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个政办发【2021】5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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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政办发〔 2021 〕 50 号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个旧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

规划( 2021—2025 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

《个旧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2021—2025 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 年 12 月 28 日

个旧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 2021—2025 年)

二O二一年

前 言

一、 “ 十三五 ” 时期个旧市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 十三五 ” 时期,个旧市民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州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牢固树立 “ 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 工作理念,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使命担当,奋力攻坚克难,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统筹疫情防控和民政工作,积极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方作用,奋力推进 “ 社会救助、社会治理、养老服务、福利服务、专项事务 ” 五大体系的各项工作,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各项指标任务完成,为个旧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新贡献。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实现新提升

“ 十三五 ” 时期,个旧市稳步推进兜底脱贫工作,至 2020 年,全市实现脱贫任务。自 2016 年以来,我市切实加大救助兜底保障力度,城市低保标准从 2016 年的 442 元提高到 2019 年的 610 元,农村低保标准从 2016 年的 2700 元 / 年提高到 2019 年 4200 元 / 年 ,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从 2016 年初的 160 元提高 2019 年的 264 元。 2016 年至 2019 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 45791.25 万元,发放农村低保金 6341.9 万元。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 732 元 / 人 . 月, 2016 年至 2019 年,累计发放供养资金 1653.36 万元;城乡临时救助支出 1839.74 万元,救助 34588人次,其中:急难救助 1051 人次,支出 375.42 万元。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稳步推行,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大力推进医疗救助 “ 一站式 ” 同步即时结算,提高管理服务效率,方便困难群众。 2016 年至 2018 年,医疗救助资金累计支出 2129.24 万元,救助 138591 人次,其中:住院救助累计支出826.74 万元,救助 10488 人次;资助参保 114097 人次、支出1202.43 万元;资助参合 14006 人次、支出 100.07 万元。

救助管理能力显著增强。 2016 年至 2020 年,全市共受理救助 685 人(次),实施救助 629 人(次)。对冬季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开展 “ 寒冬送温暖 ” 专项救助活动。 2016 年至 2019 年寒冬期间,市救助站共出动工作人员 540 人次、车辆 166 台次,劝离劝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 170 人次,实施街头现场救助 168 人次,接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 60 人次;发放衣物 30 套、鞋袜 40 双、毛毯棉被 112 床、食品 150 盒、饮水 230 瓶;接护送 99 人次安全返乡。

(二)福利与慈善公益事业迈出新步伐

儿童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截至 2019 年底,全市困境儿童 4345人,留守儿童 989 人,纳入保障孤儿、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52 人,其中集中供养 56 人,分散养育 96 人。强化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发放 733 名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 984.98 万元,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学习得到有效保障;依法办理弃婴和孤儿收养,累计办理收养弃婴和孤儿 157 人,办理收养证合格率达到 100% 。集中供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 1974 元,分散养育保障标准每人每月 1274 元,孤儿、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加强 “ 脑瘫儿童康复 ” 基地建设,积极做好个旧市 “ 明天计划脑瘫儿童术后康复训练示范基地 ” 的建设,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脑瘫康复基地正式投入使用,与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个旧市关爱心灵成长社会服务中心三方合作,进一步提升了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水平,不断提高保育员护理能力;加快推进儿童广场建设,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内 “ 儿童广场 ”建设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

严格执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排查统计 2016 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的通知》,积极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28284 人次、支出 16614470 元。

(三)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完善

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共 676 人,对符合条件的 175 名 “ 五保 ” 对象接收在城乡敬老院集中供养,分散供养 501 人。保障标准为救助金 + 护理补贴,救助金统一为每人每月 732 元,护理补贴为集中供养每人每月一档 835元、二档 418 元、三档 251 元,分散供养为每人每月一档 151 元,二档 88 元。

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采取项目引领、政策鼓励、加大投入等措施,加大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场所建设力度,有效缓解为老服务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 “ 十三五 ” 以来,争取上级项目资金补助 9956.06 万元,其中 13 家公办养老机构新建和提升改造 8451.44 万元, 68 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建和提升改造 1504.62 万元。社会力量自筹资金兴办 5 家养老机构合计投入资金 1685 万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全市养老机构总床位数 2286 张(含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以 “ 十三五 ” 开局之年( 2015年)老年人数 78707 人计,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到 29 张。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国家、集体、民营三位一体多元化发展格局。

