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昭通市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
实施方案的通知
昭住建联发〔 2021 〕 32 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 2021 〕 47 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云建村〔 2021 〕 160 号)精神,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昭通市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实施方案》,已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昭通市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实施方案
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昭通市农业农村局
昭通市乡村振兴局
2021 年 12 月 10 日附件:
昭通市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 2021 〕 47 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云建村〔 2021 〕 160 号)精神,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将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快推进昭通市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着力加快提高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完善农房功能,提高农房品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补齐村庄规划建设短板,整体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以行政村为单元,组织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加快完成县域村庄分类,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合理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统筹生态保护与修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提升、产业发展等,提升乡村发展质量。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彻底改变村庄“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状。全面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严格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推进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全覆盖。 (各县市区,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避害”的选址原则。 新建农房选址要充分考虑 ‘ 避害诱灾’,坚持避让为先,严防诱发灾害,选择安全稳固的场地。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山洪、洪涝、地震断裂带、滑坡、泥石流、崩塌等自然灾害危险区,严禁在陡坡、陡崖、冲沟、泛洪区和其他灾害地段建房。不在新填方区、新采挖处或被污染的地方建房。对新建和迁建村镇的场址应开展各类评价、评估、勘察等工作,依法依规落实防治责任和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绿色发展之路。完善村庄整体规划布局,改善村容村貌,因地制宜,注重与自然和农业景观搭配互动,保护好村庄周边生态环境和田园生态系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风貌协调的原则。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及时更新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集,并免费向农户提供,引导农户有序开展村庄整治,保护和继承优秀传统建筑风貌特征,建设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民居村落、美丽乡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先批后建的原则。 明确行业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房管理机制,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工作衔接,依据“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联合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规范各项乡村建设行为,将用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统一纳入建设管理。完善农户宅基地审批程序、申请办法及有关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村建房规范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覆盖率。 全市各县(市、区)全面完成县(市、区)域村庄布局专项规划(专题)全覆盖工作,推动“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不断提高村庄规划覆盖率和实用性,提升村庄规划管理实施水平,实现乡村风貌、人居环境、设施功能的全面提升。“十四五”期间县域村庄布局专项规划(专题)覆盖率达 100% ,“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覆盖率达 80% 。 (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 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为契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为抓手,改善乡村建筑风貌为目标,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提高农房耐火等级、保持农房防火间距。“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6万户以上。积极倡导农房建设与村庄发展并举,注重提升农房服务配套和村庄环境,有条件的地方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农房建设符合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要求,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设农房。加快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对于存量农房,结构完整、风貌和谐、质量良好、合法合规的保持现状,严重危及安全、无保留价值的要拆除整治,年代较新、风格不协调的进行立面完善等局部改造,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保护价值的农房加固修缮、活化利用。各地要着重加强现代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各地制定完善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农房设计建造体系标准。 (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农房与村庄建设管理。 按照坚持先建立管理机制后建设施工的原则,实行村庄规划设计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农房选址、设计审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使用督导等全流程的农房建设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农房设计技术服务,加强农房改造、扩建等建设行为的指导和监督,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有人管、有条件管、有办法管。建立技术帮扶机制,帮助技术力量薄弱的县区、乡镇落实农村建设管理相关技术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加大对提供农村建房建材的检查和监管,落实农房安全日常巡查、建设改造过程技术指导监督,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规范竣工验收工作,全方位实施职、责、权一体化模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拥有(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给予技术帮扶指导并对建设有困难的农户给予部分资金支持,严格落实农房建设抗震防灾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要求,不断提高农房抗震防灾能力。建立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制度,引导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下乡,充实乡村建设队伍。