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江 自治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 年)》
的通知
双政办发〔2021〕38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江农场社区管委会、勐库华侨管理区。县直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林产业园区管委会:
《双江自治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 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 年12 月31 日双江自治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
年)
“十三五”时期,双江自治县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健身步道、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大力推进社会足球场建设,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9 平方米;组织开展具有双江多元民族特色和地域特征的体育健身和赛事活动,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带领大众科学健身,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同时,全县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标准不高、能力不足等问题仍旧存在。为促进双江自治县全民健身工作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 年)》,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任务部署,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高原特色体育强省建设,持续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系列工程,完善结构合理、功能明确、网络健全、城乡一体、惠及全民、符合云南实际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体育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
(2021-2025 年)》,强化体育部门公共服务和社会体育管理职能,建设场地设施体系、组织体系、活动体系、产业体系和保障体系于一体的、具有双江特色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为建设健康双江、幸福双江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5 年,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素养和体质健康水平持续提高,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补齐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健身设施方便可及,科学健身指导体系完善,各级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更加丰富,各运动项目参与人群持续提升,健身氛围更加浓厚。
主要工作指标目标表序号主要指标2022 年2025 年1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以上的人数比例(%)≥90.86 ≥91.5 2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37 ≥38.5 3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2.30 ≥2.564 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块)1.2 1.3 5 行政村(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100 向有条件的自然村延伸6 社区15 分钟健身圈覆盖率(%)100 ≥100 7 新建住宅小区体育设施覆盖率(含800 平方米多功能运动场和社区游园内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80 ≥100 8 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名)2.20 2.30 9 县级体育总会覆盖率(%)100100 10 体育产业总规模(亿元)0.14 0.20
二、主要任务
(三)发展目标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1.实现全民健身设施项目建设。以“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为抓手,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完善的覆盖城乡的设施完备、组织活跃、活动多彩、管理高效、保障有力的云南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全县健身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支持基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新建或改扩建1 个以上体育公园、2 条以上全民健身步道,建设10 个以上自然村体育设施。加大示范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2.建设“大健康”步道。整合各类慢行道、绿道、健身步道、登山游道,大力推进覆盖全县、便民可达的“大健康”步道系统、兼顾步行、骑行、登山等健身功能。步道规划纳入县国土空间规划,与居住环境整治、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配套。改造升级符合条件的公共慢性路段,使其具备综合健身功能。打造相对封闭、设施完备、具备承载大型赛事能力的专业健身步道。(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3.提升公共体育场所服务能力。结合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消防安全、适老和适残等需求规划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和改造,完善信息化服务系统1 个以上公共体育场馆,提升场馆运营和使用效益。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绩效评估力度,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机制,创新公共体育场馆运维形式,试点社会足球场地运营和开放模式,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试点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全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体育主管部门应在本区域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并开展相关培训。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社会和校园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四)激发全民健身社会组织活力。4.推进体育社团组织深化改革。加强体育总会建设,推进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引导体育社会组织下沉基层并积极发挥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社会组织的组建和活动开展,对活跃度高、自身建设较完善的自发性体育社会组织建立激励机制,扩大体育社会组织对全民健身的贡献力。将运动项目推广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鼓励单项协会制定运动项目科学参与手册,指导群众科学参与各项运动。规范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及培训活动。(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民政局配合)5.壮大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制度,持续开展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志愿服务,打造县级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加大高危体育项目的群众健身专业指导人员培养力度,支持民族体育、健身指导、赛事组织、志愿服务、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人才培养。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应用多媒体技术的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模式。(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配合)
(五)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内容。6.开展全民健身示范活动。制定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计划,完善全民健身活动赛事举办、报备、绩效、安全等服务规范,加强举办和参与各级健身活动赛事的管理和服务,统筹新冠疫情、灾害应急等防控工作和健身活动赛事工作。广泛开展适合各人群、地域和行业的健身活动,引导大众科学参与健身,提高有组织参加体育锻炼群众数量。在全民健身日、重大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和开展健身活动赛事。全面开展“七彩云南全民健身”特色品牌创建活动,培植多场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打造群众性体育赛事。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等球类运动业余联赛,组织足球推广普及活动,积极组织健身气功、棋类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民间交流交往活动。(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配合)7.加大民族体育工作开展力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建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传承发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定期举办全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活动。探索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模式,搭建运动员培养、训练、竞赛一体化平台。鼓励各中小学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教学,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作为校园体育活动。(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民宗局配合)8.开展科学健身“众参与”活动。持续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推广普及广播体操、民族健身操(舞)、健身气功等工间操,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推动更广泛的人群参与健身、科学健身。发挥工会、团委、妇联、农民协会、残联等社会团体的组织引领作用,带动职工、青年、妇女、农民、残疾人等群体开展健身气功、中长跑、健步走、篮球、气排球、柔力球、门球、地掷球等健身活动。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建设,组织老年人团体健身、适量运动,实践运动康养。(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配合)
