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新增耕地管护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河政办发〔2021〕4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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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河政办发〔 2021 〕 44 号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新增

耕地管护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各农场管委会:

《河口县新增耕地管护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 70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 年 11 月 22 日

河口县新增耕地管护实施方案(试行)

为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 “ 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 的战略决策,加强新增耕地管护工作,有效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入库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耕保﹝ 2020 ﹞ 301 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 云南省新增耕地核定实施细则(试行) > 的通知》 (云自然资耕保﹝ 2019 ﹞ 4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原则,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健全新增耕地管护制度。以强化管护措施为目标,通过积极宣传、正确引导,增强保护耕地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确保新增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持续耕种不撂荒,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

二、新增耕地来源

通过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旱改水、提质改造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产生可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

三、明确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新增耕地所在乡镇、农场为新增耕地管护责任主体,县自然资源局与乡镇、农场签订管护协议,乡镇、农场与栽种经营者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人,严格落实管护责任。

四、耕种管护措施

(一)落实经营种植主体。 新增耕地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者经营耕种,鼓励流转给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承包经营主体进行规模化种植。

(二)种植和管护要求。 新增耕地须栽种粮食或蔬菜作物,确保常年耕种,水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为便于监管,应统一耕种时间点。同时,对项目区的工程设施应进行管护,做到沟、渠、管、涵输排水通畅,田间道路通达。注:粮食作物包括谷类作物、薯类作物和豆类作物,谷类作物主要有稻米、玉米、高梁、小米、粟、小麦、燕麦、大麦、青稞等;豆类作物主要有大豆、小豆、绿豆、蚕豆、豌豆等;薯类作物主要有甘薯和马铃薯等。蔬菜作物主要有萝卜、白菜、芹菜、韭菜、蒜、葱、胡萝卜、菜瓜、莲花菜、莴笋、辣椒、黄瓜、西红柿、香菜等。

(三)建立动态巡查和年度检查制度。 一是建立新增耕地管护动态巡查制度。乡镇、农场成立监管小组,对辖区内的新增耕地耕种情况进行定期动态巡查,做到 “ 不落一个地块、不漏一个平方 ” ,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耕种者并督促整改落实。二是建立新增耕地管护年度检查核实制度。新增耕地开展耕种后,乡镇、农场提出核查申请,由县检查核实小组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乡镇、农场管护新增耕地总面积的 20% 随机抽查,检查核实耕种管护和乡镇、农场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通报各乡镇、农场和县直有关单位,每年的检查核实工作原则上在当年 11 月底之前完成。

(四)管护资金标准。 管护资金以新增耕地图斑面积为基数,旱地(水浇地)按照每年 500 元 / 亩、水田每年 2000 元 / 亩的标准拨付给乡镇、农场统筹使用,可用于粮食作物栽种补助、工程设施维护、工作经费等。具体新增耕地地块面积、地类以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新增耕地图斑数据为准。从项目完工开始耕种当年算起,连续安排 4 年的管护资金,每年年度检查核实合格后,由县级财政将资金拨付至乡镇、农场。另外,为了进一步维护项目区群众利益,对于新增耕地地块第一年已栽种的非粮食作物清退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参照我县征地补偿标准执行。为权责一致,新增耕地地块非粮食作物清退补偿费按照 4:2:2:2 分期兑付,即新增耕地地块非粮食作物清退补偿费第一年兑付 40% 、第二年兑付至 60% 、第三年兑付至 80% 、第四年兑付至 100% 。

五、奖惩措施

(一)县级年度检查核实奖惩。依据县级年度检查核实发现问题占比进行奖惩,具体如下:

1. 县级年度检查核实发现新增耕地未按要求栽种粮食作物、工程设施维护不到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经县检查核实小组复查确认后,全额拨付当年管护资金。若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完成,仍然存在耕种问题的面积占检查面积 30% 及以上、工程设施维护不到位的,县政府将约谈乡镇、农场主要负责人,并且扣减当年的管护资金。

2. 对于县级检查核实未发现问题的乡镇、农场,除了拨付当年的管护资金外,按新增耕地管护面积 100 元 / 亩 · 年奖励给乡镇、农场。

(二)乡镇、农场对栽种经营者的奖惩由乡镇、农场自行制定。

六、管护资金来源与拨付

(一)管护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以及金融资本等。

(二)管护资金拨付:县检查核实小组在完成检查核实后及时将检查核实情况报告县政府,县政府根据检查核实情况安排新增耕地管护资金拨付给乡镇、农场。各乡镇、农场应结合实际制定管护制度和补贴标准。

七、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新增耕地管护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县新增耕地管护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及成员

组 长:朱 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凯 县政府办副主任

金 钊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普 永 河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柳思辰 南溪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肖 静 桥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韩智丞 瑶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德春 莲花滩人民政府乡乡长

韩 剑 老范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伯焘 河口农场管委会主任

韦 荣 坝洒农场管委会主任

龙林海 蚂蝗堡农场管委会主任

白 剑 南溪农场管委会主任

黄 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 慧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蔡官伶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聪 县农科局副局长

廖兴荣 县林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检查核实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金钊同志兼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工作人员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检查核实小组由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科局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新增耕地耕作情况年度检查核实工作。今后,领导小组人员若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的人员自行替补。

(二)工作职责

1.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新增耕地管护移交、提供新增耕地地块图斑、组织开展县级检查核实,配合和指导项目所在乡镇、农场开展管护工作。

2. 县财政局:负责新增耕地管护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管,参与年度检查核实种植情况。

3. 县农科局:负责新增耕地种植、地力培肥技术指导,参与年度检查核实种植情况。

4. 县林草局:配合确认新增耕地地块图斑。

5.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新增耕地管护工作开展督查。

6. 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作为新增耕地管护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新增耕地栽种及工程设施管护。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新增耕地是我县各类项目建设占用耕地的重要保障,也是缓解我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水田指标不足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切实推进落实。 各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落实责任,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增强项目实施宣传效果,全面落实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及后期管护工作,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

(三)坚持政策导向,强化后续监管。 切实做好新增耕地粮食作物栽种的政策宣传引导,完善新增耕地保护约束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对新增耕地管护监督检查,杜绝新增耕地弃耕抛荒、改变用途等现象,真正发挥新增耕地应有的耕作效应。

九、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原《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及后期管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 2021 〕 21 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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