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政发〔 2021 〕 25 号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全面推行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
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昭通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 年 11 月 1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昭通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 2020 〕 7 号)精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云政发〔 2021 〕 14 号)要求,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 2021 年 7 月 1 日起与全国、全省同步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基础上,对我市负责承接实施的 132 项中央层面和省级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统一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 4 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以 2022 年底前建立健全简约高效、公开透明、宽进严管的市场准营规则为目标,通过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切实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合力提高各类市场主体营商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实现全市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清单管理
确定《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2021 年全省版)》其中的 130 项以及《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2021 年全省版)》第 1 、 2 项作为我市承接执行的清单,我市承接执行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合计132 项。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列明的改革事项、设定依据、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分类推进改革,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全市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取消、下放等的工作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
(二)分类推进审批改革
1. 直接取消审批。 在全市范围内直接取消审批事项 15 项(均为中央层面设定取消事项)。取消审批后 , 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直接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2. 审批改为备案。 在全市范围内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事项 8项(均为中央层面设定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事项)。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备案方式原则上按照“多证合一”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省级平台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
3. 实行告知承诺。 在全市范围内对 16 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均为中央层面设定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后,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少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可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应当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4. 优化审批服务。 在全市范围内对 93 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央层面设定的事项 91 项、我省设定事项 2 项),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对国家和省级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要规范优化服务,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就近就便办理。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的事项,加强信息共享,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优化审批流程的事项,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有关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有关事项,要取消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
(三)加强涉企经营改革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1 .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 要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坚决纠正审批部门“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省级以上事权的改革事项,相对应的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审批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审批主体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审批与综合监管衔接、协调配合机制,避免出现推诿扯皮和监管空白。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社会共治、相互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2 .健全和落实监管规则。 在坚持依法监管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规范有序发展的原则合理优化监管措施。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原审批部门依据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共享的企业登记信息,依法实施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审批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备案信息不实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有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要同步调整监管层级,实现审批和监管权责统一。
3 .把握行业特点推进分类监管,不断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对一般行业和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要科学制定联合抽查计划,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有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增强监管威慑力。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外,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深入推进“互联网 + 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三、配套措施
(一)提升企业登记服务水平。 以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为标准,全市企业登记机关要按照省级明确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现登记方式由叙述式“自己填”向概括式“选模块(条目)”转变,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高效便利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好“双告知”职责,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告知有关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各级审批部门要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双向推送,实现登记注册、准营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
(二)推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 对现行及上级调整优化确认的审批服务标准化内容,各部门要深入推进,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工作规则,办事指南要做到准确完备、简明易懂并公开公布。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一窗受理” “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的优质高效服务,大力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继续深入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强化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
(三)健全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机制。 信息归集共享是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基本支撑和重要技术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以信息共享推动审批流程再造,切实打通信息孤岛和部门壁垒。有关审批部门、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级统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业务系统改造和部门间系统对接,健全完善数据互联互通和推送反馈机制,实现系统互联、信息互通、证照互认,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的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平台,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信息集中归集共享。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推广电子证照归集运用。 要在前期推行“跨省通办”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电子证照运用,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共享,逐步扩大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场景,按照国务院要求 2022 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凡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
(二)加强工作落实。 市直相关部门要对昭通市承接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一体化推进改革;要加快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完善改革举措,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和总结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调度,检验改革成效,对推进改革不力、落实改革任务不到位的,予以严肃通报批评;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行清查,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整改并追究责任。
(三)依法推进改革。 对已调整的法律法规,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要对与本地本部门职能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清理,提出修改意见,涉及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按法定程序修改后实施。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在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规问题的指导。
(四)加大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证照分离”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改革政策的培训力度,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提升服务能力和质效,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
本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附件: 1 .昭通市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
革清单( 2021 全省版)
2 .昭通市承接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
革清单( 2021 年版)昭通市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 年版)
改革方式
备注(云南省政务 服务事项基本 目录对应事项)序号 主管部 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 和部门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省地方金融监 管局在实施“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 批”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及时将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 纳入监管范围。 2. 开展“双随机、一公 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并公开结果。
《国务院对 确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 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
典当业特 种行业许 可证
典当业特种行 业许可证核发1 公安部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 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对 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 测绘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3. 加强信 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测绘单位 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 信惩戒。
从事测绘活 动的单位乙级、丙 级、丁级测绘资质 审批
《中华人民 共和国测绘 法》
市级自然 资源部门 √
(共130 项)
改革方式
备注(云南省政务服 务事项基本目录对 应事项)序号 主管部 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 和部门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 结果。 2. 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 映问题多的测绘单位实施重点 监管。 3.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 社会公布测绘单位信用状况,依 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将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资质 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丁 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 的许可条件。
从事测绘活动的 单位乙级、丙级、丁 级测绘资质审批
市级自然 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房地 产管理法》《城 市房地产开 发经营管理条 例》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 体开展失信惩戒。 3. 发挥行业协 会自律作用。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 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 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 可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核定(二级及以 下)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房地 产管理法》《城 市房地产开 发经营管理条 例》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 体开展失信惩戒。 3. 发挥行业协 会自律作用。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 级调整为两级,取消四级资 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 可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核定(二级及以 下)
