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
《曲靖市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 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 年)》的通知
各县( 巿 、区)民宗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根据省民族宗教委《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 “ 十县百乡千村万户 ” 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2022 — 2024 年)》(云民宗发〔 2021 〕 37号),市民族宗教委制定了《曲靖市民族团结进步 “ 十县百乡千村万户 ” 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2022 — 2024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 巿 、区) 3 年示范点建设指标安排见附件。县( 巿 、区)年度具体绩效目标及资金安排,分年度另行发文。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 年 1 月 5 日曲靖市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
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 2022—2024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在认真总结前三轮民族团结进步 “ 十县百乡千村万户 ” 示范引领建设工程的基础上,制定《曲靖市民族团结进步 “ 十县百乡千村万户 ” 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 年)》(以下简称第四轮“ 十百千万 ” 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 “ 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 ” 的信念,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 靣 、形成经验、示范全市的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固团结、促进步、抓示范、强引领,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建设任务
坚持示范引领建设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衡量标准,遴选综合条件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作用明显的示范点。在全市范围内 3年建设不低于:
1 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9 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
69 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含 45 个示范村、 24 个示
范社区);
若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
三、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示范点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有成效,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有突破,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有创新,各族群众有充分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类型多样、具有标杆性的示范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巩固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连面、覆盖全市的示范建设格局。
—— 示范县要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着力在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上作出示范,并在其中 2—3 个方面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 示范乡镇、示范村要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在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繁荣发展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各民族流动融居、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等方面作出示范,并在其中 2—3 个方面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示范乡镇要整合资源,连片打造,提升综合示范效应。创建的示范乡镇是民族乡的,要在项目中实施 “ 团结之家 ” 示范点,通过 “ 团结之家 ” 民族文化艺术团、民族文化陈列室、民族政策宣传栏等,营造各民族间友好互助、团结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示范村要因地制宜,打造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示范典型。具备条件的示范村镇要和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相结合。
—— 示范社区要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在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树立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活动、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示范,并在其中 2 — 3 个方面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 示范户要在带头参与乡村振兴、发展特色产业、促进民族团结、倡导文明生活、自觉遵纪守法等 2—3 个方面做出示范,并保持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建设原则
—— 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 意识贯穿 “ 十百千万 ” 工程建设始终,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 袓 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政治、文化、经济、社会、法治基础。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优先解决群众最迫切、最直接的困难和问题,优先安排能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项目, 优先安排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性项目。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激发内生发展动力,不断实现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 坚持合力推进。把推进 “ 十百千万 ” 工程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相结合,与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统筹,鼓励和引导企业、金融机构、社会力量、干部群众参与工程实施,形成共建共享的建设格局。
—— 坚持创新引领。鼓励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不断创新,增强动力与活力,坚持边实施、边总结、边宣传、边示范,加强总结、提炼共性,努力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
五、资金投入
——1 个示范县,投入资金 1500 万元,分三年投入,每年投入 500 万元。
——9 个示范乡镇,投入每个乡镇资金 500 万元。按年度分三批实施,每年实施 3 个。
——45 个示范村,投入每个村资金 100 万元。以自然村为建设单位,按年度分三批实施。
——24 个示范社区,投入每个社区资金 30 万元。按年度分三批实施。
—— 若干示范户,按年度分三批实施,每年由县级在示范村(社区)中评选确定。
建设资金主要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和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 “ 十百千万 ” 工程)中予以保障。
六、组织实施
(一)严格审定备案。示范县已由市民族宗教委提前申报并审定。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建设指标一次性分配到县(市、区)(见附件),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每年制定分配到县(市、区)的年度绩效目标,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对照绩效目标从项目库中选取示范点,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民族宗教委备案。示范户由县级民族宗教部门评定。
(二)做实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编制示范点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示范县、示范乡镇的建设规划由县级编制,报市级审定备案;示范村(社区)的实施方案由乡镇(街道)编制,县级审定,报市级备案。
(三)抓好项目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要将 “ 十百千万 ” 工程项目纳入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到资金到位即可实施,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动态跟踪,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痕迹管理、项目风险防范和跟踪督促检查。
(四)规范资金使用。各县( 巿 、区)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 2021 〕 140 号)等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五)注重宣传推广。示范点建设启动后,按照节约、效率的原则,根据实际设立固定标识牌,可创新结合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设置。加强工程建设的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广泛进行宣传,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六)加强考核验收。严格开展工程绩效评价和考核验收工作。县级要按审批备案的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好示范点项目。工程竣工后,示范县、示范乡镇由市级验收,示范村(社区)由县级验收。省民族宗教委每年将聘请第三方进行缋效评价,三年实施完成后聘请第三方对工程进行总结评估和抽验,确保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如期顺利完成。绩效评价结果、示范点是否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并及时上报备案、示范点建设成效等因素纳入全省综合考评工作,并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县( 巿 、区),将适当安排增加项目资金。
附件:第四轮 “ 十百千万 ” 工程示范点建设指标安排计划表( 2022—2024 年)
附件:
第四轮“十百千万”工程示范点
建设指标安排计划表(2022—2024 年)
示范县
名单
曲靖 1 9 45 24 马龙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