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坪县委关于印发《法治华坪建设规划 (2021-2025年)》《华坪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 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华发﹝2021﹞2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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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华坪县委关于印发《法治华坪建设规划(2021-2025 年 ) 》《华坪县法治社会建设实

方案 (2021-2025 年 ) 》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省市驻华单位党组(党委):

《法治华坪建设规划(2021-2025 年)》《华坪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华坪县委

2021 年11 月15 日

治华坪建设规划(2021-2025 年)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华坪加快建设“三大基地”、打造“一厅三区”、坚定不移加快全面绿色转型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极为关键的五年。为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华坪,更好发挥法治在实施华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 (2020-2025 年 ) 》《法治云南建设规划 (2021-2025 年 ) 》《法治丽江建设规划( 2021-2025 )》,结合华坪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华坪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县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在华坪落实落地,建设法治华坪,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华坪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为加快建设“三大基地”、打造“一厅三区”、坚定不移加快全面绿色转型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华坪建设的正确方向。

-- 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推进法治华坪建设的生动实践,系统总结运用新时代法治华坪建设的鲜活经验,不断探索一条具有时代特征、华坪特点的法治建设路子。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规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和权利。

-- 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华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坚持依法治县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 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着眼推进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华坪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 坚持从华坪实际出发。立足欠发达基本县情,围绕华坪着力打造“一厅三区”战略布局,做实丽江旅游东部迎客厅、丽川经济走廊商贸物流重要承载区、丽江新型工业发展核心区、金沙江绿色产业示范区的战略布局,聚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主要矛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统筹发展和法治,积极借鉴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有益经验,循序渐进、久久为功,保证各项制度设计真管用、任务部署真落实。

(三)主要目标

建设法治华坪,应当实现法规制度科学完备统一,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法治信仰普遍确立,法治华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建成。

到 2025 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县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政府规章体系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基本健全完善、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到 2035 年,法治华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各族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实现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四)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 。全县各族人民、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都没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五)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针对社会关切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得到有效实施。加强对宪法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询问跟踪问效反馈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属于法律层面的积极推动修改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属于违宪行为的,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及时提出纠正和处理的建议。

(六)依法强化备案审查工作。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大备案审查力度,适度提前介入审查,积极开展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从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违宪违法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对公民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请求,应当及时予以回复并向社会公布。

(七)扎实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列为党委 ( 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落实好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安排,推动普法责任落实,通过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法律实施、宪法宣誓、以案释法等各类活动,提升宣传教育实效。健全完善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组织办法及程序,严肃认真组织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席团)选举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宣誓,引领带动政府部门组织公务员宣誓、司法机关组织法官和检察官宣誓等,增强公职人员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

三、建设高效的地方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推动权力、责任、负面“三个清单”制度覆盖政府职能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无权力,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全面落实《华坪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强化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做到合法性审查“一票否决”、公众意见充分吸收、专家论证独立客观、风险评估“应评尽评”。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动态管理、绩效考评等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有效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大执法重心向乡 ( 镇 ) 政府下移力度,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政府倾斜力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全面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公安、市场、文化、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工作。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检查,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执法手段的运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

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 + 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智能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大幅清理证明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加快“证照分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等改革。

加快推进“互联网 + 政务服务”,以“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为目标,以“放管服”改革为主线,深化“科技创新 + 政府革命”,巩固提升全县政务服务“一张网” , 持续打造“一部手机”系列产品,全面推进“刷脸就行”工程,让更多行政审批事项“不见面就办”“一事一次办”。

(九)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机制。 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严格落实审级制度,充分发挥审级监督功能,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完善民事再审程序,探索将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深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通过提级管辖、指定管辖,审理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民商事案件、环境保护案件等。

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依法赋权独任庭、合议庭。健全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加强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为办案组织提供法律咨询的功能。加强和完善指导性案例制度,确保法律适用统一。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的制度,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查制度,规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改革刑事申诉制度,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健全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健全有关工作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

