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
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 2021 〕 9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玉溪市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 年 12 月 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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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10 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7〕43 号)精神,结合玉溪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玉溪“一极两区”发展定位,优化自然资源领域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运转高效的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落实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为推进高品质“美丽玉溪”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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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自然资源领域中央、省级财政事权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文件执行,其他层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如下。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将全市性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全市性、跨县(市、区)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市级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管理,市级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国、全省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和省以上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安全监管等财政事权中中央、省明确由市、县(市、区)负责的事项,全市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和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安全监管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管理、基础性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县级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县(市、区)组织实施的区域性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及相应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建设用地的土地勘测定界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将市直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市直部门负责的
-3 -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省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财政事权中省明确由市、县(市、区)负责的事项,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及“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县级政府部门负责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
将法律授权市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与县(市、区)政府受中央、省人民政府委托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等事项,以及市人民政府委托县(市、区)人民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4 -
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法律授权县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1.国土空间规划
将全市性、跨县(市、区)的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查,有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市级落实的任务,监督市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的划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财政事权中中央、省明确由市、县(市、区)负责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有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县级落实的任务,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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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将全市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市性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全市土地征收转用监督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受全国性、全省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财政事权中中央、省明确由市、县(市、区)负责的事项,以及受全市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县级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转用的实施与管理,县(市、区)国土空间管制生态补偿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生态保护修复
将全市性、跨县(市、区)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市直部门负责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测监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市直部门组织开展的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范围详见附表),沿河湖、沿路、沿集镇等重点区域美化绿化,城乡绿化,森林乡村建设等财政事权中中央、省明确由市、县(市、-6 -
区)负责的事项,市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及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等,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县(市、区)负责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测监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县(市、区)组织开展的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及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根据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进展情况,将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财政事权中由市、县(市、区)负责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市、区)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五)自然资源安全
将全市性自然资源节约利用考核评价,全市性林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管理,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等财政事权中中央、省明确由市、县(市、区)负责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利用,县
-7 -(市、区)林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价,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及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管,跨区域和重点国有林区、中央直接管理和中央与地方共同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关键区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跨区域特别重大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等财政事权中中央、省明确由市、县(市、区)负责的事项,以及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搬迁避让,全省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价、隐患排查巡查核查、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的建设与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其他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财政事权中省明确由市、县(市、区)负责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价,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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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全市性自然资源领域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关于自然资源领域重要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管辖和全市范围内重大的自然资源领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研究制定县级自然资源领域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县(市、区)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涉及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有关事项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应急救援领域改革方案执行。
高新区自然资源领域涉及的财政事项,原则上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执行,执行中若出现因权责交叉、边界不清等导致支出责任履行不力事项,由高新区管委会报市人民政府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市与县(市、区)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9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自然资源领域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因自身财力不足,履行财政事权存在困难的,市级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
(三)协同推进改革。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自然资源领域有关改革有机衔接、协同推进,适时健全完善、动态调整。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工作机制,适时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本方案自2021 年1 月1 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结合中央、省改革部署和玉溪市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玉溪市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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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附件
玉溪市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表
财政事权层级
中央、 省级、 市级与
省级、市
支出责任
市级 市级与
县级 县级
级
县级一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全国性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全国性、跨区域、海域的基础 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国家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国家重大测 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海洋科学调查和勘测等事项
√ 中央承担支
出责任
中央、省级、 市与县(市、 区)共同承担2 全国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 与运行维护、安全监管等事项 √
支出责任全省性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全省性、跨州(市)的基础性、 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省级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管理,省级重大测绘地 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等事项
√ 省级承担支
出责任
省级、市与县 (市、区)共4 全省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 与运行维护、安全监管等事项 √
同承担支出
责任全市性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全市性、跨县(市、区)的基 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市级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管理,市级重大测绘地理 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等事项
√ 市级承担支
出责任
市与县(市、 区)共同承担6 全市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和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 设与运行维护、安全监管等事项 √
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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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事权层级
中央、 省级、 市级与
省级、市
支出责任
市级 市级与
县级 县级
级
县级县级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管理、基础性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县级重大测绘地 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县(市、区)组织实施的区域性森林、草原、湿地 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及相应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建设用地的土地勘测 定界事项
√ 县(市、区) 承担支出责任二 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全 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国务院部门直接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 权籍调查,国务院部门直接负责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
√ 中央承担支
出责任中央政府委托省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 籍调查,省直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省直部门负责的权属争 议调查处理等事项
√ 省级承担支
出责任
省级、市与县 (市、区)共10 全省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 √
同承担支出
