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发〔2022〕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8:28
收藏
详情

沧政发〔 2022 〕 5 号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勐省农场社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

经2021年12月31日县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沧源佤族自治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月18日

(修订)

为持续改善全县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25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临政办发〔2013〕125号)及《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农村学前教育阶段幼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营养餐实施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实施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所有在校学生。

营养餐按每人每年200天供应。

二、实施内容及资金来源

营养餐以实物直补形式在学生早餐和午餐上执行。

(一)营养早餐。 以实物形式进行直补,学校每天早上发给每名学生的实物以牛奶+X形式执行。

一是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所有在校学生,由县级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中拿出每生每天1.5元,统一用于集中采购牛奶,由学校每天早上发给每名学生1盒牛奶,此项资金由县级统一列支,不再下拨给学校。

资金来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进城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学生所饮用牛奶费用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其余的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是各学校的寄宿生和自愿在学校食用早餐的非寄宿生,由学校每天早上为食用早餐的学生提供质优价廉的食物,如:提供能够让学生吃好吃饱的熟鸡蛋、面包、坚果、馒头、包子(不提供菜包)、花卷、糕点、稀饭、米线、米干、面条等。

资金来源:除牛奶以外的早餐伙食成本由学生家庭承担,学校要按照合理补偿成本,非营利的原则确定伙食费标准,并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二)营养午餐。 义务教育学校及农村(含乡镇)幼儿园,以实物形式进行直补,学校每天中午发给每名学生的实物以荤菜+X的形式执行,同时确保每周至少1—2次水果供给,资金来源具体如下:

一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进城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学生的营养午餐膳食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每生每天3.5元,不足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学校要按照合理补偿成本,非营利的原则确定伙食费标准,并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二是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镇学生的营养午餐膳食费用由县级财政补助每生每天3.5 元,不足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学校要按照合理补偿成本,非营利的原则确定伙食费标准,并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三是农村(含乡镇)幼儿园幼儿的营养午餐膳食费用由市县级财政补助每生每天1.5元,不足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学校要按照合理补偿成本,非营利的原则确定伙食费标准,并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三)晚餐: 各学校的寄宿生和自愿在学校食用晚餐的非寄宿生,由学校以实物形式进行直补,每天下午发给每名学生的实物以荤菜+X的形式执行,晚餐伙食成本由学生家庭全额承担,学校要按照合理补偿成本,非营利的原则确定伙食费标准,并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三、实施时间

从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实施,原发《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发〔2020〕21号)不再执行。

四、资金使用

(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支付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食堂大型用具及设施设备购置,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学校食堂(伙房)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

(二)所有学校的学生食堂必须建立单独的账目,学生营养改善资金和学生缴纳的伙食费必须分账核算,做到账务清楚。学生食堂账务实行日清月结,每学期结算一次,每学年在学期结算的基础上办理年终结账。

(三)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结余要滚动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四)各学校要因地制宜、科学确定供餐模式,并根据不同的供餐模式合理确定经费补助方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由学校直接存入受助学生不能变现和用于其他消费的个人就餐卡、发放餐券或直接提供就餐,并经学生本人或家长签字确认。

(五)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五、资金监管

(一)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各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分级管理,加强监督,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效益。

(二)财政部门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管理和监督。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办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支付,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情况,对资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研、核查和处理。

(三)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预算编制、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学校编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预算和合理的用款计划,建立营养膳食补助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监控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动态情况,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次等信息,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四)学校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日常使用管理。主要职责有: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依法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管理人员的培训;健全食堂(伙房)原料采购、入库贮存、领用加工等管理制度,加强食堂(伙房)会计核算;定期公布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明细账目。

(五)财政部门要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监督检查。

教育体育部门要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

各学校要强化内部监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六)学校要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供餐方式

全县统一由学校食堂供餐模式,学校食堂实行“零利润”经营,由学校全面负责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七、供餐内容、方式及工作流程

