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1-2025 年)
云南瀚哲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6 月
第一章 总 则
一、规划背景
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国家先后出台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 ﹝ 2010 ﹞ 151 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 ﹝ 2017 ﹞ 48 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牧 ﹝ 2018 ﹞ 2 号)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组织编制了一系列技术规范、导则、指南等,用于指导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
近年来,屏边县畜禽养殖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养殖规模化水平显著提高,保障了肉蛋等的供应,但随之而来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关系畜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为持续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特编制《屏边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 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屏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主要措施,明确2021 年至2025 年目标,并对至2035 年目标作远景展望,做到在未来的畜禽养殖防污建设与管理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编制目的和意义
(一)编制目的
通过《规划》编制,对屏边县辖区内畜禽养殖产业现状的全面调查分析,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编制意义
《规划》编制,有利于加强对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和工作指导,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畜牧业发展规划重要工作。
《规划》编制,有利于实现按区域环境容量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布局和规模,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和规划定点要求规范畜禽养殖场建设。
《规划》编制,有利于及时掌握畜禽养殖场备案的养殖品种、规模以及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可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及有效运行。
《规划》编制,有利于探索符合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结合生态农业建设,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有利于屏边县生态环境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规划编制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3 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2月29 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4 月24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 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 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6 年7 月2 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 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10月26 日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正
(1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 年10 月
(1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 年修订
(1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 年1 月1日起施行
(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
2.相关政策
(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 2013 ﹞ 37 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 2015 ﹞ 17 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 2016 ﹞ 31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 ﹝ 2017 ﹞ 48 号)
(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 号)
(6)《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 ﹝ 2019 ﹞ 55 号)
(7)《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 2019 ﹞ 872 号)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二)省、州、县相关政策
(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5 号)
(2)《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18 号)
(3)《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〇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云政发〔2021〕4 号
( 三)相关技术规范
(1)《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GB/T17824.4—1999)
(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3)《规模化猪场生产技术规程》(GB/T304—2002)
(4)《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682—2003)
(5)《畜禽场环境质量评价准则》(GB/T19525.2—2004)
(6)《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2006)
(7)《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
(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
(9)《畜禽粪便安全使用准则》(NY/T1334—2007)
(10)《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1)《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
(12)《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GB/T26622—2011)
(13)《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国发〔2015〕17 号)
(14)《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 ﹝ 2017 ﹞ 25 号)
(15)《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2018 年)
(1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 号)
四、规划范围和时限
本规划基准年为2020 年,规划时限为2021 年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 年,规划范围为屏边县全境。
五、畜禽养殖规模口径
依据《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云农牧字〔2008〕35 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0 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的函》(云农牧函〔2020〕310 号),畜禽养殖场、大型规模养殖场规模如下表:
第二章 区域概况
一、自然概况
(一)地理区位
屏边苗族自治县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地跨东经103°24'至103°58'和北纬22°49'至23°23'之间,南北长63 公里,东西宽55 公里,地处云南省南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东南部,东与文山州文山市、马关县相连,西南与个旧市相望,南与河口县接壤,北与蒙自市毗邻。距省会昆明320 公里,距州府蒙自59 公里,距国家级开放口岸河口95 公里,是通往南亚、东南亚各国的重要门户,也是历史上南方“古丝绸之路”的途经地。