责任11 市直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市直部门负责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 等事项 √ 市级承担支
出责任
市与县(市、 区)共同承担12 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及 “ 互联网 + 不动产登记 ” 信息共享的建设与运行维 护 √
支出责任13 县级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县级政府部门负责的权属争议 调查处理等事项 √ 县(市、区) 承担支出责任
-13 -
财政事权层级
中央、 省级、 市级与
省级、市
支出责任
市级 市级与
县级 县级
级
县级(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
14 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 √ 中央承担支
出责任中央政府委托省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 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 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 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 等事项
中央、省级、 市与县(市、 区)共同承担
√
支出责任16 法律授权省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 省级承担支
出责任省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委托州(市)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 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 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政 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 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等事项
省级、市与县 (市、区)共
√
同承担支出
责任18 法律授权市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 市级承担支
出责任市人民政府委托县(市、区)人民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的统筹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 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 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 交易平台等事项
市与县(市、 区)共同承担
√
支出责任20 法律授权县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 县(市、区) 承担支出责任三 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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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事权层级
中央、 省级、 市级与
省级、市
支出责任
市级 市级与
县级 县级
级
县级(一)国土空间规划
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全国性、跨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 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和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的审查,监督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等事项,确认为中央财政 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 中央承担支
出责任
中央、省级、 市与县(市、 区)共同承担22 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的划定,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事项 √
支出责任全省性、跨州(市)的国土空间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州 (市)国土空间规划和需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 查,有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省级落实的任务,监督省以下国土空间规 划实施等事项
√ 省级承担支
出责任全市性、跨县(市、区)的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和监督实施,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查,有关规划、战略和制 度明确由市级落实的任务,监督市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等事项
√ 市级承担支
出责任县(市、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及 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有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县级落实的 任务
√ 县(市、区) 承担支出责任(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26 全国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国性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全国土地征 收转用监督管理等事项 √ 中央承担支
出责任
中央、省级、 市与县(市、 区)共同承担27 受全国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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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事权层级
中央、 省级、 市级与
省级、市
支出责任
市级 市级与
县级 县级
级
县级
支出责任28 全省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省性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全省土地征 收转用监督管理等事项 √ 省级承担支
出责任
省级、市与县 (市、区)共29 受全省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 √
同承担支出
责任30 全市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市性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全市土地征 收转用监督管理等事项 √ 市级承担支
出责任
市与县(市、 区)共同承担31 受全市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 √
支出责任县(市、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县级行政区 域内土地征收转用的实施与管理,县(市、区)国土空间管制生态补偿等事 项
√ 县(市、区) 承担支出责任四 生态保护修复
33 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的全局性和战略性意义、生态受益范围广 泛的生态保护修复 √ 中央承担支
出责任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主 要包括中央明确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 山生态修复治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林木良种培育、造林、 森林抚育、退耕还林还草、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及天然林、国家级公益林保护 管理,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工作,湿地生态系统保 护修复,荒漠生态系统治理,国家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和栖息地修 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和栖息地修复)
中央、省级、 市与县(市、 区)共同承担
√
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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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事权层级
中央、 省级、 市级与
省级、市
支出责任
市级 市级与
县级 县级
级
县级
中央、省级、 市与县(市、 区)共同承担根据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进展情况,将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的具体事务, 分类确定为中央与省、省以下共同事权,由中央与省、省以下分别承担相应 的支出责任
√
支出责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领域全省性、跨州(市)区域性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的编 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测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省级运行维护,生态修复 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和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生态保护修 复项目及各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等事项
√ 省级承担支
出责任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 ( 主要包括重点区域外其他生 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省级自然保 护地建设与管理,省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全省森林草原湿地和荒漠资源动态 监测与评价,非国家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域性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 动态监测和评价 ) ,沿河湖、沿路、沿集镇等重点区域美化绿化,城乡绿化, 森林乡村建设等事项
省级、市与县 (市、区)共
√
同承担支出
责任全市性、跨县(市、区)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市直部门负责的国 土空间生态修复监测监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市直部门组织开展的对国土空 间生态修复工作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等事项
√ 市级承担支
出责任
市与县(市、 区)共同承担39 市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及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等 √
支出责任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县(市、区)负责的国土空间生 态修复监测监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县(市、区)组织开展的对国土空间生 态修复工作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及管护基础设 施建设等事项
√ 县(市、区) 承担支出责任五 自然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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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事权层级
中央、 省级、 市级与
省级、市
支出责任
市级 市级与
县级 县级
级
县级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深远海和极地生态预警监测,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 权的海域、无居民海岛保护监管,全国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 海洋权益维护,自然资源领域国际合作和履约,公海、国际海底和极地相关 国际事务管理等
√ 中央承担支
出责任
中央、省级、 市与县(市、 区)共同承担42 全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 资料管理,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等事项 √
支出责任43 全省优势、重要、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和调查评价,全省性自然资源节约集 约利用评价考核,全省性林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事项 √ 省级承担支
出责任44 全市性自然资源节约利用考核评价,全市性林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事 项 √ 市级承担支
出责任45 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利用,县(市、区)林业地方 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事项 √ 县(市、区) 承担支出责任六 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我国管辖海域的海洋观测预报, 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全球海平面变化及影响评估, 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等事项
√ 中央承担支
出责任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监测预警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及 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管,跨 国境跨区域和重点国有林区、中央直接管理和中央与地方共同管理的国家级 自然保护地等关键区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跨区域特别重大野生动植物疫病 监测防控等事项
中央、省级、 市与县(市、 区)共同承担
√
支出责任48 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 省级承担支
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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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事权层级
中央、 省级、 市级与
省级、市
支出责任
市级 市级与
县级 县级
级
县级
省级、市与县 (市、区)共
√
同承担支出
责任50 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 价 √ 市级承担支
出责任51 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价 √ 县(市、区) 承担支出责任七 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全国性及重点区域的战略规划、政策、标 准、技术规范等,对地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领域的重大决策 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自然资源部直接管辖和全国范围内重大复 杂的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
√ 中央承担支
出责任研究制定全省性自然资源领域法规、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对各地 落实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然资源领域的重 大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管辖和全 省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
√ 省级承担支
出责任研究制定全市性自然资源领域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落实市委、市 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关于自然资源领域重要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 执行情况的督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管辖和全市范围内重大的自然资 源领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
√ 市级承担支
出责任55 研究制定县级自然资源领域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县(市、区)自 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 √ 县(市、区) 承担支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