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镇雄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镇农局〔2022〕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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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局〔 2022 〕 1 号

镇雄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镇雄县兽用

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

( 2021-2025 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和集体经济发展中心,局属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 2021-2025 年)》文件精神,现将《镇雄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 2021-2025 年)》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联系人:徐静,电话: 18388789009 。

镇雄县农业农村局

2022 年 1 月 13 日

镇雄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

( 2021 - 2025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 2021—2025 年)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养殖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 “ 减抗 ” 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 “ 十四五 ” 时期全县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 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 2025 年末, 50% 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科学规范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 “ 兽药规范使用 ” 承诺制度。

(二)具体目标

2021-2025 年,以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全县每年组织不少于 15 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 “ 减抗 ” 行动(附件 8 )。结合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情况,确保 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

二、行动任务

(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 加强兽用抗菌药经营监管。 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20 年修订)》,严禁兽药经营企业销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实施 “ 检打联动 ” ,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兽药经营企业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准确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强化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监督,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兽药行为。

2. 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 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完善饲料中非法添加兽药成分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开展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专项监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养殖场(户)用药监管,除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和中药类药物以外,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兽药。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创新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养殖场(户) “ 兽药规范使用 ” 承诺制,将其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在养殖场(户)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时,严格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对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进行查验核对。加大惩戒力度,对违规用药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

3. 监测兽用抗菌药使用量。 充分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监测分析兽用抗菌药应用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

4. 实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 结合辖区内生产实际,制定实施年度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检测力度,及时掌握风险因子,控制残留风险。

5. 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 制定实施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组织开展耐药性监测,提升耐药性风险管控能力。

(三)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

6. 遴选推广替代产品。 组织减抗达标养殖场(户),开展安全高效低残留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筛选评价工作,引导养殖场

(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支持绿色养殖技术推广和产品研发,鼓励各地统筹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等相关项目资金,对推广使用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力度大、成效好的养殖场 ( 户 ) 给予奖励。

(四)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

7. 强化从业人员宣传教育。 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并作为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科普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

8. 开展技术服务。 实施 “ 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 ” 公益接力行动,发挥地方相关行业组织的作用,组织引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农户方式,邀请专家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逐场逐户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 “ 十四五 ” 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

(五)构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激励机制

9. 开展养殖场(户)减抗成效评价。 根据全省养殖减抗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减抗成效评价工作,并作为创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允许省级以上评价达标的减抗养殖场(户)使用农业农村部确定的 “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 ” 标识。

10. 推广养殖减抗典型模式。 及时总结提炼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经验做法,遴选一批养殖场(户)减抗典型案例,以多种方式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1. 开展养殖减抗先进评选。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已被国家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并作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重要指标。乡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减抗工作,完成质量较高的养殖场给予适当奖励。

三、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和集体经济发展中心负责辖区内参加兽药 “ 减抗 ” 行动养殖场的报名、初审、推荐、监管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 “ 减抗 ” 行动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辖区内参加兽药 “ 减抗 ” 行动养殖场的报名、初审、推荐、监管和成效评价等工作。

(二)报名遴选

符合报名要求(附件 2 )的商品畜禽养殖场,向所在乡镇农业农村和集体经济发展中心报名申请参加 “ 减抗 ” 行动工作,填写报名表(附件 3 )。乡镇农业农村和集体经济发展中心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初审,填写《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报名材料审核表》(附件 6 ),对于推荐参加 “ 减抗 ” 行动的养殖场,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报名材料审核表》(附件 6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报名汇总表》(附件 7 )和养殖场报名材料等原始资料,统一报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进度安排

1. 启动实施第一批减量化行动工作。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和集体经济发展中心以规模养殖场为单元建立台账, 2022 年 2 月 11日前,组织养殖场填写报名材料等原始资料,并将相关材料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 启动实施第二批减量化行动工作。 2023 年,组织开展第二批“ 减抗 ” 行动工作,并对第一批 “ 减抗 ” 行动养殖场开展成效评定推介工作,发布第一批 “ 减抗 ” 行动达标养殖场推介名单。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活动,宣传推广可复制、可操作性强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

3. 启动实施第三批减量化行动工作。 2024 年,组织开展第三批“ 减抗 ” 行动工作,并对第二批 “ 减抗 ” 行动养殖场开展 “ 减抗 ” 行动成效评定推介工作,发布第二批 “ 减抗 ” 行动达标养殖场推介名单。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活动,宣传推广可复制、可操作性强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

4. 启动实施第四批减量化行动工作。 2025 年,组织开展第四批“ 减抗 ” 行动工作,并对第三批 “ 减抗 ” 行动养殖场开展成效评定推介工作,发布第三批 “ 减抗 ” 行动达标养殖场推介名单。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活动,宣传推广可复制、可操作性强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全面总结 “ 减抗 ” 行动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操作性强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推动建立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强化 “ 减抗 ” 行动工作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成立镇雄县 “ 减抗 ” 行动领导组和技术专家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1. 领导组

