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甸县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8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8:38
收藏
详情

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甸县东西部

协作对口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鲁甸县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12 月22 日

鲁甸县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东西部协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四个不摘”要求,着眼乡村振兴衔接过渡期新的形势任务,以项目为抓手接续推进沪滇协作创新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的意见》《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 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对口帮扶鲁甸县东西部协作的财政专项资金、对口帮扶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对口帮扶资金)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对口帮扶资金应当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重点支持农畜牧业发展、乡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扶持、劳务协作、基层治理和交流交往,及协助健全防返贫监测和即时帮扶机制。

第二章 资金的拨付与使用

第四条 对口帮扶资金使用范围

(一)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大产业帮扶力度,支持特色优势种植养殖业、林草业、农(林)产品加工业,支持农(林)业优良品种、先进实用生产技术推广、种养业循环一体化项目,建立农产品加工基地、良种繁育基地,对农产品品牌塑造培育、农产品销售流通给予补助,支持高效节水灌溉、山区小水网灌溉,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引入龙头企业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经营,支持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及农业技能培训。

(二)围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改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水、电、路、气、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必要的学校、医院、其他必要的公共服务场所及其设施设备。

(三)围绕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主要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巩固脱贫成效必要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土地整治、农(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链接。

(四)围绕就近就业。支持建设以吸纳帮扶对象就业、资产收益、培育产业为主的帮扶车间。

(五)围绕劳务输出。对帮扶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开发公益岗位、鼓励外出就业、提供稳岗补贴、交通补贴以及组织化输出所必须的劳务信息员补助、宣传招聘会补助、农村劳务经纪人补助、劳务公司购买服务等,提高外出务工人员就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开展致富创业能力建设,支持创业培训、给予帮扶对象创业扶持。

(六)围绕农村公共服务条件改善。开展教育和医疗帮扶,支持义务教育、农村养老、乡村医院及其基本医疗设施设备等建设,扶持帮扶对象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含送达前培训)。

(七)围绕残疾人帮扶。支持对困难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职业技术教育、就业创业,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

(八)围绕支持消费带动。对帮助销售鲁甸农特产品、具有带贫减贫作用的单位给予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物流和流通环节等补贴。

(九)围绕对口帮扶地区企业到昭通投资兴业,对具有吸纳帮扶对象就业、有带贫减贫机制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补助。

(十)围绕乡村振兴人才交流学习、培训等方面活动给予补助。

第五条 对口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及对没有带贫减贫机制的企业简单入股。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棚户区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虚假投资(入股)、虚假分红、发放借债及平衡预算等。

(十一)其他与脱贫攻坚成效及巩固强化无关支出。

第六条 项目审批与拨付

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绩效目标——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鲁甸县东西部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县人民政府审批。已审批下达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调整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县乡村振兴局同意,按程序变更。县财政局收到县政府批复后,在10 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预算文件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接到资金文件后在5 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报县东西部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财政局根据县东西部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的拨款申请,在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把项目资金额度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第七条 资金支付

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后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启动资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的50%,项目进度资金累计拨款不超过合同价的85%,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后,完善相关手续拨付到97%,质保金总预留比例不得低于项目价款结算总额的3%,待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项目建设单位认定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到户补助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一卡通”或实物等方式一次性发放。

对口帮扶资金由县级财政拨付至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资金支付程序报账,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准确,确保帮扶资金支出具有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的原始凭证。

(一)工程建设类项目。基础凭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预拨项目启动资金基础凭证资料:①项目实施方案或资金计划批复;②中标通知书(仅指招标采购项目);③项目施工合同;④付款申请表;⑤资金拨款审批表。

(2)支付项目工程进度款基础凭证资料:①正式发票;②付款申请表;③项目工程进度表;④报账审批表(含启动金部分,仅指执行报账制项目);⑤资金拨款审批表。

(3)支付项目尾款基础凭证资料:①正式发票;②项目开工和竣工公告公示图片;③付款申请表、项目结算表;④验收资料(含验收人员名单);⑤项目决算审计(审核)报告(仅指审计项目);⑥报账审批表(含启动金部分,仅指执行报账制项目);⑦资金拨款审批表。

(二)到户补助类项目。基础凭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实施方案或资金计划批复。

(2)项目公告公示图片。

(3)到户花名册(不含帮扶借款贴息,内容至少含有:①姓名;②身份证号;③乡镇及村组名;④建档立卡脱贫户标识;⑤银行卡卡号;⑥补助内容;⑦补助标准;⑧补助金额;⑨电话号码;⑩签字和手印,以及签字日期等)。

(4)报账审批表(仅指执行报账制项目)。

(5)资金拨付审批表。

(三)实物采购发放类项目。基础凭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实施方案或资金计划批复。

(2)采购合同。

(3)正式发票。

(4)货物验收单。

(5)实物发放花名册(领取人签名并按手印)。

(6)报账审批表(仅指执行报账制项目)。

(7)资金拨款审批表。

(四)培训类项目。基础凭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实施方案或资金计划批复。

(2)项目公告公示图片。

(3)培训合同(仅指委托培训项目)。

(4)培训花名册、签到表及培训图片。

(5)正式发票。

(6)报账审批表(仅指执行报账制项目)。

(7)资金拨款审批表。

第八条 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初验,并办理竣工结算。项目建设单位先组织初验再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县级验收组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表,按照规定进行资产交付和资金清算。结余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退回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交回县级国库。

第九条 绩效评价。绩效目标申报、监控运行、自评由项目建设单位完成,主要内容包括对项目实施内容、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资金管理效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注重精准脱贫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

第十条 档案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实施程序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照“一项一档”的要求分类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责任主体。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资金必须按照审批方案实施,控制投资概算,严禁超规模投资,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涉及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事项的严格按程序办理。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具体责任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县东西部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纪委监委、发改、财政、审计、乡村振兴局等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把关不严、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及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对口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凡涉及到对消费帮扶、劳务协作、招商引资进行奖补的帮扶项目,经费支出必须制定实施细则予以配套。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