基层老年活动场地建设逐步完善。注重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 “ 十三五 ” 时期,在农村自然村成立老年协会 302 个,会员 38281 人,在城乡建立了 302 个体育活动站点(老年人活动室),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指导和引领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文艺体育活动。

(四)社会治理成效显著

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依法厘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进一步提升村(社区)治理水平。强化农村社区管理服务功能,努力实现 “ 一门式 ” 、 “ 一站式 ” 服务。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村组干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和工作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村组干部生活补贴待遇进一步提高;老乡干部、老村干部、建国前入党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助费按时足额发放;第七届村(居)委会、第六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圆满完成,基层组织得到极大加强。

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实现村规民约建制村全覆盖基础上,引导群众针对早婚早育、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懒汉行为、涉黑涉恶、 “ 黄赌毒 ” 等突出问题,提出抵制和约束内容,引导群众树立正气抑制不良风气。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 进社区 ” 和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格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更加规范。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法治建设,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切实加强党的建设,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社会组织名称进行审核,要求所有组织都冠以个旧市的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并有自己的字号和组织形式,截止 2019 年底全市有社会组织 188 家,其中:社会团体 113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4 家、宗教活动场所 1 家(卡房金光寺);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审,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法进行撤销登记,注销 “ 僵尸 ” 社会组织 66 家。

(五)专项事务服务管理有序发展

1. 殡葬管理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 十三五 ” 时期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成绩斐然。完成了殡葬改革试点的阶段性任务。加大了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改变了殡仪馆的馆容馆貌。完成了全国殡葬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新建了个旧市殡仪馆骨灰堂、 8 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

按照 “ 惠民、绿色、环保、人文 ” 的要求,积极倡导生态葬法,推行绿色殡葬。圆满完成了殡葬改革试点阶段工作任务, 2018 年1 月至 2019 年 12 月止,新建了个旧市殡仪馆骨灰堂和 8 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完成火化区划定;积极落实节地生态安葬激励政策,发放节地生态葬法补助 579 人 37.31 万元;积极落实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发放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 534 人 53.4 万元;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先进的殡葬环保设备,新建了遗物焚烧炉及尾气处理系统 1 套,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 3 台。开展违法违规私建 “ 住宅式 ” 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摸排大墓 781冢、活人墓 222 冢;全市火化率、骨灰公墓落葬数稳定增长, 2016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全市共火化遗体 6788 具,骨灰公墓落葬墓穴 4139 冢。

整体按照 “ 先城市、后农村,先坝区、后山区,先人口稠密地区、后人口较少地区 ” 的原则,结合人口、民族、交通、城镇化水平等实际,将大屯镇、鸡街镇、锡城镇、老厂镇、卡房镇、贾沙乡、保和乡、蔓耗镇、城区街道办事处的 31 个社区、 39 个村委会、 208 个村小组调整划定为火葬区。火葬区覆盖国土面积 616.09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70.3% ,覆盖人口 265528 人、占全市总人口的 72.39% 。

2. 婚姻登记规范化、便民化程度显著提高

坚持严格执法,依法登记,以人为本,热情服务,不断更新和完善硬件设施,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提高登记质量,共办理婚姻登记 37422 人。其中:结婚 21506 人,离婚 11042 人,补领结婚证 4482 人,补领离婚证 392 人。接待相关部门以及婚姻当事人查阅婚姻档案 1466 人次。

3. 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成果丰硕

至 2020 年, 3000 多份地名普查成果完成审音定字,对 14 个疑难地名和 29 个地名文化进行挖掘和专家论证,并进行录音、录像,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 36 条,完成军标图遗漏地名统计 325条,开展少数民族地名多媒体信息采集,共筛选、整理出彝语、傣语地名 281 条,开展少数民族地名译写,共筛选、整理出彝语地名 208 条;规范命名个旧主城区 42 条街路巷名称及北部乡镇(大屯镇、沙甸区、鸡街镇)驻地 61 条街路巷名称,并在实地设置标志牌;顺利开展大屯镇、沙甸区撤镇(区)设街道工作,对新组建的大屯街道、沙甸街道辖区内有地无名的 262 条街路巷名称进行命名并设置标志牌,完成沙甸街道辖区内居民点门牌编制,设置门牌 2765 块。

