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全面规范提升茶叶初制所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7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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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全面

规范提升茶叶初制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 2021 〕 71 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沧市全面规范提升茶叶初制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 年 12 月 9 日

临沧市全面规范提升茶叶初制所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通〔 2021 〕 56 号)要求,全面推进全市茶叶初制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全力打造世界一流茶叶产业,结合临沧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21 年,全市 50 %以上茶叶初制所达到《云南省茶叶初制所建设管理规程(试行)》规定要求; 2022 年,全市所有茶叶初制所达到《云南省茶叶初制所建设管理规程(试行)》规定要求。

二、规范范围

规范范围为临沧市辖区内取得营业执照,从事茶叶初制加工的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自营或联营的茶叶初制所,以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茶叶初制车间和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茶叶初制所。

三、规范重点

按照《云南省茶叶初制所建设管理规程(试行)》要求,结合《GB/T 32744 — 2016 茶叶加工良好规范》《GB/T 20014 . 12 — 2016 良好农业规范第 12 部分:茶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33915— 2017 农产品追溯要求:茶叶》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规范。

(一)规范茶叶初制所卫生环境条件。对茶叶初制所所址环境卫生境条件进行全面排查,取缔关停所址卫生环境条件不达标或者通过整改仍然不达标的茶叶初制所。

(二)规范茶叶初制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条件。规范茶叶初制所功能区布局,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相对分离。生产区收鲜、贮青、加工、仓储等作业区配置合理,标识醒目清楚。生产加工和防鼠防虫防畜禽、洗手、更衣室、清洁、消防等设施设备配套齐全。建筑材料、加工设备符合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三)规范茶叶初制生产加工过程管理。规范茶叶初制生产加工流程,强化现场管理,明确岗位职责。生产加工流程图、作业区标识牌、操作规程、生产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明示上墙。从鲜叶进厂到毛茶出厂,茶叶全程不直接与地面接触。建立生产加工作业管理档案。

(四)规范茶叶初制生产加工人员管理。生产加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 1 次健康检查,持有健康证明。每年至少开展 1 次作业技能、清洁化生产技能和生产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道德等培训。进入车间须穿戴专用工作服及鞋帽,规范洗手消毒。不得佩戴饰物,禁止化妆、染指甲、使用香水等异味物质,不得携带存放与茶叶生产无关物品。建立生产加工人员管理档案。

(五)规范茶叶初制产品质量管理控制与追溯。有专门质检人员和检测审评室,配齐农残速测设备和茶叶审评器具,规范开展鲜叶、毛茶农药残留速测和茶叶审评,检测、审评档案完整。建立鲜叶收购、生产加工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产品出入库标记登记制度,登记档案保存 3 年以上。茶叶初制所须指导和要求种植采摘环节实行安全生产、清洁化生产,杜绝收购农药残留超标或不清洁鲜叶。销售产品须主动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每件都附出厂标签。应建立产品质量管理控制体系与追溯体系,制定质量管理控制和追溯制度,按生产流程管理控制和追溯到作业单元、农户、茶园地块,层层明确责任到人。质量控制和追溯制度、质量管理控制和追溯体系责任分解图上墙明示。鼓励引导规模较大茶叶初制所开展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规范、良好操作规范、ISO 9000 等认证。鼓励引导有条件茶叶初制所建设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质量管理控制与追溯系统。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临沧市茶叶初制所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茶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赵贵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联系工作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各县(区)对应成立全面规范提升茶叶初制所工作领导小组,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乡镇(街道)。

(二)确定规范对象,制定工作方案。利用 2019 年茶叶初制所普查成果,结合近 2 年新增登记注册情况,按照《临沧市茶叶初制所规范整改计划表》(附件 2 )确定列出规范整改对象,制定县(区)茶叶初制所规范整改推进工作方案,将规范整改任务、规范整改内容、规范整改时限要求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规范整改对象。

(三)开展整改培训,强化服务指导。选择基础条件好的茶叶初制所,分批次组织规范整改对象相关负责人、业务骨干和产茶乡镇街道茶叶产业负责人,围绕五方面规范重点,开展现场规范整改培训,加强服务指导。

(四)坚持规范标准,严格考核验收。各县(区)要高标准规范,高质量整改,成立专门考核小组,按照《临沧市规范化茶叶初制所考核验收表》(附件 1 ),逐项严格组织审核检查。验收合格的按《临沧市规范化茶叶初制所考核验收登记表》(附件 3 )进行登记。验收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规范整改,先易后难,持续推进。

(五)认定公告,强化信用管理。各县(区)检查考核验收合格的规范化茶叶初制所,报市茶叶初制所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上报市人民政府进行规范化星级认定公示。建立茶叶初制所数据档案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对接,实现茶叶初制所质量安全信用监管全覆盖,实行红黑名单制度。

(六)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检查执法。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地方产业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要协同配合,部门联动,适时定期开展茶叶初制加工生产机构、茶叶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检查、综合执法检查和产品监督检查抽查。达不到规范化要求的茶叶初制所,责成限期整改规范。已公示认定的规范化茶叶初制所,不严格按照规范管理的,取消其规范化初制所资格。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茶叶初制加工生产机构,一律不得使用含有“茶叶初制所”“茶所”“茶厂”“作坊”“合作社”字样标识,已经使用的,一律限期改正。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严格纠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推进全市茶叶初制所全面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临沧现场办公会议精神“打造世界一流茶叶产业”及推进“三个示范区”建设的重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

(二)把握时间节点,克期完成任务。各县(区)要把握好时间节点,按计划进度推进,确保 2021 年底茶叶初制所规范达标不低于 50 %, 2022 年实现茶叶初制所 100 %规范化达标。

(三)持续提升改进,及时报送进度。各县(区)要针对各自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因地制宜,持续提升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茶叶初制所规范提升工作效率。自 2021 年 12 月起,每月 10日前将茶叶初制所规范提升工作推进情况分别对口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宋云攀;联系电话: 2143610 ,18183607184 ;电子邮箱:lcscycy@ 163 .com。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中明;联系电话: 2160217 ,13988376055 ;电子邮箱: 2959713336 @qq.com。

附件: 1 .临沧市规范化茶叶初制所考核验收表(试行);

2 .临沧市茶叶初制所规范整改计划表;

3 .临沧市规范化茶叶初制所考核验收登记表。

附件 1

临沧市规范化茶叶初制所考核验收表(试行)附件 2

临沧市茶叶初制所规范整改计划表

计划整 改完成 时间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项目

备注序号

(吨)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填表说明: 1 .茶叶初制所类型。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分支机构、农民合作社、小作坊;

2 .初制产品类型。晒青、烘青、炒青绿茶,工夫红茶、红碎茶,白茶,黄茶,乌龙茶, 东方美人茶等。附件 3

临沧市规范化茶叶初制所考核验收登记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营业执照 (社会信 用代码) 编号

拟认定规 范化 星级

备 注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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