(二)气象气侯
境内最高海拔2590 米,最低海拔154 米,立体气候明显,历年年平均气温16.3℃,年均降雨量1633.6 毫米,年均蒸发量1276.2 毫米,年均日照光热1546.9 小时,具有“冬暖夏凉、四季如春”的气候特征,被誉为“中国最南端的春城”。
(三)河流流域
屏边县河流较多,沟壑纵深,全县共有大小河流300 多条,其中主要河流有南溪河、新现河、绿水河、那么果河,其中南溪河为县境最大河流。此外,县内溶岩地貌区尚有黑鱼洞、差冲、独家、白河、菲德基、洒卡等几处较大地下泉水,集中式饮用水水质100%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四)地形地貌
屏边县境内地势北高南低,由北向南倾斜。南溪河、新现河、那么果河纵贯全境,由于河流的切割,地貌形成了“四河三山六面坡”的总体结构,地形极其复杂,高山横亘连绵,“V”型谷较多。山地面积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00%。
(五)地质土壤
根据2013 年云南省屏边县土地力评价成果数据,全县耕地土壤共分为9 个土类、15 个亚类、26 个土属、67 个土种。土壤类型分布具有以下特点:砖红壤面积148987.05 亩,分布于海拔600 米以下的北热带地区;赤红壤319654.05 亩,分布在海拔600-1000 米的地区;黄壤1432552.95 亩,分布于海拔1000-1800米雨量较多的亚热带地区;红壤215881.05亩,分布于海拔1300-1800 米的少雨地带;黄棕壤133894.95亩,分布于海拔1800 米以上的高寒山区;其余土壤类型为非地带性土壤,有石灰(岩)土、水稻土、火山灰土、冲积土。屏边县土壤具有如下特点:土壤类型多,水热条件好,土层深厚,有机质含量丰富,是林木和农作物生长较为有利的生长条件。
(六)自然资源
全县森林覆盖率68.3%,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95平方米,水能理论蕴藏量56.94 万千瓦;海拔1000 米以下的热区土地50 余万亩;拥有大黄藤、红豆杉等珍稀生物资源;矿产资源有铅、锌、铁、钨、锰等有色金属矿和大理石、硅石、花岗石、无烟煤等非金属矿;旅游资源类型多样,民风民俗淳朴多彩,有大围山国家公园、天然大睡佛、国内罕见的史前陆地火山、景致迷人的高山瀑布、举世瞩目的滇越铁路和人字桥等自然人文景观。大围山原始森林拥有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动植物140 余种,被誉为“动植物基因库”“天然美容院”。
二、社会经济概况
(一)行政区划和人口
全县国土面积1906 平方千米,辖4 镇3 乡(玉屏镇、新现镇、和平镇、白河镇、新华乡、白云乡、湾塘乡),76个村民委员会,4 个社区居民委员会,716 个自然村,835 个村民小组。境内聚居着苗、汉、彝、壮、瑶等30 个民族,全县户籍人口161109 人,其中苗族人口占总户籍人口的46.97% ,以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总户籍人口的69.07%,是全国单列的五个苗族自治县之一。
(二)社会经济发展
2020 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61.04 亿元,同比增长4.3%。其中第一产业完成10.70 亿元,同比增长5.9%;第二产业完成22.90 亿元,同比增长4.2%;第三产业完成27.44 亿元,同比增长3.8%。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6 亿元,同比增长2%;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43 亿元,同比下降7.2%。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71.02 亿元。实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551 元,同比增长3.6%。实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74 元,同比增长8.8%。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87 亿元,同比增长0.4%。金融机构存款余额42.30 亿元、贷款余额31.53 亿元,分别下降0.42%和增长26.17%。
(三)特色产业
高原特色农业稳步发展,累计发展以荔枝、屏边猕猴桃、枇杷为主的特色水果40 万亩;以草果、砂仁为主的林下中药材31 万亩,实现高海拔以草果、黄精、白 芨 等中草药种植,中海拔以猕猴桃、枇杷、砂仁种植,低海拔以荔枝、菠萝蜜等热区水果种植为主的三个特色产业带全覆盖。边疆特色工业发展迅速,红河珍茗食品有限公司饮用水项目、屏边氧森水业有限公司饮用水项目建成投产;屏边县电子产品加工区即将投入使用;黄磷厂完成环保技改调试工作;腊梯电站投入运行。全域旅游为代表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大围山锦江度假酒店、牧羊河山水度假酒店、云梯酒店等一批精品酒店的建成,推进旅游接待能力、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第三章 畜禽养殖生产及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一、畜禽养殖生产概况
根据《屏边县统计年鉴(2020 年)》,2020 年屏边县生猪存栏11.3311 万头(其中能繁母猪1.411 万头),出栏13.3025 万头;大牲畜存栏4.0711 万头(其中肉牛存栏3.4824 万头),肉牛出栏0.2832 万头;山羊存栏1.4251 万只,出栏0.6568 万只;家禽总存笼108.798 万羽,出笼123.5108 万羽。
二、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情况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 号),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系数如下:
根据《畜禽粪便安全使用准则NY/T1334-2007》和《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GB/T26622—2011),不同畜种鲜粪便养分值如下:
根据屏边县2020 年畜禽养殖统计情况和行业标准测算,屏边县2020 年全年畜禽养殖业固体粪污产生量为241547吨、液体粪污产生量386467 吨;氮产生量为5855.3 吨,磷产生量为4064.52 吨,钾产生量为6667.1 吨。
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现状
1.畜禽养殖污染监管现状。近年来,国家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非常重视,出台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环发〔2010〕151 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 号)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组织编制了一系列技术规范、导则、指南等,用于指导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
屏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 号)等有关条例文件,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整治无环保许可的养殖场所,积极推行畜禽清洁生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5 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18 号)精神,屏边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屏边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2.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状。屏边县在2014 年以前所建畜禽养殖场大部分未建设有完善的粪污处理处置设施,缺少粪污的贮存及处理处置设施。此外,在雨污分流方面,大部分养殖场未建有雨污分流系统,或仅建设了部分的雨污分流系统。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和处理方式仍以低成本、易操作的轻简化技术为主,清粪方式主要为干清粪,粪肥还田为主导的资源化利用占据主流。在公共治污方面,屏边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缺少公共治理设施,如养殖小区沼气工程、粪污贮存与处理处置设施等;病死畜禽亦缺乏集中处置设施。根据2017 年开展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 屏边县农业养殖污染源普查数据,普查规模以上养殖场5 户,2017 年出栏肉牛0.0064 万头,出栏肥猪0.6006 万头,存栏蛋鸡1.03万羽,污水产生量1.24589 万吨,污水利用量0.809921 万吨,利用率65.01%;粪便收集量0.217392 万吨/年,粪便利用量0.217392 万吨/年,粪便收集利用率100%。配套农地林地面积12 亩,果园15.3 亩,草地10 亩。普查规模以下养殖场(抽样调查户)29 户,根据各乡镇抽样调查导出数据统计:育肥猪出栏0.1299 万头,出栏肉鸡0.65 万只,用水总量0.47882 万吨/年,污水产生量0.35993 万吨/年,污水利用量0.30932 万吨/年,农田林地利用85.94%,直接排放14.06%。粪便产生量0.06765 万吨/年,粪便利用量0.06303万吨/年,农田林地利用93.17%,场外丢去6.83%,配套农田林地面积3865.1 亩。
