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大理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大退役发〔2022〕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8:23
收藏
详情

大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印发大理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 立卡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退役发〔 2022 〕 7 号

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机关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退役办发〔 2022 〕 2 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大理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大理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 年 2 月 10 日

大理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建档立卡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结合大理实际,具体明确建档立卡对象范围、建档内容、工作原则、组织方式、管理要求等,进一步丰富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数据,全面推行“一人一档”,依托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全方位登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科学有序为每位服务对象建档立卡,确保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建档立卡对象范围界定

本次建档立卡对象为全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归纳细分为以下四大类人员,具体包括:

(一)退役干部。

1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2 .军队转业干部: 2001 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 2001 〕 3 号)施行前,统一称军队转业干部,自愿自行就业军队转业干部、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等属于此类。《办法》施行后,分为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两类。

( 1 )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 2001 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施行后,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

( 2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2001 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施行后,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的军队转业干部, 2021 年后已无增量。

3 .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

4 .复员干部(复员军官):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自愿作为复员安置,以及有严重丧失干部条件不宜作转业安排,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队干部。

5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2021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施行后以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安置方式退役的退役军官。

(二)退役士兵。

1 .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

2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 1 )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 2 )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2011 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回到地方后本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目前仍有少量增量。

( 3 )灵活就业退役士兵:《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 2018 〕 27 号)施行后、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本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选择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

3 .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 1 )复员安置的士官和志愿兵: 2011 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符合转业条件但本人放弃安排工作、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官和志愿兵,目前已无增量。

( 2 )回乡生产生活的退役士兵: 2011 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退役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 3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011 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等待遇。

4 .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

5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2021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施行后以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安置方式退役的退役士兵。

(三)复员军人 : 1954 年 10 月 31 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四)其他: 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二、建档立卡内容

建档立卡登记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信息、服役信息、安置信息、就业创业信息、教育培训信息、抚恤优待信息、褒扬激励信息、帮扶援助信息共计九大类信息内容。

(一)基本信息。 主要登记服务对象的基础身份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和基本生活状况等内容。如服务对象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常住地、家庭成员、婚姻、社保、住房、奖惩情况等。基础身份信息可通过信息采集设备读取居民身份证自动生成;其他身份信息可由工作人员现场登记服务对象真实情况。

(二)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信息。 主要登记服务对象的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兵支书”基本情况、志愿服务情况等内容。如所在党支部、入党时间、上年度参加组织生活次数、担任“兵支书”情况、参加志愿服务情况等。

(三)服役信息。 主要登记服务对象的服役情况、职级情况、奖惩情况、特殊地区服役情况等内容。如入伍时间、部队代号、军衔、干部类别、原职级、立功受奖奖项、特殊地区服役情况等。

(四)安置信息。 主要登记服务对象的退役信息,退役安置情况等内容。如退役时间、退役证件号、安置时间、安置地、安置单位名称等。

(五)就业创业信息。 主要登记服务对象就业基本情况、创业情况、未就业情况、就业意向等内容。如就业状态、就业单位、岗位类型、创业企业情况、所属行业、享受扶持政策情况、未就业原因、是否零就业家庭等。

(六)教育培训信息。 主要登记服务对象服役前和退役后的教育培训情况等内容。如服役前学历情况、退役后是否复学、培训类型、获取证书情况等。

(七)抚恤优待信息。 主要登记服务对象的抚恤优待情况、残疾情况,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情况等内容。如人员类别、享受优抚待遇情况、残疾等级、残疾证件号、烈士遗属情况、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情况、病故军人遗属情况等。

(八)褒扬激励信息。 主要登记服务对象的光荣牌悬挂情况、接受慰问情况、荣誉激励情况、受邀参加爱国主义及国防教育活动情况、褒扬宣传情况、公墓安葬意愿情况等内容。如光荣牌悬挂地址、悬挂时间、受邀参加重大庆典和纪念活动情况、走访慰问时间及单位、褒扬宣传方式及内容等。

(九)帮扶援助信息。 主要登记服务对象的政策保障情况、困难情况、帮扶情况等内容。如服务对象享受帮扶政策情况、困难类型、困难情况说明、帮扶情况记录等。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原则。

1 .全州统筹,分级推进。根据国家顶层设计,统筹全州力量,坚持统一设计、统一标准,切实增强建档立卡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推动实现部、省、州、县、乡、村六级联动,形成全国“一盘棋 ” 。

2 .服务导向,业务驱动。把服务保障退役军人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业务工作主导牵引作用,准确把握、精心设计,坚持建档立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相互促进、相互融合,有效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

3 .协同共享,联动更新。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打破业务数据壁垒,探索建立高效的数据管理机制,及时主动更新、核验信息,切实提高数据完整性、一致性和时效性,确保全面真实可靠。

4 .自主创新,安全可控。深化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创新推进机制,改进服务模式,正确处理服务与保密的关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筑牢安全保密防线。

