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乡镇财政体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峨政办发〔2021〕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8:44
收藏
详情

峨政办发〔 2021 〕 8 号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乡镇

财政体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峨山县乡镇财政体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 77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 年 12 月 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峨山县乡镇财政体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理顺县与乡镇的财力分配关系,健全完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税源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努力构建县与乡镇公共财政体制基本框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各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参照本方案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玉溪市“一极两区”发展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为目标,以支撑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出发点,建立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监督有力、公开透明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建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分级管理、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模式,进一步激发乡镇发展经济、理财治税内生动力,充分调动乡镇当家理财积极性,确保乡镇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和乡镇机构正常运转,降低财政运行风险,切实提高财政保障水平,持续推动县域经济稳步发展和乡镇财政高质量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 根据县乡经济发展程度和财力保障水平,统筹兼顾效率与公平,实现乡镇“权、责、利”的有机统一。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要求,以保障县乡两级财政运行为基础,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事权。对县乡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县乡支出责任,做到权责结合,实现乡镇财权与事权相匹配。

(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建立以“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为重点的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科学设定年度间动态保障标准,通过建立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必要的社会事业发展支出予以足额保障;健全完善乡镇增收节支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超收分成、税收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的导向作用,激励乡镇加大财源培植,协税护税、稳产增收力度,切实提高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科学合理与简单易行相统一。 科学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在保持基本政策延续不变,保证现有水平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坚持财力下移,简化体制结算,留给乡镇更多财力。

三、主要内容

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分成、定额补助(或上解)”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乡镇省口径“三保”支出由县级全额保障。乡镇不设金库,收入全额缴入县级金库,由县级财税部门按照收入划分方案划分县乡收入,年底县乡进行年终结算。乡镇财政预算的编制根据本乡镇域内收入情况独立编制收支预算,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乡镇财政所负责乡镇预算的编制、管理和执行,同时负责区域内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年初预算的,需报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通过方可调整。年底与县财政局进行年终结算。

(一)乡镇财政收支基数的核定

以各乡镇 2018 — 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扣除一次性收入因素及划分为县级企业产生的税收后的平均数核定收入基数;以 2021 年年初预算支出标准核定各乡镇“三保”支出基数,其他支出按照 2018 — 2020 年上级转移支付执行情况平均数核定。

(二)财政收入的划分

1 . 县级收入

( 1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实现的各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 2 )全县范围内实现的建筑业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

( 3 )全县范围内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 4 )中央、省、市驻峨机关事业单位及分支机构(企业)实现的税费收入。

( 5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划分为县级企业实现的税收。

( 6 )县国资委和县直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含子公司)实现的税收及其投资建设项目实现的税收。

( 7 )全县金融保险企业实现的税收。

2 . 乡镇级收入

( 1 )乡镇行政辖区内实现的除县级收入外的税收收入、由乡镇单位组织征收的非税收入。

( 2 )划分为乡镇级企业实现的税收。

( 3 )产权属乡镇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

( 4 )乡镇招商引资引进的企业实现的税收收入(除划分为县级税种外)。

3 . 县与乡镇共享收入

( 1 )在乡镇区域内实现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收益按《峨山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定分配。

( 2 )烟叶税收入分享划分为 5 档,县与乡分享比例分别按照 1档 9 : 1 (小街街道)、 2 档 7 : 3 (塔甸镇、富良棚乡)、 3 档 5 : 5 (甸中镇、大龙潭乡)、 4 档 2 : 8 (化念镇、双江街道)、 5 档 0 : 10 (岔河乡)划分。

( 3 )在乡镇区域内矿产资源出让的,矿产资源收益金按照中央、省、市、县的 40 % 、 30 % 、 6 % 、 24 % 分配后,县级收入按照县和乡镇 9 : 1 的收益分成。

( 4 )在乡镇区域内因生态修复、矿山治理、重大工程剩余砂石料、河库采砂石等拍卖所得,县级收入按照县和乡镇 9 : 1 的收益分成。

(三)财政支出的划分

按照公共财政要求,根据县与乡镇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县乡两级的财政支出。

县级财政支出主要包括省口径“三保”支出,包含: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省口径范围内村组保障支出、村组干部保险支出、部门运转经费(以财力补助形式下拨)、省政府确定的 40 项基本民生支出等;乡镇级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地方口径“三保”支出,包含:行政事业人员 2017 年起实施的绩效奖励政策支出、省口径范围外村组保障支出、临聘人员支出以及其他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支出。

(四)建立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县财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共同财权事权转移支付补助等。专项转移支付由县级财政部门单独或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直接下达到乡镇。县财政将综合考虑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国土面积、人口等因素,差额补助乡镇财政或差额上解,加大对困难乡镇倾斜力度。

