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发〔2022〕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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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隆阳区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隆政发〔 2022 〕 5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现将《隆阳区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3 月 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 2021 〕 7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 2021 〕14 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发〔 2021 〕 9 号)精神,结合隆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 4 种方式对隆阳区承接的中央层面设定的 72 项、云南省设定的 2 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分类推进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力争 2022 年底前建立健全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让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清单管理。 严格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要求,将隆阳区承接的 74 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有关行业开展经营。要主动公开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直接取消审批。 在全区范围内取消 7 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直接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三)审批改为备案。 在全区范围内将 5 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备案方式原则上按照“多证合一”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

(四)实行告知承诺。 在全区范围内对 13 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公安、财政、交通、市场监管等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五)优化审批服务。 在全区范围内对 49 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对省、市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加强信息共享,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有关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于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取消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

三、主要措施

(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 大力推进登记服务便利化。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高效便利服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履行好“双告知”职责,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推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到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

2. 大力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互联网 + 政务服务”,提供“一门、一窗、一网、一次”的优质高效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逐项细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举措,修订完善工作规则,优化业务流程,向社会公布简明、完备、准确、易懂的办事指南,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强化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3. 大力推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各部门要把信息归集共享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必要支撑和重要保障,以信息共享推动审批流程再造,加强部门间业务系统对接,健全完善数据互联互通和推送反馈机制,全力打通“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系统互联、信息互通、证照互认。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等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的信息要及时归集到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信息公示平台,实现涉企经营信息集中归集共享。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即可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4. 大力推广电子证照归集运用。认真落实 2022 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运用,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共享,逐步扩大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场景。凡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材料。

(二)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 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只批不管”“不批不管”等问题,既要杜绝监管真空,又要避免重复监管。对审批权限属于国家部委、省级、市级部门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属地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审批部门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审批部门要依法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要积极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协同监管格局。

2. 严格落实监管规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出台的监管规则和关于技术、安全、质量、产品、服务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原审批部门要依据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共享的企业登记信息依法实施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审批部门要督促企业按规定进行备案,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依法调查处理;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开展全覆盖核查。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3. 严格实施分类监管。对一般行业和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严格实施全覆盖重点监管,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要科学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全面体检”。

4. 严格实施失信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健全完善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有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震慑力。深入推进“互联网 + 监管”,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智慧监管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具体负责推动改革实施。区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本行业领域改革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地改革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强法治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调整适用情况,及时对行政区域内、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对改革证明行之有效的各项改革举措,要及时推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固化改革成果。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四)加强跟踪问效。 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改革工作跟踪指导、总结评估、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典型经验,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牵头,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本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附件: 1. 隆阳区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

清单( 2021 年版)

2. 隆阳区承接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

单( 2021 年版)附件 1

隆阳区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2021 年版)

(共 72 项)

备注(云南省 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对应

改革方式

审批层 级和部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

1. 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实 施“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后及时将有关 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将典当行及 其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 2. 开展“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 结果。

《国务院对确 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

典当业特 种行业许

典当业特种行 业许可证核发1 公安部

可证

定》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依法查处。 2. 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 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3.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不再保留水产良种场类别,原有 良种场纳入一般水产苗种场管 理,不再实施特别的管理措施。

水产苗种生产 审批

核发

1. 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 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 2. 加强监督管理,根据 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3. 将诊 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 强化信用约束。 4. 向社会公开诊所有关信息和医 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部门 申请办理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 所执行备案。

诊所设置审 批 无 《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

备注(云南省 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对应

改革方式

审批层 级和部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

《云南省人民 政府关于调整 482 项涉及省级 行政权力事项 的决定》(云政 发〔 2020 〕 16 号)附件 1 第 92 项,取消计 划生育技术服 务机构执业许 可。

省卫生 健康委; 市、县级 卫生健 康部门

1. 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 公开结果。 2. 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 布。 3.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管理条 例》4 国家卫生 健康委

部分医疗机 构(除三级医 院、三级妇幼 保健院、急救 中心、急救 站、临床检验 中心、中外合 资合作医疗 机构、港澳台 独资医疗机 构外)《设置 医疗机构批 准书》核发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 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 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 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 医疗机构,不再申请办理《设置 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 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省卫生 健康委; 市、县级 卫生健 康部门

1. 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 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 开结果。 2. 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 3. 依法及时 处理投诉举报。

