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卫健发〔2021〕218号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怒江州卫生健康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怒卫健发〔2021〕21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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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怒江州卫生健康

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

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

怒卫健发〔2021〕218 号

各县 、 市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科室,委所属和联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21 〕 10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1 〕 31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 2021 〕 21 号)、《云南省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等 8 个培育计划的通知》(云促主体倍增小组发〔 2021 〕 1 号)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健康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委工作职责,经研究制定《怒江州卫生健康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怒江州卫生健康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21 〕 10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1 〕 31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 2021 〕 21 号)、《云南省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等 8 个培育计划的通知》(云促主体倍增小组发〔 2021 〕 1 号)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健康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服务“六稳”“六保”,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系统集成,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清理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限制,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推动我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健康服务企业倍增。 聚焦“医、养”关键环节,按照立足云南、面向西南、辐射南亚东南亚的目标,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健康服务体系,达到健康服务企业倍增。聚集“医、养”关键环节,按照立足怒江、辐射周边的目标要求,着力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体系,达到健康服务企业倍增。一是紧紧抓住东西部协作和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的有利时机,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一批学科技术骨干,形成一支具有较强发展后劲的学科队伍和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名医和名专家。二是坚持“柔性引才和重点培养”相结合,积极引进省内外优质医疗资源,着力打造一批临床重点专科,从基础设施、技术水平、学术影响、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内涵建设,努力提升临床专科的综合优势和整体水平,突出临床专科特色,发挥和提升临床重点专科的作用和影响力。三是积极构建“互联网 + 医疗健康”模式,以建设“健康怒江”为载体,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大力实施卫生健康信息化工程,加快推进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检验中心、心电中心、临床示教中心等“四大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智慧村医”项目,尽快实现“远程医疗乡乡通”的目标;进一步拓展“讯飞智医助理”项目覆盖面,着力构建“互联网 + 医疗健康”服务模式,促进医疗资源共享,满足城乡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四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服务业,发展高端医疗、康复疗养、老年护理等。支持和兴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血液透析机构除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运营高水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预防保健服务及综合性、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五是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体系,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 责任科室:委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医政医管科(行政审批科)、规划财务信息科、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中医及健康产业科、综合监管科、组织人事科按职责负责,各县 、 市卫生健康局、委所属和联系单位具体负责。 )

(二)实施家庭服务企业倍增。 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养老、托育、家政等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品质化发展。一是引导部分医疗机构转型发展,推动各类疗养机构转型为健康养老基地,引入社会资本加快建设一批综合型养老基地,培育一批集“医疗、护理、康复、养老”为一体的养老护理机构。支持各地区从实际出发,兴办主体多元、层次多样、优势互补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或注册医师到养老机构开办医院、诊所,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鼓励社会力量进入老年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领域,支持品牌化发展。二是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开展婴幼儿照护、月子中心等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养育需求。将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的托育服务机构。加强社区托育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照护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与托育机构联合开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在新建住宅小区建设运营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 ( 责任科室:委人口与家庭老龄宣传科、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医政医管科(行政审批科)、中医及健康产业科按职责负责,各县 、 市卫生健康局、委所属和联系单位具体负责。 )

(三)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严格对照全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是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持续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整治和行业商会(协会)脱钩改革工作,从严查处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或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技术性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扎实做好中介服务机构的引进和准入工作,从源头上防治和杜绝“红顶中介”现象和问题的发生。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持续加大中介领域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打击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优化中介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联合惩戒,建立信用约束制度;加大对已取消、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监督检查,防止变相实施、垄断运转、随意收费等中介机构的“任性服务”现象,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卫生健康领域中介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 责任科室:委医政医管科(行政审批科)、综合监管科、组织人事科、中医及健康产业科、人口与家庭老龄宣传科、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按职责负责,各县 、 市卫生健康局、委所属和联系单位具体负责。 )