2018 年以来,屏边县委、政府按《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云农(牧)字〔2008〕35 号)标准,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18〕2 号)等要求,对农业部直联直报系统中备案的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督查,无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督促其限期内整改完善。
2020 年,全县累计产生畜禽粪污生产量628014 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量550741 吨,综合利用率87.7%,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成效
群众意识不断提高。通过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广大群众对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意识逐步提高,农村畜禽粪污通过堆积发酵后进行还田利用,增加了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了土壤环境,提高了农作物产量和质量,使全县荔枝、枇杷、猕猴桃等优质水果的知名度进一步提高,产品供不应求。
农村畜禽养殖技术不断规范。通过实施人畜混居“清零”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农村畜禽养殖圈舍新建和改建工作力度,指导农户采取圈养方式,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提升。2016—2020 年,累计完成畜禽改圈任务数1072 户,圈舍改造面积24999 平方米,建干粪储存池1183 立方米,建污水处理池3556 立方米。
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明显提高。随着全县荔枝、猕猴桃、枇杷、香蕉等产业全面推进,广大养殖户和规模养殖场充分发挥了资源优势,养殖粪污处理后在满足自身农家肥需求的同时,不断覆盖县域内水果种植企业,为全县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装备配套逐步完善。通过严把规划设计、项目建设、技术指导、核查验收等关口,使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配套设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通过组织技术人员对直联直报系统内的20 个规模养殖场进行实地核查验收,经系统测算汇总,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大型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均达标。
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1.非规模养殖布局不尽合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国家有明确规定,但非规模养殖场建设无相关规定及书面审批手续,养殖户建址随意,没有考虑到畜禽养殖规划、动物防疫条件等问题,养殖栏舍往往与居民区混杂,养殖臭气对居民影响问题突出,一些地区养殖户集中,养殖量超过区域环境承载能力,粪污资源化利用受阻。
2.发展方式仍然落后。畜牧生产的集约化养殖水平仍然较低,小规模低水平的散养方式占比高,小户散养方式所固有的生产粗放、防疫条件差、标准化程度低等问题,使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证,制约了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3.粪污综合利用不到位。规模养殖场堆沤肥设施容积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的养殖场虽有污水处理设施和沼气池,但其容积小、处理能力弱,出现沼液池的水往外溢出现象;有的养殖场将粪堆放在未硬化且露天的裸露地面,影响周边环境。处理方式过于简单,有的养殖场未作沉淀、发酵处理,就直接将粪便、污水排入田间、鱼溏;粪肥还田利用主要靠经验判断,粪肥还田等一些关键标准缺失,缺乏规范指导。
4.养殖污染防治的意识不足。大多数畜禽规模养殖场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防治措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并未引起高度重视,普遍存在重养殖轻治理、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思想。
5.治理保障机制不到位。畜禽养殖业是微利产业,而进行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需要较大的投入,特别是要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畜禽规模养殖场的迁移和进行污染治理设施,单靠企业自身投入难度较大。
第四章 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观,以保障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主线,以解决突出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为抓手,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散养密集区为重点单元,以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为根本途径,深入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实现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有效供给需求和种植用肥需要,疏堵结合,种养循环,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突出生猪、肉牛畜种,加大重点区域和养殖单元的整治力度,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优化布局,防治结合。结合禁养、限养区划定,从养殖畜种、布局、环境准入、生产过程监管等环节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和养殖污染监管能力建设,在技术模式选取、管理措施制定方面,突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特点,始终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放在优先位置。
因地制宜,分类管控。充分考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加强对不同乡(镇)、不同养殖规模畜禽养殖单元的区别对待,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提高防治成效。优先从投入机制、运管机制、监管机制等长效机制建设入手。注重落实畜禽养殖场“一场一策”措施。
种养结合、绿色发展。推动生产方式生态化转型,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养殖单元实施严格管控,根据养殖地情况实际,宜肥则肥,宜气则气,推广经济适用的利用模式,推进粪污就地就近利用。
长效监管,合力推进。充分发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投入力度。
三、基本思路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产业化的思路,对畜禽粪污进行综合处理。
减量化。在畜禽养殖过程中,通过干湿分离、雨污分流、饮污分离等技术手段,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降低治理成本。如对猪的饲养过程,采用“改自来水冲圈为无水打扫、改滴供水为自动乳嘴式饮水、改稀料喂养为干湿料饲喂养、推广良种、缩短饲养周期”等技术措施,减少粪尿排泄。
无害化。将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控制环境污染。首先将粪便干湿分离,干粪经堆积自然发酵后,用作肥料,污水经厌氧消化及氧化塘或人工湿地等处理后,实行达标排放。
资源化。通过制作有机肥、再生饲料等综合利用途径,减少污染物排放。如养殖场可建设沼气池和有机复合肥料厂或再生饲料厂,变废为宝。
生态化。将养殖业与种植业、林业等有机结合,推广“粪污还田”等生态养殖模式,减少化肥使用量,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以促进养殖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生态化。
四、规划目标
(一)近期目标
遵循“资源利用、种养平衡”原则,实现禁养区确需退养养殖场(户)的调整;根据农田承载力,逐步降低重点区域养殖密度,消除区域突出环境总量,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改善农村地区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
到2025 年,建设完成一批种养结合综合示范基地建设,对规模化养殖场进行设施改造和标准化提升,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基本实现零排放,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远景目标
