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怒江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1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怒政办发〔 2021 〕 52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省驻怒江有关单位:
《怒江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1 年重点工作任务》已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 年 11 月 1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1 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1 年全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1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云政办发 〔 2021 〕 45号)要求,深入实施健康怒江战略,积极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统筹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深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推进 “ 三医 ” 联动改革
(一)学习借鉴三明医改经验。 因地制宜学习借鉴三明医改经验,深入推进 “ 三医 ” 联动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力争在药品耗材降价、医疗服务调价、医保支付、薪酬分配、医疗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 (牵头部门:州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责任部门:州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国家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制定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若干措施,分批分类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促进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等特殊药品落地使用。 (牵头部门:州医保局;责任部门: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全面落实《云南省医保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医保 〔 2020 〕 149 号)要求,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完成新增和修订一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提高诊疗、中医、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 (牵头部门:州医保局;责任部门:州卫生健康委)
(四)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加强对各县市、各医疗机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的督促指导,推动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经费渠道。允许医院自主设立薪酬项目,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牵头部门:州人社局;责任部门: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
(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加强监督考核,贯彻落实建立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指导意见。(牵头部门:州医保局;责任部门: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
(六)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进州人民医院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复制借鉴。支持福贡县人民医院、兰坪县人民医院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全面开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强化结果运用。 (牵头部门:州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医保局)
二、优化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
(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合理均衡布局。 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力度,加强胸痛、卒中、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创伤等重大急性病救治中心建设。规划推进 “ 十四五 ” 时期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快补齐服务短板。积极支持社会办医发展。 (牵头部门:州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八)推进医疗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 加快推进州人民医院和州妇幼保健院资源优化整合共享。积极推进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引导医疗联合体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在认真总结兰坪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国家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泸水市、福贡县和贡山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协同推进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完善细化考核指标,严格落实联动考核机制,形成医防协同格局。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可牵头组建或参加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积极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 (牵头部门:州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州委编办、州医保局、州发展改革委)
(九)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推动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均衡发挥作用。开展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试点。持续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设。逐步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深入实施 “ 优质服务基层行 ” 活动,组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等级创建达标工作,完成创建任务。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完成年内创建任务。调整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差别化和向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的医保报销政策。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牵头部门:州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人社局、州医保局)
(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 2020 〕 19 号 )精神,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加快建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加强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推进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提高直接结算率。(牵头部门:州医保局;责任部门: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
(十一)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实施中医医院特色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继续实施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完成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达标。全面落实国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 十四五 ” 行动计划,巩固和提升 32 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加快提升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允许一般中医药诊疗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开展中医药师带徒工作。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进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 (牵头部门:州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医保局)
三、坚持医防融合发展,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十二)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 健全州、县、乡三级疫情防控指挥体系,保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常态化运转,定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调度,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提升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能力,加快推进疫苗接种,确保应接尽接。统一安排推进重点人群加强免疫接种。推进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和多渠道监测预警,发挥发热门诊、诊室、哨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监测作用,持续开展重点场所人员、环境和物品核酸检测。建立州、县市常备聚集性疫情处置工作组,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牵头部门:州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外办、州医保局、州市场监管局、怒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十三)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稳步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功能定位,提高早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推动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制定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加快推进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完善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为主要评价内容的人才评价机制。 (牵头部门:州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商务局)
(十四)持续推进健康怒江行动。 深入实施健康怒江行动,稳步推进 16 个专项行动,抓好监测和考核工作。深入推进爱国卫生 “7 个专项行动 ” ,年底全州四县达到省级卫生县城(城市)标准,兰坪县达到国家卫生县城(城市)标准。探索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牵头部门:州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市场监管局)
(十五)建立医防协同机制。 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指导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 “ 三高 ” 共管试点,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与相应的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协同服务机制,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促进保健和临床服务深度融合。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州、县市级职业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康复能力;健全完善州、县市、乡镇(街道)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人才招引、培养力度,大力培养医防融合人才。推进县级疾控机构与县域医疗共同体协同建设发展。 (牵头部门:州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
四、统筹推进相关重点改革,形成工作合力
(十六)推进 “ 互联网十医疗健康 ” 发展。 依托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共享。加快省、州、县三级区域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建设,推进公立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推动诊疗信息跨机构、跨地区共享。加快推进电子健康卡(码)、医保电子凭证、电子社保卡(码)、金融支付码 “ 多码协同 ” 融合应用。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应用基础建设,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延伸覆盖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推动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修订完善和出台 “ 互联网 +” 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工作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完善结算模式。推进先诊疗后结算或一站式缴费改革试点。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保留传统服务方式,着力解决老年人等群体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 (牵头部门:州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州通管办、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医保局、市场监管局)
(十七)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和使用。 加强全科医生等紧缺人才培养。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将定向生违约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 (牵头部门:州教育体育局;责任部门:州人社局、州卫生健康委)
(十八)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联动应对体系。建立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机制,选取部分高值医用耗材等重点品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进一步完善医保药品、耗材数据库国家标准编码管理工作。做好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变动监测预警,加快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落实信用评价及约束措施。加强药品配送管理和考核,提高药品配送到位率,重点确保偏远山区药品供应。 (牵头部门:州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机关事务局、州医保局、市场监管局)
(十九)完善行业综合监管机制。 加强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推进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大力推行医疗卫生行业 “ 互联网 + 监管 ” ,持续推行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督抽查等精准监管机制,强化监管结果公开和责任追究。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打通医疗、医保和医药信息壁垒,加大监管执法和惩罚力度。 (牵头部门:州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
(二十)建立医改工作评估机制。 制定医改任务和改革成效监测评估办法,建立工作台账,对各县市和州医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监测评估。州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督导和通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牵头部门:州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责任部门:州直有关部门,州、县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县市医改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提高对新时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年度医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