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华政办通〔2022〕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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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办通〔 2022 〕 6 号

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宁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

《华宁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职责,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4 日

华宁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华宁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放心安全,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为重点,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大力推进农产品绿色、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华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安全水平,切实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一)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全县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 98% 以上。

(二)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提升群众满意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70% 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县、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以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等方式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 100% 。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 100% 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县域内农业投入品 100% 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 98%以上。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具备条件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加强部门安全信息共享,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依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规范经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公安刑事侦查联动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 100% 。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严格产地环境管理,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开展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实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理。质量安全标准推广应用与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相结合,推行《华宁柑桔综合标准》(玉溪市地方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标准入户率达到 100%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积极推进“华宁柑桔”品牌化建设,柑桔标准化种植基地逐步推行绿色食品申报认证工作,强化证后监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 以上。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加强县、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力量,健全完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落实保障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构建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为核心,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为基础的检验监测网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制订县、乡两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 40 小时。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加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推广力度,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1 年 5 月)。 建立华宁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组织机构。制定下发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部署。各乡镇(街道)及县有关部门成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 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4 月)。 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等严格按照创建工作进度,对照创建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自查整改验收阶段( 2022 年 5 月至 2022 年 6 月)。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以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照实施方案内容及建设标准,进行严格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汇总归档创建材料。按创建工作验收申报程序,提出验收申请,做好迎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评各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高度重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确保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二)落实经费保障。 县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投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明确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抓好工作落实,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1.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强化绩效考核,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创建工作。

2. 县委宣传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日常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加工企业前,以及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

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和流通监管,负责进入市场和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5. 县发改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追溯等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粮食产品收贮运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6. 县公安局配合建立刑事侦查联动机制,依法严惩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7.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项目资金,建立财政保障机制,积极支持相应创建活动。

8. 县供销社负责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建设。

9. 县工信局负责协助、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源头质量控制和全程跟踪管理,提高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10. 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以及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处置的环境监管。

11.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创建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加强宣传培训。 加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为载体,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 , 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创建要求和目标考核内容,收集提供相关资料,规范创建档案,总结创建经验。请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前将创建工作总结及台账(扫描件)从 OA 系统报送华宁 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华宁县农业农村局农质监股) 。

联系人:张美琼

电 话: 0877-5029129 13887795768

附件: 1. 华宁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

2. 华宁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量化自评表

3. 华宁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任务分解表附件 1

华宁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华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华宁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戴吉国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 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晓龙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姚 松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柯本开 县发改局局长

坝兴伟 县财政局局长

普平珠 县工信局局长

马光磊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学聪 县市管局局长马海娟 县供销社主任

代志能 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局长

李林友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李海雁 宁州街道办主任

胡 斌 青龙镇镇长

普安辉 盘溪镇镇长

李 昶 华溪镇镇长

王崇江 通红甸乡乡长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中的重大事项,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集中统一部署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重大行动。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马光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 2

华宁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量化自评表创建试点单位: 专项检查评价情况:

关键项是 否符合考核评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要求

满分 得分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 导机构 2

1. 组织领导( 4 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畜牧、水产)、发展 改革、财政、食药、商务、质监、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 实到位

是 □ 否 □

地方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 考核 2 2. 绩效考核( 6 分)

属地管理工作

责任依法考核

履行

( 16 分)

是 □ 否 □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 体功能区规划 1

3. 规划计划( 2 分)

是 □ 否 □

*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1

是 □ 否 □

财政预算

*. 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2 是 □

关键项是 否符合考核评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要求

满分 得分

否 □

是 □

否 □

100% 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

1. 监管名录和“黑

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名单”制度( 3 分)

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

法信息

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

农产品生

告知率、培训率达到 100%

产经营单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

位主体责

0.5

展从业人员培训

任落实到

位( 11 分)

3. 过程控制( 2 分)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严格执行禁限用农

0.5

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0.5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

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

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 1

关键项是 否符合考核评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要求

满分 得分

测制度

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 1 5. 无害化处理

( 2 分)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1

是 □ 否 □ 1. 市场准入和监

*. 实行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1

是 □ 否 □

监管名录制度

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 0.5

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0.5

农业投入

是 □ 否 □

*.100% 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0.5

品监管有

是 □ 否 □

力( 11 分)

*. 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 0.5

2. 规范经营( 4 分)

是 □ 否 □

*. 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 0.5

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 0.5

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

入品总量比例达到 70% 以上

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 1

3. 平台管理( 3 分)

实现农业投入品 100% 纳入平台管理 2

4. 质量监测( 2 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 1

关键项是 否符合考核评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要求

满分 得分

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

0.5

和技术指导

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

0.5

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

对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例行监测 1

例行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

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

1. 隐患排查和监

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 6000 个 1

督抽查( 5 分)

农产品质

县一级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 600 个(批次) 1

量安全监

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100% 落

测扎实推

实产品自检制度

进( 9 分)

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 1

2. 日常巡查( 3 分)

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 4800 个 2

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

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

4 农产品质

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量安全执

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 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

法到位

( 13 分)

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 100%

关键项是 否符合考核评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要求

满分 得分

是 □

机制 2

否 □

3. 健全机制( 4 分)

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 100% 1

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1

*.3 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

是 □

否 □ 4. 应急处置( 3 分)

