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企业薪酬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曲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企业良性发展需要,切实履行社有资本出资人职责,规范市社出资企业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市属企业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有企业是指曲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全资和享有绝对控制权(持有 67% 及以上股权)的企业(以下简称社有企业)。本办法所称的社有企业员工是指正式入职并与社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作人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市供销社依法管理社有企业薪酬标准,企业经营绩效考核由企业根据员工所承担工作任务繁重程度和作出的贡献提出方案报市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资委)研究决定。
(二)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原则。经济效益增,薪酬总额增,经济效益减,薪酬总额减。
(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员工平均薪酬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企业负责人薪酬与其他员工薪酬差距应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不同社有企业员工间的绩效差距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第二章 薪酬结构及标准
第四条 社有企业薪酬采取组合薪酬制,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年薪。 按照岗位职责、技能要求、贡献产出和企业经济效益核定员工薪酬,以岗定薪,按绩取酬,注重能力,岗变薪变,统筹技能操作岗位和企业内部其他类别岗位薪酬分配关系。同时,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承受能力参照本地区行业基本工资标准综合确定。
(一)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起核定的金额相对固定的基本薪酬。主要根据技能、岗位等相关因素,参照社会及行业同等工资水平等综合确定。
1 .基础工资。社有企业员工正式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后,基础工资发放标准为每月 3500 元(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2 .职务工资。社有企业按员工所担任职务层级和企业发展现状确定职务工资(具体见附表)。职务工资可根据社有企业发展规模和发展质量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一年最多调整一次。在同一个社有企业担任多个职务或在多个社有企业任(兼)职的,可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职务工资,但不得重复核算。核算职务工资的职务层次由市社社资委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研究确定。由其他市社控股、参股企业改制为社有企业或由其他社有企业改制为控股、参股企业的,职务工资可在改制方案中参照上述企业确定。
3 .其他补贴。是对职称技能要求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核定的补贴。会计等职称技能补贴根据聘用人员的实际技术等级,考虑与岗位的匹配性在月均 100 元— 500 元的区间确定。同时兼任企业职务和具有专业技能的,职务工资和专业技能岗位补贴按照就高原则只核定一项,不重复核算。其他补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依程序研究确定,也可结合社有企业年度考核责任制一年一确定。
(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是根据社有企业年度工作业绩,结合员工表现按年确定的薪酬部分。
1 .绩效年薪根据员工所在企业每年绩效目标考核责任制完成情况按年确定。
2 .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不胜任的,本人不得领取绩效年薪。
3 .当年本企业在岗员工平均工资(按照上年末同口径计算)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4 .企业由盈转亏及亏损扩大的当年企业负责人不得领取相应的绩效年薪,亏损企业相比上年度实现挖潜增效减亏的,按照减亏幅度合理计算绩效年薪。
5 .由全资社有企业安排到其他全资或参股、控股社有企业兼任职务,或主要在控股、参股企业任职,反向在全资社有企业兼任职务或承担工作任务的,可将所承担工作责任轻重、难易程度、贡献大小、兼职情况、聘用年限等纳入核算绩效年薪的适当权重。
第五条 社有企业负责人和其他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按人社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核算。社有企业员工体检等福利支出和其他涉及员工群体的支出事项由企业提出方案并依事权报请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六条 社有企业应严格按照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批准的薪酬方案和年初上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备案的责任制考核办法依法依规组织内部分配。
第七条 社有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员工基本工资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
第八条 企业负责人因岗位变动离开企业的,以任、免职通知时间为准,从任(免)职次月起(止)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除按当年在社有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外,不得继续在原企业领取薪酬,其工资关系不得保留在原企业。
第九条 企业负责人及员工因个人原因中途离职,对企业未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并全面规范完成手续移交的,按实际在岗时间核算薪酬。其中, 15 日及以前离职的,当月按半个月核算, 15 日以后离职的,当月按满月核算。
第十条 社有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应当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企业按规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社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及员工工资为税前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第四章 薪酬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薪酬晋升实行考评晋升,原则上社有企业管理层由社资委组织考评,其他员工由企业组织考评后报社资委备案,考评不合格者不予晋升。
第十二条 公职人员在社有企业兼职的,兼职不兼薪酬,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除本办法规定的薪酬外,企业负责人不得再从本企业获取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任何工资性收入。企业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的,若本人已在原企业全额领取薪酬、参加绩效考核的,不得在所兼职企业领取其他薪酬、补贴、绩效奖励等。
第十三条 社有企业及社有企业员工应当严格执行和遵守本办法,存在下列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
(一)考核年度发生拖欠员工工资的,按拖欠工资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
拖欠工资比例=累计拖欠工资总额÷(当年实发工资总额+累计拖欠工资总额)。
(二)超出核定数额发放企业负责人薪酬的,责令企业收回超发部分,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企业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三)在任期内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将其在任期内获得的所有任期绩效年薪全部收回,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企业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恶性群体性事件、债务风险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绩效年薪,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企业负责人在任期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扣减或全部扣除其考核年度支付绩效年薪。
(六)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者全部已发绩效年薪。追索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离职的企业负责人。
(七)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时,经核实,企业绩效状况与考核结果出现差异,对绩效考核奖金的影响超过 10% 的,据实调整相应年度的绩效年薪,多领的部分应予收回。
第十四条 健全企业内部监督、薪酬信息公开制度,将社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作为企业财务公开的内容,按规定向员工公布,接受民主监督。
第十五条 市社监事会、社资委会应加强社有企业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根据需要可委托审计中介机构对社有企业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特别是把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章 其他条款
第十六条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社有企业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第十七条 社有企业员工带薪休假按照《劳动法》执行。具体由社资委办公室牵头另行制定社有企业员工请销假制度一并执行。
第十八条 在岗培训期间(主要指企业安排学习本岗位急需的工作技能培训)员工领取全额固定薪酬。
第十九条 因受到处分要求待岗的企业员工,在待岗期间只发放基础工资的三分之一。待岗人员准许重新上岗的,可恢复同类人员薪酬待遇。
第二十条 社有企业因改革改制或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而非因社有企业员工个人原因导致收入无法满足薪酬待遇发放的,市社社资委应统筹调剂经费,优先满足薪酬发放,确保企业运转正常。
第二十一条 社有企业员工加班、值班按月统计。原则上不发放加班工资,适时安排补休。如因特殊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参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虚假造册,以加班费、劳务费等名义违规发放薪酬。
第二十二条 社有企业运营存在承包、租赁合同关系所涉及的企业员工薪酬管理按协议约定执行。临时用工、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等的薪酬依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企业高管正职是指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高管副职是指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中层干部指经理助理、企业各部负责人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所任企业具体管理职务核定职务工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条款中,如上级及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将随有关文件要求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五条 市供销社其他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薪酬管理办法,报市社社资委研究同意并依《公司章程》规定研究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社社资委负责解释。附件:
曲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企业
职务工资核算标准
职务及工资月均标准(元)序号 企业名称
中层干 部
1 曲靖市供销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2500 1500 500
2 曲靖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1500 1000 500
3 曲靖供销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责任公司 1500 1000 500
4 曲靖市为农综合服务有限 责任公司 1500 1000 500
5 曲靖供销商务用车管理服 务有限公司 1000 750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