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文山州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文森防指发〔 2021 〕 2 号
各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1 年 12 月 27 日
文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文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森防指)是州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在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代替有关职能部门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
第二条 州森防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和省森防指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严格贯彻落实州委、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部署要求。
第三条 州森防指设指挥长 1 名、副指挥长 4 名,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州森防指组成人员调整按州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四条 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由州应急局、林草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派员组成。州森防指办公室设主任 1 名,由州林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州森防指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名设置副主任,报森防指指挥长批准,森防指印发通知。
二、主要职责
第五条 州森防指在州委、政府和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指导协调全州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研判火情趋势,配合做好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较大以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向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关信息、情况;
(三)提出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报州应急委协调支援;
(四)监督检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森防指和州委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组织指导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六)完成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州委、政府及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州森防指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森防指和省委、省政府、省森防指以及州委、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森防指和省委、省政府、省森防指以及州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二)会商分析全州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提出州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州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四)研判发布森林草原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指导、督促各县(市)森防指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预防,调度火情扑救,及时通报信息,组织实施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统计报表、档案整理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等工作;
(五)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做好预案启动、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六)负责州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七)承办州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州森防指成员单位是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州发展改革委: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年度森林防火建设项目,对项目建设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发改部门申报森林防火类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的资金支持,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无线电通信业务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电台频率占用费,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指配无线电频率,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做好超短波专用网络建设,提供火场应急通信频率保障服务,保障通信网络畅通。
州教育体育局:将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纳入安全教学计划,并协同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指导全州中小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及“五个一工程”宣传教育。严禁中小学学生参与火灾扑救和林区野外用火。
州科技局:负责协助、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法人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科学研究及应用示范。开展适宜文山山区特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扑灭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及示范,努力提高我州防灭火的科技水平。
州民族宗教委:负责指导各县(市)利用民间节日或习俗等活动,向各民族干部群众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采取措施,积极改变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的生产方式,革新陈规陋习。
州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森林公安任务分工“ 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林草部门指导。
州民政局: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指导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协助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落实防灭火措施,配备防灭火设施,有计划的在公墓周围营建生物防火隔离带。
州财政局:负责将州级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财力和森林草原防灭火需要及时安排专项资金,保障预防和扑救工作,提供扑救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督促县(市)财政部门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的资金。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提供火场实时资料,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把森林草原防灭火、保护森林草原、保护生态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配合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做好防灭火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监督检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应急运力参与紧急物资、抢险救援人员及滞留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道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州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民野外用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意识,防止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 A 级旅游景区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积极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落实各项防灭火安全措施;负责督促 A 级旅游景区加强对导游和游客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协助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加强景区森林草原防火监督管理。
州应急局:协助州委、政府及应急委组织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县(市)和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州外办:负责指导边境县做好对外联络,积极协调越南地方当局共同做好边境地区的扑火救灾工作。
州广电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及时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公益广告等电视节目。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配合做好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电视广播宣传报道工作。
州林草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州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及卫星热点核查反馈,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必要时,可以森防指或其办公室的名义,部署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
州政府新闻办:负责督促所属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单位积极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监督落实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报道归口管理制度,指导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为扑救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配合做好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商;利用气象卫星实时监测火情热点动态;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所属队伍做好防扑火知识技能的教育训练,组织调动所属队伍积极参与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组织调动所属队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疏散受火灾威胁的群众,保护林区及邻近的居民点、文物古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严防山火进村、进城。
文山供电局、文山电力公司:负责督促各基础运营企业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部门日常电力保障工作;遇有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提供应急电力服务,保障森防指与火场之间的电力运行。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负责督促各基础运营企业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部门日常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森林火警电话畅通;遇有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提供应急通信服务,保障森防指与火场之间的通信联络;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时段,及时安排发布森林草原防火警示信息。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关键时期、重要时段,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森防指部署,开展督查检查。
三、工作制度
第八条 【全体会议】指挥长每年至少主持召开 1 次森防指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森防指重大问题。出席会议人员为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议题由森防指办公室根据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森防指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九条 【专题会议】州森防指专题会议由指挥长或由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批准。会议议题由森防指办公室根据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森防指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十条 【联席会议】州森防指会同应急局、林草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工作协调和联系,研究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第十一条 【会议事项】州森防指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森防指报告。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四、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会商研判机制】州森防指办公室根据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规律和森林草原火险,组织应急局、林草局、公安局、气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会商研判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研究防控措施。
第十三条 【信息共享机制】州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预报预警、卫星热点、火情和灾害救援等信息的动态获取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森防指办公室汇总、研判,森防指办公室及时向森防指各成员单位通报火情,共享信息。重要火情信息统一由森防指办公室按规定报州委、州政府、省森防指办公室。
第十四条 【联合行动机制】州森防指会同应急局、林草局、公安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成员单位建立联防联动联控工作机制,明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分级标准和工作流程,确保快速响应,科学、高效处置。
第十五条 【卫星热点核查机制】州林草局负责全州卫星热点监测、核实和反馈。经核实为火情后,向森防指办公室及时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向省林草局报告。
第十六条 【协同演练机制】州森防指会同应急局、林草局等部门配合建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协同演练机制,每年至少举行 1 次应急协同演练。
第十七条 【扑救资源统筹协调机制】州森防指按照《文山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要求,统筹协调各级森林草原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其他各类应急扑救力量和扑救装备,做到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时,统一指挥协调和联动,确保扑救有力有序。
第十八条 【联络员机制】州森防指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年冬防、春防召开联络员会议,组织学习、交流情况、研究问题。联络员由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科级干部担任。
第十九条 【工作制度】州森防指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挂牌督办、考核、通报、约谈等工作机制。
五、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文件签发】州森防指文件按程序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发;州森防指办公室文件按程序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重大事项请示指挥长、副指挥长。
第二十一条 【工作报告】州森防指成员单位每年防期结束向森防指报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其他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报告按时限要求完成。
第二十二条 【表彰奖励】对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州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实施日期】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州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