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西人社发〔2022〕57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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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10号)精神,决定在全州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现将《西双版纳州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2022年3月31日西双版纳州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

为更好服务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着力全方位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通过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推进基本服务扩容、专项服务提质、特色服务创新三项服务,强化基层平台、信息平台两个平台,加强公共服务、社会化服务两支队伍。均等化的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广覆盖的服务功能和体系不断强化,更好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就业服务需求;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事项经办更加便捷高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就业服务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营造“乐业版纳,创业傣乡”良好氛围。

二、提升路径

(一)基本就业服务扩容

1.扩大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覆盖面。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处于就业状态的,由用人单位同步申请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和用工备案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行“一次性告知”、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对登记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对处于就业状态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同步申请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和用工备案登记。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线上办理就业登记。县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框架要求,进一步规范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职业培训等服务标准,形成标准化公共就业服务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升级。(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提升登记失业人员服务连续性。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就业服务长效机制,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联系,每月开展1次跟踪调查。落实登记失业人员退出机制,切实做好就业失业登记数据动态更新。把登记失业人员作为就业帮扶的重点对象,切实落实联系责任、就业帮扶责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提升招聘信息归集和匹配服务精准度。各类用人单位均可在注册地、经营地、用工地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咨询了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申请招聘用工服务。加大招聘信息归集力度,依托现场经办、电话服务、网络登记等渠道全方位采集岗位信息,及时更新企业招聘岗位信息,加快全州岗位信息汇聚。完善岗位信息免费发布机制,扩大公共招聘网岗位信息覆盖范围,加大服务大厅、社区(村)宣传栏等信息投放力度,推进零工等灵活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工作,降低劳动者岗位搜寻成本。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拓展网络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渠道,依据服务对象需求,匹配推送岗位信息。开展免费招聘对接活动,搭建辖区内企业用工调剂平台,组织劳务协作,更好满足市场主体用工需求。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对接热门行业、重点企业、政府投资项目和政策性招聘等信息,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积极性,扩大岗位信息来源。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信息发布者的审核责任。加强对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真实、安全、有效,持续提升岗位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村级(社区)就业信息员(就业联络员)、协管员作用,及时掌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动态情况、务工收入情况、返乡情况等。凭借“云南省求职服务平台”岗位库动态管理机制,按月统计入库规模、核验信息质量,提升岗位匹配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4.提升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强化就业导向,持续实施重点群体专项培训,推动企业职工全员培训,统筹社会培训资源配置,支持公共就业服务训练基地建设,面向脱贫劳动力、高素质农民、退役军人、转岗职工、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以持证就业为目的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接市场和产业发展需要,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完善与就业创业相衔接的培训课程和内容,建立职业培训项目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全面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精准开展“菜单”式培训和定岗定向培训,实现培训培养与企业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专项就业服务提质

5.提升重点群体重点企业就业帮扶主动性。完善重点群体主动服务机制,详细了解登记劳动者就业意愿,分级分类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孵化、政策落实等服务。各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主动向社会公布就业援助服务热线电话,明确服务项目和步骤,指定专人负责。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制定重点企业清单,完善落实人社专员服务制度,积极组织开展重点企业、重大工程项目、重要支柱产业专场招聘对接活动。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和矛盾调处,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稳岗,同步为被裁减人员提供就业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援企稳岗政策,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稳岗稳员。抓好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帮扶,落实倾斜支持政策,依托脱贫行政村监测点加强动态监测,用好“政府救助平台”人社服务帮助找工作、找培训,积极为脱贫劳动力、易致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提供援助服务。深入开展“云岭大学生就业护航”专项行动,重点抓好“百场千企万岗”系列招聘、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创业活动。按照“1311”精准对接服务标准(1次职业指导、3次有针对性岗位推介、1次职业培训和1次就业见习机会),营造多部门、多平台、多渠道、多岗位的联动供需对接环境,落实实名制跟踪服务,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继续做好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工作,努力提供个性化一对一帮扶,针对部分难以通过市场途径就业的,规范用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兜牢困难人员就业底线。(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民政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

6.强化专项就业服务活动组织。定期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网络招聘专项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招聘活动,加大优质企业岗位投放比重,提升人岗匹配有效性。主动服务我州“一城两区”发展战略,推动就业服务融入现代产业体系、区域发展格局,开展具有行业特色、地域特色的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服务重大改革事项,及时跟踪对企业和劳动者的就业影响,实施专项用工指导和就业帮扶,保障改革任务平稳推进。(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