设置医疗 机构批准 书

《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

备注(云南省 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对应

改革方式

审批层 级和部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

关于准予 广告发布 登记的通 知书

1. 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 假违法广告依法查处。 2. 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有 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监管工作。

《中华人民共 和国广告法》

广告发布登记

草原作业 许可证 (草原经 营性旅游 活动)

省林草 局;市、 县级林 草部门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草原征占用行 为监管过程中,一并对有关经营性旅游活动进行 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取消“在草原开展经营性旅游活 动审批”。

1. 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 练员的信用监管。 2. 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 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 3. 开展“双 随机、一公开” 监管,对培训学时造假等违法违 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4. 严厉打击虚假备 案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 路运输条例》

县级交 通运输 部门

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许可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 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2. 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 规实施失信惩戒。 3. 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省商务 厅;市、 县级商 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 和国对外贸易 法》

对外贸易经营 者备案登记9 商务部

备注(云南省 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对应

改革方式

审批层 级和部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

1. 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诊所纳入 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 2. 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 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 3. 加强监督管理,根据 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4. 依法 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 录,强化信用约束。 5. 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 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 督。

县级卫 生健康 部门

医疗机构执业 登记健康委

1. 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 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 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 为。 2. 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 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 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强化社会监督。

1. 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 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 理。 2. 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 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 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 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县级市 场监管 部门

食品(含保健食 品)经营许可

√总局

1.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 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 2. 加强信用监管, 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 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 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 粮食和 储备部 门

粮食收购资格 认定和储备局

备注(云南省 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对应

改革方式

审批层 级和部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

《国务院对确 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 定》《旅馆业治 安管理办法》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 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 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 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 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 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 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 2. 开展“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旅馆业特种行 业许可证核发13 公安部

《国务院对确 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 定》《印铸刻字 业暂行管理规 则》

1. 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 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2. 开展“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 加强公 章刻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严格落实公 章刻制备案管理要求,及时规范上传、报送公章 刻制备案信息。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 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 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 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 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公章刻制业特 种行业许可证 核发

县级公 安机关 √14 公安部

备注(云南省 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对应

改革方式

审批层 级和部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

《云南省人民 政府关于调整 482 项涉及省级 行政权力事项 的决定》(云政 发〔 2020 〕 16 号)附件 1 第 43 项,决定将 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中 信息网络安全 审批改为部门 间征求意见(文 化和旅游部门 向公安机关征 求意见)

1.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将承诺书信息推送给公安 机关。 2. 公安机关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 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 3. 开 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 行为。 4. 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省公安 厅;市、 县级公 安机关

《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所 管理条例》15 公安部

1.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 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 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 不实的依法处理。 2.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 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 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 3. 加强信用监管, 依法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 构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 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 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 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 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中介机构从事 代理记账业务 审批

县级财 政部门 √16 财政部

备注(云南省 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对应

改革方式

审批层 级和部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 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 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 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 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民办职业培训 学校设立、分 立、合并、变更 及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办教育 促进法》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 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 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 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 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加强信用监管,依 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 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人力资源 服务许可 证

人力资源服务 许可

从事生活 垃圾(含 粪便)经 营性清 扫、收集、 运输、处 理服务许 可证

从事生活垃 圾(含粪便) 经营性清扫、 收集、运输、 处理服务审 批

从事生活垃圾 (含粪便)经营 性清扫、收集、 运输、处理服务 审批

县级住 房城乡 建设部 门19 住房城乡 建设部

1. 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 信息共享。 2. 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 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 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 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3. 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县级交 通运输 部门

道路货运经营 许可

√部

备注(云南省 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对应

改革方式

审批层 级和部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

1. 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 可信息共享。 2. 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 监督。 3. 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 销许可证件。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 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 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 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 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道路旅客运输 站 ( 场)经营许 可21 交通运输

√部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加强信用监管,向 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 息。 3.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 报。

市、县级 卫生健 康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 许可

√健康委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 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 2. 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造成 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使用管理 方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 3. 加强信用监管, 依法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 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 信惩戒。

公众聚集 场所投入 使用、营 业前消防 安全检查 合格证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 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 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 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 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公众聚集场 所投入使用、 营业前消防 安全检查

