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技能丽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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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技能丽江”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政发〔2022〕4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技能丽江”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1 月20 日

“技能丽江”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21〕28 号)要求,加快培养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以全力打造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乡村振兴示范区、长江上游重要安全屏障为主题,以才聚丽江、智领未来为主线,优化技能人才发展环境,突出稳就业保就业,加快补齐技能人才发展短板,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从2022 年开始,通过强化“十个一批”多层次技能人才培养,实施“六个一千”人才专项培养工程,推进技能人才载体建设,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强化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到2025 年,全市职业培训累计5 万人次以上,技工院校新增招生500 人以上,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6.3 万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85 万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十个一批”多层次技能人才培养

1.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养一批。到2025年,累计培训5 万人次以上。统筹培训资源,进一步推动职业培训工作,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按照规定对重点群体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实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培训,培训不低于0.6 万人次。2022 年,力争培训1 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草原局、市总工会,各县(区)政府)

2.实施“乡村振兴技能人才计划”培训一批。到2025年,累计培训5 万人次以上。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一平台、三机制”建设,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对新型农民、农村创业带头人开展职业技能、创业能力、电子商务、市场经纪等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实现职业培训全覆盖。2022 年,力争培训1 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妇联,各县(区)政府)

3.实施“康养云师傅计划”培训一批。到2025 年,累计培训1 万人次以上。全面推行康养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依托有关企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健康照护师等培训。2022 年,各类康养服务人员力争培训4000 人次以上,其中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少于600 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4.实施“生态卫士计划”培训一批。到2025 年,累计培训1 万人次以上。全面提升生态护林员职业技能水平,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全市生态护林员分期分批开展森林消防、森林管护、林业产业等技能提升培训。2022 年,力争培训2000 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草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5.实施“丽品工匠计划”培训一批。到2025 年,累计培训2 万人次以上。古城区重点围绕花卉产业、玉龙县重点围绕中药材产业、永胜县重点围绕食用菌、软籽石榴、沃柑产业、华坪县重点围绕芒果产业、宁蒗县重点围绕苹果、马铃薯产业,开展绿色食品的种植、生产、加工、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2022 年,力争培训5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6.实施“马兰花计划”培训一批。到2025 年,累计培训4000 人次以上。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按照政府激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劳动者自主选择原则,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培育一批覆盖各类培训课程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和具备创业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2022 年,力争培训1000 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7.实施“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培训一批。到2025 年,累计培训2000 人次以上。推进高校毕业生高端职业培训项目,开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培训项目,开展高校毕业生能力提升行动、创业引领行动、校园精准服务行动、就业帮扶行动和权益保护行动。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和大学生创业培训年度计划,积极组织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2 年,力争培训500 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各县(区)政府)

8.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计划”培养一批。到2025 年,累计培养2000 名以上名企业新型学徒制职工。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需要,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等培养模式。支持校企双方采取菜单培训、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培养技能人才。2022 年,力争培训400 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9.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壮大计划”和“高技能领军人才计划”培养一批。到2025 年,力争新增高技能人才5000人以上,高技能人才总量达1.85 万人以上。聚焦重大产业集群培育,结合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服务业发展,加强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支柱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2022年,新增高技能人才1000 人。到2025 年,力争新培养选拔10名以上首席技师。重点培育一支覆盖广泛、梯次衔接、技艺高超的新时代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2022 年,力争新培养选拔2 名首席技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0.实施“文旅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培养一批。到2025年,累计培养2 万人次以上。聚焦丽江文化旅游业,依托高等院校和旅游企业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人才培养。培养文化旅游研究型、创新创业型人才,支持开展创业项目。培养实践服务型人才,以文旅行业企业、旅游景区员工为培训对象,开展导游、讲解员、客房服务等培训。2022 年,力争培训5000 人次。(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二)实施“六个一千”人才专项培养工程

11.培养1 千名以上乡村振兴紧缺人才。到2025 年,累计培养1000 名乡村振兴紧缺人才。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建设高素质农民队伍,突出抓好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育。加快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乡村工匠。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作用,支持企业参与乡村人才培养,大力培养本土人才。2022 年,力争培训200 人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12.培养1 千名以上村(社区)人才。到2025 年,累计培养1000 名村(社区)人才。整合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工作(简称“双提升”)相关部门教育培训资源,紧贴农业生产经营、农村二三产业发展需求,按照当年度省人社厅、财政厅发布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开展种植养殖类、经营管理类、农村电商等适合村(社区)干部“双提升”学员的技能培训。2022 年,力争培训300 人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3.培养1 千名以上经营管理人才。到2025 年,累计新增培养1000 名经营管理人才。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对刚创业的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创业培训,开展创业辅导。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展短期集中培训。对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开展高级研修,每年选送企业家到高等院校进修培训。采取分期集中授课,满足参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职学习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