7.突出技能人才培养。积极参与“技能西双版纳”行动,立足当地“一县一品”、“一县一业”的发展,以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为目标,结合培训对象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对当地年度培训职业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全面落实技能人才培训计划,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中心,结合劳动者文化素质、年龄结构,合理匹配培训项目,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实现职业培训与就业创业的有效结合,提升培训实效性。落实统筹培训组织领导、培训项目计划、培训资金管理、培训实施方式、培训成效统计、培训资源的“六统筹”机制,整合培训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高标准实现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以上的目标。(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提升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继续做好“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通过搭建网办系统,落实经办银行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双推”工作机制,抓实创业帮扶。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简化创业贷款手续、建强创业平台,联合财政部门实施好“创业园区建设提升计划”,加快建设高质量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创业载体和园区。积极参与“中国创翼”云南省选拔赛及“马兰花”全国创业培训讲师大赛。(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9.提升产业就业可持续性。坚持因地制宜、因产制宜,以城镇和就业聚集区为依托,研究划分就地就近就业圈,加强圈内就业服务。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在乡镇布点,增强就业支撑,推动本地企业、本地项目招用本地就业人员,做好季节工调配工作,用足用好现有岗位。按照省人社厅“县域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工作要求,协同解决好农民工市民化中存在的矛盾问题,确保安居乐业。结合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推动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扩大就业容量;积极支持电子商务、直播直销等新业态发展;支持返乡创业,挖掘就地就近就业新潜力。按照稳边固防、兴边富民的要求,在就业政策支持、资金投入上向边境、民族地区倾斜,引导企业尽可能招录本地人员,切实稳定边境地区就业规模。(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三)特色就业服务创新

10.支持建设劳务品牌。按照“提升品牌效益、扩大转移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增加农民收入”的工作思路,探索建立劳务品牌创建优惠政策,在劳务品牌质量、管理、服务建设上下工夫。围绕外出务工的行业和地域分布优势,特别要围绕发达地区劳务市场需求量大的家政、保安、物流等服务领域,有针对性地培育劳务输出品牌,按照“一县一品”培育方式,每个县打造一个劳务品牌。(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提升就业增收水平。以增加农村劳动力收入为目标,把劳务经济摆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位置,以增加我州劳动力收入为目标,把劳务经济摆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位置,开展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收入增百计划”,强化就业促进,强化技能提升,不断调整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在行业上引导农民工向高附加值、高薪行业转移;在地域上引导农民工向省外地区、滇中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在稳定性上引导农民工向更稳定、更长期的岗位转移;在兜底安置上引导公益性岗位农村劳动力向非公益性岗位转移。促进全州农村劳动力转移由规模效应向质量效应转变,由民工经济向技工经济转变,由保住岗位向成百增收致富转变。(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支持搭建零工平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市场需求,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建设一批规范化零工市场,促进灵活就业发展和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增收。对政府支持的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将零工(灵活就业)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可在公共招聘网开设零工信息(灵活就业)专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强化现有人力资源市场功能细分,根据本地区供需结构,因地制宜建设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或分时段分区域共享同一市场。(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

13.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筹优化现有的综合性服务场所和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力市场等专业化服务场所,提供招聘求职、创业服务、失业管理、重点群体帮扶等服务。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供政策宣传、业务受理等基本服务。根据服务对象规模,合理优化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结构和布局,将就业服务相关事项优先纳入社区工作者工作内容,引导服务力量向基层下沉。(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

14.提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效应。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挥职能优势、拓展服务业态、创新服务模式,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将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含外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分类培育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评选一批骨干企业、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物,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共享用工、灵活用工、企业人事服务等信息平台,为用工企业提供用工调剂、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灵活用工等服务。(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5.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度。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和专长,依法有序提供就业服务。广泛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机构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就业服务工作。探索组建就业创业服务志愿团队,鼓励和招募就业服务领域专家、企业家、各行各业有一定专长的热心人士等,深入社区、园区、高校、企业等开展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16.提升业务服务能力。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计划,加强行风作风建设和业务理论学习,举办示范培训班,开展业务轮训,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典型引导带动作用。强化专业服务队伍建设,加大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相关人员培训,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团队。支持建立职业指导工作室,为求职者提供专业化职业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全面梳理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完善业务流程、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结合人社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需求,统一线上线下服务标准。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施设备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强化标准宣传和实施,在全系统营造学标准、用标准、做标准的良好氛围,促进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州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作为推进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共同推动落实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突出创新和地方特色,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 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服务力量确有不足的县市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运用就业补助资金购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由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可购买的服务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加强绩效执行监控,动态调整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三)强化智慧服务体系构建。 依托全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州级集中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全面推广使用电子就业创业证作为基础信息载体,提升信息数据支撑,强化数据互用和业务协同。加快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和比对分析,探索公共就业服务大数据分析应用,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能力;构建线上线下服务相衔接的统一受理经办平台,打造“线下群众办事大厅+网上服务办事大厅+移动端”一体化服务模式,支持“一窗式”业务受理,支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强化市场监管。 健全就业服务领域法规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等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措施,强化市场监督,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通过日常监督、专项行动等方式,及时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标准。(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强化宣传引导。 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本地提升就业服务质量的创新举措和先进做法。按照省级部署要求,推广优秀服务项目、优秀就业服务工作者经验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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