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玉溪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项目投资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玉国资〔2021〕3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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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

玉国资〔 2021 〕 33 号

玉溪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玉溪市国资委监管

企业项目投资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委内各科室:

《玉溪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项目投资后评价管理办法》已经玉溪市国资委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玉溪市国资委

2021 年 12 月 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玉溪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照《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云国资改革〔 2020 〕 240 号)文件的相关条款,以及玉溪市国有企业改革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所属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运用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与指标,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机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投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出资设立子公司、对子公司增资、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等)投资和更新(技术)改造投资等;

(三)房地产投资等其他投资。

第五条 项目后评价应当注重分析、评价项目投资对经济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发展、技术进步、投资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和影响。

第二章 项目后评价原则

第六条 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的原则。项目后评价分析研究的是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应当确保所依据数据的客观可靠、评价结论的公正性和对策措施的可行性。

(二)科学规范的原则。项目后评价应当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规范运作,在分析项目实施现状基础上,及时发现问题,指导企业正确把握未来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

(三)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企业是投资主体,也是项目后评价工作的实施主体,企业应当通过研究制定后评价工作的制度,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为今后的决策和项目建设提供依据和借鉴。

(四)全面、真实的原则。项目后评价的内容应全面、完整,不仅应当分析项目投资过程、生产经营过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而且应当分析项目经营管理水平和项目发展的后劲和潜力,确保项目后评价内容的全面、完整、真实。

(五)独立的原则。项目后评价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介机构实施,评价过程和结论不受项目决策者、管理者、执行者的干扰,这是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的重要保障。

第三章 项目后评价依据和方法

第七条 项目后评价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国家、云南省、玉溪市关于投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二)玉溪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十四五”市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市属国有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环境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报告、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工程概算调整报告、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和结算资料、审计和稽查的结论性资料、财务决算资料、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及其相关的批复文件、生产期间的经营管理资料、企业董事会关于项目决策的相关程序和决议。

(四)根据项目特点按照规定应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 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分析评价方法是对比法,即根据后评价调查得到的项目实际情况,对照项目立项时所确定的直接目标和间接目标,以及其它指标,找出偏差和变化,分析原因,得出结论和经验教训。项目后评价的对比法包括前后对比、有无对比和横向对比。

(一)前后对比法是项目实施前后相关指标的对比,用以直接估量项目实施的相对成效。

(二)有无对比法是将项目实际发生的情况与不实施该项目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比较,用以衡量项目真实的效益、作用及影响。

(三)横向对比法是与国内同一行业内类似项目相关指标的对比,用以评价企业投资项目的绩效或竞争力。

第四章 项目后评价范围

第九条 企业已完成竣工验收、交付运营或正式投产后 1-3年的投资项目,应进行项目后评价;分期投资开发的投资项目,每期可独立进行项目后评价。应进行后评价项目主要范围如下:

(一)按照企业投资管理规定,凡是进行了审批的投资项目都要进行后评价。

(二)对区域经济社会、产业结构或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

(五)市国资委认为应做后评价的项目。

第十条 一级企业负责子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监管。年度后评价计划于 2 月 15 日前报送市国资委备案。

第五章 项目后评价内容

第十一条 项目后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实施效果和项目总结,可根据项目的大小、类型、委托要求和评价时点等有所区别、侧重和简化。

第十二条 项目概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前期审批情况、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实施进度、批准概算及执行情况等。

第十三条 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立项决策阶段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和批准程序等。

(二)项目准备阶段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同及投资协议的签订、项目设计、资金来源和融资方案、采购招投标、开工准备等。

(三)项目实施阶段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同及投资协议的执行、项目“四大控制”(进度、投资、质量、安全)、资金支付及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

(四)项目运营阶段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验收、运营和财务状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第十四条 评价项目实施效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经济目标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投资、收益、营业收入、成本、税利、投资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现实情况。重新测算项目的财务评价指标、经济评价指标、偿债能力等。财务和经济评价应当通过投资增量效益的分析,突出项目对企业效益的作用和影响。

(二)项目技术目标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以及安全性、资源、能源合理利用水平率等。

(三)项目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污染控制、地区环境生态影响、环境治理与保护及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等。

(四)项目管理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管理体制与机制、项目管理水平、经营者水平和能力等。

(五)项目持续能力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环境、生态、物流条件、政策环境、市场变化以及自身竞争能力等。

第十五条 总结分析项目成功的经验、失误的教训、得出的启示、提出对策建议等,为今后类似项目的投资决策或改进方案提供参考和借鉴。项目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项目成效的评价。根据调查评价情况,针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进行比较,衡量和分析实际情况与预测情况发生偏离的程度,说明项目成功或失败的原因,全面总结项目管理的经验教训。

(二)项目投资决策的评价。通过后评价对建设过程中的决策依据、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回顾分析,判断最初项目投资决策的正确与否。

(三)项目经营管理的评价。通过后评价,总结投资项目管理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对因决策失误或投产后经营管理不善、生产经营处于困境的项目,提出解决的措施。对发展前景不乐观的项目制定补救方案,使项目尽快达到预期效益。

(四)项目持续性评价。根据项目现状,结合国家的政策、资源条件和市场环境对项目的可持续性进行分析,预测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项目内部因素和外部条件等方面评价整个项目的持续发展能力。

