。推进会展业转型升级,促进展会“双线”创新发展,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专业优势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专业会展企业和特色会展企业。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和服务业新型业态加快发展。全力推动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健康服务业、居民和家庭服务产业、房地产业、平台经济和分享经济、总部经济、服务外包产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开办运动康复、体质测定、健身指导、康体服务等各类服务机构。支持发展优质社会办医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参与医疗联合体等协同联动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及促进健康养老服务。到 2025 年,实现全区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 65405 家,年均增长率 19.36% ,其中,全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43452 家,年均增长 15.53%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216 家,年均增长 11.21% 。(牵头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科技技术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区级有关部门)
(六)实现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倍增
1. 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聚焦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强化中小企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强化中小企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作用,落实落地稳增长有关政策措施,优化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加强重点企业走访服务工作,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到 2025 年,实现全区中小微企业达 103492 家,年均增长率 18.15% 。 (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区级有关部门)
2. 力争个体工商户倍增。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创新登记便利化理念和方式,利用云南省个体工商户智能开办系统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开办服务,加强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落实“个转企”优惠政策,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到 2025年,实现全区个体工商户 101039 家,年均增长率 13.41% 。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区级有关部门)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登记注册效率
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建立健全企业开办部门协同机制,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等事项“一网通办”;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运用,便利企业网上办事。落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全面推广“一业一证”、“一照多址”、“集群注册”,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实现企业注销“一窗通办”。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严格执行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扩大部门和地区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动态调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再造投资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多规合一”、“多表合一”、“多审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批服务等 4 种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严格落实省、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是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坚决清理“红顶中介”。畅通线上办理渠道,不断优化升级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升财税金融服务水平
加大产业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实施精准投放,进一步整合资源倾斜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健全完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制度,建立健全从政策发布、申报审核到结果公开的网上全流程办理机制。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掌上办理。推动省级征信平台建设,等企业服务平台功能,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有效增信。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等融资协调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实施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鼓励引导银行机构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账户服务费用。积极搭建银政企协作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贷款便捷通道,鼓励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市场主体培育。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
(四)支持创业创新
加强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提高惠企政策清单更新频次,让企业及时了解、平等享受惠企政策。加强企业帮办服务,完善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平台,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加大第三方服务专业公司培育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政策扶持,畅通部门、高校、园区、企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共享渠道,健全技能、场地、项目、资金等多环节政策链条,培育和优化创业创新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综合性高质量创业服务。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开展领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准营标准。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税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
(五)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云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收费事宜。依法查处利用行政资源违规设立项目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等行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领域收费,全面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合理收费,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责任单位 :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
(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市场隐形壁垒,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企业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切实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和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全面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信用监管,加大反垄断案件线索排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责任单位 :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
(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价格、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法律服务。依法依规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鼓励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依托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及时处理市场主体维权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八)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
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效益,聚焦延链补链强链,借力新一轮“央企入滇”,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与我区产业契合度好的旗舰型产业项目。完善重点招商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月度调度、动态跟踪推进督办工作机制。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配套一个推进组、一个工作方案、一套优惠政策”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点产业链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引进落地过程中的问题。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区级各有关部门提供从项目对接洽谈到落地开工的全流程服务。 (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九)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
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深入落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在尊重市场主体意愿的前提下主动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完善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听取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反映和诉求,找准制约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依法依规帮助解决。及时办理回复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平台有关投诉件,切实畅通营商环境沟通渠道。倾听企业反映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主动让企业家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畅通沟通渠道、传递发展信心、解决实际问题,构建清清政商关系。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 区政府成立五华区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
(二)强化政策落实。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意见及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的便利化措施,转变思维、打破常规,拓宽市场主体培育途径,主动帮扶培育,取消一切与市场主体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规定和要求。有力有序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准入服务。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要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登记效率,不断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要全面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办理、跨省通办。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采取咨询帮办、容缺办理方式,推行提前介入、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以不让一户市场主体漏登漏统的信心和决心,全方位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四)强化责任落实。 区级各责任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扛起狠抓落实的责任,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上级政策、发展现状、未来目标,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方案,加强对各配合成员单位的指导,明确专门的业务科室负责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确定具体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并于每季度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措施,加强与牵头单位的对接,细化工作安排。
(五)强化考核监测。 区政府目督办要将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对未落实、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定期跟踪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统计监测制度和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
(六)强化宣传引导。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及时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五华区市场主体培育主要目标任务分解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3 月 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