√
改革方式
备注(云南省政务服 务事项基本目录 对应事项)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 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 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 严厉打击 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 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 3.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 展失信惩戒。
建筑业企业资质 核准(总承包特级、 一级、部分二级及 部分专业承包一 级二级除外)
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 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 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 修订拖拉机驾驶培训教材,在培训 环节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 2. 加强教 练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推动拖拉机培 训机构建立培训记录、提高培训水平。 3. 严把拖拉机驾驶证件考试关口,完 善考试大纲,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持 证人员掌握驾驶技能和道路安全法 规知识。 4. 农业农村部门、公安机关 依照法定职责加强对拖拉机的驾驶 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规驾驶行为。
拖拉机驾驶 培训学校、 驾驶培训班 资格认定
拖拉机驾驶培训 学校、驾驶培训班资 格认定
市级农业 农村部门 √ 取消“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 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 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 对风险等级高、 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3. 依 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 社 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不再保留水产良种场类别,原 有良种场纳入一般水产苗种场 管理,不再实施特别的管理措 施。
《中华人民 共和国渔业 法》
水产苗种生产审 批
改革方式
备注(云南省政务服务 事项基本目录对应事 项)序号 主管部 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 和部门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 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 2. 加 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 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3. 将诊所执业状 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 强化信用约束。 4. 向社会公开诊所有关 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 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 康部门申请办理设置审 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 备案。国家卫 生健康 委
县级卫生 健康部门 √
《云南省人民政 府关于调整 482 项涉 及省级行政权力事 项的决定》(云政发 〔 2020 〕 16 号)附 件 1 第 92 项,取消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 机构执业许可
1. 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 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加强信用监管, 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 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3.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机构设立许可”,纳 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 服务许可”进行统一审 批管理。
省卫生健 康委;市、 县级卫生 健康部门
《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管 理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机构设立许可
√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 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 站、临床检验中心、中 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 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 举办其他医疗机构,不 再申请办理《设置医疗 机构批准书》,在执业 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
部分医疗机构 (除 三级医院、三级妇幼 保健院、急救中心、 急救站、临床检验中 心、中外合资合作 医疗机构、港澳台 独资医疗机构外) 《设置医疗机构 批准书》核发
1. 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 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 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组织开 展医疗机构评审。 3.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 举报。
省卫生健 康委;市、 县级卫生 健康部门
设置医疗 机构批准 书
《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
√
《云南省人民政 府关于调整 23 项行 政权力事项的决 定》(云政发 〔 2020 〕 31 号附件 1 第 9 项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乙级(除煤 矿外)丙级资质认可 部分取消。取消丙级资质, 整合至乙级资质。
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 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一 级,明确由省卫生健康 委负责审批,执业地域 范围明确为全国。
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 机构资质 证书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 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依 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市级卫生 健康部门 √
1. 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 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依法查处。 2. 加 强协同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 广告发布机构监管工作。
关于准予 广告发布 登记的通 知书
市、县级 市场监管 部门13 市场监 管总局 广告发布登记
广告发布登记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 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通过实地检查、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监测 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 业务开展情况及播出内容进行监 测监看。 3.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 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国务院对 确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 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
取消“广播电视视频点 播业务(甲种)审批(初 审)”,申请人直接向 广电总局提出申请。
广播电视视频点 播业务许可证(甲种) 审批
省广电局 市级广 电部门14 广电总 局
√
草原作业 许可证 (草原经 营性旅游 活动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草 原征占用行为监管过程中,一并对有 关经营性旅游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省林草局 市、县级 林草部门
√ 取消“在草原上开展经 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1. 加强对备案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 未依法备案、提供虚假备案材料、不 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进行处理。 2. 开 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 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 规行为。 3. 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信用 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 惩戒。
省公安厅 市级公安 机关
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 批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 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 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 严厉打击弄 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 予以处理。 3.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 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 法》《建设 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总承包特级、一级、 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 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取消“施工企业资质认 定(专业作业)”,改 为备案管理。
施工企业资质认 定(专业作业)
√
1. 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培训 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 2. 加强与公 安、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实施 跨部门联合监管。 3. 开展“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对培训学时造假等违法违 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4. 严厉 打击虚假备案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培 训机构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实 行行业禁入。
《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 运输条例》
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许可”,改为备案管 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 可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事中事 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 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 法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2. 加强信 用监管,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依法 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3. 支持行业协会发 挥自律作用。
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的 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 案管理。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登记19 商务部 对外贸易经营者 备案登记
√
1. 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 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 未备案行为的监管。 2. 完善医疗服务监 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 时上传信息系统。 3. 加强监督管理,根 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 处理。 4. 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 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 约束。 5. 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 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 社会监督。
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 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 理。
县级卫生 健康部门 √
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 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 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 未备案行为的监管。 2. 完善医疗服务监 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 时上传信息系统。 3. 加强监督管理,根 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 处理。 4. 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 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 约束。 5. 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 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 社会监督。
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 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 理。
县级卫生 健康部门 √
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 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 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 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 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 2. 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 管,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 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 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依法查处 违法违规行为。 3.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 化社会监督。
1. 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 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2. 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 售预包装食品)”纳入 “多证合一”范围,在 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 办理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
食品(含保健食品) 经营许可