(六)存在问题

“ 十三五 ” 期间,我市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了斐然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民政工作也面临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

1. 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依然突出

养老服务业发展速度与社会养老需求的增长不适应不匹配,改革创新能力不够,养老护理员从业人员不足。一方面是就业形势严峻;另一方面是大多数年轻人不愿意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导致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短缺,养老服务体系亟需加强。

2. 精准施救离政策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层次不高、力度不强,分散化、碎片化救助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社会救助不够精准,低保对象 “ 隐性 ” 收入难核实,精准施保较为困难。由于农副产品价格和外出务工或者其他收入不确定性,以及低保对象对自身收入情况刻意隐瞒,导致精准计算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较难。同时,家庭成员在生活地外的实物财产核实困难。

3. 殡葬改革实施力度不大

受传统丧葬习俗影响,重殓厚葬之风抬头,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滋生,加重了群众负担,影响社会风气。二是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筹资渠道单一,主要靠福彩公益金给予补助,推进力度弱,难以满足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 人员不足基层工作薄弱

随着民政领域业务的不断延伸扩展,工作量越来越大,因机构改革人员编制的划转,致使编制人员严重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工作的开展。同时,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岗位调整频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政策特别是关乎民生的社会救助补助政策不能及时落实。

5. 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养老、殡葬、社会救助场所与服务设施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二、 “ 十四五 ” 时期个旧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 “ 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 工作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着力保基本兜底线,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着力发展基本社会服务,突出全局站位、协同作战,精准施策,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创一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个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二)规划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突出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忠诚拥护 “ 两个确立 ” ,做到 “ 两个维护 ” ,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不断提升全市民政系统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确保全市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2.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

区域统筹,自觉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从多因素、多层次、多方面入手研究民政事业发展,协调明确不同部门、各种政策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定位和功能,推进 “ 三社联动 ” ,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3. 服务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始终坚持 “ 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 ,把以人为本、共建共享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民政服务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努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效率,着力提升民政领域第二次分配的精准度和公正性,着力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的补充作用,加大民政公共资源向农村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着力传递党和政府爱民之情、惠民之政、利民之举,不断满足民政服务对象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共同富裕追求。

4.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

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改革创新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深化民政工作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衔接、事业改革与自身建设并举,创新发展模式,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破解民政发展难题,释放改革红利,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5.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

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办好民心工程、民生实事,紧盯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桎梏和矛盾风险,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着力解决法治化、标准化和社会化相对滞后的突出问题,补齐民政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短板,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民政业务的深度融合,促进现代民政整体提升、全面发展。

把民政服务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各类民政服务对象提供精准高效服务,确保政府提供的基本民政服务与居民需求有效对接、精准施策、公平匹配。提升民政服务资金使用绩效,增强科技支撑力度,提高民政工作智能化水平,努力打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三)发展目标

“ 十四五 ” 时期,至 2035 年,形成与个旧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民政法治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人才队伍体系。 “ 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儿童保障、社会事务 ” 八大民政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实现现代化,保民生、暖民心、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为推动个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到 2025 年,个旧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个旧市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更加高效,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队伍的规模、效能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综合服务设施覆盖大部分城乡社区,养老扶弱等服务走向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精准智能的道路,民政局形成各个科室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推进格局,横向与各部门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完善的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体系。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管理科学有效。

三、 “ 十四五 ” 时期个旧市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四五 ” 时期是个旧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个旧市民政局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找准工作着力点,切实把民政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坚持城乡统筹,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范围,推进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发展,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实现应保尽保和应救尽救,逐步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充分利用 12345 热线,及时受理群众合理诉求。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标体系,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规范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报告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

强化基层保障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全面建立起精干高效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实现动态管理,分类施保。使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更加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现城乡统筹、规范运行,社会救助服务方式不断拓展,实现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制度互为补充、有效配套。