14.培养1 千名以上数字(信息化)人才。到2025 年,累计培养1000 名数字(信息化)人才。紧盯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培养数字产品研发、先进制造、数字化运营和数字营销等方面的数字化人才。面向高等院校学生、中等职业院校学生开展计算机编程、数据分析等培训。面向辖区内通讯运营企业职工、互联网创业者、公司白领、网络新媒体从业人员等开展用户体验设计、数字平台运营、网络安全维护、计算机软件测试培训。2022 年,培训200 人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15.培养1 千名以上电商人才。到2025 年,累计培养1000名电商人才。聚焦新一轮互联网经济发展机遇,以创新带动创业,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开展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电商客服管理、电商美工、电商运营管理、乡村电子商务等培训。通过搭平台、育主体、抓试点、拓市场等举措,加强校企合作,重点扶持“网红达人”、“直播带货高手”等新业态创业者。2022 年,培训200 人次。(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16.培养1 千名以上乡村医生人才。到2025 年,累计培养培训1000 名乡村医生。加强乡村医生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包括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规范用药、慢病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提高全市乡村医生对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水平和能力。鼓励在册在岗、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国家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2 年,培训200 人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三)推进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17.推进技能人才基础能力建设。继续争取实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到2025 年,力争建设1 个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和1 个县(区)级公共实训基地。支持市技工院校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实施技能竞赛集训基地项目,争取建设1—2 个省级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推动丽江“工匠园区”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18.推进职业培训数字化建设。提升职业培训数字化管理与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实现低收入劳动者技能培训需求掌上办、网上办。配合省级完善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建设,接入技工院校优质线上学习平台,丰富线上学习课件,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开展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应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9.推进优质技工院校建设。到2025 年,依托云南技师学院,重点建设好丽江技工院校5 个优质专业,新增招生500人以上。支持技工院校建设成为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指导等功能为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综合基地。鼓励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融合发展,欢迎技师学院在规模以上企业举办分院。深化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发展,鼓励校企联合招生,支持学校与行业商(协)会合作,实施“双元育人”,深化“厂中校、校中厂”建设,支持技工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鼓励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等要素参与办学。鼓励学校、教师为社会提供服务获得相应报酬。(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20.推进技工院校优质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省级部门的要求,配合开展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技工院校“教学名师”计划和技工院校书记、校长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技工院校可探索采取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能精湛的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专业课教师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四)贯彻落实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21.贯彻落实技能人才评价机制。贯彻落实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结合我市重点行业、重点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分行业、分区域布局,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到2025 年,在全市遴选不少于15 家具备良好评价资质、社会公信力高、注重公益效果的技能人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22.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贯彻落实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强化技能贡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23.贯彻落实技能人才成长机制。重视在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和评选劳动模范,积极推荐技能人才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在劳动教育和劳动实践活动中宣传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鼓励高技能人才走进校园。探索推动面向技术工人、技工院校学生招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技工院校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各类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按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照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技能人才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办企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县(区)政府)

24.贯彻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激励机制。优先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和“兴滇人才奖”、“首席技师专项”等荣誉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享受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选。入选云南首席技师人才专项的高技能人才,及时兑现省级下达的专项培养经费和特殊生活补贴。支持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实行年薪制、股权制和期权制等激励办法,对参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作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资金、股份或期权等方式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五)强化职业技能竞赛引领

25.强化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引领。依托云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建立丽江市职业技能竞赛专家库,组建市级裁判员、教练员队伍。加快建设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为主体,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为重点、行业、企业和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6.强化“技能兴丽”岗位练兵引领。引导行业企业立足生产实际,采取以工代训、技能竞赛等形式,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开展劳动竞赛、青年岗位能手评选、巾帼建功立业等活动,每年在全市广泛开展多层次的群众性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技能兴丽”职业技能大赛市级重点赛事计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政府)

27.强化职业技能竞赛引领。每年依托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季”活动同步开展相关竞赛活动。依托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借助先进企业优势资源,分层次、分专业确定承办单位,通过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储备一批优秀青年技能人才,纳入全国技能大赛省级遴选和集训范围。每2 年举办一届丽江市职业技能竞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8.强化竞赛获奖选手激励引领。对我市选派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其他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全省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和其他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以及技术团队,由省级部门按照“技能云南”行动中的有关奖励执行,市级不再给予奖励。对参加全市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和其他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可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 万元、1 万元、0.5 万元(上述所颁发的奖金均视同市级人民政府在技术方面颁发的奖金),对教练团队给予同等标准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共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要加强培训工作统筹,做好培训需求对接,实现“菜单式”培训向“点菜式”培训转变,注重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培训组织化程度,将培训与有组织务工有效结合。

(二)动员各方参与。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开展好“技能创造美好生活”宣传,打造技能人才工作宣传品牌,组织好“7·15”世界青年技能日等活动,对技能人才楷模和创新举措、典型经验进行宣传,营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社会氛围,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推进“技能丽江”行动的强大合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投入力度,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参与的筹资机制。政府要加大培训资源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企业应落实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政策,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的部分不低于60%。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有关部门要跟踪督促“技能丽江”行动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认真总结经验。依法加强资金监管,要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可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开展各类培训机构审核、过程监管、补贴资金审核等工作,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保障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检查审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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