完善民事诉讼制度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探索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推进诉讼收费制度改革。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2022 年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优化执行权配置,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监狱看守所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之间的工作对接机制。

(十)深入推进全民守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使全县各族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改进创新普法工作理念、载体、方式、方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健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清单,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推动落实到位。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普通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大力推进城市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公园等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健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移动媒体等大众和新兴媒体的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制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加强民族村(组)及宗教场所普法工作,推进普法教育向面上拓展、向基层深化。

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把县域作为社会治理的主攻方向,充分发挥县域在制度建设、资源统筹、手段方法、技术支撑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加快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社会治理规范体系,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规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完善社会信用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依法依规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惩治标准和救济机制,在加强失信惩戒的同时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产权的执法司法保护,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完善对暴力袭警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紧紧围绕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健全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按照“一条主干、四张网”模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融合一体化,用好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加大“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推广应用力度。加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仲裁等服务资源整合,完善服务产品体系,提升服务供给能力。落实好全省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数据标准、管理制度、发展指标、评价机制等,提升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全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机制,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探索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

四、建设严密的地方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的制约和监督

(十一)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 。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法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执法公开、司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党委政法委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

(十二)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 加强县乡二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

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2022 年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依法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工作,制定完善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实施办法,涉及县、乡(镇)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必须做到行政负责人 100% 出庭应诉。

(十三)加强司法活动监督。 健全对法官、检察官办案的制约和监督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统一规范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明确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配套建立内部公示、定期通报机制。健全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和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健全完善司法人员惩戒制度,明确惩戒条件和程序。

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法规配套制度,支持检察机关探索拓展公益诉讼范围。规范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

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健全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推进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建立对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制度。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

五、建设有力的地方法治保障体系,筑牢法治华坪建设的坚实后盾

(十四)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 ( 党组 ) 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党的各级组织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推进法治华坪建设。县级党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各级执法、司法机关党组 ( 党委 ) 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五)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 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完善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完善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加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使用长效机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制度。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教育培训。

加快发展律师、公证、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健全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推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健全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惩戒机制,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 ( 居 ) 法律顾问队伍。

(十六)加大法治人才培养力度。 将法治专门人才的选拔培养纳入全县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培养信念坚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推进教师队伍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双向交流机制。

(十七)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智慧法治”,推进法治华坪建设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推动科技创新手段深度应用,加快政法大数据平台、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设。

六、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

(十八)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党内法规清理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处理不适应形势要求的党内法规制度。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党内法规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

(十九)狠抓党内法规制度实施。 把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坚持以上率下,推动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加强学习教育,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委 ( 党组 )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干部必修课,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宣传解读力度,提高党内法规普及率和知晓率。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配合省委探索建立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工作机制,推动解决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不到位、执行有偏差、执规能力弱等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制度的各种行为,充分释放党内法规制度威力。

(二十)强化党内法规配套制度建设保障 。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加强专业化建设,充实各级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力量。落实落细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以集体名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加强党内法规配套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七、加强党对法治华坪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十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加强部署安排,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党委 ( 党组 ) 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党校要作为重点课程。各乡 ( 镇 ) 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要开展深入研究和宣传,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网上宣传。

(二十二)推进依法执政理政。 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的关系。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党委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论证。

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培训教育,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党员干部遵守宪法法律的具体规定,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纳入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引导和督促各级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全面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的行为。

(二十三)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 。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法内容。各级党委要加强统一领导,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健全完善法治华坪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

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做好法治华坪建设总体设计、整体布局、统筹各方、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实现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实施,在各自领域内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委依法治县办切实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落实,压紧压实责任,确保规划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华坪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 (2020-2025年 ) 》 , 《云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 (2021-2025 年 ) 》、《丽江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加快推进华坪县法治社会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华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华坪,实现华坪绿色转型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三)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华坪县“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各族人民法治素养明显提高,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更加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升,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提高,形成符合国情、省情、市情、县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 年华坪县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工作目标: 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治信仰在全社会普遍树立,社会大普法格局不断健全,乡 ( 镇 ) 法治宣传阵地实现 100% 覆盖,村 ( 社区 )“法律明白人”、法治文化宣传栏实现 100% 覆盖,少数民族聚居的村 ( 社区 ) “双语”普法人才实现 100% 覆盖,学校法治辅导员实现 I00% 覆盖,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