到2035 年,农牧对接长效机制基本健全,粪污处理利用模式趋于成熟稳定,生态消纳为主、工业治理为辅的绿色畜禽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全面降低危害群众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畜禽养殖风险,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第五章 重点保护区域及保护要求
一、重点保护区域
(一)居民集中区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县城规划区。乡(镇)集镇规划区(含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中心小学、中学、卫生院所在地)。
(二)基本农田
全县耕地保有量58.707 万亩,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9.35 万亩。
(三)水环境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水体功能保护目标及类别将地表水环境功能划分为五类。根据《云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 年)》,根据高功能保护、总量控制、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和实用可行、便于管理,以及突出水环境保护这一重点,综合防治水环境污染,强化主要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水环境保护总体方针,对屏边县主要水体功能进行区划。
(四)生态红线
屏边县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为南部边境热带森林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系统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屏边县生态保护红线包括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屏边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国家级公益林等。
二、重点区域保护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综合考虑屏边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资源综合利用为原则,结合屏边畜禽养殖重点保护区域分布情况,明确养殖布局、选址和重点保护区域保护要求,保障区域环境质量,形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随重点保护区域边界范围和保护要求变动适时动态进行调整养殖产业布局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对重点区域保护要求。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 〔 2016 〕99 号)精神,落实屏边县重点保护区域保护要求,在城乡集镇规划区范围内、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在禁止建设区域以外新建、扩建、改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登记制度;要优化养殖布局,推行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实行集中建圈饲养、集中污染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应当符合屏边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必须建设与养殖量相匹配的粪污贮存、粪污输送、污水处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并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采取必要的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措施。经过处理的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污染防治设施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组织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 年第7 号)要求,认真审查防疫条件,没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的,一律不予审批。
在重点保护区域内的规模以下畜禽散养户,可参照规模养殖场配套完善相应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对养殖污染进行合理处置利用,对有条件的养殖户,应采取干湿分离,将污水融入排污管网,固体粪污进行发酵处理后还田利用。对明显造成环境影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章 县域畜禽养殖环境容量估算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按照以地定畜、种养平衡的原则,从畜禽粪污养分供给和土壤粪肥养分需求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畜禽存栏量、作物产量、土地面积的换算方法,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一、猪当量折算
猪当量指用于衡量畜禽氮(磷)排泄量的度量单位,1头猪为1 个猪当量。1 个猪当量的氮排泄量为11kg,磷排泄量为1.65kg。按存栏量折算:100 头猪相当于15 头奶牛、30 头肉牛、250 只羊、2500 只家禽。
2020 年,屏边县生猪存栏11.3311 万头(其中能繁母猪1.4110 万头),出栏13.3025 万头;大牲畜存栏4.0711 万头(其中肉牛存栏34824 万头),肉牛出栏0.2832 万头;山羊存栏1.4251 万只,出栏0.6568 万只;家禽总存笼108.7980万羽,出笼123.5108 万羽,共折合猪当量18.472 万头。
二、土地承载力测算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等于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除以单位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以猪当量计)。其中: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根据不同土壤肥力下,区域内植物氮(磷)总养分需求量中需要施肥的比例、粪肥占施肥比例和粪肥当季利用效率测算,计算方法为: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施肥供给养分占比×粪肥占施)/粪肥当季利用率。
基于《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根据屏边主要作物种植面积,测算屏边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具体如下表:
目前全县养殖猪当量为18.472 万头,经测算,屏边可承载138.25 万头猪当量,畜禽养殖空间还很大。“十四五”期间,屏边要建设水果、中药材、苗木等“百万亩绿色基地”,而畜禽养殖以“稳中有增”为主,养殖规模不作大规模扩张,预计2025 年全县养殖猪当量25 万头左右,“十四五”期间,全县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依然充足。
第七章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路线
一、规模养殖场的设计
总体按照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或原位发酵床、异位发酵床设计,并配套相应的粪污收集装备设施,经过发酵等处理后就近还田利用。
二、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及利用
1.固物收集利用:干清粪便、固液分离机分离固物等收集畜禽粪便堆沤发酵、生物发酵等降低人畜共患寄生虫、病源微生物等作农家肥利用。
2.污水收集利用:全量收集,经多级沉淀、沼液化、氧化塘处理后全部作农家肥利用。
三、散养户粪污收集处理及利用
固物(干清粪):粪便经过堆沤发酵,降低有害微生物等,作农家肥利用。
污水:具备改造条件的农户,参照规模养殖场按照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或发酵床改造饲养处理。不具备全量收集还田的散养户,纳入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污水治理,全村统一规划布局排污管网,收集所产生的污水,让畜圈内产生的污水进入排污管网系统集中处理。纳入不了排污管网系统,又不具备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或发酵床设计,又对周边人居环境有显著影响的,不亦准予饲养。
通过以上技术方法最大限度收集粪污并利用,达到减少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污染的目的。
第八章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要任务
一、强化养殖分区管控
(一)落实禁养、限养区管理要求