(一)供餐内容:对实施范围内的学生严格按标准供应膳食营养,供餐内容由学校在确保学生吃得营养、吃得安全,保证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足额到位的前提下,结合实际予以确定。供餐内容要依据当地的经济条件、食物特点、饮食习惯、季节特点、课程安排和学生的营养状况,为学生提供全面、均衡、适量、安全的膳食。要在食材安全化、食谱多样化、营养均衡化、管理规范化、效益最大化方面作出积极的探索,以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严禁加工制作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和豆浆,严禁供应剩饭剩菜,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供餐食品应以提供肉、蛋、奶、蔬菜和苹果、香蕉、橘子等水果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食品原料除米、蛋、奶、油、面等大宗食品集中采购供应外,其它食品应尽量就地取材,在保障营养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二)工作流程

1.采购。大力推行大宗原材料“四统一”政府采购。要在县政府统筹下,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对牛奶、粮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四统一”政府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使货源符合质量标准,以保证学校食堂食材原料可靠可控、过程可控、问题可查、源头可溯、责任可究,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努力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

一是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规范学校学生食堂粮油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71号)的有关要求,实行粮油县级集中采购模式,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配送粮油,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由甲方对乙方的粮油配送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低于90%的,需重新组织招标采购配送,满意度达90%及以上的,合同期满后,可续签合同,但续签合同不超过两次。

二是由乡镇中心完小牵头,乡镇中学和相关学校配合,以乡镇为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配送除粮油以外的食材(如:肉食品、蛋、蔬菜、调料、水果及其他餐饮服务所需的食品食材等),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由学校开展消费者(学生及家长)满意度调查,消费者(学生及家长)满意度低于90%的,需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消费者(学生及家长)满意度达90%及以上的,合同期满后,可续签合同,但续签合同不超过两次。

三是学校食堂急需的零星食品食材可实行就地就近就便采购(实行校班子研究制定临时采购办法、并推选2人及以上负责采购,即双人采购或多人采购制度),但要确保所采购食品食材物有所需、物有所值,食材安全、价格合理、可控,坚持渠道正规原则,且价格不得高于公开招标和市场价格,查验供货者有效身份证明,留存购货凭证,防止假冒伪劣、腐败变质及过期食材进校园,保障广大学生吃上质优价廉、安全放心的食品。采购程序上,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全面推行学校食堂食材集中采购模式,严格审查食材供应商资质条件;采购质量上,坚持质优价廉、安全可靠的原则,把好食材采购源头质量关,加强食材供应环节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积极防范食材质量安全风险,严格执行食材供应商资格退出机制。

要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各校要完善供餐、食品原材料供应企业(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准入门槛,落实供货商评议制度,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评议,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单位),要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清退,禁止其再以任何形式参与学校供餐等相关工作。

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作用。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膳食委员会,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有效运转。确定供餐模式和配餐食谱,要征求膳食委员会意见;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原材料采购、饭菜质量评议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要请膳食委员会参与,使之成为沟通学生、家长与学校管理层的桥梁。

各学校要积极探索,研究制定支持农民发展生产的优惠政策与措施,通过“农校对接”等方式,提高食材当地采购比例,充分发挥营养改善计划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的重要作用。采购过程要向社会公开,杜绝“暗箱操作”。要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查验、双人和定期轮换采购、供货商评议、出入库管理、库存盘点等控制制度。要加大集中支付力度,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和现金交易,保证专款专用。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2.配送。营养品供应商按照集中、方便配送的原则负责配送,并与学校签订配送协议。为确保供应营养品的数量和质量,配送周期由县教育体育局与供应商协商。营养品配送到校后,由学校负责验收并确认签字。所供应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原料新鲜洁净。

