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澜政办发〔 2022 〕 25 号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澜沧县“富民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澜沧县“富民贷”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25 日
澜沧县“富民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 < “富民贷”产品方案 > 的通知》(国乡振司法〔 2021 〕 5 号)文件要求,结合澜沧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条件和贷款要素
“富民贷”是指通过银政合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作为风险缓释措施,由中国农业银行向符合条件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免抵押免担保小额贷款。
(一)贷款对象。 澜沧县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二)贷款用途。 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不得用于生活消费、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三)贷款金额。 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且不超过风险基金管理单位存入风险基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余额的 10% 。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和还款来源情况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 5 年,且申请借款时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 65 岁(含)。
(五)贷款方式。 按“一户一策”确定贷款方式,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渠道用款,可采取一般方式、自助可循环、自主非循环等方式,可根据实际选择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
(六)还款方式。 农户还本付息。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现金流量特点,合理采取等额本息、等本递减分期还款方式(最长可按年分期还款),以及按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等还款方式。单笔贷款期限 1 年(含)以内的,还可采取一次性利随本清还款方式。
(七)贷款利率。 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利率不超过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
(八)贷款展期。 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借款人暂时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可为还款意愿良好、预期还款现金流量充分的借款人进行合理展期,展期期限应在风险补偿机制有效期内。
二、贷款流程和贷后管理
“富民贷”办理流程:银政签订合作协议 农户申请贷款 政府审核推荐 银行调查审批 贷后管理 逾期代偿。
(一)银政签订合作协议。 中国农业银行澜沧县支行与澜沧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在贷款管理、风险防范与补偿等方面权利义务和具体运作模式。
(二)农户申请贷款。 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提出申请,“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承担农户初审职能。
(三)乡(镇)审核推荐。 “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开展实地调查,收集核实农户基础信息,形成《澜沧县“富民贷”申请审核推荐表》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报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并移交中国农业银行澜沧县支行。
(四)银行调查审批。 中国农业银行澜沧县支行在“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协助下,按照行业制度规定独立开展贷前调查、客户评级、授信核定和贷款审批,并协助农户完成签约用信,鼓励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办贷效率。中国农业银行澜沧县支行按月向县乡村振兴局报送贷款支持情况。
(五)贷后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要积极协助中国农业银行澜沧县支行做好贷后检查和监管,及时掌握农户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防止贷款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或被企业等第三方挪用。贷款逾期前三个月,中国农业银行澜沧县支行要及时入户走访提醒农户还款时间、了解农户还款意向、摸清农户还款能力及时预判逾期风险,并向县乡村振兴局报送即将逾期名单,便于协助开展贷款清收。
(六)逾期代偿。 符合条件的,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在贷款逾期 3 个月内推动完成代偿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澜沧县“富民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富民贷”工作。
组 长:张兆辉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宋 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卫佳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忠明 县财政局局长
李志明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廖宗颖 县审计局局长
左志华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杨丽娟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刀永强 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彭清山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金融办主任
夏云姿 中国人民银行澜沧县支行行长
谭斯迪 中国农业银行澜沧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主任由杨丽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彭清山、李庚阳、赵云壮、杨尉蔚、刘亚云同志担任。各乡(镇)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
(二)明确工作职责
1.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落实风险补偿基金,按约定履行风险补偿,保证风险补偿机制正常运行,加强资金监管。
2.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负责协助做好“富民贷”政策宣传发动工作,指导农户发展生产,有效提高“富民贷”效益。
3. 县审计局。负责指导并督促做好风险补偿基金的使用和监管工作。
4.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会同县财政局,积极落实风险补偿基金,按约定履行风险补偿,保证风险补偿机制正常运行;积极配合农业银行澜沧县支行开展贷前调查、贷后管理、逾期催收等贷款管理工作,协助建立对恶意逃废债农户的惩戒机制,切实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5. 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负责协调承贷金融机构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协助解决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 中国人民银行澜沧县支行。负责督促承贷金融机构精准合规发放“富民贷”,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积极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指导承贷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宣传培训。
7. 中国农业银行澜沧县支行。负责落实“富民贷”具体政策,开展贷前调查、客户评级、授信核定和贷款审批,并协助农户完成签约用信,按月向县乡村振兴局报送贷款支持情况;做好贷后检查和监管,及时掌握农户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防止贷款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或被企业等第三方挪用,及时开展贷款清收;建立对恶意逃废债农户的惩戒机制,切实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8.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富民贷”政策宣传、组织发动工作,对“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开展培训;做好有贷款需求农户的复审工作;积极协助中国农业银行澜沧县支行做好贷后检查和监管,及时掌握农户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协助开展贷款清收。
9. “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负责本辖区“富民贷”政策宣传、组织发动工作;做好有贷款需求农户的初审工作,开展实地调查,收集核实农户基础信息,形成《澜沧县“富民贷”申请审核推荐表》;积极协助中国农业银行澜沧县支行做好贷后检查和监管,及时掌握农户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协助开展贷款清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贷款银政共管。 完善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积极配合农业银行澜沧县支行开展贷前调查、贷后管理、逾期催收等贷款管理工作,建立对恶意逃废债农户的惩戒机制,切实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
(二)健全风险补偿机制。 县政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与中国农业银行澜沧县支行签订合作协议,按约定履行风险补偿,保证风险补偿机制正常运行,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三)完善银行机构风控机制。 中国农业银行澜沧县支行要强化风控能力,落实贷款受理、审批、发放、贷后管理全流程工作要求,坚持自主决策,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农户发放贷款;重点把好贷前准入关和贷后管理关,加强贷款资金流向监测,发现可疑信号要及时介入化解风险隐患。
附件:澜沧县“富民贷”申请审核推荐表
“富民贷”申请审核推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