(二)组织方式。

1 .业务牵引与专项工作相结合。建档立卡工作应突出业务牵引,坚持“一盘棋 ” 思想,以优待证发放、退役军人志愿者、年度退役人员安置、优抚对象年度资格确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年审等具体业务工作为契机,在服务对象通过业务系统办理各项业务时,完成信息动态更新。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是本地建档立卡工作的牵头部门,除通过业务牵引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外,还可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专项建档立卡工作,自行组织制定计划、部署工作、推进落实。

2 .比对完善和新增登记相结合。基于信息采集和业务系统数据初步建成全省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对于已存在于基础信息数据库中的电子档案,通过建档立卡或相关业务系统进行补充完善,并通过退役军人服务体系进行查缺补漏,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对于基础信息数据库中不存在的电子档案,通过建档立卡或相关业务系统进行建档立卡登记。对于年度新增对象,以军委政治工作部定期提供的数据为底数,利用移交安置、军休安置等业务系统进行建档立卡。

3 .分类审核与逐级审核相结合。发挥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业务作用,由所属各业务部门对所服务退役军人进行信息审核:移交安置部门审核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军休服务管理部门审核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职工、企业军转干部、自愿自行就业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就业创业部门审核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拥军优抚部门审核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建档立卡信息登记(维护),县、州两级审核后报省退役军人厅进行备案。

4 .人工核验与技术校核相结合。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服务对象证件信息,必要时可借助核查设备、人像识别算法等技术手段自动录入证件信息进行校核,确保档案登记的信息与身份证件、户口簿、退役证件等相关证件信息一致,并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发挥协同作用,对不确定的信息,积极与同级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武装等部门的信息或档案交叉比对,确保基础信息准确无误。

(三)建档立卡程序。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把建档立卡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系统性、长期性工作统筹推进,做好基础电子档案信息的登记、审核和更新等工作。

1 .材料要求。在进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时,至少包括以下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进行信息登记,材料上传系统时需用卡片等材料遮挡涉密信息。

( 1 )身份证;

( 2 )户口本;

( 3 )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提供);

( 5 )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 6 )立功受奖证件;

( 7 )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

( 8 )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 .信息登记(维护)。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建档立卡登记(维护)时,引导服务对象填全、填对信息,可通过设备读取和手工录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人员可对服务对象进行现场补充完善并签字确认,或参照服务对象填报的已签字确认后的信息表补充完善。在对服务对象进行登记(维护)时,注意上传证件照片作为附件,证件照片包括身份证、户口薄、个人免冠照片,以及烈士证书、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立功受奖等相关证件材料。照片规格如下:

身份证照片:大小: 20K-40K ,格式: JPG (可直接由身份证识读设备读取为标准格式);

个人免冠近照:大小: 20K-50K ,格式: JPG ;标准:近期(一般在 6 个月内)一寸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水居中,彩色,无明显畸变。

其他证件照片:大小: 300K 以下,格式: JPG 。所有证件照片应登记证件上具有个人情况和证件内容的信息页。

3 .逐级审核。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辖内建档立卡数据审核,定期对所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数据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审核通过的,报省退役军人厅备案。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辖内建档立卡数据初审,依据申请材料和信息,核查对象身份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初审通过的,报市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审核,发现问题数据的,退回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修改后重报。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建档立卡登记(维护),提交至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本辖区已建档立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实行网格化管理,根据管理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电话问询、窗口填报、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建档立卡信息更新。对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优抚医院、光荣院、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数量较多较集中的,可由单位统一组织收取相关资料,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采取集中登记或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建档立卡。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应积极发挥作用,可采取发放纸质表、填写电子表格、使用移动端等方式组织离线信息登记,积极引导服务对象正确填写,确保登记信息清晰完整,协助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离线信息录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信息登记的准确性。

4 .信息更新。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原则上每年完成一轮建档立卡信息更新,保持数据动态鲜活。

( 1 )常态化信息更新: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使用各业务信息系统,完成辖内服务对象建档立卡信息更新。可结合常态化联系、帮扶援助退役军人等业务工作,同步开展建档立卡信息更新。

( 2 )自主择业信息更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由所在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部门在开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年审工作中,同步开展建档立卡信息更新。

( 3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信息更新:由所在地退役军人拥军优抚部门在开展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中,同步开展建档立卡信息更新。

( 4 )军休人员信息更新:由所在地军休服务管理部门开展建档立卡信息更新。

( 5 )安置分配信息更新: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安置报到时进行建档立卡信息更新。

( 6 )其他类型信息更新:其他身份类别的退役军人,可结合针对该类别退役军人的专项业务工作,开展建档立卡信息更新。

四、安全管理要求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敏感,建档立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保密管理规定,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一)加强安全保密管理。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强化保密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各项保密规定,消除泄密隐患,建立健全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建档立卡系统长期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二)严格审核登记录入和传输信息数据。 坚持涉密信息不录入的原则,严禁将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番号(如: X 师 X 团 X 连)等涉密信息录入系统,相关证明材料要遮挡涉密信息后进行拍照,确保上传照片不涉密。要利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密码技术对信息数据进行加密传输。

(三)安全管理培训。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将信息安全管理和保密要求列入建档立卡工作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强化安全意识,并将信息安全要求贯彻建档立卡工作全过程,确保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和使用安全。

联系人:姜梦、段跃标;

联系电话: 2167136

附件: 1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

2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填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