3.储存加工。各学校做好营养品储藏、保鲜、加工、发放等相关设施建设。各学校有学生食堂的要将营养品纳入学生食堂进行统一管理;无学生食堂的学校要采取调剂教职工,通过体检和培训后持证上岗的方式负责做好采购验收、储存、管理、加工、发放等工作,对食材的加工生、熟分开,保证安全味美。

4.领取发放

(1)发放准备。①学校每日按照当日实际学生人数到学校食品加工室领取营养品,核对领取数量后签字;②对学生进行食用卫生知识教育。特别是学生食用时,发现食物变质不能食用,要立即将食物交回给发放教师进行更换。

(2)发放。①学校要具体负责学生每天食品的发放工作,并认真做好发放的登记、留样和用餐后学生的反响动态。一旦有特殊情况,要立即向学校报告;②学校要经常性的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用餐期间的秩序、监管用餐的全过程,统一实行集体用餐和监督用餐,防止学生留餐、弃餐等行为,一旦发现严肃教育处理;③发放工作人员要及时将食物发到学生手中,不得克扣、截留或转移食物为他人饮用等行为。一旦发现严肃惩处;④负责食物的教师要经常对食用的学生进行调查,逐一摸底,造册登记,如果食用学生有过敏者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做好工作,予以调整。

5.留样制度。①由加工管理人员负责留样;②每天留样必须是学生当天食用的所有加工食物标本,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且不得少于125克;③留样冷却后,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留样人;④将贴好标签的留样按秩序存放在4℃—8℃冰箱内保存;⑤做好每天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留样时间、目测样状、留样人、样品处理时间等,以备检查;⑥留样食品保存48小时,进餐学生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⑦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并保持清洁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6.回收。学校对变质的食品回收有指定的专门保管人员负责,登记造册,存放在指定的地点,学校领导进行核实签字后进行处理。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构,增强指导能力。建立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教育体育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办、县委编办、政府办、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工业和科技信息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水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文化旅游局、科协、供销社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沧源佤族自治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规划、组织、协调和实施进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由教育体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处理、沟通协调和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各乡镇、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周密安排,积极协调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以及所有热心公益的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汇集各方力量,共同推进计划实施。

(二)明确职责,严格责任追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认真履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顺利推进。教育体育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执行督促。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管理和拨付,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发展改革、工业和科技信息部门负责把养殖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企业准入门槛进行设定和审核,对生产和流通企业进行价格监管和调控,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并积极争取相关项目,加大学校食堂和卫生设施设备投入,促进学校硬件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提供学校使用的肉、蛋、奶、禽行业进行监管,大力发展养殖业。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食物加工场所清洁卫生、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加强对食物生产、检疫、流通、配送、贮存、烹制等环节的监管和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督,保障食物的质量和安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学生营养与体质健康状况跟踪监测。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公安部门负责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工作,各学校负责落实好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对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引发中毒事件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供应商,要依法严肃查处;对私自购买问题食品,或对进校食品质量把关不严,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群体性卫生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管理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县财政按学期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位,由县教育体育局提出“营养改善计划拨款”申请,县财政将根据上级资金调度情况,按月拨付教育专户(并于当月月末拨付下月计划资金)。县教育体育局要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将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足额按月下拨。各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要建立和完善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营养改善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加快建设,改善就餐条件。教育体育部门要认真实施好农村中小学食堂条件改善工程,本着安全、卫生、适用、够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不能降低建设标准,切实改善就餐条件。学校要对现有食堂加强监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强化整改,确保食堂达到卫生标准。无食堂的学校要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通过配备伙房以及必要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五)强化管理,确保顺利实施。各乡(镇)学校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安全、顺利、科学、高效。

1.严格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强化学生实名制信息公示、采购信息公示、食谱及价格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四个公示”,公示要全面及时,并健全和完善公示档案。

严格落实实名制信息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信息管理要求,对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坚决防止虚报、冒领营养改善补助资金行为。