市、县级 消防救 援机构

《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

备注(云南省 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对应

改革方式

审批层 级和部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

从事包装装 潢印刷品和 其他印刷品 (不含商标、 票据、保密印 刷)印刷经营 活动企业(不 含外资企业) 的设立、变更 审批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发现企业不符合承 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 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3. 依 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县级新 闻出版 部门

《印刷业管理 条例》

√署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制定核查办法,明 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 3. 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 会公开。

省林草 局;市、 县级林 草部门

林草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核 发

《中华人民共 和国种子法》

√局

备注(云南省 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对应

改革方式

审批层 级和部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

1. 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 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 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该社会组织近 2 年的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 2. 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 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 求提交近 2 年年度检查的证明 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结果。 3. 将营利性民办学 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 限均由 20 个工作日压减至 15 个工作日。 4. 对民办学校申请许 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 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 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 础上延长 1 年有效期。 5. 每半年 1 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 况。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 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 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2. 推进民办教育信 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 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 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 3. 依 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 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 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 施重点监管。 4. 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 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 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实施中等及 中等以下学 历教育、学前 教育、自学考 试助学及其 他文化教育 的民办学校 设立、变更和 终止审批

实施中等及中 等以下学历教 育、学前教育、 自学考试助学 及其他文化教 育的学校设立、 变更和终止审 批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办教育 促进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 办教育促进法 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 办学校办 学许可证

市、县级 教育部 门26 教育部

备注(云南省 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对应

改革方式

审批层 级和部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

1. 加快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 办理。 2.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 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 料。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依法查处。 2.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 布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 开展失信惩戒。

《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 法》

劳务派遣经营 许可

《中华人民共 和国矿产资源 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矿产资 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开 采登记管理办 法》《探矿权采 矿权转让管理 办法》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 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 料。将战略性矿产以外矿种的采 矿权出让、登记和省自然资源厅 负责的部分矿种采矿权延续、缩 小矿区范围、转让变更、变更采 矿人名称、注销(含公告注销) 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县级自然资 源部门。

自然资 源部;省 自然资 源厅; 市、县级 自然资 源部门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采 矿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利用有关信息系统 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 权人行为的监管。

开采矿产资源 审批

√部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 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 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 戒。

1. 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2.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 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 等材料。

燃气经营许可 证核发

√建设部

备注(云南省 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对应

改革方式

审批层 级和部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 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 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 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 人员的 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 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

1. 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 2. 加强社会监督,向社 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 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 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市、县级 交通运 输部门

道路旅客运输 经营许可

√部

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 证、网络 预约出租 汽车经营 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 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 定》

1. 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 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 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 依法及时处理 投诉举报。 3. 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市、县级 交通运 输部门

出租汽车经营 许可

至 15 个工作日。

对开展出租汽车技术等级评定 的地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 术等级评定相关材料,直接向检 测机构获取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信息。

1. 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 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 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 依法及时处理 投诉举报。 3. 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市、县级 交通运 输部门

出租汽车车辆 运营证核发

√部

备注(云南省 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对应

改革方式

审批层 级和部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

1. 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 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 公布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 2. 对公益性采砂减少审批环节, 对符合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程序 的,不再同时开展河道采砂行政 许可。 3. 采取灵活的许可实施方 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招标等 公平竞争的方式实施许可。 4. 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

1. 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 场监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四方责任。 2. 开展“四 不两直”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 3. 运用卫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视频监控、无人 机航测等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控。 5. 依法及时处 理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 河道管理条例》

市、县级 水利部 门

河道采砂 许可证

河道采砂许可

备注(云南省 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对应

改革方式

审批层 级和部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

1. 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 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水 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已实施水 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 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 制。 2. 按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广 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 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3. 简化 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 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 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 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 行报告表管理。 4. 简化技术审查 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 标准,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 30 个工作日压减至 20 个工作日 (不含报告书修改时间)。对报 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 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 核。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单位 和个人取用水、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 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2. 加强信 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 社会征信体系,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 戒。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法》《取 水许可和水资 源费征收管理 条例》

市、县级 水利部 门34 水利部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 证

取水许可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加强对生鲜乳运输 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 实时掌握运营情况。

县级农 业农村 部门

生鲜乳准运证 明核发

年延长至 2 年。

备注(云南省 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对应

改革方式

审批层 级和部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加强对生鲜乳收购 站的监管,将其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 时掌握收购、运营情况。

县级农 业农村 部门

生鲜乳收购站 许可

至 10 个工作日。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 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 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2. 强化社会监督, 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 社会公开。