(五)乡镇综合财力的使用范围

1 . 弥补地方“三保”缺口,特别是运转经费缺口;

2 . 化解乡镇历史欠账、债务;

3 . 发放综合效能考评奖金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4 . 乡镇支出责任范围内的地方自主统筹支出;

5 . 产业发展、培植财源方面的支出;

6 . 乡镇服务“乡村振兴”等其他支出。

(六)县级财政与乡镇财政结算事项

1 . 体制定额补助。本着统筹兼顾、加大对困难乡镇倾斜的原则,结合各乡镇标准财政收支基数,统筹考虑财政补助,科学、合理确定各乡镇体制补助。

2 . 上解结算。按年度科学测算乡镇收入体量和支出需求,合理确定各乡镇上解比例,通过上解实现乡镇收入与地方发展相匹配。

计算公式:县级核定地方支出责任数 - 地方收入 + 县级核定地方支出责任数× 4 % 。计算得正值,则为县级对乡镇级补助收入;计算得负值,则为乡镇级上解县级支出。

(七)紧急救助措施

为切实兜牢乡镇“三保”底线,县级在保障乡镇省口径“三保”保障到位的前提下,执行对乡镇地方“三保”支出需求紧急救助政策。当乡镇级“三保”保障出风险时,乡镇级人民政府应先采取措施,落实本级“三保”保障责任。若乡镇人民政府尽最大努力履行应急处置责任后,仍难以落实“三保”责任,无法缓解乡镇级财政运行风险,则由乡镇级人民政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救助申请,县级及时落实紧急救助政策。申请救助资金自救助结束后第二年起,县级下达正常转移支付补助时,分别按 40 % 、 60 % 的比例分两年全额扣回。

四、激励措施

(一)实行乡镇超收收入奖补机制。 各乡镇预算年度内超过核定基数部分的收入全额奖励乡镇,补充乡镇综合财力。

(二)创新乡镇综合考评奖金发放机制。 在各乡镇“三保”保障到位、债务化解不存在风险的前提下,若可用财力可满足发放条件,以乡镇年度综合效能考评等次为依据,允许乡镇超过县级保障标准,在省定标准范围内发放综合效能考评奖金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报经县委政府批准后,即可执行,资金由乡镇级全额保障。

(三)建立乡镇财政服务能力长效考核机制。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验收办法〉的通知》(云财基层 ﹝ 2021 ﹝ 17 号)精神,将制定县对乡镇财政所公共服务能力考评办法,定期对乡镇财政所进行全面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市级财政部门对各县(市、区)考核成绩排名第一的乡镇给予 10 万元的业务工作经费奖励。

(四)严格落实税收增收留用及奖补措施。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促进财政增收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玉政发 ﹝ 2018 ﹝ 11 号)精神,继续对留归地方税收收入超收分成部分按“核定基数、增收奖励”的原则进行奖补,对乡镇的税收增收留用及奖补资金县级将及时全额落实到位。

(五)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奖补机制。 乡镇级的企业经过乡镇培育升为“四上企业”的,税收收入作为奖补资金全额划归乡镇,奖补期为三年,三年后重新核定基数。

五、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

(一)强化乡镇预算管理。 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乡镇财政一级预算主体责任。乡镇预算以乡镇为主自行编制,县财政局承担对乡镇财政的指导责任。乡镇财政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全口径预算,统筹兼顾,将属于乡镇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各种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依法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严格预算执行;乡镇不得自行出台民生政策,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民生政策规定的标准和保障范围合理编制预算;要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等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提升基层财政公开透明度,切实增强预算约束力,做到取信于民。

(二)严格财政预算执行。 乡镇要结合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切实兜牢“三保”底线。规范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严格财政资金“一支笔”审批制度,按预算、按进度、按用途拨付财政资金,严禁无预算拨款。乡镇人员工资继续由县财政代为统发,县财政要科学调度库款,保障乡镇资金全年科学、均衡拨付。

(三)完善财政管理体系。 规范乡镇政府收支行为,逐步完善乡镇财政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资产管理及财政监督等财政管理体系。规范透明预算制度,严禁乡镇间违规划拨或转引税款,严格执行预决算公开管理。加强乡镇资产管理,按照县级以上出台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落实乡镇管理职责。完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严格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乡镇财务管理水平。

(四)加强债务风险防控。 明确县乡两级债务,不得转嫁债务。乡镇要加强债务风险防范,建立台账,锁定债务,落实偿债计划,逐步消化存量债务;要加强对村级债务和项目管理,严禁超财力上项目,导致新增隐性债务。不得违规举借、担保或抵押等产生新增债务。

(五)规范财政年终决算。 乡镇要规范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工作,认真编制财政决算,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反映乡镇财政收支状况,维护财政决算的严肃性。

六、其他事项

(一)原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