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永政办通〔 2021 〕 35 号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政府 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十三条措施》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效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仁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十三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 年 11 月 16 日(此件依申请发开)
永仁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十三条措施
第一条 严格执行项目预算编制
严格执行年初有预算,年末决算有支出的原则,要按照县委政府年度重点项目工作、上级政策及投资导向,编制部门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项目投资年度计划原则上应为中央、省、州、县在库项目,并应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事项) , 年初将项目列入发改、财政项目库,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补助资金。年度内因上级工作原因或投资导向发生变化需要开展项目工作的,必须以文件形式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未经同意的,“谁开展、谁负责” , 县人民政府不予列入投资计划。坚决杜绝无预算、无投资计划批复就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第二条 严格执行政府项目投资计划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投资审批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概算以及投资额组织实施,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禁增加或减少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对于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造成项目缺口资金,县财政局不再安排项目资金,并严肃追责。对暂不具备实施条件、项目进度缓慢以及难以支出的项目,县级财政将不再拨付资金,县发展改革局要严格按照程序调整该项目投资计划,县财政局要按照“资金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依据县发展改革局投资计划调整文件相应调整该项目资金,用于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
第三条 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政府采购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商品劳务供应商和施工单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招标规模的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未达到招标规模的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所有招标活动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确保程序合规合法。
第四条 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
在政府投资决策、建设、运营、监督等环节中,要按照真实、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告;凡经县级批准实施的项目,实行县、乡(镇)、村三级公示制度,做到项目安排到哪、公开公示到哪,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公告公示资料的收集归档。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的申报单位和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目标及功能,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审批单位及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项目公示要加强保密审查,公开的项目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 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法人负责制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监管”的要求,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规划、环保、林业、土地、劳动、安全、消防、建筑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等负全责,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实施项目建设。
第六条 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项目建设资金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减少资金划拨环节,使有限的财政投资发挥最大的效益。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规范资金拨付管理,严格按财政预算、工程进度拨款,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建设单位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第七条 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工程监理
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县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选择确定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按其职责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等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控制。要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设备、货物和工程质量的检验、管控和质量标准,强化工程计量和设计变更管理,监督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督促项目工程按计划落实工程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业主,并提出处理意见。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项目所在部门、乡(镇)村干部监督管理的作用,对项目工程质量和财政投资项目实行全程监管。
第八条 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竣工验收
对已经完工的项目,项目施工单位应组织自验,并申请项目实施责任主体验收。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标准组织项目及时验收,切实把好工程建设的最后一道关,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邀请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对照项目批准内容、合同、工程量清单、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进行现场验收,并形成规范的项目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政府投资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回国库。对未达到工程建设要求的,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对验收合格项目要督促尽快交付使用以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对项目已经建设完工交付使用但长期不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要认真清理,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第九条 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决算审计
审计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并在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 15 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审计机关提交竣工决算审计申请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审计工作,对审计机关送达的审计取证核对资料应当及时组织相关单位核对、按时反馈意见并对所提供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对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按时限抓好整改。
第十条 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管护责任
要认真做好项目建后管护工作,充分发挥项目的作用和功能,实现项目效益的最大化,使项目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惠民工程”。项目竣工后,要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职责,落实管护资金,确保管护工作正常运转。要强化宣传工作,营造管护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在社会上形成爱工程、护工程的良好风气。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州及行业部门制定的相关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批准的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以及其它相关材料,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实施绩效的原则,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内容主要是项目数量、项目质量、项目时效、成本控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受益对象满意程度,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情况、资金投入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 严格项目档案资料管理
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对项目建设中的规划设计、招投标(政府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合同、开工报告、工程监理报告、设计变更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建设单位现场签证、工程日志、监理日志、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审计等各类资料要及时进行收集,及时归档,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责任追究
按照纵横联动、信息互通的原则,投资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健全协同监管体系,依法依规从严查处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以及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坚决倒查有关责任人并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对无投资计划批复、无资金预算、无项目资金来源就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的,“谁建设、谁负责” , 县人民政府一律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附件: 1. 相关法律法规参阅目录;
2. 相关政策文件参阅目录。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 纪委办公室。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16 日印发附件1
相关法律法规参阅目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6. 《政府投资条例》附件2
相关政策文件参阅目录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 2010 〕 3131 号);
2.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6 年第 45 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 2020 〕 518 号);
4. 《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5. 《云南省财政预算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发改投资规〔 2019 〕 252 号);
6.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 2020 〕 3 号);
7.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推进情况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楚政发〔 2015 〕 11 号);
8.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楚发改投资〔 2021 〕 316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