(四)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持续开展全县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在青少年成人仪式、毕业典礼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使宪法精神融入课堂教学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 12 · 4 ”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大力加强宪法以及法治文化主题公园 ( 广场 ) 建设,推动宪法宣传进一步向普通群众,向少数民族村和偏远村组,向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延伸覆盖。

(五)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 ( 党组 )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党校重点课程,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国家安全、乡村振兴、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让宪法法律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执行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推动法治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地区普法宣传长效机制,加强“双语”普法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多形式、多层次的双边普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提高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法律意识。完善村 ( 社区 ) 等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培养法治乡村建设带头人,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 2025 年力争全县每个村 ( 社区 )至少有 2 名“法律明白人”。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

(六)健全普法责任制。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落实执法司法机关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及时准确进行释法说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培育以案释法的普法品牌,把案 ( 事 ) 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出台法规规章的解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推动县级主流媒体至少形成一个普法品牌栏目 ( 节目 ) ,打造一批高质量普法新媒体账号。壮大普法志愿服务力量,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

(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自信的重要论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则,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为全面依法治县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构建具有华坪特点的法治文化传播体系,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到 2025 年,基本实现每个乡 ( 镇 ) 至少有一个普法大讲堂,每个村 ( 社区 ) 、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 ( 长廊 ) 等阵地。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制定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奖励政策,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举办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建立法治文化精品数字库。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工作目标: 涉及社会领域的法规规章不断健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不断完善,律师参与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合法合规性审查覆盖面达到 100% ,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章程审查登记率达到 100% ,道德规范建设不断加强,自然人、法人违法违规、失信违约信息向社会公布达到 100% 万人失信率逐步下降,实现以良法促进社会建设、保障社会善治。

(八)促进社会规范建设。 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居民公约促进基层治理,在社区广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推进和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监督委员会、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建设。以村规民约促进乡村事务治理,规范村民日常行为,调解民间纠纷,引导良好民风民俗。以行业规章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和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合法合规性审查的长效机制,制定完善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定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

(九)加强道德规范建设。 坚持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深入实施云南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广泛开展云岭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学习宣传活动,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积极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突破道德底线、丧失道德良知的现象。注重用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

(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强企业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加快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系统建设,完善“信用云南”“信用社区”“信用居民”等平台功能,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健全守法诚信褒奖激励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结合实际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权利保护

工作目标: 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有效维护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重大公共决策出台前听证率达到 100%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务公开向纵深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实现 100% 全覆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全面落实,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达到 100% 、满意率达到 90% 以上。

(十一)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 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将重大公共决策事项、依据、说明等内容向社会公示,采取实地调查、书面调查、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健全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推动国有企业普遍设立公司律师,探索在私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十二)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健全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处理、反馈机制,畅通热线电话、网上信箱等监督渠道,依托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不断提高。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文明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在公开内容上突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重要政务信息,提高公开的“含金量”。

(十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及民生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探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工作。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完善常见多发案件证据指引标准,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和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完善律师制度,推动全县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及民事案件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和经费保障机制。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困局,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检察机关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依法维护服刑罪犯、羁押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 + 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十四)着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到 2025 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按照全省“一条主干、四张网”模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融合一体化,实现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市、县乡 ( 镇 ) 、村 ( 社区 ) 四级全覆盖,“ 12348 ”热线平台“ 7 天 x24 小时”全天候“ 1 对 1 ”服务,全时空自助式服务。将市、县、乡( 镇 ) 、村 ( 社区 ) 四级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相关数据,深度融入全省“一云多端、数据融合、协调联动”的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加大“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推广应用力度。健全村 ( 居 ) 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村 ( 居 )法律顾问作用,加大对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动运用远程视频等方式开展法律服务,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有效缓解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问题。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