组 长:王家银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谢应安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奇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申时华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渔业股股长

王开雄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邓成杰 县畜牧兽医站站长

周光灿 县渔业水产站站长

何天武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

郑文明 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由王开雄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 “ 减抗 ” 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渔业股、县畜牧兽医站要依托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抓好健康养殖工作,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开展。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要结合辖区内生产实际,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及时掌握风险因子,控制残留风险。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指导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课程,提高学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强化兽药安全使用监管,并指导好各乡镇开展兽药安全使用培训。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联系,强化工作衔接和业务协同,加大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兽药惩戒力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2. 技术专家组

组 长:王开雄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副组长:何天武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成 员:周光斗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邝启顺 高级兽医师

艾建平 高级兽医师

周继香 兽医师

杨仕玖 兽医师

徐 静 兽医师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技术专家组负责指导乡镇开展 “ 减抗 ” 行动工作,重点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评估论证等。

(二)强化监督考核。 对发布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组织不少于 2 次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评定推介标准或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样品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或出现因使用兽用抗菌药引发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逐级报请撤销其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称号,并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宣传培训。 加大 “ 减抗 ” 行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组织各种力量开展健康养殖和安全用药培训,为养殖场顺利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提供技术支持。注重总结宣传达标养殖场成效以及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引导其他养殖主体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工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严明工作纪律。 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在开展 “ 减抗 ” 行动成效评价工作中,不得向养殖场借机收费、变相收费;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不得有任何损害验收公平、公正的行为。对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严肃查处。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乡镇要明确联络渠道,严格、及时按照方案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联系人:徐静 联系电话: 18388789009 ,联系人:周继香,18687847681 。邮箱: zxxdjs@163.com 。

附件: 1.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2.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报名要求

3.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报名表

4. 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

5. 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材料要求

6.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报名材料审核表

7.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报名汇总表

8. 截至 2021 年 11 月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养殖

场情况及实施 “ 减抗 ” 养殖场情况表附件 1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养殖场(户)应根据畜禽养殖环节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特点和预防、诊断、治疗的实际需要,树立健康养殖、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理念,从 “ 养、防、规、慎、替 ” 五个方面,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狠抓落实落地,提高饲养管理和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推动实现本场(户)养殖减抗目标。

一是 “ 养 ” ,即精准把好养殖管理 “ 三个关口 ” 。把好饲养模式关,明确不同畜禽品种的饲养方式,精细管理饲养环境条件;把好种源关,有条件的应选取优良品种和品牌厂家的畜禽,要按批次严格检查检测苗种健康状况,防止携带垂直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把好营养关,根据畜禽不同阶段的营养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保证营养充足均衡,实现提高畜禽个体抵抗力和群体健康水平的目的。

二是 “ 防 ” ,即全面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风险。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生物安全理念,着力改善养殖场所物理隔离、消毒设施等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执行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按计划积极实施疫病免疫和消杀灭源,从源头减少病毒性、细菌性等动物疫病影响。

三是 “ 规 ” ,即严格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各项规定,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休药期等制度,按照兽药标签说明书标注事项,对症治疗、用法正确、用量准确,实现 “ 用好药 ” 。

四是 “ 慎 ” ,即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高度重视细菌耐药问题,清楚掌握兽用抗菌药类别,坚持审慎用药、分级分类用药原则,根据执业兽医治疗意见、药敏试验检测结果等,精准选择敏感性强、效果好的兽用抗菌药产品;谨慎联合使用抗菌药,能用一种抗菌药治疗绝不同时使用多种抗菌药;分类分级选择用药品种,能用一般级别抗菌药治疗绝不使用更高级别抗菌药,能用窄谱抗菌药就不用广谱抗菌药;增加动物个体精准治疗用药,减少动物群体预防治疗用药,实现 “ 少用药 ” 。

五是 “ 替 ” ,即积极应用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以高效、休药期短、低残留的兽药品种,逐步替代低效、休药期长、易残留的兽药品种。根据养殖管理和防疫实际,推广应用兽用中药、微生态制剂等无残留的绿色兽药,替代部分兽用抗菌药品种,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实现畜禽产品生态绿色。

附件 2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报名要求

一、报名条件

(一)资质条件方面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养殖场,可组织报名参加减量化行动。

1.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兽医技术人员,配备相对固定的执业兽医师。

3. 从事蛋鸡、肉鸡、肉鸭、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肉兔、奶山羊等商品代畜禽养殖。

4.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

5. 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 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未发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6. 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二)防疫管理