严格按照民政部《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规定,监督和管理好站外托养工作,加强机构安全管理。认真探索救助方法、创新管理模式、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提升城市品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加大流浪乞讨人员帮扶力度,积极从根本上解决流浪乞讨问题。制定帮扶措施,采取物质、技术、精神上的帮扶,建立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多角度帮扶机制,实现从 “ 输血型 ” 向 “ 造血型 ” 帮扶的转变,从源头上制止流浪乞讨行为。进一步建立网络化管理模式,降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行政成本。对流浪乞讨人员的身份、住址、乞讨原因等基础资料全部实施网上登记、网上管理并建立一人一档的档案管理。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政策法规、工作程序等宣传,让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了解救助管理工作,更多地理解、关心、支持。将救助管理工作的重点向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老年人、流浪儿童等真正需要救助的群体转移,通过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救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我市救助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妇女儿童关爱

推动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保障制度化、适度普惠化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服务水平。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及残疾儿童 “ 两项补贴 ” 制度,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动态增长机制,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困境儿童。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落实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生活保障等政策文件,督促基层民政部门积极落实到位。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推动各部门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的职责。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监护体制机制建设,落实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推动基层强化家庭主体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指导基层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不断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有效发挥农村妇女主体作用,指导农村留守妇女干事创业,加强精神关爱、家庭教育、就业创业、法律援助等支持。有效发挥农村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农村家庭妇女参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三)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多样化水平。优化机构养老,提高城乡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升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加强医养康养相结合,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特殊老年群体和生活困难老年人提供健康诊疗服务。推进长期照护服务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有机衔接,建立长期护理服务清单,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积极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推进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养老产业体系,鼓励支持适老康复辅具和适老智能化设备产品的研制开发,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强化技能培训,形成多层次养老护理服务专业人才体系,增强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身份认同和社会荣誉感。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薪酬待遇挂钩机制。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共享和智慧应用,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智慧化水平。全面实施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完善养老服务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对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按规定给予约束和惩戒。

1. 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确保市本级、乡镇(街道)、村(社区)、小区、家庭五级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

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大养老机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人活动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改造现有养老机构设施,严格落实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衔接的医养融合发展示范建设,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建立健全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提高目前社区已有的居家托养中心使用率,加强养老机构、 “ 智慧养老 ” 护理机构协同信息服务,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

2. 加快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未来五年,我市老年人口将进入快速增长期,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预计到 2025 年,老年人口将达 10.2 万人,约占人口总数(户籍人口)的 26 %。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留守和空巢化程度加剧。 “ 十四五 ” 期间,要将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坚持积极应对、共建共享、量力适度,创新开放的基本原则,打造托底保障有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政府托底保障养老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特困、孤老等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居家养老体系逐步形成,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社会化、市场化的机构养老体系进一步发展,扶持政策落实有力,机构布局优化合理,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对养老服务补充作用显现。

3.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

大力推动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信用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行业的主体,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促进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健康发展。配合医保部门探索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险,建立不同失能状态老年人群的长期照护基础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标准与规范,提高专业化照护服务能力。加快区域性敬老院和照料护理区建设,提升养老机构和救助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推动普遍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发挥农村敬老院区域性示范作用,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敬老院兜底保障能力。推动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养老服务公益行动,推动养老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到 “ 十四五 ” 末,力争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大于 90%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 50% 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 。

4. 构建智慧养老服务网络

将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相融合,依托智慧个旧系统,建立 “ 个旧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 。动态收集老年人需求,促进供需对接,扩大服务范围,提供个性、高效的智能养老服务。加快推进街道智慧居家养老试点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应用,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加快推广集身份识别、敬老优待、政策津补贴发放、银行储蓄卡等多功能的 “ 颐年卡 ” ,在养老服务机构配套终端结算设备,实现业务 “ 一卡通办 ” 。

5.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做好养老经营管理者、护理员、社工 ( 志愿者 ) 的培训教育工作,打造能用得上、留得住的养老经营管理人才、养老护理人才、养老社工 ( 志愿服务 ) 人才三支人才队伍。确保养老护理员上岗培训率 100% ,养老机构每百张护理型床位配备不少于 1 名专业社工,社区每千名老年人配备不少于 1 名专业社工。继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和 “ 最美养老院长 ”“ 最美养老护理员 ”“ 最美养老护士 ”“ 最美养老志愿者 ” 等评选表彰,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的归属感。