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1

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 1

1. 环境监测( 2 分)

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1

标准化生

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1

产全面实

2. 标准入户( 2 分)

标准入户率达到 100% 1

行( 8 分)

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

兽药使用等技术

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

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 1

4. 质量安全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

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 40%

农产品质 1. 监管能力( 5 分) *. 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 是 □ 否 □

关键项是 否符合考核评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要求

满分 得分

*. 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 1 是 □ 否 □

量安全监

管体系健

*. 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 1 是 □ 否 □

( 18 分)

*. 具有监管服务能力 0.5 是 □ 否 □

*. 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

0.5 是 □ 否 □

等监管制度

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

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 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 2 是 □ 否 □

2. 检测能力( 4 分)

*. 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 2 是 □ 否 □

是 □

*.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 1

否 □

是 □

*. 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1

否 □

3. 执法能力( 4 分)

是 □

*. 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 1

否 □

是 □

*. 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1

否 □

关键项是 否符合考核评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要求

满分 得分

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

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

制订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 1

4. 设备条件( 5 分)

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 1

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

达到 40 小时

农产品质量 安全制度机 制基本完善 ( 14 分)

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

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是 □

*. 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 励制度 3

否 □

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 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 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 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 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 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5 2. 创新机制( 10 分)

推进产销衔接 , 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关键项是 否符合考核评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要求

满分 得分*. 监测合格率应达到 98% 以上 100 是 □ 否 □ 质量安

质量监测 质量监测 *. 本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

是 □ 否 □全水平

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 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 100%

是 □ 否 □

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应在 70% 以上 100意度

说明: 1.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考核指标是针对全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的考核,不仅涉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包括工作内容。2. 综合评分按照工作考核占 60% ,质量安全水平占 20%, 群众满意度占 20% 的分值来加权计算。3. 省级已经安排有关检测机构对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产品开展例行监测,根据例行监测数据评分。4.* 项为关键项,要求所有关键项均为合格,考核评价结论才能为合格。

附件 3

华宁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考核内容(“ * ”为关键项) 责任单位

1. 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 (一)

组织领导 2.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 管、工信、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 5% 。县政府办公室

(二)

绩效考核 4.1 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 4.2 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县政府办公室,县农产品质量安 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一、地方政府属 地管理责任依法 履行

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 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各乡镇 (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 局配合。

5.*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 规划。

(三)

规划计划

6.*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经费保障 7.*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 镇(街道)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 镇(街道)

9. 100% 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 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 制度。

(一)

监管名录 和

“黑名单” 制度 10. 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

11. 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 培训率达到 100% 。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人员培训

12.1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 人员培训; 12.2 落实生产记录制度; 12.3 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二、农产品生产 经营单位主体责 任落实到位

过程控制

13. 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14.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 委托检验。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四)

15. 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产品自检

16. 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工信局、各乡镇(街道)

(五)

17.1 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 17.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无害化处 理

(一)

18.* 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 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其中: 18.1* 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 18.2* 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

市场准入 和监管名 录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

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华 宁分局、各乡镇(街道)三、农业投入品 监管有力

20.1* 100% 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20.2 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 20.3 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

(二)

规范经营

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市 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各乡镇 (街道)

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市 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平台管理

23.1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 23.2 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 指导; 23.3 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 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

质量监测

24.1 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24.2 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 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 24.3 县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 6000 个,其中:县农业农 村局不少于 3000 个、县市场监管局不少于 3000 个; 24.4 县级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 600 个,其中:县农业农村 局不少于 300 个、县市场监管局不少于 300 个; 24.5 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100% 落实产品 自检制度。

(一)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发改局、各乡镇(街道)四、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测扎实推 进

25.1 乡镇(街道)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 25.2 每个乡镇(街道)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 4800 个。 各乡镇(街道)

日常巡查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

信息公告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发改局

执法检查

28. 本县辖区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 有害物质、收购销售病死畜禽、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 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 100% 。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五、农产品质量 安全执法到位

29*. 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三)

健全机制

30.1 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 100% ; 30.2 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31*. 3 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 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 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

(四)

应急处置

32. 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

33. 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 道)、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 (一)

环境监测

34. 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

标准入户六、标准化生产 全面实行

36. 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 用等技术。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三)

技术推广 37. 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 示范场建设。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38.1 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 38.2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 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 40% 。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认证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七、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体系健 全

40.1* 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 40.2* 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具有监管服务能力; 40.3* 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管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 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

(一)

监管能力

各乡镇(街道)

41. 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 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42.1*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职责明确; 42.2*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有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 县农业农村局

检测能力

43.1*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 43.2* 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执法能力

44.1* 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 44.2* 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 镇(街道)

(四)

46.1 制订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 46.2 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 46.3 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 40 小时。

设备条件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 境局华宁分局、各乡镇(街道)

47. 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 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八、农产品 质量安全制度机 制基本完善

完善制度

创新机制 48*. 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

49. 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 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 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 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 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

51*. 监测合格率应达到 98% 以上。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九、质量监测 质量监测 52*. 本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 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 100%十、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 度 53*. 群众满意度应在 70% 以上。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说明: * 项为关键项,要求所有关键项均为合格,考核评价结论才能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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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4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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