1.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 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 2.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 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 失信惩戒。 3. 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 粮食和储 备部门
√ 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认 定”,改为备案管理。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 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 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 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 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 出许可决定
1. 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 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 2.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 处违法违规行为。
旅馆业特 种行业许 可证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证核发
《国务院对 确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 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 《印铸刻字 业暂行管理 规则》
1. 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 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 理。 2.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 加强公章刻 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严格 落实公章刻制备案管理要求,及时规 范上传、报送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公章刻制 业特种行 业许可证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 许可证核发
县级公安 机关 √
1.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 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 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 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 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 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 作出许可决定。 2. 申请人 无需单独向公安机关提 出申请,由文化和旅游 部门受理“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设立审批”时一并受理, 申请人选择按照公安机 关公布的告知承诺书作 出自愿承诺的,文化和 旅游部门不再向公安机 关征求意见,直接办理; 申请人不采用告知承诺 的,文化和旅游部门向 公安机关征求意见后统 一办理。
《云南省人民政 府关于调整 482 项涉 及省级行政权力事 项的决定》(云政发 〔 2020 〕 16 号)附 件 1 第 43 项,决定将 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中信息 网络安全审批改 为部门间征求意见(文 化和旅游部门向 公安机关征求意见)
1.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将承诺书信 息推送给公安机关。 2. 公安机关加 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 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 3.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 违法违规行为。 4. 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从 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 展失信惩戒。
《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业 场所管理条 例》
省公安厅市、 县级公安机 关
; √
批准文件
1.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 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 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 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 实的依法处理。 2. 开展“双随机、一公 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 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 点监管。 3.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 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 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 信惩戒。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 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 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 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 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 出许可决定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 账业务审批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 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 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 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 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 出许可决定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加 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 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 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民办职业培训学 校设立、分立、 合并、变更及终 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 立、分立、合并、变 更及终止审批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 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 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 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 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 出许可决定
《中华人民 共和国就业 促进法》 《人力资源 市场暂行条 例》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加 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 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县级人力 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服务许 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从事生活 垃圾(含 粪)便) 经营性、 清扫、收、 集、运输、 处理服务 许可证
1. 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 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 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2. 构建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全过程监 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 3. 推动生活垃 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 开。
《国务院对 确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 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 便)经营性清扫、收 集运输、处理服务审 批
市、县级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1. 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 登记许可信息共享。 2. 在实施许可后一 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 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3. 发挥行 业协会自律作用。
《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 运输条例》
县级交通 运输部门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1. 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 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 2. 向社会公开承 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 3. 在实施许可 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 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 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 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 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 经营许可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 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 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 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 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 出许可决定
1. 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 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 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2.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诚 信管理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港 口企业信用状况。
港口(涉及客运 和危险货物港口 作业的经营项目 除外)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 共和国港口 法》
市级交通 运输部门 √
港口经营许可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 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 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 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 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 出许可决定
1. 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统一归集企业 信用信息,依法进行公示。 2. 完善拍 卖企业年度核查制度。 3. 密切与有关部 门的联系协调,加强跨部门监管。 4. 支 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中华人民 共和国拍卖 法》
市级商务 部门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 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 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 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 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 出许可决定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 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 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 3.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 举报。
市、县级 卫生健康 部门
卫生许可 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 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 2. 公众聚 集场所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 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使用管理方主 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 3. 加强信 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 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 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 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 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 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 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 出许可决定
公众聚集 场所投入 使用、营 业前消防 安全检查 合格证
市、县级 消防救援 机构
√
《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业 产品生产许 可证管理条 例》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 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 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 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 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 出许可决定
1. 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证 (包括许可范围变更)的企业开展例 行检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 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2. 对许可有效期 届满延期换证的企业,在日常监管中 核查承诺情况。
省市场监 管局(委 托市级审 批)
重要工业 产品生产 许可证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核发
√
1.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 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 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 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 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 可决定。 2. 市场监管部门 审批新增变更业务范围 的检验检测机构(进出 口商品检验领域)或续 期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 构资质时,征求海关总署 意见。 3. 市场监管部门审 批新增或续期的林草种 子质量检验机构资 质时,征求同级林草部 门意见。 4. 市场监管部门 审批新增或续期的林业 质检机构资质时,征求同 级林草部门意见。