(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机制,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城乡社区协商,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加大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使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加强和完善党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全面领导,积极依法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 一肩挑 ” 和村(社区) “ 两委 ” 成员交叉任职,稳步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全面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实现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覆盖,发挥有效作用。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工作,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改造等工作,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促进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联动,充分吸纳村民、志愿者、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农村公共服务。推动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完善薪酬待遇,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五)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改革创新、放管并重、积极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努力促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形成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院校联动、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 “ 三联动 ” 机制,发挥好社会志愿者、公益慈善资源协同作用,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鼓励高等院校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学位教育,强化优化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和试验基地建设。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人才薪酬待遇水平,关心艰苦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实现 “ 社会工作人才 + 志愿者 ” 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机制。

(六)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建立县(市)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完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 “ 三社联动 ” 机制,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支持民政服务机构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和使用,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和水平。探索本土社工组织 “ 走出去 ” 的方法途径,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人才开展国际合作交流。

(七)提升社会事务管理质量

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完善救助管理站站内男女分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功能设施。完善残疾人 “ 两项补贴 ” 动态调整制度,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 “ 跨省通办 ” ,优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加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力度,发挥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兜底保障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运营,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服务对接、场地共享、技术共享。健全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逐步扩大惠民殡葬制度覆盖范围。建设更加优质完善的殡葬设施,确保种类、数量、服务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持续整治殡葬市场乱象,积极稳妥推进活人墓、大墓、豪华墓、乱埋乱葬治理。加强殡葬服务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经营性公墓、殡葬服务机构年检制度和 “ 双随机 ” 抽查制度,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全面推行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全面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提高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水平,为登记服务窗口配备必要的自助服务设备和信息采集设备。探索加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和跨境婚姻登记管理,逐步提高婚姻登记率。

1. 加大殡葬公益服务设施建设投入,深化殡葬事业改革

积极推进丧俗改革,逐步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新风尚。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加强殡仪馆、县级公益性骨灰楼、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集中治丧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火化炉环保改造,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2. 大力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

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鼓励引导群众采取不占地或少占地、不搞水泥石材固化硬化的安葬方式。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乡规民约、矛盾调处等多种手段,稳妥解决殡葬管理实际问题。严格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加强费用减免或补贴措施,切实引导群众自愿入公墓安葬,提高入墓安葬率。加大文明殡葬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殡葬改革工作,着力破除传统丧葬陋习,深入持久地开展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文明节俭办丧的宣教工作。

3. 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

支持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和少数民族殡葬设施建设,较大幅度提升公益性骨灰安放 ( 葬 ) 设施覆盖率,逐步建立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城乡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殡葬服务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深化殡葬行风建设,加强殡葬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引导殡葬行业健康发展。推进 “ 互联网 + 殡葬服务 ” ,创新和优化殡葬服务供给,提供更多优质的殡葬公共服务产品。

力争到 2025 年,全市所有乡镇建有 2 座以上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安放设施, 2021 年 —2023 年期间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计划建设墓穴 8000 个,骨灰寄存穴 10600 个,切实推进殡葬改革,紧紧围绕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思路、乡村振兴战略及移风易俗宣传活动全面推进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民政的牵头作用和成员单位的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殡葬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同心协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殡仪馆市级行政区域覆盖达到 100% 、火化区火化率达到 60% 以上、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覆盖率达到 100% 、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 50% 以上。

4. 强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效能

全面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提高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水平。开展婚姻信息社会化使用工作,为有法律政策依据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婚姻信息查询服务。全面推动建立结婚登记颁证制度及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机制,推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

(八)加快发展慈善事业

贯彻执行《云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办法》,搭建各类平台,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和慈善力量对接重大国家战略。引导慈善资源优先配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治理领域,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实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城乡社区社会捐助体系,推进慈善超市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推进志愿服务社会参与和供需对接平台建设,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和志愿服务记录、回馈、保障、荣誉嘉许制度。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强化志愿服务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协同。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动乡镇 ( 街道 ) 、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公开透明,提高使用效益,加强使用效果宣传。规范福彩公益金绩效管理办法,不断提高福彩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引导广大群众和各界人士增强慈善意识,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落实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的倾斜支持,提升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打造福彩公益金品牌项目。

