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福贡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政发〔 2022 〕 9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福贡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县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1 月21 日
福贡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 2019 〕 45 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 2020 〕 26 号)精神,进一步管理好、养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0 〕 40 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怒政办函〔 2021 〕 1 号)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福贡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县道、乡道、村道,以及按农村公路管养的国省道的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到2022 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到2035 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明确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县政府综合考核体系。按照“ 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 ” 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监督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路长制,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设立县级路长、乡(镇)级路长、村级路长,分别由县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乡(镇)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级路长负责相应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 “ 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 ” 的公路护路员组织管理体系,按照 “ 有路必养、养必到位 ” 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管理,配合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考核。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县级农村公路养护配套资金,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用地、砂石料供应等工作。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负责砂石料供应项目的环评审批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环境监管等工作。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权限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的指导、配合、协调、审批等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各乡(镇)党委或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镇)级路长,设立乡(镇)级路长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 2 人,负责落实本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并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路长,各行政村至少配备工作人员 1 人,负责落实本行政村农村公路管理具体工作。各乡(镇)、各村委会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积极发动农村公路沿线农户每月至少义务参与一次农村公路日常保洁活动;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公路护路员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同人社部门对接协调,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就业机会,特别是要选聘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担任公路护路员,实现护路促就业,增收促脱贫的目标。
三、强化保障
(一)加大资金统筹力量
县级负责统筹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包括: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州、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及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继续执行省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即:县道每年每公里 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 3500 元,村道每年每公里 1000 元,对列养的大桥、特大桥按桥梁长度给予定额补助,补助资金的计算依据为省交通运输厅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里程。 2022 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它支出。
(二)落实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
自 2021 年起,省、州、县三级公共财政一般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 10000 元、乡道每年每公里 5000 元、村道每年每公里 3000 元。省、州、县三级财政投入比例按四类地区标准执行,省、州、县分担比例为 50 %、20 %、 30 %。根据养护成本、农村公路里程、地方财政变化等因素对补助政策进行动态调整,补助资金的计算依据为省交通运输厅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里程,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 年。
(三)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坚持政府为主、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县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 — 移交( BT )模式,严禁以 “ 建养一体化 ” 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企业、社会捐助,利用农村公路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其使用管理情况要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每年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审计。
(四)多渠道筹措养护资金
县级人民政府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支持通过出让公路冠名权等方式,引导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四、积极探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
(二)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支持央企、国企参加福贡县公路养护,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给予融资、税收、养护站场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法,依法依规建立完善双方合作模式机制,推动双方共同发展。
(三)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扶贫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的优势和作用,采取 “ 生态护林员 + 护路员 ” 等养护管理模式,统筹整合发改、财政、乡村振兴、人社、农业农村、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相关政策、项目、资金和人员,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全县公路护路员工作。
(四)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公路护路员组织管理体系,实行县级统筹协调推动、乡(镇)级落实属地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村级日常使用管理、部门监督指导考核的公路护路员养护管理机制。以行政村为单元,按就地就近就便原则,选聘公路沿线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担任公路护路员,采取个人分段承包、多人集体承包等多种管理模式和工作运行机制,做好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并积极发动公路沿线群众参与公路日常保洁义务活动,营造爱路护路良好氛围。
(五)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要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
(六)县交通运输局要督促指导各乡(镇)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和公路护路员的培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能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巡查、监管、行政许可,坚决制止损坏公路行为。在辖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交通运输局要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开展农村公路路产产权确权登记工作,并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
(二)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能力,全面开展 “ 美丽公路 ” 创建工作,打造绿色生态、安全畅通、美丽舒适的路域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路出行条件。
(三)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开展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按照 “ 分级考核、层层监督、上下联动、奖优罚劣 ” 的原则,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督导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村委会的管理、考核和指导,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