《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量 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 计量法实施 细则《中华 人民共和 国认证认 可条例》 《医疗器械 监督管理条 例》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社会关注 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领域 实施重点监管。 2.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 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加强对其承诺内 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 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3. 加强信 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检验检测机构 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 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市场监 管总局; 市级市 场监管 部门
检验检测 机构资质 认定证书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 定
√
从事包装装潢印 刷品和其他印刷 品(不含商标票 据、保密印刷) 印刷经营活动企 业(不含外资企 业的设立、变更 审批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 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 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 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 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 出许可决定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发 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 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 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3.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9 新闻出 版署
市级新闻 出版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 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 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 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 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 出许可决定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制 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 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 3. 加强信用 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 社会公开。
省林草局 市、县级 林草部门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 可证核发
√
1. 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 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 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 会组织近 2 年的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 料。 2. 在民办学校举办者 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 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 近 2 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 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3. 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 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 限均由 20 个工作日压减至 15 个工作日。 4. 对民办学 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 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 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 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 期限基础上延长 1 年有效 期。 5. 每半年 1 次公布营利 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 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 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 查处力度。 2. 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 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 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 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 强化信用约束。 3. 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 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 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 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 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 4. 健全 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 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 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 动予以应对。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 实施条例》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 学历教育、学前教育 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 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 变更和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 办学校办 学许可证
市、县级 教育部门 √41 教育部
1.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相关人员工作经验证明 和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等材料。 2. 将审批时限由 30 个工作日压减至 20 个 工作日。 3. 制定公布办事 指南推广网上办理。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 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 法违规行为。 2. 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 业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 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 戒。
省公安厅 市级公安 机关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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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要求申请者提供爆 破作业业绩证明、技术 负责人从业经历证明、 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材 料。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 处违法违规行为。 2. 利用技术手段开展 检查,发现不符合资质条件规定的依 法处理。
省公安厅 市级公安 机关43 公安部 爆破作业单位许 可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1. 完善殡葬设施规划,通过规划对殡葬 设施进行总量控制。 2. 开展“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企业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强监管效能。 3. 强化公墓年检制度,对违规建设经营 行为完善处罚机制和措施。 4. 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 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 性公墓、农村公益性 墓地审批
市级民政 部门 √
1. 加快实现申请、审批全 程网上办理。 2. 不再要求 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等材料。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 加强信用监 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企业信 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 信惩戒。
县级人力 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劳务派遣经营许 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 共和国矿产 资源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矿产 资源法实施 细则》《矿 产资源勘查 区块登记管 理办法《探 矿权采矿权 转让管理办 法》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 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 申请条件等材料。将战 略性矿产以外矿种的探 矿权出让、登记和省自 然资源厅负责的部分矿 种探矿权延续、缩小范 围、转让变更、变更探 矿权人名称、保留、注 销(含公告注销)审批 权限下放至州级自然资 源部门。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 违规探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 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探矿权人行 为的监管。
矿产资源 勘查许可 证
勘查矿产资源审 批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 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 申请条件等材料。将战 略性矿产以外矿种的采 矿权出让、登记和省自 然资源厅负责的部分矿 种采矿权延续、缩小矿 区范围、转让变更变更 采矿人名称、注销(含 公告注销)审批权限下 放至州、县级自然资源 部门。
《中华人民 共和国矿产 资源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矿产 资源法实施 细则》《矿 产资源开采 登记管理办 法》《探矿 权采矿权转 让管理办法》
自然资 源部;省 自然资源 厅;市、 县级自 然资源部 门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 规采矿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利 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 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权人行为 的监管。
采矿许可 证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医疗使用Ⅰ类放射 源,制备正电子发 射计算机断层扫 描用放射性药物 自用,销售使用 Ⅱ、ⅢⅣ、Ⅴ类放 射源,生产销售和 使用Ⅱ、Ⅲ类射线 装置的单位的辐 射安全许可证核 发
1. 制定出台有关技术导则、操作标准、 技术程序,进一步规范地方生态环境 部门审批及监管工作。 2. 严格执行有关 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严格 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3. 加强对有关生 态环境部门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管能 力。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放射 性污染防治 法》《放射 性同位素与 射线装置安 全和防护条 例》
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 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由 州级生态环境部门核发。48 生态环 境部
辐射安全 许可证
辐射安全许可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 下审批材料:贮存、利 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 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 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 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 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 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 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 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 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 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 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 员证复印件。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 防治法》 《危险废 物经营许 可证管理办 法》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 查比例。 2.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 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并公开结果。 3. 要求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有关 经营活动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将违 规经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省生态 环境厅; 市级生态 环境部门
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 证
危险废物综合经 营许可证核发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所 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 的经营期间守法证明和 监督性监测报告及建设 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 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 定抽查比例。 2. 对失信主体强化信用约 束,依法查处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 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 3. 发挥行 业协会自律作用。
《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回 收处理管理 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 品处理企业资格 审批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 理企业资格审批
《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壤 污染防治法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 处无证排污行为和未按证排污行为。 2.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多的 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3. 加强信用监 管,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有关信 息共享平台向各地区各部门共享,依 法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对失信主 体开展失信惩戒。
通过建设项目行业特征 表实现有关信息系统的 衔接,推动环境影响评 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信 息共享,不再要求企业 重复填报有关信息。
市级生态 环境部门 √
排污许可
1. 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的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 质认定(专业乙级)审 批权限下放至州级住房 城乡建设部门。 2. 精简申 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 报和审批 3. 不再要求申 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 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 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 料。