坚持阳光操作。各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定期公开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法规、政府采购、资金使用、工作进展等情况,相关信息每个学期至少公示一次。学校要通过学生、家长和公众方便获取信息的渠道,每学期公示受助学生名单、膳食委员会名单和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按月公示膳食补助收支和食堂财务管理情况,按周公示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和原材料采购情况。

各学校要将农村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学校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要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在整个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都要注意做好各环节的公开公示,按照公开、客观、准确的原则,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7121108,县教育体育局:7121654,县卫生健康局:7121295,县市场监管局:7121390。

2.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各学校要相应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和享受补助的学生名单等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建立食品质量检查登记、陪餐、食品留样和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等制度,有条件的学校还应当建立家长轮流陪餐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关、质量检查关、食品储存关、食品加工关和食品留样管理关,实行食品采买、接收、储藏、加工、分发登记和签字制度。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要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原材料存放、加工操作、食品出售等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卫生操作规定确保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加强食堂人员管理。深化学校后勤服务改革,充分考虑就餐人数、供餐次数等因素,原则上按照食堂工勤人员与就餐学生人数不低于1:100的比例,其中寄宿制学校不低于1:50的比例配备食堂工勤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将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而新增的食品配送等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每生每天5元钱的中央膳食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全部“吃”进学生嘴里。

各学校要严把食堂从业人员入口关,严格执行定期体检和持证上岗制度,体检合格方能上岗。每学期至少要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业务技能和食品安全培训,每人每年接受培训累计不得少于20小时。学校每年要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2次以上(含2次)考核评议和1次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有精神异常现象、有不良行为、服务态度评议连续两次为较差的,应予以辞退。

4. 加强学校食堂建设和设备设施配备。将学生食堂建设纳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实施内容进行统筹安排,要加快学校食堂建设,实行“倒排工期”、进度月报和问责等制度,保证按时竣工交付使用。县级财政和教育体育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用于食堂维修改造和设备添置,加快推进学生就餐硬件环境建设,确保每日三餐供应和食品加工、储藏卫生安全。

5. 大力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深入开展节粮、节水、节电活动,各校园要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养成良好节俭习惯。

6.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充分利用中小学校现有勤工俭学基地优势,积极开展养殖、种植等勤工俭学活动,努力改善师生膳食条件,实施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六)强化监督,严格报告制度。县财政等部门要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定期不定期对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情况开展全过程督查;各乡(镇)要加大辖区内各学校的检查力度,尤其是边远村校等薄弱环节的监管,推动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平衡持速开展,确保学生、学校、社会三满意。

县营养办要严格执行月报告制度,按时报送国家和省、市月报表。各乡(镇)学校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积极探索,改进方法,切实把好事办实、办好。每学期结束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出书面总结,并逐级上报。

(七)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解决好舆论引导问题。要主动解释政策、说明问题、发布进度。要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要充分挖掘和推广先进典型,发挥榜样作用,激励和引领大家共同把营养改善计划这一惠民工程做好做实。

各级各部门、各乡(镇)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报道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同时,依托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和健康常识的宣传教育,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过程作为传播食品卫生和科学饮食知识的教育过程,促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的生活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各学校要大力宣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重大意义,向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家长全面了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内容、方式、宗旨,知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费是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九、管理系统

(一)加快系统建设。各学校要按照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办法,落实承担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及时完成数据的采集、录入和审核工作,加快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的建设步伐。

(二)改进完善数据质量。要加强学生身份信息的检查与核实工作,做到有备案信息可查。要进一步核准学生人数,做到受益人数准确无误。要严把学生数据质量关,尤其是学生必填信息,要逐条认真负责核实准确,为下一步依托学籍系统平台对学生数据进行在线更新和维护打好基础。使用单机版软件的学校要做好学校数据的核对和维护。

各学校要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档案,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切材料,都要收集归档。要将每月、每学期享受学生人数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严禁虚报、漏报、瞒报。对于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都要进行登记。如发生因食用营养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