以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畜禽养殖规模与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关系,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等区域为重点,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屏边县畜禽养殖区域按照相关方案执行,通过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各乡(镇)应严格按照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切实加强对禁养区的管理,合理发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切实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二)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针对目前屏边畜禽生产分散经营的特点,结合《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农村改厕、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在有条件地区把养殖污水等纳入农村污水同步处理;对集中搬迁点考虑建设养殖小区,改进畜舍结构,引导养殖户进入养殖小区,改变村容村貌,提升人居环境。畜禽养殖小区的建设应按生态农业发展的要求,把养殖场与农田、鱼塘、园地等进行统一规划,从而就近利用田园、水塘等消化处理养殖场的粪肥水,同时也解决田园、水塘等所需的有机肥。
二、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
(一)充分考虑区域环境容量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畜禽养殖场实行排污申报和许可证制度,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布局养殖区域,严格控制规模化养殖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中小型养殖场审批,充分考虑区域环境容量。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宜养殖区划分。历史遗留的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要按计划有序退出。
(二)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
结合城市规划以及保护城区环境,优先关闭或搬迁城市规划区内的养殖场。重要河流沿岸严禁新增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企业。搬迁养殖场要按照就近原则,合理选择搬迁地址,平衡各乡(镇)土地消纳面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合理引导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引导散养户进入养殖小区,实现人畜分离,改进畜舍结构,使分散养殖逐步向养殖小区转移,促进分散型畜禽养殖业向生产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逐步实现分散养殖污染集中治理。
三、严格规模养殖场准入条件
(一)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遵循总量适度、动态平衡、优化结构的原则,坚持把粪污就地无害化处理、就近肥料化利用的种养结合方式放在首位,科学合理地确定饲养畜禽品种、规模。新建、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须符合当地国土空间管控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属地农科、林草、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共同参与的六方联合踏勘选址机制,增强规模养殖场选址的系统性和科学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凡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登记没有通过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得开工建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现有畜禽养殖场须建设达标的粪污处理设施,严禁粪污直排或不达标排放。
(二)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备案管理制度
达到法定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及时向县级农科部门申请备案,农科部门应当将场址、畜禽类别、规模、主要设施设备、业主简介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并发放养殖场备案号;同时,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生态环境、农科和发改等部门应当定期互相通报备案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污染防治动态。
四、强化分类管理
(一)规模养殖场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和规定,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要求,配套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养殖场周边消纳土地充足的,积极倡导“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理念,通过自行配套土地或者签订消纳利用协议等方式,采取堆沤、沼气处理、生产有机肥等措施,将粪污处理后就近还田利用;周边消纳土地不足的,要强化工程处理措施,粪污应优先进行干湿分离,固体部分用于有机肥生产,液体部分综合利用或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畜禽养殖粪污还田利用,应执行《农田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减少和防范可能的环境风险。
(二)散养户
紧紧围绕《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集聚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全处理。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优先整治九大高原湖泊、饮用水水源的周边重点区域。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散养畜禽粪污的污染防治统筹纳入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计划实施,做到一户一策,分户规划养殖所产生粪污的收集处理,把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融入乡村振兴项目同步实施,采用“共建、共享、共管”的模式,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五、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
(一)全过程控制
源头控制:从源头着手,通过优良品种选择、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养技术、强化管理水平、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改善畜舍结构和通风供暖工艺、改进清粪工艺等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积极选择优良养殖品种,积极推广畜禽优良品种,提高饲料利用效率,降低养殖周期,从而从源头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选用低硫、合理蛋白质含量的饲料,从源头上减少硫化物和含氮污染物的产生。提高养殖水平,根据畜禽生长阶段合理供应饲料量,根据不同养殖品种和养殖阶段对营养物质的需求量确定供给饲料营养配比,减少营养过剩而造成的污染物排放。
养殖方式:根据当地自然条件,选择污染物排放少、有利于后续资源化利用会污染治理的养殖方式,如实行干清粪,采取有效措施将粪便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
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业排放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粪便以肥料化为主要手段进行综合利用,污水以能源化、无害化为主要利用和处理手段进行综合利用与治理,增强资源化利用途径,减少污染物排放。
末端治理: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根据消纳污染物的土地数量合理规划确定养殖规模及污染治理水平。结合地区特点选择适合的污染治理技术,降低污染处理成本,提高污染防治水平,从而保证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达到总量减排的目标要求。
(二)开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途径
开发多途径的养殖废物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利用方式。养殖废水可采用经过生物发酵后浓缩制成商品液体有机肥料,解决当前养殖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中的不足。开发养殖废弃物饲料化利用途径,重点开发牛粪、鸡粪等用作水产养殖饲料的利用方式。开发畜禽粪便能源化利用途径,对种、养不平衡地区推广畜禽粪便沼气化工程,积极开展畜禽粪便厌氧沼气化处理技术和设备研究、应用。
六、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
(一)对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摸底