《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 法》《建设 工程勘察设 计管理条例》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 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 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 加强信用监 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 戒。
市级住房 城乡建设 部门
勘察企业资质核准 (乙级及以下、劳务)
√
1. 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部分行业乙级及部分专 业乙级)审批权限下放至州 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 精 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 报和审批。 3. 不再要求申请 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 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 资格证书等材料。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 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 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 加强信用监 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 戒。
建设工程设计企 业资质认定(部 分行业乙级及部 分专业乙级)
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甲级及部分乙级除 外)
市级住房 城乡建设 部门
工程设计 资质证书
√
1. 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的施工企业资质认定 (部分施工总承包乙级, 部分专业承包,燃气燃 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审批权限下放至州级住 房城乡建设部门。 2. 精简 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 申报和审批。 3. 不再要求 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 明、社保证明、企业资 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 等材料。
施工企业资质认 定(部分施工总 承包乙级,部分 专业承包,燃气 燃烧器具安装维 修企业)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 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 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 加强信用监 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 戒。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总承包特级、一级、 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 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市级住房 城乡建设 部门
√
1. 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 定(部分专业乙级)审 批权限下放至州级住房 城乡建设部门。 2. 精简申 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 报和审批 3. 不再要求申 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 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 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 料。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 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 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 加强信用监 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 戒。
工程监理企业资 质核准(综合、专业甲 级除外)
市级住房 城乡建设 部门
工程监理 资质证书
√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 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 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 2. 依法及时 处理投诉举报。 3. 加强对国内水路运输 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 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 4. 针对 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 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1. 实现办理审批“最多 跑一次”。 2. 加强与市场 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 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 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3. 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 日压减至 10 个工作日。
省交通运 输厅;市 级交通运 输部门
《国内水路 运输管理条 例》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 可
√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 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 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 2. 依法及时 处理投诉举报。 3. 加强对国内水路运输 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 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 4. 针对 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 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1. 实现办理审批“最多 跑一次”。 2. 不再要求申 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在 线获取营业执照等材料。 3. 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 作日压减至 10 个工作日。
外商投资企业经 营沿海、江河、 湖泊及其他通航 水域水路运输审 批
省交通运 输厅;市 级交通运 输部门
《国内水路 运输管理条 例》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 可
√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 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 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 2. 依法及时 处理投诉举报。 3. 加强对国内船舶管理 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 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 4. 针对 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 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1. 实现办理审批“最多 跑一次”。 2. 不再要求申 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 料。 3. 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 工作日压减至 10 个工作 日。
国内船舶 管理业务 经营许可 证
《国内水路 运输管理条 例》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 务审批
《国务院对 确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 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 《防治船舶 污染海洋环 境管理条例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加 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航运公 司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 展失信惩戒。
1.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 上办理。 2. 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压减至 15 个 工作日。
符合证明 船舶安全 管理证书59 交通运 输部
√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通 过有关信息化系统加强对港口经营人 作业活动和作业区域的监督检查,督 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 加强信用监 管,依法向社会公开港口企业 信用记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港口 法》
市级交通 运输部门 √
港口经营许可
1. 加强信用监管,将港口岸线使用有关 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2. 依托港口岸线资 源监测平台,利用遥感卫星图片跟踪 岸线资源利用情况,发现问题要依法 及时处理。
1.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材料。 2. 不再要求申请人 领取港口非深水岸线使 用证。
《中华人民 共和国港口 法》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 深水岸线审批
批准文件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 业章程,现有营运客车 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 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 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 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 3 年 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 事故证明等材料。
1. 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 2. 加强社会监 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 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依法及时处理投 诉举报。 3. 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 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 查处。
市、县级 交通运输 部门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 可
√
1. 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 合监管,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 程安全管理。 2. 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 可
《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 运输条例》 《放射性物 品运输安全 管理条例》
1. 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 合监管,强化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全 过程安全管理。 2. 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 用。
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 证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 证、网络 预约出租 汽车经营 许可证
1. 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 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 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 开展失信惩戒。 2.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 报。 3. 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 作日压减至 15 个工 作日。
出租汽车经营许 可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对开展出租汽车技 术等级评定的地区,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 供技术等级评定相 关材料,直接向检测 机构获取车辆技术 等级评定信息。
1. 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 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 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 开展失信惩戒。 2.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 报。 3. 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市、县级 交通运输 部门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 核发
√
1. 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 制审批,实行年度采量 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 可采区、可采期、可采 量。 2. 对公益性采砂减少 审批环节,对符合相关 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的, 不再同时开展河道(含 长江)采砂行政许可 3. 采 取灵活的许可实施方式, 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招 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实 施许可。 4. 鼓励和支持河 砂统一开采管理。
1. 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主管 部门、现场监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 四方责任。 2. 开展“四不两直”暗访, 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 3. 对长江 干流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 采砂现场及运输环节监管。 4. 运用卫星 遥感、卫星导航定位、视频监控、无 人机航测等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控。 5.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河道 管理条例》 《长江河道 采砂管理条 例》
河道采砂 许可证、 长江河道 采砂许可 证
有关流域 管理机构 市、县级 水利部门67 水利部 河道(含长江) 采砂许可
河道采砂许可
1. 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 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 的区域,推行水资源论 证区域评估,对已实施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 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 水许可告知承诺制。 2. 按 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广 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 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 办理 3. 简化优化建设项 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 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 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 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 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 表管理。 4. 简化技术审查 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 技术审查标准,报告书 技术审查时限由 30 个工 作日压减至 20 个工作日 (不含报告书修改时 间)。对报告表实行备 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 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 审核。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 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有关技术单位 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 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2. 加强信用监管, 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 入社会征信体系,依法依规对失信主 体开展失信惩戒。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 和水资源费 征收管理条 例》
