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发〔2021〕24号关于印发镇雄县品牌建设和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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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人民政府文件

镇政发〔2021〕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镇雄县品牌建设和质量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贯彻。

2021年12月31日

为深入实施品牌建设和质量强县战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昭通市品牌建设和质量工作实施意见》《镇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中共镇雄县委第十三届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品牌质量导向,立足优势全力以赴打好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突击战,聚焦打造绿色发展“三张牌”,提升质量工作水平,完善高原特产业标准体系,加快培育区域公共品牌,助力镇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注重发挥产业发展优势,打造“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推 动有机认形成“区域公共品牌+企业知名品牌+产地独有品牌”的发展模式,全面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以地理标志促进产业发展。

(二)绿色发展,以质取胜。以绿色发展为主题,打造“绿色食品牌”和“绿色能源牌”,发挥自然资源优势,建立绿色产业体系和消费体系,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坚持优质发展、以质取胜,将先进的质量理念、先进 的质量文化、先进的

(三)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推动质量诚信建设,培育质量文化,提升产品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预防为主,注重风险管控,强化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加强质量监测,严 格质量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

(四)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政府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优质优价的品牌和质量提升环境,增强市场主体提升品牌和质量的内生动力。企业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开展质量技术创新和质量技术攻关,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控制水平。

三、目标任务

加快构建“区域公共品牌+企业知名品牌+产地独有品 牌”相、地理标志、有机农产品提质增效,提高镇雄品牌的深度和广度。构建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质量治理效能更为突出,质量服务显著增强,人民群众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的大质量体系。到2025年,培育一批区域公共品牌、一批在全国、全省、全市具有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的镇雄品牌,打造6个以上地理标志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增加到50个以上,有机产品认证增加到30个以上,认证面积扩大到30万亩以上。

四、重点工作

(一)强化服务,深入实施品牌创建行动计划

1.加强农特企业培育。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为农业企业市场准入提供宽松便捷、优质高效服务,引进和培育农特企业,发展壮大一批在区域经济中有较强优势的龙头企业,重组和优化农特产品结构,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特品牌,提升我县农特企业在区域经济中的核心竞争力。(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加强品牌创建。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商标业务昭通受理窗口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申请注册商标,指导企业注册商标、培育品牌,扩大商标总量,提 高商标质量,推动产品品质优势转化成品牌优势,提高产品附加值 ,增强品牌的影响力和竞 争力。(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境局镇雄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林业和

3.加强区域公共品牌和产地独有品牌培育。依托自然优势、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深入开展特色农产品普查工作,建立地理标志培育储备库,制定地理标志培育规划,逐步建立具有高原特色的地理标志群体。组织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以地理标志促进品牌发展,以品牌带动产业发展,打造镇雄地理标志特色产业链。指导地理标志所有权人研究制定品牌管理办法、准入标准、评价体系,严格落实淘汰机制,维护区域公共品牌和产地独有品牌形象。加强宣传和推介,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区域和产地独有品牌和知名度。(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4.加强有机产品认证与管理。开展整村整组整片有机基地认证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生产技术水平。制定有机产品认证奖补政策,积极推进有机产品认证。加强有 机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监管证和监管综合发力,推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助力农产品质量提升,做强“绿色食品牌”、做大有机品牌。(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5.加强高原特色产业标准化建设。推进标准化战略, 坚持“产业制订团体标准或产业标准联盟,支持科研院所制定区域公共品牌团体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完善标准化激励机制,鼓励申报农特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农特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加强从业人员标准化知识培训、通过“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质量月”等活动宣传、普及标准相关知识。“十四五”期间,力争完成1项以上地方标准制修订。(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烟草专卖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6.加强其他品牌的创建。加强品牌培育,提高有效注册商标的总量。加强业务指导,注重培育中国质量奖和云南人民政府质量奖企业。“十四五”期间,绿色食品获证个数增加到50个,打造好“赤水源公共品牌”,争创3A、4A级旅游景区不少于3个,培育云南省“10强企业”和“20佳创新企业”,争创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协作机制,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调解仲裁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和保护体系,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侵犯商标专用权、仿冒高原特色产业品牌等违法行为。加强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坚决查处各种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形象和公信力。开展电商平台专项治理,加强对我县区域公共品牌和产地独有品牌的线上保护,打击假冒我县地理标志产品线上销售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网络市场交易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增强 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检察院、县邮政分公司、县烟草专卖分公司、人行镇雄支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8.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绿色食品企业争创“10大名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支持有机认证,对新申报并获得有机认证的企业,市县两级分别给予适当奖补。支持标准建设,对主导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获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积极培育地理标志产品,积极支持企业宣传品牌,帮助企业申请 公益广告,在县级媒体为县内企业开辟宣传栏目,线上线下融合宣传,提高我县企业品牌知名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 构针对高原特色产业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广“惠农e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展高原特色农产 品保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设立镇雄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切实解决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担保难”问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工科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人行镇雄支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二)深入落实“质量强县”战略,推动实施质量提升“四大”行动