(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严格落实 “ 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 要求,保持 5 年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主动将民政工作融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格局,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提高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四、 “ 十四五 ” 时期个旧市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改革措施

(一)强化社会救助服务

探索优化业务流程,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乡镇 ( 街道 ) 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综合评估救助需求,各相关部门协同综合实施救助帮扶措施。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探视、照料等服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

构建以 “ 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 ”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政府、社会 “ 三位一体 ” 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儿童福利机构规范管理,指导乡镇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级设置儿童主任。依托中小学校和村(社区)卫生健康服务场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其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对我市全覆盖的儿童之家,建立起发现、报告、干预、跟踪、关爱等机制,全方位保障权益。加强孤儿保障工作,逐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相关的优惠政策,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抓好流浪乞讨儿童救助工作,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大寻亲力度,深入开展 “ 互联网 +” 寻亲服务。加强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将因家庭贫困、自身残疾、监护缺失等儿童全部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监护责任等政策。进一步配齐配强孤残儿童护理员,优化岗位设置,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

(三)强化养老服务保障

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深入推进 “ 放管服 ” 改革,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养老服务市场放得开、管得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围绕 “ 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社会运营、合理定价、普惠可及 ”的要求,深入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普惠托育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家庭托育多样化服务需求。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构建养老服务骨干网。增加老年人床位数和护理型床位数,引导专业化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对接,实现医养深度融合,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完善以养老保险和福利补贴为基础、护理保险为补充、各种普惠金融产品充分发展的养老服务支付体系,加强现有老年人补贴的制度整合,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健全以法律为准绳、法规标准政策相衔接、覆盖多元主体的制度支撑体系。完善以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深入推进 “ 放管服 ” 改革,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养老服务市场放得开、管得住。探索建立乡镇 ( 街道 ) 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行乡镇 ( 街道 ) 政务服务 “ 好差评 ” 机制。深化乡镇 ( 街道 ) 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 “ 放管服 ” 承接能力,实行 “ 一站式 ” 服务和 “ 一窗式 ” 办理。

(四)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和慈善、社会工作资源向农村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及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社区等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社区下沉,加快建设现代社区。开展 “ 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 ” 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探索建立政府购买长效机制和社区服务(电子)券项目,实现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 “ 一券通用 ” 。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生活服务。实施大学生社工计划,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力争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不少于 18 人。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行乡镇(街道)政府服务 “ 好差评 ” 机制。深化乡镇(街道)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 “ 放管服 ” 承接能力,实行 “ 一站式 ” 服务和 “ 一窗式 ” 办理,推动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

(五)引领婚丧礼俗新风

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纠错机制,强化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探索开展对离婚冷静期内当事人的婚姻危机干预。推进婚俗改革和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建立预防早婚及整治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社会风气。鼓励和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推动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婚姻文化展示墙或展示厅、婚俗文化博物馆、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推进婚姻登记 “ 跨省通办 ” ,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改革试点。

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加大文明殡葬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殡葬改革工作,着力破除传统丧葬陋习,深入持久地开展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文明节俭办丧的宣教工作。支持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和少数民族殡葬设施建设,较大幅度提升公益性骨灰安放 ( 葬 ) 设施覆盖率,逐步建立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城乡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殡葬服务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深化殡葬行风建设,加强殡葬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引导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六)拓展残疾人福利服务

探索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在服务设施、运行补贴、职称待遇等方面给予扶持,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残发〔 2022 〕 75 号),逐步扩大为困难残障群体开展手术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的覆盖面,对有康复辅助器具配置需求的低保户、低收入户、重残户、一户多残、因残返贫户、残疾儿童等群体,结合实际给予相关适配和优惠补助。鼓励支持有资质的康复服务机构和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和失能老年人提供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护理、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