推动“共同缔造”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通过发动农户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实现人居环境建设和村庄建设工作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建设“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村庄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塑造昭通独特的乡村风貌。 充分体现昭通乡村风貌特色多样的特点,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元素。积极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传统民居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推进村庄乡土化改造,加大对威信湾子苗寨等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建设具有滇东北民族特色的美丽乡村。分类分县区指导乡村风貌提升,加强乡村风貌管控引导,保护发展利用乡村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元素融入到乡村风貌中。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改善供水条件。 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因地制宜改善供水条件,依据给水规模合理确定供水模式、给水水压、管材管件等。保证乡村水源地的清洁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并应满足消防供水需求。到 2025 年,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提高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70% 以上。完善农村水价水费形成机制和工程长效运营机制。 (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应采用资源化、低成本、易维护的路径和治理工艺,合理确定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长效治理,推动非生态环境敏感区域规模小、居住分散的村庄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到 2025年,乡镇镇区在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收集处理率达到 70% 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 40%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路径。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建设,结合实际需求建设垃圾转运站,实现乡镇镇区、自然村(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全覆盖。每个自然村应建设或配置必要的公共垃圾桶等收集设施,认真落实清运制度。要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处置,合理选择农村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镇村一体化和就近处理等模式,原则上距离城市、乡镇和片区终端处置设施 20 公里以内的坝区农村生活垃圾,采取城乡、镇村一体化模式,将收集的生活垃圾纳入城镇终端设施处理;距离较远的,因地制宜就近治理。建立完善村庄清扫保洁制度。按照自然村规模配备保洁员,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和管护。分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到 2025 年,在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全省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率总体分别达到 80% 、 70% 以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农村用能革新。 依托技术创新减轻资源环境压力,使用清洁能源、分布式能源,保护农村生产生态系统,合理控制自然资源利用强度。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形成以电网为基础,与天然气管网等互补衔接、协同转化的农村现代能源体系。鼓励建设绿色农房,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同步实施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持续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技术和产品。推进农村能源生产清洁化、消费电气化、利用高效化,农村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推进燃气下乡,启动农村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清洁气体燃料利用规模,鼓励城镇燃气配网延伸至乡村。到 2025 年,完成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有条件的村实现燃气入村。 (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推动农村道路提档升级,“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升道路通达水平,启动全市 30 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具备条件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等项目建设,改善村庄内部交通及出行条件,村庄内部交通应满足消防救援等应急车辆通行要求。推进村庄公共活动场地、邻里休闲场地和健身运动场地建设,满足村民日常需求。结合推进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优化配置教育、卫生等资源,强化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医疗服务、就业创业服务、平安服务、文体活动、群众议事等功能,实施村庄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完善乡村水、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消防等基础设施,统筹布局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广播电视局、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意义,把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要将这项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统筹各类资源,落实政策措施,切实加大推进力度。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要以“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村民参与”的工作体系有序展开。
(二)开展试点示范建设。 根据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经济条件、文化传承、村庄类型等要素,“十四五”期间在全市选择5 — 10 个有代表性的村庄开展试点示范建设,推动昭通村庄面貌整体改观、整体提升,打造一批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样板,为全市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供实际案例参考。原则上全市建设省级示范点不少于 2 个,支持每县(市、区)建设市级示范试点不少于 1 个。 2021 年启动 2 个村试点建设, 2022 年实施 3 个村试点建设, 2023 年实施 5 个村试点建设, 2024 年开始全市总结推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推动昭通村庄面貌整体改观、整体提升,加快补上全市村庄现代化短板,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竞相迸发的乡村振兴示范样板。试点建设完成之后,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通过现场会等多种方式进行推广。
(三)切实加大投入。 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入。鼓励农民群众通过以工代赈形式积极参与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
(四)加强督促指导和技术服务。 组建市级政策技术工作专班,加强督促指导和技术服务。市住建局以及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现代化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农户参考。发掘当地传统的建造工艺、用材,着力显现传统建筑风貌。加大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升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建设管理水平,组织技术下乡,切实做好技术支持和服务。
(五)广泛宣传引导。 各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各自领域工作内农房和村庄现代化建设成果的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