有关流域 管理机构; 省水利厅; 市、县级 水利部门68 水利部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 证
取水许可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加 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 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 握运营情况。
将生鲜乳准运证明有效 期由 1 年延长至 2 年。
县级农业 农村部门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加 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将其全部 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收 购、运营情况。
《乳品质量 安全监督管 理条例》
县级农业 农村部门 √ 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 日压减至 10 个工作日。
生鲜乳收 购许可证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 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 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 施重点监管。 2. 强化社会监督,依法 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 结果向社会公开。
农作物种 子、食用 菌菌种生 产经营许 可证
省农业农 村厅;市、 县级农业 农村部门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 菌菌种)生产经营许 可证核发71 农业农 村部
√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 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 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 施重点监管。 2. 强化社会监督,依法 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 社会公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 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 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证核发(家畜卵子、 冷冻精液、胚胎等)
种畜禽生产经营 许可
√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 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 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 施重点监管。 2. 强化社会监督,依法 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 社会公开。
种畜禽(蜂、蚕种) 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家畜卵子、冷冻精 液、胚胎等除外)
《中华人民 共和国畜牧 法》
县级农业 农村部门 √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 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 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 施重点监管。 2. 强化社会监督,依法 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 社会公开。
种畜禽(蜂、蚕种) 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家畜卵子、冷冻精 液、胚胎等除外)
《中华人民 共和国畜牧 法》
县级农业 农村部门 √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 果。 2. 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 多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和抽检兽 药数量,实施重点监管。
市、县级 农业农村 部门
√ 将审批时限由 30 个工作 日压减至 20 个工作日。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强 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 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 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 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中华人民 共和国动物 防疫法》
县级农业 农村部门 √ 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 日压减至 15 个工作日。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 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加强行业监 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 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3. 加 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农药经营企 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 信惩戒。
1. 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 理。 2. 不再要求申请人同 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 文件和电子文档。
《农药管理 条例》
农药经营许可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针 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点,开展 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 处置。 3. 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 投诉举报。
1. 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 理。 2. 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 工作日压减至 10 个工作 日。
《中华人民 共和国动物 防疫法》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核发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 的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科学确定抽查 比例。 2. 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 诉举报。 3. 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 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 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4. 强化政 府内部信息共享和核查。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动 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符 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 防治设施清单及相关证 明材料。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设置审查
国家重点 保护野生 植物采集 许可证, 出售、收 购国家二 级保护野 生植物许 可文件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加 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 展失信惩戒。 3. 对风险等级较高、信用 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4. 依 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 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 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采集、出售、收购国 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农业类)审批80 农业农 村部
√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 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抽检 数量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2. 强化社 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 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兽药经营许可证 核发(生物制品 类)
市级农业 农村部门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1. 实现全国一网通办。 2. 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 统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 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 要求申请人提供。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 结果。 2. 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 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 共和国渔业 法》
县级农业 农村部门 √
渔业捕捞许可
1. 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 请人“最多跑一次”。 2.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 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 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 息。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 对风险等级 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3.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 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市、县级 农业农村 部门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 核
√
1. 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 请人“最多跑一次”。 2.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 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 信息。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 对风险等级 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3.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 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水产苗种场 (不含原种场) 的水产苗种生产 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 共和国渔业 法》
县级农业 农村部门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1. 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 请人“最多跑一次”。 2.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 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 信息。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 对风险等级 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3.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 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渔业 法》
县级农业 农村部门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1. 商务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要 求有关企业建立购销和出入库台账制 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 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2. 各级政 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跨部 门联合监管机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 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定 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建立企业信用 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3. 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 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 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 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 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 安全底线。 4. 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新登记 经营范围涉及成品油零售的企业信息 推送至有关部门。商务部门要将改革 前取得许可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信息以 及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或者无照经 营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 充分运用共享信息,加强监管 执法。
《国务院对 确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 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
取消申请企业提交成品 油供应渠道法律文件相 关要求。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审批
《中华人民 共和国对外 贸易法》 《对外劳务 合作管理条 例》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支 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 格核准
1. 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 要求。 2. 取消对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 机数量限制。 3. 不再要求 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 明等材料。 4. 将审批时限 由 20 个工作日压减至 13 个工作日 5. 实现申请、审 批全程网上办理。 6. 申请 人无需单独向公安机关 提出申请,由文化和旅 游部门受理“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 位设立审批”时一并受 理,申请人选择按照公 安机关公布的告知承诺 书作出自愿承诺的,文 化和旅游部门不再向公 安机关征求意见,直接 办理;申请人不采用告 知承诺的,文化和旅游 部门向公安机关征求意 见后统一办理。
《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业 场所管理条 例》
县级文化 和旅游部 门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 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 加强信用 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 惩戒。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 加强信用监 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 戒。
县级文化 和旅游部 门
内资娱乐场所从事娱 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 加强信用监 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 戒。
县级文化 和旅游部 门
内资娱乐场所从事娱 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 加强信用监 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 戒。