1.实施重点领域质量提升行动

(1)推动农产品迈向高端、精品。实施绿色食品“质优+”工程,推动品种培育、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标准化生产和商品供给能力建设,增强绿色食品优质供给能力。加快建设一批绿色有机产业基地,认证一批有机产品,以绿色、有机为导向,打造名、特、优、新、稀农产品,推动农产品品质优势转化为质量优势,促进高原特色农产品提质升级。“十四五”期间,大力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壮大一批具有规模效应的龙头企业,培育形成一批农产品标杆企业,2025年,全县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县林业和草原局、县高特中心、县供销联社、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能源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把发展先进加工制造业作为夯实县域实体经济基础的重要战略任务长期坚持。推 动镇雄磷矿资源开发利用位: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能源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

(3)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服务消费环境建设和信用监管,强化售后服务及质量担保。探索开展公共服务、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服务质量监测,强化数据分析、情况通报和结果应用。探索推进优质服务承诺制度,提升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鼓励开展服务创新能力建设,引导县内市场主体实施更高标准、提供更优服务、自愿作出承诺,不断扩大优质服务供给。2025年底前,全县健立健全托育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健康服务 保障能力体系,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8%以上。(牵头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科局、县文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邮政分公司、人行镇雄支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2.实施质量安全保障行动

(1)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2025年底前,全县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达90%以上。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行构件和部品部件质量认证,鼓励使用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2025年底前,力争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10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检监测力度,推动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2025年底前,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5%,药械及化妆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3%,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5批次/千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监管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3)压实质量安全责任。严格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制 度,健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召回实施及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履行召回义务。加强产品风险监测及干预,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控制产品质量风险。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与调查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3.实施质量基础提升行动

(1)加快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以高产、优质、高 效、生、马铃薯、魔芋、特色水果、生猪、肉牛等重点产业,研究制定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标准。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制定满足高层次市场需求的先进标准。推动质量、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要素在高原特色农业、绿色能源产业、绿色工业等领域的融合应用。到2025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设施设备及检验检测能力基本满足检验检测需求;赤水河流域云南段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到95%以上,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深化质量基础设施集成应用。加快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社会治理领域集成应用。完善高原特色农产品等领域标准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全流程按标生产,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体系,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以工业全产业链质量提升为重点,加快推进高价值标准、尖端计量装备、先进检验检测技术和方法等领域项目攻关,推动工业质量基础设施创新发展。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开展优质服务认证,提升服务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加快质量基础设施在城市规划和管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运用,提高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3)推动发展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围绕重点消费品、重点产业链、重点区域打造“一站式”服务综合体,提供全过程、全方位质量 基础设施综合服务。用、产业运行监测等综合性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引导企业整合质量基础信息和服务资源,向社会提供快速便捷、性价比高的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构建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平台,有机融合质量、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要素资源 ,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高特中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4.实施质量治理效能提升行动

(1)加快转变质量监管方式。推进生产流通领域统一监管、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统筹运用信用监管和“双随机”抽查,完善失信惩戒和联合惩戒措施,提升信用监管水平。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管。建立包容审慎监管目录库,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进智慧监管,实现质量监管各类业务应用全数据融合、全数字化覆盖、全流程打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加强重点领域质量监管。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深化主要农产品、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监管。围绕社会热点和消费者关注的产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旅游市场整治,持续推进“整治乱象”,完善旅游购退货机制,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游客合法权益。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信息系统。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净化网络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3)健全质量发展促进机制。积极开展云南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推荐工作,支持鼓励企业参与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 ,树立一批质量管理标杆企业。健全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动设立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出台质量奖管 理办法,发挥获奖组织示范引领伸。建立完善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质量统计监测评价。(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品牌和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推进、交流、宣传机制。县发改、财政、工信商科、市场监督、卫健、水务、交运、文广旅等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出台落实方案,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形成推进质量强县工作整体合力。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强化意见的落实,围绕本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健全实施质量强县建设工作政策体系,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政、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专项计划,做好细化分解,认真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质量强县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进一步加大重点产品安全监管、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合格率统计调查、特种设备监察、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投入力度,对获得政府质量奖、绿色食品企业争创“10大名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企业给予奖励。

(三)强化队伍建设。实施品牌质量人才工程,构建高水平品牌质量人才队伍,积极引进和培养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组织开展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有机示范、品牌创建、质量发展和质量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考察、培训,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逐步培养一批素质优良、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品牌质量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增强品牌质量工作水平和服务发展能力,为品牌创建和质量提升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强化检查考核。县品牌和质量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年度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质量强县工作。县品牌和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明确考核项目和考核指标,对县直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加强考核评估,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指标完成情况,对工作情况完成校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完成情况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镇雄县品牌创建和质量工作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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