(四)全面优化涉企审批业务。 一是梳理公布卫生健康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涉企事项清单。围绕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对清单事项再优化,推动办理环节更精简、流程更科学、操作更便利,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按照国家印发的《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开展诊所备案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告知承诺实施方案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工作;对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为社会办医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及时下放许可事项权限,同时以小专题多频次培训为依托,以规范化、标准化审批为手段,切实加大对基层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力度,有效提升全州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是对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的,实行及时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避免企业“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确保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五是依托省政府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加快推进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预受理、预审查,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减少纸质材料递交,减少跑动次数。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实现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等高频次的服务事项“掌上办”、 “指尖办”。加快推动电子健康码在医疗机构的普遍应用。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内压减 60% 以上或即时办结,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高效、规范标准的服务,对不涉密的审批证照,提供邮寄送达服务。 ( 责任科室:委医政医管科(行政审批科)、规划财务信息科、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中医及健康产业科、综合监管科、人口与家庭老龄宣传科按职责负责,各 县、 市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 )

(五)精准实施帮扶救助。 聚焦解决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问题,充分利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上“医疗机构查询”、“大病专项救治”、“慢病健康管理”、“看病预约” 4 个健康帮扶事项,简便、快捷、精准解决农村低收入人口看病就医问题,方便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的大病、慢病患者及时得到专项救治、健康管理和用药服务,准确查询身边医疗机构信息和实现看病线上预约,让群众少跑腿、少花钱,有效防止因病返贫致贫。 ( 责任科室:委医政医管科(行政审批科)、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中医及健康产业科、健康扶贫办按职责负责,各县 、 市卫生健康局、委所属和联系医疗机构具体负责。 )

(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一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及时梳理发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证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批公布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国家级业务办理系统、省级相关政务服务平台与委自建平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数据汇集、存储、共享与交换,推进全州通办、省内通办,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二是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优化全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服务功能,配备老花镜、急救箱等设施,开展一对一服务,进一步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三是加快发展互联网医院,开展导医、预约、咨询、指导、随访、监测、延续护理等在线健康管理服务,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推动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 ( 责任科室:委规划财务信息科、医政医管科(行政审批科)、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综合监管科、人口与家庭老龄宣传科、中医及健康产业科按职责负责,各县 、 市卫生健康局、委所属和联系医疗机构、州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 )

(七)健全完善监管机制。 全面落实“宽进严管”要求,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切实加强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把对企业的教育、引导、服务结合起来,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注重对企业的跟踪服务,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全面梳理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转变以处罚为主的监管方式,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过多的问题,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 ( 责任科室:委综合监管科、医政医管科(行政审批科)、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中医及健康产业科、人口与家庭老龄宣传科按职责负责,各县 、 市卫生健康局、州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 )

(八)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依规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种类、幅度,规范适用程序,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鼓励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严肃查处无依据违规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的行为。加强对卫生监督队伍的法制培训,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 责任科室:委综合监管科按职责负责,各县 、 市卫生健康局、州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 )

(九)全面畅通市场主体评价渠道。 完善企业和群众评价机制,加大线上线下征求意见建议的力度,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与工商联、民营经济领域商会(协会)、民营企业定期对接沟通联系机制,成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专班,协调解决民营市场主体在医疗卫生领域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根据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及时限,建立问题动态销号机制,做到企业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 ( 责任科室:委医政医管科(行政审批科)、规划财务信息科、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中医及健康产业科、综合监管科、人口与家庭老龄宣传科按职责负责,各县 、 市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 )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机关各责任科室、委所属和联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服务“六稳”“六保”、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纵深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促进卫生健康市场主体倍增。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机关各责任科室、委所属和联系单位要对照工作职责,逐条梳理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切实抓好落实。州卫生健康委成立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专题研究及调度机制,领导小组原则上每 3 个月听取一次工作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3 个月调度一次工作推进情况。每年 3 月 15 日、 6 月 15 日、 9月 15 日、 12 月 15 日前,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责任科室、委所属和联系单位要将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何雪兰、杨晓璐, 0886-3627208 ;邮箱: njzygk@126.com ),其中全年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年 9 月 15 日前报送。)

(三)加强跟踪问效,培育推广典型。 坚持目标导向、突出问题导向、注重过程导向、强化结果导向,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进行学习宣传,激发全州卫生健康系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严格督导追踪,对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促进市场主体倍增行动中推进较快、效果明显的,予以大力宣传,对推进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严肃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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