(六)强化社区体育工作。9.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土地复合利用,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以大型社区、绿地、公园、景区为依托,建设并举为居民就近锻炼提供便利场所。新建居民小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配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公共体育设施应兼顾社区使用。新建居住小区内至少配建一片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既有城市社区因地制宜配建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城市普遍建成社区15 分钟健身圈。社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配备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兼顾适合学龄前儿童和老年人运动需求,营造适合残疾人活动的无障碍环境。丰富社区体育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社会活动,鼓励成立社区体育俱乐部和学校体育俱乐部等基层体育组织。引导适合体育指导员常态化驻社区志愿服务,鼓励体育教师、专业体育人员参与社区健身指导和线上健身直播等体育志愿服务。(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残联配合)
(七)推动体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10.推动体育与旅游、教育、休闲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具有高原特色的体育康养新品牌。加快构建以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场馆、民族健身培训业为突破口,发展具有双江特色的全民健身服务产业。支持双江本土体育用品企业、个体,培养多元市场主体。提升体育用品、体育健身等传统体育消费,鼓励企业、个体以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释放体育消费潜力,扩大居民体育消费。(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八)推动全民健身融合发展。11.推动体育教育融合发展。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大力培养体育教师队伍,完善学校体育评价体系,将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纳入体育专业学生考核和体育教师考评内容。大力发展校园足球,推进围棋、科技模型、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工作。强化课外体育锻炼,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 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整合青少年和学生体育赛事,推动青少年竞赛和校园竞赛有机融合,打造丰富多彩、层次分明、科学合理的体教合一、竞群结合的新型青少年竞赛体系。鼓励公共体育场馆与学校合作开展体育活动,完善学校和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互促共进机制。(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民宗局配合)12.构建体卫融合的体质健康服务模式。探索运动处方纳入人群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国民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运动处方师在社区医院志愿服务等体卫融合试点工作路径,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椎侧弯等问题的运动干预,推进体育和卫生健康部门协同的运动促进健康工作模式。提升健身气功、武术等传统体育运动项目发挥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开展科学健身指导专项行动,建设全县科学健身指导体系,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制度。制定科学健身方法库,推广安全科学的体育健身方法,推广体质健康测定、运动处方、健身咨询等科学健身服务。(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配合)13.推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规划体旅融合发展布局,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发展汽车自驾运动、发展山地户外运动促进体旅融合。因地制宜建设体旅融合基础设施,引导有条件的乡镇申报和创建省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户外运动基地、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设施。打造体旅融合产品体系,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体育旅游精品景区、线路、赛事、目的地。构建体旅融合服务体系,搭建项目招商会资源推介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建立户外运动救援机制。(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14.探索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推进“互联网+健身”服务,打造群众便捷参与的线上健身活动赛事,支持开展智能健身、云赛事等新兴运动。构建全县全民健身服务平台,提供体育场所查询、公共体育场馆预定、国民体质测定、科学健身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查询预约等信息服务,完善双江体育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做好全民健身系统和个人相关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科协、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九)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15.广泛宣传身体体质、科学健身、运动项目等相关知识,引导大众坚持运动习惯,增加体力活动和适当运动,通过有氧运动有效地预防和治疗慢性疾病,形成文明健康的体育生活方式。提倡以家庭为单位培养共同的体育爱好,掌握运动技能,形成家庭“运动链”和“健康链”。增加公益广告投放,讲好群众身边的健康故事,昂扬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遴选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及时解决推进实施计划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作为改善民生、推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指标体系,纳入改善民生的目标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在规划、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十一)壮大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创新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模式,发挥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在人才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健身指导、组织管理、科技研发、宣传推广、志愿服务等方面的人才培养供给。畅通各类培养渠道,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人才培养,形成多元化的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体系和科学评价机制。
(十二)加强全民健身安全保障。对各类健身设施的安全运行加强监管,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户外运动安全分级管控体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全民健身相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坚持防控为先,坚持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十三)经费保障。改革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确保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的经费投入。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引入市场机制,逐步采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购买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鼓励捐赠和赞助全民健身事业,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十四)法制保障。树立法治观念,依法治体、依法行政,梳理全民健身领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保障全民健身事业的健康发展。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的规定,把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居民区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计建造体育健身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体育场地设施或挪作他用。逐步建立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队伍,开展全民健身领域执法和检查工作。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五)宣传保障。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作用,搭建“互联网+”宣传平台,普及体育健身知识与科学健身方法,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参加体育锻炼人数逐年增长。在全民健身日、节假日、民族传统节庆和各级体育赛事活动等时间节点,宣传媒体要积极介入,挖掘鲜活典型,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报道,充分发挥体育在人格培养、传播文化、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贡献力量。挖掘有一定影响力、乐于助人、具备相应素质的全民健身活动“明星”和团队领军人物,以榜样的力量塑造人、教育人,激发人们参与全民健身服务的热情。
(十六)组织实施。本计划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教育体育局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县教育体育局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团体共同组织实施,牵头不定期对本级实施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全面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形成多方监督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