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
“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
腾政发〔 2021 〕 14 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及驻腾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和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扎实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入统”等工作,现就加快培育和壮大“四上”企业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
“四上”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排头兵,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解决就业、增加收入的重要载体,其数量、规模、结构决定地区 GDP 。从全市目前的情况看,“四上”企业存在数量少、总量低、行业不全、发展不均衡、企业入库纳统意愿不高等若干问题。截至 2021 年 10 月,全市在库“四上”企业仅 248 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64 家,资质等级建筑企业 44 家、房地产企业 58 家,限额以上贸易企业62 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20 家,与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兴边富民排头兵和乡村振兴示范区的发展定位严重不符。抓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关系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关系到能否把腾冲真正打造成为保山率先发展的窗口、云南边境率先发展的窗口、中国边疆率先发展的窗口。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四上”企业摸底、培育、入库工作,牢固树立培育发展“四上”企业就是培植财源、税源,抓“四上”企业就是抓经济发展的理念,切实将“四上”企业培育入库作为“六稳”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超常举措,既抓培育、又抓入库,既促数量突破、又促质量提升,努力使“四上”企业成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和定盘星。
二、细化“四上”企业培育入库任务及工作职责
(一)培育任务
按照腾冲的发展实际和确定的发展目标,紧紧围绕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兴边富民排头兵和乡村振兴示范区,大力培育和发展以“健康食品、健康医药、健康运动、健康旅游”为代表的“大健康”产业,向存量挖潜力、在增量下功夫,十四五时期,全市力争新增入库“四上”企业 109 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0 家、资质等级建筑和房地产企业 31 家、限额以上贸易企业38 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20 家。个体户 86 家。分年度目标任务为:
2021 年新增入库“四上”企业 20 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4 家、资质等级建筑和房地产企业 6 家、限额以上贸易企业7 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3 家。个体户 15 家。
2022 年新增入库“四上”企业 20 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4 家、资质等级建筑和房地产企业 5 家、限额以上贸易企业7 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4 家。个体户 15 家。
2023 年新增入库“四上”企业 22 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4 家、资质等级建筑和房地产企业 6 家、限额以上贸易企业8 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4 家。个体户 18 家。
2024 年新增入库“四上”企业 22 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4 家、资质等级建筑和房地产企业 6 家、限额以上贸易企业8 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4 家。个体户 18 家。
2025 年新增入库“四上”企业 25 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4 家、资质等级建筑和房地产企业 8 家、限额以上贸易企业8 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5 家。个体户 20 家。
(二)工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协同推进、形成合力、抓细抓实。
市发改局: 牵头协调企业纳统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
市工信局: 负责做好工业企业,服务业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培育纳统工作;围绕“健康食品”“健康医药”“水电硅材一体化”延伸产业链条,跟踪临规重点企业、年内有望入库新增企业监测培育;对年度退库企业做好运行监测,对收入再次达到规模标准的企业,及时通知做好入库申报;鼓励符合标准的个体户实施转企,将规下企业培育升级为规上企业;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市商务局: 负责做好批零住餐业企业,服务业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培育纳统工作;引导符合标准的个体户实施转企,将限下企业培育升级为限上企业;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市住建局: 负责做好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服务业中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的培育纳统工作;加大引导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腾注册,培育没有资质的企业取得建筑业资质;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在本单位办理年审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 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仓储业各类客货运公司、出租车公司、驾校、汽车维修租赁、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的培育纳统工作;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市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局: 负责文化、旅游、娱乐、体育、教育行业企业的培育纳统工作;动员、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服务业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市水务局、执法局: 负责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的培育纳统工作;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市卫健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 负责卫生、保健、社会工作行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和人力资源、保安服务等服务企业的培育纳统工作,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市统计局: 牵头负责“四上”企业纳统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提供统计业务培训和入库纳统技术工作支持;加强对在统单位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守法意识和业务能力。
市市场监管局: 牵头负责“个转企”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规范登记,协助企业完善相关纳统手续。
市财政局、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局、税务局: 结合各自职能职责,配合做好“四上”企业培育纳统的奖励兑付、税收政策、行政审批等工作。
腾冲边合区、各乡镇(街道): 明确责任人,落实好相关政策,积极为辖区企业提供服务,做好“四上”企业的统计管理工作。
未明确职责的其他部门,负责做好分管行业培育纳统工作。
三、明确“四上企业”入库类型、申报程序
(一)入库类型
1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年营业收入达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2 . 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年营业收入达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达 500 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年营业收入达 20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
3 . 资质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年建筑业产值达 5000万元及以上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4 .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年营业收入达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达 1000 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达 500 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入库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其中:工业由市工信局牵头;贸易业由市商务局牵头;房地产和建筑业由市住建局牵头;服务业由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商务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水务局、教育体育局、卫健局、人社局分别按所属行业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执法局、水务局、公务员局、税务局等部门配合,按照职责督促具备入库条件的企业,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申报材料。
2 .根据申报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市统计局对企业进行调查评估和审核。
3 .通过评估认定后,由市统计局对具备入库条件的企业信息录入“一套表”平台,上报上级部门,经国家统计局最终审批后,纳入“四上”企业统计范围。
四、明确“四上”企业补助标准
为更好的引导和鼓励企业升规入库,在严格落实省、保山市新入库企业奖励和在库企业财务补助的基础上,市本级按以下标准对“四上”企业进行奖补:
(一)新升规入库企业奖励标准
1 .规上工业企业,按照 30 万元 / 户给予奖励。其中:入库纳统第一年奖励 10 万元、第二年奖励 10 万元、第三年奖励 10万元。
2 .资质等级建筑和房地产企业、限上贸易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按照 6 万元 / 户给予奖励。其中:入库纳统第一年奖励2 万元、第二年奖励 2 万元、第三年奖励 2 万元。
3 .限上个体户,按照 1 万元 / 户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联网直报“四上”企业统计补贴标准
对联网直报“四上”企业、直报个体户,在联网报数期间,按照每企每月 200 元标准给予补贴。对联网直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在投资报数期间,参照“四上”企业,按照每企每月200 元标准给予补贴。
(三)规范奖补程序
1 .新升规入库企业和个体户的奖励。每年年初,由市统计局对上年度新入库企业和个体户进行统计并提出意见,商主管部门会审后,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兑现给企业。
2 .在库“四上”企业联网直报报表补贴。将报表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由市统计局兑付到企业,具体考核兑付办法由市统计局制定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享受政策
新增入库企业可按规定优先享受以下政策:财政补助政策;用地、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品牌建设和科技创新奖励政策;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及商贸专项服务资金支持;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专项资金及贴息资金扶持项目等。
五、切实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入库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腾冲市“四上”企业培育纳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经济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发改局,具体负责牵头推进各项工作。由发改牵头,统计、工信、商务、住建等部门配合,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入库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建立企业培育库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四上”企业培育发展规划,全面摸底排查本辖区、本行业“四下”企业发展现状,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库,把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前景的“四下”企业列入培育库进行培育和扶持,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做到培育库名单每年年初审定,并及时更新。
(三)做好服务指导
市统计局要定期开展“四上”企业入库条件、标准、流程的业务培训,确保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及时掌握“四上”企业入库要求,及早做好入库资料的准备工作,提高入库质量和效率。对已达标的企业要认真做好入库的指导工作,确保企业及时入库纳统。
(四)强化督查考核
市政府督查室要将“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并纳入各乡镇(街道)和市级各部门的年终综合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形成全市各级各部门抓“四上”企业的浓厚氛围。
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重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