对限养区、适养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小区)以及散养户进行摸底调查,摸清所有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备情况、粪污处理利用方式。对已配套建设的规模养殖场(小区),要建档立册,一场一档,存档备查;对未配套建设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指导规模养殖场(小区)以及散养户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自行配套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
(二)全面推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
开展“两分三防两配套”建设。“两分”,即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推行干法清粪工艺,实现干湿分离;“三防”,即配套设施需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两配套”,即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大力推进污水、异味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后期运维管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七、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一)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对病死牛、羊和家禽的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推进畜禽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按照“属地管理、企业主体、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配套联动、综合治理”的思路,完善规范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回收处理体系,病死畜禽全部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无害化集中处理厂、病死动物运输车辆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实时监管;强化处理残余物管理,进一步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回收处理体系。建立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在线化监管“三化”管理机制。加强农科、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住建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随意丢弃、非法屠宰加工和经营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确保实现病死动物“四不一处理”。
(二)提高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程度
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工艺、设备的科研攻关;处理设施优先选用化制、发酵等工艺技术,实现无害化处理的同时,提高处理产物的利用价值,推动实现病死畜禽处理产物的资源化利用。
八、推进农畜深度融合发展
(一)推进养殖、种植的布局、生产、消纳衔接
根据种植承载能力,配置养殖量和养殖规模,使养殖生产能配套废弃物消纳用地,加大力度推进农牧对接,不让畜禽产业游离在种植业之外。实行以地定畜、以种定养,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形成县域、乡域、村域以及养殖企业(场)及其他养殖户内部各个层级的种养循环。引导养殖生产向粮经饲主产区、果菜茶优势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率先在蔬菜、果园、茶园、园艺苗圃、优质品牌农产品生产等高效种植业上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同时,注意调整种养水平结构,抓住国家粮改饲、支持草食畜牧业发展的利好机遇,在稳生猪、保家禽基础上提高牛、羊等草食动物饲养比重,加快推进粮经饲三元种植,提升草食畜牧业发展的质量、效率,进一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
(二)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消纳粪污
大力扶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扶持养殖粪污的贮运和水肥一体化的灌溉系统,在不同的田间帮助种植户建立起完善并适用的收贮及利用条件群,疏通养殖粪污成为农肥的最后一公里,确保闲散的粪污转移到田间有收贮并利用的条件,促进闲散粪污多渠道有人收、有去处。
九、落实畜禽养殖场(户)主体责任
(一)切实履行粪污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的主体责任,采取措施,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对于自行处理利用畜禽粪污的,应建设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对于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应配套粪污收集和暂存设施设备,确保粪污在第三方收集期间的贮存容积。
(二)加强教育宣传
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既要宣传扶持政策、治理方法、治理典型,更要宣传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违法处罚的案例,切实增强广大养殖场主特别是散养户的环保意识,提高养殖场(户)主及养殖户参与污染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环境管理。
十、提高畜禽养殖污染监管能力
(一)完善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体系
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测。将纳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范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列入日常监督性监测范围,鼓励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实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督执法、严禁偷排、漏排。
(二)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环境执法力度
按照《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0〕84 号)要求,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执法工作,依法严格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以及在禁养区内擅自建设养殖场(小区)等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强化畜禽饲料、疫苗等投入品的管控。各地要加强饲料生产和使用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卫生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饲料中抗生素的使用,以及防止铜、锌、砷等超标。
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应事先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雨污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要接受生态环境部门验收,确保粪污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粪污治理设施或未在规定时限完成粪污治理的,不予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享受任何政府政策扶持。如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要措施
一、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及标准化改造工程
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水平,规模畜禽养殖场要严格落实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和规定,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要求,配套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措施,加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严格项目验收,确保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效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主要针对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堆肥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处理模式,支持养殖场建设储粪场、污水贮存池等粪便贮存设施,建设厌氧发酵池、氧化塘、污水深度处理、堆肥发酵等设施。开展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建设粪污处理利用相关的场区养殖设施设备,以及提升养殖标准化水平的配套设施设备建设,重点改进节水设备,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系统和漏缝地板、自动刮粪板等清粪设施,配备固液分离机等设备。