(十五)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在企业中开展法治体检活动,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工作目标: 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县、乡(镇)二级综治中心 100% 全覆盖,网格化服务管理实现“多网合一”,村 ( 居 ) 法律顾问 100% 全覆盖,融合运用“云解纷”“云智调”等平台,实现调解案件网上“一站式”服务、在线司法确认,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

(十六)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地方党委在本辖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实现问题联治、风险联控、平安联创。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加强县、乡(镇)二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实体化运行。落实《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编制网格化服务管理职责任务清单,整合党建、综治、城管等各类网格,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多网合一”、全域覆盖,构建网络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十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推进县域治理创新,依法加快县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开展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使法治成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县直部门、乡(镇)政府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发挥“乡贤会”、“社区治理协商委员会”等组织作用,鼓励基层广泛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协商活动。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与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扎实推进“互联网 + 民族团结”行动,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各民族团结、宗教场所文明和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十八)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人民团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公益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十九)增强社会安全感。 根据平安丽江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平安华坪建设实施方案,完善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华坪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基层平安创建,形成社会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生动局面。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发展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对贫困人口、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 ( 村 ) ”创建,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二十)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多元化解体系,健全矛盾纠纷动态排查预警调处化解机制,完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全面推开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制度,加强“综合性”“一站式”多元调解工作平台建设,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健全知识产权、环境污染、金融保险等重点领域调解组织,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落实好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制度,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工作目标: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依法监管、网站自净、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协同参与的网络治理机制,推动执法、司法、普法依法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网络空间法治化日趋完善。网络诚信宣传教育实现100% 覆盖。加强网络安全法治保障,编制网络素养教育和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读本。进一步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的监管和保护,优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二十一)完善网络法律实施配套制度。 完善网络信息服务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度,切实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网络直播、自媒体等新媒体业态和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完善网络安全法配套规定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和安全保护,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出台专门地方性政府规章。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的规范引导。

(二十二)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 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强化网络文化平台管理,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做大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巩固壮大网上主流思想舆论,持续提高主流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坚决遏制违法有害信息网传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建立健全涉网监管部门执法协作机制,推进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处置体系建设,加强网络综合执法。加强网络平台生态治理,加强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网络交易监管水平。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特别要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理性上网。深入推进垃圾短信、骚扰电话治理,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可信放心、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二十三)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 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依法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规范网络运营者和网络使用者的行为和活动,推动网络运营者切实履行网络安全防护义务。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权、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防范网络欺凌、人肉搜索等行为,惩治网络违法侵权行为。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强对个人信息和网络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发布、共享等活动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针对和利用国家大数据资源、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网络侵权、盗版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治理,依法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遏制新型网络犯罪。

七、加强法治乡村建设

(二十四)健全乡村管理制度。 依法制订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健全村 ( 居 ) 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村 ( 居 ) 法律顾问作用。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鼓励农村就村公共事务、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等活动。

(二十五)推进乡村法治建设。 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 ( 社区 ) ”创建活动,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依法打击破坏农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侵犯土地承包权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惩治破坏农村经济秩序犯罪,严厉惩治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推动形成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监督体系。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十六)深化平安乡村建设。 大力推进乡村“雪亮工程”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 + 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农村警务辅助人员基本实现全覆盖。开展农村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有效净化社会环境。

八、加强组织保障

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法治社会建设统筹协调推进机制不断健全,全社会力量有效凝聚,法治社会建设扎实有序推进。

(二十七)强化组织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加快建设法治华坪、法治社会最根本的保证。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推进本辖区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十八)加强统筹协调。 坚持法治社会与法治华坪、法治政府建设相协调,坚持法治社会建设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各级党委(党组)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

(二十九)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三十)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充分发挥法学会等智库作用,大力打造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十一)严格落实财政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要将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切实保障法治社会建设在组织推动、普法宣传、社会领域立法、基层依法治理、平安创建、矛盾化解、公共法律服务、考核评议等方面的各项经费支出。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进一步提高法治社会建设的信息化水平。

各乡 ( 镇 ) 、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强化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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