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市建通〔2021〕46号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市建通〔2021〕4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8:47
收藏
详情

玉 溪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中 共 玉 溪 市 委 组 织 部

中 共 玉 溪 市 委 政 法 委

玉溪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玉 溪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玉 溪 市 公 安 局

文件玉 溪 市 民 政 局

玉 溪 市 财 政 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 溪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玉 溪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玉 溪 银 保 监 分 局

玉 溪 市 消 防 救 援 支 队

玉市建通 〔2021〕46 号

关于印发《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组织部、党委政法委、文 明办、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城市管理局、 消防大队,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 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 〔2020〕10 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等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 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建房 〔2021〕69 号)精神及要求, 结合玉溪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制定了《关于贯彻落 实国家、省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

中共玉溪市委政法委 玉溪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办公室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公安局

玉溪市民政局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应急管理局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玉溪银保监分局

玉溪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 年 11 月 25 日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 国家、省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 2020 〕 10 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0 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建房〔 2021 〕 69 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要求,不断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品质和服务水平,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 2022 年,健全完善住宅小区管理体制、协调运行机制。实现住宅小区全部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实现党组织领导下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联动议事协商机制全建立。 2023 年,实现住宅小区突出问题有效解决,推进物业管理专业化、规范化,小区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到 2025 年前,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的需要。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 100%覆盖,城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 80% 。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街道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落实国家、省和《玉溪市物业管理办法》,街道要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协商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及时研究解决住宅物业管理重点和难点问题。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协调和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司法、民政、公安、信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级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落实)

(二)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全面推进红色物业。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推动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鼓励流动党员、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组织,推动市、区两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主动参与社区治理,有效服务群众。(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级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落实)

(三)探索党建引领老旧小区治理有效路径。对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探索“小区党建+物业服务”分类治理模式,提升小区治理针对性和精准性。推行“社区党组织+自管委”模式,由社区党组织指导成立居民小区自管委,对相邻无物业的老旧小区合并、实施连片管理。推行社区兜底管理模式,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组建“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对基础差、无物业的独栋院落“连片打捆”,提供服务。(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级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落实)

(四)推动多方联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街道要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调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住宅小区管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市民政局牵头、市级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落实)

(五)推动网格化管理进住宅小区。加强住宅小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要将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能为群众服务的业主、居委会人员选配为网格长和网格员,提高对住宅小区各类事件、矛盾纠纷等问题的发现能力。充分运用党建引领市域社会治理智慧化平台等渠道,加强对住宅小区内矛盾纠纷和影响群众生活等问题的上报、处置解决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和处置率。建立完善住宅小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长效机制,充实专业人民调解力量,提升调解人员的能力水平,实现“小矛盾不出小区、一般矛盾不出社区、大矛盾不出街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级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落实)

(六)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进小区。建立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公安、城管执法、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小区内违章搭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毁绿种菜、环境污染以及乱堆乱放、违章停车、占用消防车道、恶意侵占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等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级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落实)

(七)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有定价权限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价格部门指导各地物业协会定期监测并公布物业服务成本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物业费时参考。物业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有定价权限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价格部门制定并公布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级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落实)

(八)培育扶持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较大规模的物业服务企业,引导规模小的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化发展;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新型社区商业服务模式,延伸服务链条,不断满足潜在的市场需求,提升服务能力,实现物业服务升级转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级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落实)

(九)建立物业服务收费保障机制。引导广大业主增强主动缴纳物业服务费意识,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等合理费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级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落实)

(十)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积极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定期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状况,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结合参考使用,实施联合奖惩。在街道、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充分发挥物业协会作用,制定完善行业服务标准和公约,积极引导物业企业开展自律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级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落实)

(十一)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将约定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小区显著位置全面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监督。按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明细、业主共有经营性收支明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明细等。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率要达到 100% 覆盖,对未履行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级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落实)

(十二)完善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综合性信息管理及服务平台,建立紧急情况时使用维修资金的快速通道,简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以满足突发事件和快速抢修的资金需求。因供水、排水、消防、电梯等紧急事项使用维修资金的,维修工程竣工后,应当公开维修资金使用数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级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落实)

(十三)推动数字(智慧)小区建设。推动建设统一的智慧社区综合管理与运营服务云平台,鼓励物业企业使用智慧社区云服务平台,提升物业智慧管理服务水平;以 “智慧小区”、“平安小区”创建为载体,全面加强智能安防设施建设。(市公安局牵头、市级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落实)

(十四)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级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落实)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 月)。建立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组织领导(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 2021 至 2025 年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召开会议,启动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

(二)实施阶段( 2022 年 2 月至 2025 年 12 月)。紧紧围绕2021 至 2025 年工作目标、任务,有序、规范开展工作。

(三)总结阶段( 2025 年 9 月至 2025 年 12 月)。对照目标任务全面总结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推动物业管理健康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玉溪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统筹协调谋划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要落实属地物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物业管理组织领导,成立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工作保障。市直各部门要主动研究工作,加强对县(市、区)政策研究和指导督促,确保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基层物业管理体系高效运转。

(三)强化政策保障。市直相关部门要及时关注国家、省有关物业管理方面政策,及时研究制定支持物业管理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推动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物业管理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同时严肃曝光物业管理中的负面现象,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要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和培训制度,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政策指导和培训,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附件: 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等 10 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

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