第六章 项目后评价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加强组织领导。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和完善项目后评价工作制度,制订本企业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根据项目的进度情况和市国资委的要求,按年度对项目后评价实施计划管理;负责本企业的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实施;完成市国资委安排的项目后评价工作等。

第十七条 企业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或聘请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介机构实施。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遵循项目后评价的基本原则,完成后评价工作,提出合格的项目后评价报告,并对报告质量及相关结论负责,同时承担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相应的保密责任。

第十八条 市国资委负责项目后评价指导、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是:对企业后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进行指导;根据需要,对企业的投资项目组织开展监督项目后评价;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企业相关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

第十九条 列入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的企业,应积极配合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各项正式文件、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如有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和数据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根据情节和后果,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凡是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等业务的机构和项目评审专家,不得作为该项目后评价机构和人员。

第二十一条 项目后评价所需费用支付由投资企业承担,支付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项目后评价实施流程

第二十二条 实施时间要求

(一)股权投资项目应在工商登记手续或产权交割手续完成,进入正常运营状况,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后的次年开展后评价;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完工投产或竣工验收,进入正常运营状况,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后的次年开展后评价;

(三)上述投资项目,如投资回报期限较长的(大于等于 8年),应在其投资回报期(根据可研报告确定)过半后再次开展后评价;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其竞拍取得土地两年后仍未开盘销售的,应专项开展后评价。

第二十三条 已完成后评价的投资项目,在存续期间企业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跟踪评价工作。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制定项目后评价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后评价承担机构、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经费保障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项目后评价承担机构应当对项目后评价报告质量及相关结论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评价结论严重失实等情形的,根据情节和后果,由企业依法追究其责任,不得再聘任该机构承担评价工作。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的项目后评价报告,由项目后评价工作小组重新研究分析和编写报告,必要时可以调整工作小组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协助编写项目后评价报告。

项目后评价报告书格式及需要提供的资料等参见附件。

第八章 后评价成果应用

第二十七条 项目后评价成果经企业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有关经验、教训和政策建议应当作为企业编制、修订规划和投资决策的参考和依据,不断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和提高投资决策的水平。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将后评价成果及时报送市国资委及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引导和交流,确保信息反馈的畅通和快捷。

第二十九条 项目后评价报告可作为投资单位项目投资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和投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订本企业的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承担的投资项目,政府相关部门对其后评价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项目后评价主要财务指标和其他非财务指标,参照《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县(区、市)国资委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所出资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项目后评价报告书》(参考格式)

2.项目后评价需要提供的资料目录附件1

《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参考格式)

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项目后评价实施单位

参加项目后评价人员名单和专家组人员名单

附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报告摘要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情况简述

概述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业主、项目性质、特点,以及项目开工和竣工时间。

(二)项目决策要点

项目建设的理由,决策目标和目的。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决策批准生产能力,实际建成生产能力。

(四)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周期各个阶段的起止时间,时间进度表,建设工期。

(五)项目总投资

项目立项决策批复投资、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及调整概算、竣工决算投资和实际完成投资情况。

(六)项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资金来源计划和实际情况。

(七)项目运行及效益现状

项目运行现状,生产能力实现状况,项目财务经济效益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的总结与评价

(一)项目前期决策总结与评价

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决策过程和程序。项目评估和可研报告批复的主要意见。

(二)项目实施准备工作与评价

项目勘察、设计、开工准备、采购招标、征地拆迁和资金筹措等情况和程序。

(三)项目建设实施总结与评价

项目合同执行与管理情况,工程建设与进度情况,项目设计变更情况,项目投资控制情况,工程质量控制情况,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情况。

(四)项目运营情况与评价

项目运营情况,项目设计能力实现情况,项目运营成本和财务状况,以及产品结构与市场情况。

三、项目效果和效益评价

(一)项目技术水平评价

项目技术水平(设备、工艺及辅助配套水平,国产化水平,技术经济性)。

(二)项目财务经济效益评价

项目资产及债务状况,项目财务效益情况,项目财务效益指标分析和项目经济效益变化的主要原因。

(三)项目经营管理评价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情况,项目领导班子情况,项目管理体制及规章制度情况,项目经营管理策略情况,项目技术人员培训情况。

四、项目环境和社会效益评价

(一)项目环境效益评价

项目环保达标情况,项目环保设施及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环境影响和生态保护。

(二)项目的社会效益评价

项目主要利益群体,项目的建设实施对当地(宏观经济、区域经济、行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对当地就业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影响,对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和税收的影响。

五、项目目标和可持续性评价

(一)项目目标评价

项目的工程目标;技术目标,效益目标(财务经济),影响目标(社会环境和宏观目标)。

(二)项目持续性评价

根据项目现状,结合国家的政策、资源条件和市场环境对项目的可持续性进行分析,从项目内部因素和外部条件等方面评价整个项目的持续发展能力,预测项目的市场竞争力。

六、项目后评价结论和主要经验教训

(一)项目成功度评价

(二)评价结论和存在的问题

(三)主要经验教训

七、对策建议

(一)对项目和项目执行机构的建议

(二)对企业的对策建议

(三)宏观对策建议附件2

项目后评价需要提供的资料目录

一、项目前期文件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申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报告,以及相关的批复文件。

二、项目实施文件

初步设计文件、开工报告、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工程概算调整报告、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及其相关的批复文件与资料。

三、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

四、其他资料

项目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与项目有关的审计报告、稽查报告和统计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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