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镇政办发〔202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雄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对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16 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十堰 6 · 13 ”、“大连 9 · 10 ”及“沈阳 10 · 21 ”等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燃气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 示精神及中央、省上的安全责任理念,系统推进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改目标近年来全国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增强防范化 解燃气安全风险检查,全力解决城镇燃气安全隐患突出问题,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三、整改任务
全面开展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检查行动,重点对全县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销售网点等全面开展排查检查,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投入,着力整治无证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非法充装和倒装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煤改气”用户、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用气企业、工业生产用 气企业等燃气使用场所全面开展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否存在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情况。
四、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一)未编制城镇燃气专项规划问题
整改措施:督促第三方编制单位加快完成城镇燃气专项规划文本编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
(二)燃气泄漏报警切断保护装置安装进度缓慢问题
整改措施: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居民用户燃气泄漏报警切断保护装置安装宣传工作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 所有居民住户燃气商业用户燃气泄漏报警切断保护装置安装宣传工作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所有商业用户燃气泄露报警切断保护装置按要求安装完成。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22 年 1 月 20 日前
(三)镇雄县中城然气有限公司存在问题
1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整改措施:积极向上级协调,并积极配合指导镇雄县中城然气有限公司加快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完成
时限: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
2 .未按要求制定隐患排查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保安管理制度,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制定不全(如燃气加臭)
整改措施:督促中城然气有限公司按要求制定隐患排查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保安管理制度,及时制定相关设备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限: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
3 .配电柜间未配置绝缘棒、绝缘靴和绝缘手套,高压电器设备设施没有高压电器预防性实验报告,装卸区与罐车停放位置之间未设置防撞装置且无车位标识线
绝缘手套,聘请第三方单位出具高压电器预防性实验报告,在装卸区与罐车停放位置之间设置防撞装置和施划车位标识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
4 .未设置入站须知,无安全警示标志、站区平面图、危险源简介、应急处理措施
整改措施:督促中城然气有限公司按标准张贴入站需知,补齐安全标志、站区平面图、危险源简介、应急处理措施等标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
5 .未建立覆盖全部管网的地理信息系统(GIS系统)
整改措施:督促中城然气有限公司聘请第三方公司完成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GIS系统)。牵
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
6 .未配备保安人员且视频监控存储时间达不到要求
整改措施:督促中城然气有限公司按规定至少配备 4名以上保安人员,视频监控存储时间达到 90 天以上。牵头单
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完成
时限: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
(四)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存在问题
1 .钢瓶追溯体系未建立完善,没有入户安全检查记录
整改措施:督促 4 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 2 家加气站加快完成钢瓶追溯系统,按规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
合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 2022 年 1 月 20 日前完成钢瓶追溯体系建设,立即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并长期坚持。
2 .无安全评估报告或报告已过期
整改措施:督促 4 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聘请第三方安全评估公司立即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并取得有效报告。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配
合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 2022 年 1 月 20 日前
3 .储罐区、烃泵区、灌装区、压缩机间灭火器配备不足。
整改措施:督促 4 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按要求配备灭火器。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完
成时限: 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
4 .保安人员不足、视频监控存储时间达不到要求
整改措施:督促 4 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视频监控存储时间达到 90 天以上。牵头
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完
成时限: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
5 .站区内无车辆进出登记且没有安装阻燃器
整改措施:督促 4 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加强车辆进出登记管理,按规定安装阻燃器。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患管理制度;应急管理方面,没有经主管部门备案 并在有效期内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语、站
内平面图、危险源简介、应急处理措施,应急照明缺失,消防器材配备不足且存在过期无效的;生产管理方面,装卸区与罐车停放位置之间、加气岛与外来加气车之间未设置防撞装置,加气区域醒目位置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警 示牌,卸车区配置灭火器材不储气罐旁的围墙严重倾斜且开裂,旁边又是高压线,围墙一旦坍塌,将造成严重安全事故;未配备保安人员且视频监控存储时间达不到要求等问题
整改措施:立即停业整改,待按要求整改到位并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营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
(六)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门店设置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县液化石油气供应门店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对设置不规范的门店责令停业整改并限期搬离。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 2022 年 1 月 20 日前
(七)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不规范问题点开展液化石油气非法运输专项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即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城镇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取得实效,成立镇雄县城镇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洪坤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勇县政府副县长
龚国喜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杨才章县住建局局长
曾龙伟县应急管理局长
吴道国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铭强县交运局局长
王勇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翟阳春县发改局局长
李旭县能源局局长
胡炯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潘勇县气象局局长
邹才源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局长
余鑫县工科局局长
朱 啟 才县教体局局长
李超县卫健局局长
张似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由杨才章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推进问题整治,召开联席会议。
县住建局:作为全县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制度,加强燃气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审批权限,审批和核发全县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对燃气工程及设施项目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燃气工程及设施项目进行消防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对燃气工程及设施项目开展“三同时审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登记注册及对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流通领域燃气质量监督管理和燃气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燃气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加强燃气生产经营环节的产品质量、计量器具和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含庭院燃气管道)安装及其元件等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气瓶充装许可证充装燃 气、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充装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燃气充装活动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缺两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监管,督促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对燃气及住宅燃气管道工程配套建设价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对燃气价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交运局:负责全县燃气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燃气生产、供应、使用等场所公共安全管理以及全县燃气车辆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打击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暴力抗法等行为。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燃气生产、储存等单位场所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发改局:负责燃气建设项目核准,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协同监管。
县能源局:负责城市门站以外的境内燃气长输管线的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城乡规划中衔接燃气发展规划和燃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城镇燃气专项规划;做好燃气企业及供应站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保障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控制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设项目。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全县城镇燃气建设工程雷电灾害 的鉴定
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负责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对排放有可能腐蚀燃气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置。
县工科局:负责工业企业燃气工程建设及运营安全监管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堂及餐厅等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医院、卫生院(所)、保健院食堂及餐厅等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燃气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工作机制。推动本区域燃气发展,增强用户安全用气知识的同时,负责居民燃气用户的监督管理,做好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使用单位的燃气安全管理,制止和纠正违法经营燃气和占压、损毁燃气设施行为,清查无证无照瓶装液化气销售网点,拆除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各类违章设施以及燃气用户(特别是工商用户)私搭乱设的各类燃气设施,及时向燃气主管部门报告和处理燃气安全事故。
六、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务必加强警示警醒,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站在保民生、保安全、促和谐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燃气安全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扛实工作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以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为契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并遏制城镇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切实强化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管道天然气企业、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点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坚持严字当头,防止执法“宽松软”。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处重罚。
(四)强化督察问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适时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确保隐患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及时形成督察专报,上报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情节严重的视情况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16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