农作物种子(含 食用菌菌种)生 产经营许可证 核发

《中华人民共 和国种子法》

√部

种畜禽生产经 营许可证核发 (家畜卵子、冷 冻精液、胚胎 等)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 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 和国畜牧法》

√部

种畜禽(蜂、蚕 种)生产经营许 可证核发(家畜 卵子、冷冻精 液、胚胎等除 外)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 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 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2. 强化社会监督,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 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 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 和国畜牧法》

√部

备注(云南省 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对应

改革方式

审批层 级和部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

种畜禽(蜂、蚕 种)生产经营许 可证核发(家畜 卵子、冷冻精 液、胚胎等除 外)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 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 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2. 强化社会监督,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 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 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 和国畜牧法》

√部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 2. 对风险等级 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次数 和抽检兽药数量,实施重点监管。

县级农 业农村 部门

兽药经营许可 证核发

至 20 个工作日。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强化社会监督,依 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 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 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 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县级农 业农村 部门

动物诊疗许可 证核发

至 15 个工作日。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加强行业监测,畅 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 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3.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 向社会公布农药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 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省农业 农村厅; 市、县级 农业农 村部门

1. 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2. 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 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农药管理条 例》

农药经营许可部

备注(云南省 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对应

改革方式

审批层 级和部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针对行业突出问题 和重大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发 现隐患并处置。 3. 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 投诉举报。

1. 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2. 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压减 至 10 个工作日。

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核发

√部

国家重点 保护野生 植物采集 许可证, 出售、收 购国家二 级保护野 生植物许 可文件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加强信用监管,依 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 对风险等级 较高、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4. 依 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采集、出售、收 购国家二级保 护野生植物(农 业类)审批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 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45 农业农村

√部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2. 强化社会 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 社会公开。

县级农 业农村 部门

《中华人民共 和国渔业法》

渔业捕捞许可部

1. 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 “最多跑一次”。 2. 不再要求申 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 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依法查处。 2. 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 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3.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县级农 业农村 部门

水域滩涂养殖 证的审核

√部

备注(云南省 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对应

改革方式

审批层 级和部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

1. 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 “最多跑一次”。 2. 不再要求申 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 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依法查处。 2. 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 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3.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县级农 业农村 部门

水产苗种生产 审批

√部

1. 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 “最多跑一次”。 2. 不再要求申 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 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依法查处。 2. 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 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3.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县级农 业农村 部门

水产苗种生产 审批

√部

备注(云南省 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对应

改革方式

审批层 级和部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

1. 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 2. 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 3. 不再要 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 材料。 4 将 . 审批时限由 20 个 工作日压减至 13 个工作日。 5.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6. 申请人无需单独向公安机关 提出申请,由文化和旅游部门受 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 营单位设立审批”时一并受理, 申请人选择按照公安机关公布 的告知承诺书作出自愿承诺的, 文化和旅游部门不再向公安机 关征求意见,直接办理;申请人 不采用告知承诺的,文化和旅游 部门向公安机关征求意见后统 一办理。

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 所经营单位 设立审批

申请从事互联 网上网服务经 营活动审批50 文化和旅

√游部

内资娱乐场所 从事娱乐场所 经营活动审批

《娱乐场所管 理条例》

√游部

内资娱乐场所 从事娱乐场所 经营活动审批

√ 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压

减至 13 个工作日。

备注(云南省 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对应

改革方式

审批层 级和部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

文艺表演团体 从事营业性演 出活动审批

《营业性演出 管理条例》

√游部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依法查处。 2. 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卫生健康 部门向供水主管部门通报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检 查情况。 3.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 诉举报。

市、县级 卫生健 康部门

饮用水供水单 位卫生许可

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放射性 同位素与射线 装置安全和防 护条例》

省卫生 健康委; 市、县级 卫生健 康部门

放射源诊疗 技术和医用 辐射机构许 可

放射源诊疗技 术和医用辐射 机构许可

√ 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压

减至 10 个工作日。

1. 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 2. 开展“双 随机、一公开” 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 处并公开结果。 3. 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对产前筛查 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4. 加强 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 务机构信用状况。 5.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 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省卫生 健康委; 市、县级 卫生健 康部门

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 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 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 康部门。