县级文化 和旅游部 门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 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
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 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 时限从法定审批时限压 缩三分之一。 3. 精简审批 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 业执照等材料。 4. 公示审 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 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 推进部门间信 息共享应用。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 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 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加强信用 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 惩戒。
《中华人民 共和国旅游 法》《旅行 社条例》
市级文化 和旅游部 门
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 旅游业务经营许可
√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 强化部门协 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向供水主管部 门通报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情况。 3.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 诉举报。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 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 明。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 许可
√
1. 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 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 开办理进度。 2. 将审批时 限由 20 个工作日压减至 14 个工作日。 3. 不再要求 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 印件。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对 违法宣传疗效、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 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3. 开展消毒产品生 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 作。
消毒产品 生产企业 卫生许可 证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 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 批
《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 位素与射线 装置安全和 防护条例》
省卫生健 康委;市、 县级卫生 健康部门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依 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 用辐射机构许可
√
1. 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 2.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3. 加 强产前诊断机构对产前筛查机构的人 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4. 加强 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 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 5. 依法及 时处理投诉举报。 6. 加强母婴保健专项 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中华人民 共和国母婴 保健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母婴 保健法实施 办法》
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 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 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 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 康部门。
省卫生健 康委;市、 县级卫生 健康部门国家卫 生健康 委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 构执业许可
√
1. 健全以信息化监管为主、随机飞行检 查为辅的监管机制,针对薄弱领域和 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监管。 2. 会同有关 部门完善防范打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 违法犯罪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和联动机 制。
1. 实现网上提交申请材 料。 2. 将专家评审时限由 90 天压减 至 60 天。
医疗机构人体器 官移植执业资格 认定审批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 业资格认定
医疗机构(三级 医院、三级妇幼 保健院、急救中 心、急救站、临 床检验中心、中 外合资合作医疗 机构、港澳台独 资医疗机构)设 置审批
1. 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 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 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组织开 展医疗机构评审。 3.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 举报。
省卫生健 康委;市、 县级卫生 健康部门
设置医疗 机构批准 书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含港澳台)
√ 加快推广电子化审批。
1. 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 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 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组织开 展医疗机构评审。 3.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 举报。
省卫生健 康委;市、 县级卫生 健康部门
1. 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 明。 2. 实现医疗机构电 子化注册登记。
《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 严格执行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 购、处方开具、临床合理使用、回收、 销毁等各项规定,发现问题及时依法 处理。 2. 实时统计和跟踪药品使用情况, 掌握印鉴卡管理状态,实现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全程闭环管理。
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 购用印鉴 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复印件。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神药品购用许可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2.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 爆竹生产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 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 上办理。 2. 将审批时限由 45 个工作日压减至 30 个 工作日。
省应急厅 市级应急 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
√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2.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 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信用状况,依 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 上办理。 2. 将审批时限由 30 个工作日压减至 20 个 工作日。
烟花爆竹 经营(批 发)许可 证
《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条 例》
烟花爆竹经营 (批发)许可102 应急部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2.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 爆竹经营(零售)企业信用状况,依 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 上办理。 2. 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压减至 15 个 工作日。
《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条 例》
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可103 应急部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2.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 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 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 上办理。 2. 将审批时限由 30 个工作 日压减至 20 个工作日。
市、县级 应急管理 部门104 应急部 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2.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 化学品使用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 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 上办理。 2. 将审批时限由 45 个工作日压减至 30 个 工作日。
《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 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 许可
新建、改建扩建 生产、储存危险 化学品(包括使 用长输管道输送 危险化学品)建 设项目安全条件 审查
危险化学 品建设项 目安全条 件审查意 见书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2.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 开展失信惩戒。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 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 审查
√
1.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对中 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现场检查, 加强对代理银行的监管。 2. 开展“双随 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检查等, 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1. 将许可证件有效期由 2 年延长至 5 年。 2. 将审批 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压减 至 15 个工作日
中国人民 银行各级 机构
国库集中收付代 理银行资格认定
√
1 .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 办理,并将审批信息统一归 集至有关数据平台。 2. 取消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检 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等 申请材料。 3. 对变更法定 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或计量 规程等无需现场审查的事 项,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自 愿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审批 部门对承诺内容进行形式 审查后办理。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对 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 构实施重点监管。 3. 加强信用监管,依 法向社会公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信用 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 惩戒。
省市场监 管局;市、 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量 法》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 定机构任务授权
√
1.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发挥 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发现违法违规行 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2. 加强信 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企 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 开展失信惩戒。
1. 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 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 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 售类食品经营项目。 2. 不 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 执照复印件。
市、县级 市场监管 部门
食品经营 许可证
√
食品(含保健食品) 经营许可
1. 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 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 品)、婴幼儿辅助食品、 食盐外,将审批权限由 省市场监管局下放至州、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2. 实 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 办理。 3. 不再要求申请人 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 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 但申请特殊食品生产许 可的应提交与所生产食 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 理体系文件。 4. 将审批时 限由 20 个工作日压减至 10 个工作日。
1. 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开食品 生产许可信息。 2.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确定 检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 开检查结果。 3.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 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省市场监 管局;市、 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
食品(含保健食品) 生产许可
√
1. 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接 市场监管总局下放的建 筑用钢筋、水泥、广播 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 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 铁路桥简支梁 5 类产品审 批权限。 2. 将发证机关组 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 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 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 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 报告。 3. 实现申请、审批 全程网上办理。 4. 对电线 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 物及容器 2 类产品,在审 批环节不再开展现场审 查,企业提交申请单、 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符 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保障 质量安全承诺书后,经 形式审查合格即发放许 可证。