二、散养户污染治理工程
紧密结合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统一布局排污管网,推广“一池三改”措施,建设沼气池,与改圈、改厕、改厨相结合,使人、畜粪便、厨房污水均进入沼气池,达到无害化处理、沼气燃用等,从而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结合谁使用谁建设的原则,通过建设小型沼气或贮粪间、污水贮存设施等措施,利用周边耕地、园地等消纳粪污,实现粪便和污水就近资源化利用;对于区域畜禽散养户废弃物的排放和治理,亦可借鉴发达国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零废物排放的成功经验,采用大沼气工程和好氧堆肥等进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从而最大限度实现非集约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对于无改造条件或不愿改造,又对周边人居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的养殖户,不亦准予饲养。
紧紧围绕美丽乡村建设,逐步减少农村散养畜禽养殖数量,有条件的村组无害化卫生户厕要入户进院,提倡入室,有条件的村庄应采取生态处理等方式对化粪池的出水进行自然消纳处理,引导农户对粪渣资源化利用,成肥还田,将农村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进行资源化利用。
三、清洁养殖污染物源头减量工程
选择优良品种减少废弃物产生量。结合屏边畜禽养殖品种的特点,通过培育或引进的方式推广畜禽优良品种,提高饲料利用率,降低养殖周期,从源头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
加强对畜禽养殖饲料及添加剂的市场监管和质量管理。杜绝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畜禽养殖饲料流入市场,在畜禽养殖过程中应选用低硫、合理的蛋白质含量,并符合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规范要求的环保型饲料和添加剂,调控畜禽体内营养,从源头上降低畜禽粪便中营养素的排泄,提高饲料利用率和转化率,减少氮、磷等化学物质对环境的影响。
采用科学饲养方法控制污染物产生。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实现养殖过程控制。采用科学饲养方法,根据畜禽养殖品种、畜禽生长阶段对营养物质的需求来确定供给饲料营养配比和供应量,提高养殖水平,缩短养殖周期,提高饲料利用率,减少因营养过剩而造成的污染物排放,降低单位产品废弃物产生量。
四、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提升工程
主要在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散养密集区开展,结合养殖场周边土地情况,以畜禽养殖为纽带,探索开展沼气发电、沼液灌溉管渠、沼渣利用及有机肥制造等,全面提升畜禽养殖场(小区)、散养密集区畜禽粪污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或其他单位配套建设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厂,配套建设的非硬化原料堆放场和阳光塑料大棚等发酵场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大力支持农业、供销部门通过开展技术培训、集中示范和购肥补贴等方式,进一步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
五、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工程
因地制宜选择种养结合模式,对于满足种植耕地消纳粪污的养殖户应采取就近“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畜禽干粪堆积发酵后直接施用到周边农田园林地。对于畜禽粪污超过周边承载量的大中型规模养殖场,推广应采取“有机肥生产、异地利用”模式,即异地开展建设配套相应承载利用能力的种植业基地,干粪发酵处理后,异地转运至农田园地,该模式解决畜禽排泄物同时也给种植业提供了肥料。对于散养密集区采取“分散处理、集中利用”模式,即对养殖场畜禽粪尿污水干湿分离后,采用专人专车上门收集,集中发酵处理后制成有机肥出售。
六、重点领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工程
畜禽科学饲喂技术。采用培育优良品种、科学饲养、科学配料、应用绿色添加剂和高新技术改变饲料品质及物理形态等措施,提高畜禽饲料的利用率,尤其是氮的利用率,同时可降低畜禽排泄物中氮的含量及恶臭气体的排放。采用畜禽养殖饲料合理配方,在饲料中补充合成氨基酸,提高蛋白质及其他营养的吸收效率,减少氨气排放量和粪便的产生量。畜禽养殖饲料中添加微生物制剂、酶制剂和植物提取液等活性物质,可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恶臭气体的产生。
畜禽固体粪便处理与利用技术。按照畜禽养殖场固体粪便产生量,建设能容纳固体不少于60 天的堆沤发酵和储粪设施,采取有效的防溢、防渗、防雨等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防止雨水进入和溢出堆沤池(槽),造成二次污染。在满足进出料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封闭建造储粪设施,切断畜禽粪便中有害微生物、致病菌及寄生虫卵的传播途径。未经过无害化处理的畜禽粪便不得直接用于还田,防止畜禽病原体的交叉污染。
畜禽养殖污水处理与利用技术。养猪场、养牛场需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能够确保污水充分发酵的防渗漏、防外溢、无排污口的多级污水贮存池,贮存池的总容量应足够容纳至少30 天的污水产生量。畜禽污水经过固液分离除渣后,进行厌氧发酵处理,其产生的沼气通过收集、贮存、脱硫后,用于取暖、炊事或发电等,产生的沼液用于灌溉或农作物肥料,实现资源化利用。
七、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程
以标准化、现代化生产为核心,按照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要求,围绕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等工作要点,优先考虑畜禽标准化养殖、生物发酵床养猪、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畜禽粪污联合产沼、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等技术作为示范技术,优先考虑农牧结合、粪污多途径综合利用、生态养殖等模式作为示范模式。选择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方面代表性强、积极性高、管理水平高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单位作为试点,开展适宜屏边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资源化利用模式的推广工作。
根据养殖种类、养殖规模,以及周边农业发展情况选择合适的废弃物处理工艺,结合屏边实际,主要推广厌氧或储存还田、能源生态型和能源环保型三种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模式。
“厌氧或储存还田”模式是指畜禽粪便还田用作肥料,是一种传统的、经济有效的粪污处置方法,在合理和有效施用的条件下可以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能源生态型”模式是指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储存或采用固体发酵池厌氧发酵生产沼气,污水经厌氧反应处理,产生的沼液、沼渣不直接排入自然环境,而是作为农作物浇灌的处置模式。这种模式适用于养殖场周边有足够农田、鱼塘等,能够完全消纳经厌氧(沼气)发酵后的沼渣、沼液,是畜禽养殖成为生态农业园区的纽带。
“能源环保型”模式是指养殖场的畜禽粪便经干清分离后用于生产生物有机肥,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自然环境或回收利用的污染治理模式。该模式一般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周边无足够土地消纳畜禽粪污的情况,必须将畜禽粪污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或降低污染物浓度后回收利用,以满足周边环境条件的要求。