1. 饲料、兽药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设施设备完善,储藏标识清晰。

2. 场区入口有车辆、人员消毒池,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

3. 具有一定功能的兽医室。

(三)饲养管理制度与记录

1.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制度执行的完整记录。

2. 具有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 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包括生产、消毒、免疫、抗体监测、解剖、无害化处理、预防和治 疗使用兽药等记录)。

3. 所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应符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 例》,具有饲料使用的连续记录。无论是自配或外购饲料须提供 不同饲养阶段所用饲料的营养成分表。其中应有促生长剂(包括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商品饲料)等相关品种的名称和使用量的记录。

4. 所用兽药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具有完整的兽药使用记录和兽用处方药使用记录。

二、资料清单

(一)养殖场基本信息 ( 表一 ) 、报名信息 ( 表二 ) 一式 2 份;

(二)有效的《养殖场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许可经营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四)养殖场 2020 年、 2021 年兽用抗菌药(含药物饲料添 加剂)使用基本情况,包括使用品种、来源、数量(制剂换算为 原料药重量,单位为公斤);

(五)养殖场 2020 年、 2021 年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微生态制剂、兽用疫苗、中兽药等产品)使用情况,包括使用品种、 来源、数量;

(六)养殖场未来 5 年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的目标和兽药使用管理计划。

附件 3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

报 名 表

单位名称 ( 盖章 ) :

报名领域:

A. 蛋鸡; B. 肉鸡 ; C. 肉鸭; D. 生猪; E. 奶牛 ;

F. 肉牛 ; G. 肉羊 ; H. 肉兔; I. 奶山羊

请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在 “ 报名领域 ” 栏中。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制

填 表 说 明

1. 报名养殖场基本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养殖场经济性质栏 : 请从 “ 国有 ” 、 “ 民营 ” 两种性质中选一项打 “√” 。国有及国有控股为国有企业,外资及外资控股之外的企业,均视为民营企业。

2. 报名养殖场的《报名表》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养殖场名称、公章须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名称一致。

3. 联系人:是报名养殖场指定的联系人。

4. 生产的产品栏:指养殖场生产的主要产品。

5. 指标栏:包括存(出)栏量、淘汰率、生产数量、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员工总数等。所有指标均按养殖场财务报表的数据填报。

营业收入:不含增值税收入,包括养殖场的所有收入,即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的收入。最好以合法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市公司当年的年报资料为准。

6. 产品名称:指养殖场主营业务产品,如 : 鸡蛋、牛奶等。

7. 存栏指年末所养殖畜种的存栏数量;出栏指年度内所养殖畜种合计的出栏数量。

8. 淘汰率是年度内淘汰的数量占年度平均数的比例。

9. 生产量是主营产品的年生产总量。

10. 请将所有报名材料按照报名材料目录,用 A4 纸装订成册,并标明顺序页码 ( 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 。包括 : 养殖场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复印件。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等。

11. 报名养殖场须郑重承诺 : 对此次填写的报名材料内容真实性和数据准确性承担责任,承诺尊重州市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及试点成效评价工作和评价结果。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报名表一:

养殖场基本情况

养殖场简介 (包括养殖场概况、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生物安全控制措施和水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报名表二:

养殖场报名信息审核情况

附件 4

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附件 5

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材料要求

一、养殖场减抗效果自评报告

对照《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附件 4 )的赋分标准,养殖场开展自评,逐项赋分并说明赋分依据,填写自评表并附填表说明,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养殖场标明未使用兽用抗菌药的,应说明防治细菌性感染的具体措施和抗菌药替代品的使用情 况。

二、养殖场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情况报告

养殖场应提供实施减量化一年来兽用抗菌药减量化使用情 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动物或动物产品产出与抗菌药使用总体情况

从全场总体水平上,提供并统计全年(顺延年,如 2020 年 3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1 日)动物或动物产品产出总量及同期 兽用抗菌药(包括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总量(以原料 为统计口径),分别填写表 1-3 。计算单位动物或动物产品产出的 抗菌药使用量。

(二)按养殖批次统计的动物或动物产品产出及兽用抗菌药使用情况

按不同饲养阶段,以特定养殖批次为统计单位,统计动物育雏(仔 / 羔 / 犊)期、育成期或肥育期(产蛋期 / 产奶期)动物或动物产品产出,及以原料为统计口径的抗菌药(包括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情况。

(三)与实施减量化前一年(顺延年)相比,单位动物产品产出的抗菌药使用量如何?请提供详实数据,包括当年和前一年的动物产品产出量和抗菌药使用量。

三、养殖场在减抗养殖和健康养殖方面的主要措施和经总结。

包括在环境及环境控制、饲养管理、制度建设、抗菌药代方案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附件 6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报名材料

审核表

附件 7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报名汇总附件 8

截至 2021 年 11 月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养殖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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