1. 对未经现场审查发放许可证的企业, 审批机关要在发证后 1 个月内开展现 场核查,对不具备生产条件、提供虚 假材料的要依法处理。 2. 对为企业申请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具检验报 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要 开展符合性检查,发现出具虚假报告 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和获证企业。 3. 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 测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省市场监 管局委托 市级市场 监管部门 受理或审 批
《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业 产品生产许 可证管理条 例》
重要工业产品 (除食品相关产 品、化肥外)生 产许可证核发
重要工业 产品生产 许可证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核发
√
1.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 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 批程序、受理条件、办 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2.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 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 对申请人开展鉴定评审。 3. 将审批时限由 30 个工 作日压减至 20 个工作日。
市场监管 总局;省 市场监管 局委托市 级市场监 管部门审 批
《中华人民 共和国特种 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 例》
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 机构核准 证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 果。 2. 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单位 实施重点监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 构核准
√
1. 将申请资料简化为许 可申请书,不再将型式 试验和监督检验作为审 批前置条件。 2. 对许可周 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 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 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 情况,且满足生产业绩 有关规定的生产单位, 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 采取企业自愿承诺方式 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 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 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 接换证。 3. 将审批时限由 30 个工作日压减至 20 个 工作日。
《中华人民 共和国特种 设备安全法 《国务院对 确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 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 《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 例》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 果。 2. 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单位 实施重点监管。 3. 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 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时对持证生产单 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 针对通过自 愿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生产单位,对 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 法处理。
特种设备 生产许可 证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 可
√
1. 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 行政处罚、责任事故、 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 满足充装业绩有关规定 的充装单位,在许可证 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 业自愿承诺方式申请直 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 要求,但不可连续两个 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 2. 将审批时限由 30 个工 作日压减至 20 个工作日。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 果。 2. 对有投诉举报和发生充装事故的 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3. 针对通过自愿承 诺申请直接换证的充装单位,对提交 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处 理。
省市场监 管局委托 市级市场 监管部门 审批
移动式压力容器、 气瓶充装单位许 可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 瓶充装单位许可
√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建 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 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 3. 加强信用 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 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对相关经营 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 惩戒。
1. 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 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 享应用。 2. 将审批时限 由 20 个工作日压减至 15 个工作日。
经营高危 险性体育 项目许可 证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 目许可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建 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 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 3. 加强信用 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 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对相关经营 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 惩戒。
1. 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 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 享应用。 2. 将审批时限 由 20 个工作日压减至 15 个工作日。
健身气功 站点注册 证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 设立站点审批
从事特定印刷品 (商标票据、保 密印刷)印刷经 营活动企业(不 含外资企业)的 设立、变更审批
1. 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 程网上办理。 2. 将审批时 限由 60 个工作日压减至 40 个工作日。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依 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市级新闻 出版部门 √
1. 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 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 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 件、办理标准,公开办 理进度。 2. 精简审批材料 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 执照、企业章程、经营 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 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将 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 压减至 13 个工作日。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依 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 推进部门间信 息共享应用。
县级新闻 出版部门 √
1.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 联合监管等方式,对升放无人驾驶自 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实施严格监管,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 果。 2. 加强对升放气球行为的法律法规 和科普宣传,提高升放单位和社会公 众的安全意识。
1.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 件。 2. 实现申请、审批全 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 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 办理标准。
《国务院对 确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 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
省气象局 市级气象 主管机构
升放气球 资质证
√
《国务院对 确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 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 《气象灾害 防御条例》
中国气象 局会同国 务院电力 或通信主 管部门; 省气象局
1.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 上办理。 2. 不再要求申请 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原件 等材料。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加 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 展失信惩戒。 3.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雷电防护 装置检测 资质证
雷电防护装置检 测单位资质认定
√
《中华人民 共和国烟草 专卖法实施 条例》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根 据投诉举报开展重点检查。
市级烟草 部门 √ 将审批时限由 16 个工作 日压减至 5 个工作日。
1. 将审批时限由 15 个工 作日压减至 7 个工作日,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 试验区内压减至 5 个工作 日。 2. 参与“多证合一” 改革,不再发放纸质烟 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 持证主体合规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 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取缔 无证经营主体。
烟草专卖 零售许可 证
市、县级 烟草部门 √
《中华人民 共和国烟草 专卖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烟草 专卖法实施 条例》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 持证主体合规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监管,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 果。 2. 对无证运输或超量携带烟草专卖 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将审批时限由 3 个工作日 压减至 2 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 共和国野生 植物保护条 例》
出售、收购国家 二级保护野生植 物审批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 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无
1.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 上办理。 2. 不再要求地质 勘探单位提供地质勘查 资质证书复印件,不再 要求从事爆破作业的金 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 查和采掘施工单位提供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 印件。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加 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 展失信惩戒。
省应急厅 市级应急 管理部门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
√
国家外汇 局;外汇 局云南分 局;市级 外汇中心 支局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 处违规行为,适时公开相关案例。 2. 依 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 开展数据统计 与监测,掌握外汇业务情况。
实现预审、审批进度和 结果网上查询,推动实 现全程网上办理。126 国家外 汇局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实施 条例》
1. 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 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 制。 2. 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 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 营。 3.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 处并公开曝光。
市级市场 监管部门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 业执照等材料。
药品零售许可
1.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 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 2. 实 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 法严查重处。 3. 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 息,加强社会监督。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 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 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 ) 证书等材料。
《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 管理条例》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 业务审批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 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许可
《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影 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 条例》
电影放映 经营许可 证
县级电影 主管部门 √ 实行申请材料网上预审。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 报渠道。 2. 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昭通市承接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 年版)
改革方式序号 主管部 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 部门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云南省禁毒条 例》《云南省工 业大麻种植加工 许可规定》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 及时处 理投诉举报。1 省公安 厅
√
1.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 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2. 推 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 事中事后监管。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 加强信 用监管。
县级民族宗 教事务部门 √
(共2 项)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昭通军分区,武警昭通支队,各人民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