八、畜禽养殖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提升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能力。根据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工作需要,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等要求,在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常规指标监测基础上,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仪器设备配置,逐步具备开展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和臭气浓度指标监测的能力。加强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全面提高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工作水平。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列入日常监督性监测范围,鼓励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实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
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以及在禁养区内擅自建设养殖场(小区)等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环保督察力度,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各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畜禽养殖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
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信息化水平。全面摸清畜禽养殖的结构、分布、规模、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废弃物排放和利用等基本情况。完善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建设畜禽养殖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掌握畜禽养殖污染源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等情况,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工作奠定基础。有计划对管理人员或养殖场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学习培训或参加省内外各种经验技术交流会、研讨会等。
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教育培训工程
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组织畜禽养殖从业者、基层干部、行业管理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基本知识和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培训,并逐步将相关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农技教育培训当中。
第十章 效益分析
一、推进畜禽污染物循环利用
“十四五”期间,通过20 家生猪养殖场和20 家草食畜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进一步完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新建约30 个荔枝、枇杷、猕猴桃等生态种养循环基地,到2025 年,屏边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5 个百分点达92%。根据《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每亩使用农家肥1.45 吨(以水稻田施用猪粪为参照),全县农家肥可供45 万亩作物种植使用。根据农业农村部统计,我国农作物亩均化肥用量21.9 公斤,使用农家肥替代化肥,每年可减少化肥使用量9 千吨。
二、改善区域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结合美丽乡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推进,将农村养殖粪污处理设施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十四五”期间,全县新现河、南溪河、绿水河、那么果河及其支流和红旗水库、团坡水库及重要饮用水源地周边82 个自然村,沿河、沿路区92 个自然村,以及通过管控避免污水直排环境的273个自然村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地区粪便乱堆、污水乱排的现象有所改观,村容村貌得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提高。
三、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保障“菜篮子”工程
通过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进畜禽集约、生态与高效养殖等措施,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畜禽养殖产业向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增强可持续生产能力,促进畜禽养殖产业健康生产,有效保障屏边“菜篮子”生产供应。
四、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通过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行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机肥生产、沼气能源工程建设,将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有效延伸,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拓宽农民创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属地化管理”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负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养殖场污染治理规划执行负总责。乡级人民政府与本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签订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协议,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表彰或奖励。
二、强化协同配合
强化部门联动机制,整合农科、生态环境、水务、林草、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力量,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防治工作合力,建立中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服务体系。
三、健全管理制度
有关部门要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任务、重点工程等,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养殖场,制定年度计划,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机构、经费和人员,逐项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到位。开展规划中期评估,按照项目实施情况,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完善工作计划。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将畜禽养殖污染纳入日常环境检查工作范围,督促拟保留的畜禽养殖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登记,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并正常运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完善督查问责机制,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各地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
四、开拓资金来源
落实企业责任,鼓励多元投入,通过现有生态环境和涉农财政资金渠道,逐步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投入,充分运用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吸引地方和社会资金投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优先制定和实施针对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以及畜禽养殖污染第三方治理等优惠和扶持措施。通过扩宽资金渠道,加强资金整合,逐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五、完善政策保障
坚持帮大和扶小相结合,坚持重点突出和以点带面相结合,鼓励和扶持导向性、示范性项目建设,充分挖掘潜力,多措并举,通过简化审批、用地支持、税费减免、金融支持、分类帮扶等方式,切实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六、加大宣传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