(七)加强基层民政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按照 “ 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 ” 的标准,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推进工作站的法人登记,推动工作站独立自主发展。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和服务监管。建立和规范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研究制定服务准入、评估办法、督导培训等配套制度,把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打造成为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的一线阵地。通过政策扶持、发放补贴资金、购买服务等多元化服务供给方式,促进市场化运作,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和资源进入基层民政服务领域。

五、 “ 十四五 ” 时期个旧市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工程项目

(一)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基层民政部门办公设施、办公场所条件。根据民政服务对象数量、服务半径、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合理布局民政服务机构(站点)和服务设施,合理开发设置相关岗位,合理配备民政工作人员。深化民政业务 “ 放管服 ”改革,推动民政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下沉。统一建立民政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规范,并在服务窗口(站点)显眼位置公示。健全完善基层民政岗位职责、首问负责、来访接待等工作制度,公开民政业务办理依据、条件、流程、时限等,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不断完善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高效有序参与基层民政服务,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程

全面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为基础,教育、医疗、住房、就业、信访、法律、司法等专项救助为支撑,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健全多元化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积极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健全养老服务多元化供给体系,优化养老设施和机构的区域布局和结构,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模式。

(四)民政福利服务设施改造提质工程

加大资金整合和项目申报审批,以城乡公办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民政精神卫生机构、殡仪馆等民政福利服务机构为重点,对建设年代过长、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安全隐患较大的机构(场所)进行改扩建,完善内部配套设施设备,提升服务供给能力。聚焦民政福利机构的综合承载能力、服务供给能力、运营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采取新建、改扩建和动员社会资源投入参与等方式,不断完善提升拓展各类民政福利机构的社会服务功能和服务品质,并向特殊困难群体无偿或低偿开放,向有需要的社会群体有偿开放,逐步实现民政福利机构由兜底保障型向普惠供给型的转型发展。

(五)民政人才队伍培养工程

以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民政队伍为目标,建立健全相应体系和机制,培养和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符合个旧民政事业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强化人才教育培训,有计划、有层次的对各级民政机构社会工作人才进行培训,提高其政治素养、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关心基层民政干部,保障必要工作条件,落实民政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强化激励措施,鼓励民政干部职工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深入挖掘、宣传在疫情防控、服务群众中拼搏奋斗、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基层民政干部先进典型,组织开展 “ 最美民政干部 ” 评选工作,树立标杆、营造氛围、鼓舞斗志。

(六)民政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

坚持一盘棋布局、一张网建设、一体化发展,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全市统一的 “ 智慧民政 ” 信息平台及数据资源库,不断提升民政一体化在线服务后端经办能力。探索推行无纸化办公,精简审批材料,规范流程,压缩时间,试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统筹利用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微信小程序、手机APP 、服务热线等资源,推进民政服务的一网通办和掌上办、指尖办。提升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能力,集中民政数据资源,做好与各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借助政府平台的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不断扩大民政一体化在线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面。健全完善民政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和民政服务对象隐私保护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民政数据共享效率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六、设施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责任担当,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加强民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推进党的建设与民政业务融合发展,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和重要时点的监督检查,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

(二)加强资金和政策保障

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扩大投入,保障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建立规范的民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城乡民政事业均衡发展。推广民政事业领域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大争取中央、省州预算内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基础性和示范性重大项目。协调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民政法治建设

坚持用法治精神引领民政事业发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社区治理等方面的立法研究 , 为工作推进提供法制保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力量,建立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民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在宣传全民守法中发挥作用。深入推进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立科学规范、标准统一、简便易行的法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深入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

(四)加强实施监督评估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各相关部门、各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并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采取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重视加强对项目落实和推进情况的考核,确保规划实施的整体成效。

为确保规划实施的有效性,市级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测和分析,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五)加强民政事务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做好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管理等工作,培养造就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民政人才队伍。科学设置民政内设机构,统筹调度民政内部资源,充分调动广大民政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重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协调推动基层民政经办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保障、办公条件改善。全面加强乡镇民政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

(六)强化信息技术保障

全面推进民政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建立面向老年人、困难群众、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信息无障碍工程。积极深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民政各项业务的深度融合,建立覆盖全市民政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民政系统信息系统整合、业务流程优化、资源信息共享、管理服务联动,实现 “ 数据共享、信息共联、工作联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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