母婴保健技术 服务机构执业 许可56 国家卫生

√健康委

备注(云南省 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对应

改革方式

审批层 级和部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

医疗机构(三 级医院、三级 妇幼保健院、 急救中心、急 救站、临床检 验中心、中外 合资合作医 疗机构、港澳 台独资医疗 机构)设置审 批

省卫生 健康委; 市、县级 卫生健 康部门

1. 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 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 开结果。 2. 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 3. 依法及时 处理投诉举报。

医疗机构设置 审批(含港澳 台)

《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

√加快推广电子化审批。健康委

省卫生 健康委; 市、县级 卫生健 康部门

1. 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 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 开结果。 2. 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 3. 依法及时 处理投诉举报。

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 证

医疗机构执业 登记

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2. 加强信用监管, 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信用 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 理。 2. 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 日压减至 15 个工作日。

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可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2. 加强信用监管, 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 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 理。 2. 将审批时限由 30 个工作 日压减至 20 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

备注(云南省 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对应

改革方式

审批层 级和部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

1.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 理,并将审批信息统一归集至有 关数据平台。 2. 取消计量标准考 核证书、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能 力证明等申请材料。 3. 对变更法 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或计量规 程等无需现场审查的事项,由法 定计量检定机构自愿承诺符合 相关要求,审批部门对承诺内容 进行形式审查后办理。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对通过投诉举报等 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3. 加强信 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信用 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承担国家法 定计量检定 机构任务授 权审批

承担国家法定 计量检定机构 任务授权

《中华人民共 和国计量法》

√总局

1.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发挥网格化管 理的优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 开结果。 2.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 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 信惩戒。

食品经营许 可(除仅销售 预包装食品 外)

市、县级 市场监 管部门

食品(含保健食 品)经营许可

√总局

备注(云南省 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对应

改革方式

审批层 级和部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

1. 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 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 食盐外,将审批权限由省市场监 管局下放至市、县级市场监管部 门。 2.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 办理。 3.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 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等材料,但申请特殊食品生产 许可的应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 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 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压 减至 10 个工作日。

1. 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许可 信息。 2.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根据食品生产企业 风险分级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并向 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3.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 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

食品(含保健食 品)生产许可

√总局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建立健全跨区域、 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 3.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 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 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1. 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 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 2. 将审 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压减至 15 个工作日。

经营高危险 性体育项目 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 体育项目许可64 体育总局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建立健全跨区域、 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 3.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 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 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国务院对确 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 定》

1. 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 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 2. 将审 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压减至 15 个工作日。

举办健身气功 活动及设立站 点审批

县级体 育部门 √

功站点审批

备注(云南省 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对应

改革方式

审批层 级和部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

1. 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 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 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 进度。 2. 精简审批材料,推动在 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 程、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 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 份证明等材料。 3. 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压减至 13 个工作 日。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 举报。 3.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出版管理条 例》

√署

1. 将审批时限由 15 个工作日压 减至 7 个工作日,中国(云南) 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压减至 5 个 工作日。 2. 参与“多证合一”改 革,不再发放纸质烟草专卖零售 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 和国烟草专卖 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烟草专 卖法实施条例》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 体合规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并公开结果。 2. 取缔无证经营主体。67 国家烟草

√局

备注(云南省 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对应

改革方式

审批层 级和部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

林草种子(林 木良种籽粒、 穗条等繁殖 材料,主要草 种杂交种子 及其亲本种 子、常规原种 种子)生产经 营许可证核 发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加强信用监管,建 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公开,依法依规对失信主 体开展失信惩戒。 3. 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林草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核 发

《中华人民共 和国种子法》

√局

1. 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 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 2. 通过日常监管 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 法合规经营。 3.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并公开曝光。

县级市 场监管 部门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

药品零售许可

等材料。

批准文 件,在药 品经营许 可证经营 范围中注 明

1.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 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 2. 实施重点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 3. 及时向社会公 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第二类精神药 品零售业务审 批70 国家药监

√局

备注(云南省 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对应

改革方式

审批层 级和部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

市级市 场监管 部门,市 级下放 县级市 场监管 部门审 批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医疗器械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 严查重处。

第三类医疗器 械经营许可

至 20 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 和国电影产业 促进法》《电影 管理条例》

县级电 影主管 部门

√ 实行申请材料网上预审。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 渠道。 2. 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局

附件 2

隆阳区承接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2021 年版)

(共 2 项)

改革方式

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

审批 改为 备案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 消审批

优化审 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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