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洪市打造
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
通 知
景政办发〔 2021 〕 145 号有关单位:
《景洪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1 年 11 月 3 日
景洪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目标,全面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我市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着力点,聚焦培育壮大“六大生态经济产业”、打造“全省投资环境最佳市”等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办事慢、罚款重、服务差、限制多“四大难题”,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用 2-3 年时间打造具有景洪特点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围绕“办事不求人”,聚焦保护市场主体,全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市司法局要联合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尽快开展对证明事项清单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动态调整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全面清理制约“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破除制度障碍,优化制度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切实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级有关部门)
(二)全面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 市司法局要联合相关部门积极营造“知调解、信调解、用调解”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扎实推进市级行政执法机关与民营企业“一对一”法律帮扶工作,及时关注和解决民营企业法律需求,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水平。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按照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加强依法调查取证,辅助权利人获取证据。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机制,深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认真排查、研究解决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响应“龙腾行动”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强化对边民互市渠道侵权产品的查验监管。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到 2023 年培育 3 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023 年以前开展 3 家企业贯标指导培训。(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四)进一步加强涉企法律服务。 整合律师、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调解与诉裁对接机制建设,完善涉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全面提升诉源治理工作水平。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加强对律师收费的监督检查,切实降低商业纠纷化解成本。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法律服务热线等作用,实现一站式办理,为市场主体零距离提供普惠性、公益性法律服务,市司法局要于 2021 年底建立和发布《景洪市公共法律服务目录》,编制《公共法律服务办事指南》,降低市场主体寻求法律服务的成本,增强便捷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五)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具体办法,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决策咨询机制,适时开展由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政策咨询和评估活动。充分利用网上政务平台、“两微一端”、“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渠道,加强政企互动。(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六)切实落实惠企政策。 依法依规制定惠企政策,优化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机制,提高惠企政策清单更新频次,让企业及时了解、平等享受惠企政策。市级部门惠企政策在出台或更新后 1周内推送至“云南政务服务网”,实现惠企政策“一口发布、一口咨询”服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认领需要落实的政策措施,出台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找准支撑点、突破点、着力点,制定全产业链复工复产、协调运行方案,把已经出台的财政贴息、大规模降费、缓缴税款等政策尽快落实到企业身上,让市场重新恢复造血功能,让市场主体恢复发展信心、全面复工复产。(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建立完善新型监管机制。 贯彻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细则,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得到全面运用,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黑名单”管理机制,切实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在主要行政执法领域依法依规研究出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建立“容错”机制,积极借鉴上海市《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先行告诫说理,指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改正,一般不予行政处罚。加强疫苗、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监管,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其他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
三、围绕“审批不见面”,聚焦破除不合理障碍,全力营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八)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依法依规持续精简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合并实施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向下放权、向市场放权,不断优化审批服务。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2020 年版)及目录管理办法,整治各类违规审批和变相审批。按照“五级十二同”标准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2020 年 9 月底前规范州、县(市)、乡(镇)、村政务服务事项本地化要素,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快制定、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提交纸质材料、办理承诺时限压减 50%以上。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大力度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牵头单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
(九)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广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未纳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性原则实施管理。按照国家、省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推进相关制造业及服务业等在我市对外资开放。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十)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紧跟国家、省、州改革步伐,认真总结开发开放试验区试点经验, 2021 年在全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探索推进“一业一证”,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重点推进“照后减证”,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逐项细化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 4 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景洪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景洪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2021 年版)》抓好落实, 2021 年上半年要实现直接取消审批 7 项,审批改为备案 5 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12 项,优化服务采取全程网办44 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十一)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2022 年起实现全市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全覆盖。配合做好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衔接工作,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鼓励对有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及市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
(十二)加强企业帮办服务。 完善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平台,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加大第三方服务专业公司的培育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建立走访服务企业和企业帮办服务制度,提供“一站式”个性化帮办服务。严格执行《景洪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度(试行)》要求,加快产业项目落地。探索建设“一网通办”涉外服务专窗,实现涉企政策和办事项目的中英文双语服务。聚焦培育壮大“六大生态经济产业”,加大外资招商力度,开展重点项目跟踪、管理和问效,依法依规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重点项目指挥部,市级有关部门)
(十三)完善创新创业全周期政策服务链。 强化技术创新服务和创新载体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继续支持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发展。围绕“六大生态经济产业”和普洱茶提质增效、橡胶精深加工、绿色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发展需要,依托现有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职业介绍机构,促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力争 2021 年全市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达到 41 个。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体系,帮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升人才储备及国际劳务中介服务能力及效率。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积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现场及网络专场招聘,应用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加大职业技能培训、促进灵活就业等相关服务工作,确保城镇新增就业 3000 人以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0.35 万人次。(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有关部门)
(十四)优化企业正常迁移服务。 支持企业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符合产业布局、拓展发展空间的合理迁移行为。 2021 年探索开通企业跨地区迁移服务专窗,规范迁移流程,符合正常迁移条件的,及时办妥有关迁移手续。(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五)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对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一件事”的工作标准。对纳入“一件事”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一体化办理,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行“一表申请”,规范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一次办成”。梳理形成《景洪市“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成果运用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中,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及全程网办。到 2021 年底以前,实现 70 项“一件事一次办”“全市通办、一窗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十六)统筹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 加快“智慧政务”建设,实现网上大厅与实体大厅资源整合、设备集成、线上线下联动,事项信息同源和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办事规则一致,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以“高效办好常规事、完整办成一件事、可以办理更多事”为目标,加大“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推广力度,积极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不断提升我市实名注册率和平均办件率。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抓好《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函〔 2020 〕 8 号)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完善州、县(市)、乡(镇)三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确保“只进一扇门”,进一步提升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
(十七)大力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应用。 依托国家、省、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省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和全省电子证照库,加快归集各类电子证照, 2021 年力争实现全市行政机关签发的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全覆盖。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鼓励我市行业协会、评估咨询机构等向电子证照库归集其出具的文件报告摘要、目录等信息,持续丰富归集的电子证照种类,实现电子证照应用覆盖100% 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类目 100% 关联办事材料清单,各级办事窗口 100% 接入电子证照库。大力推广电子证照在医院、学校、车站、风景区、游乐场等场所的社会化应用,提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法人、自然人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度,加强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政府内部管理中的应用。优化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扩大个人实名用户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四、围绕“最多跑一次”,聚焦提质增效,全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八)推进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 全面实行企业开办全程网办, 2021 年将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 1 个工作日以内, 2022 年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全面推行“企业住所承诺制”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提高企业名称申报登记效率。全面推广运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核准企业设立登记时同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十九)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推进“多表合一”,统一填写各阶段申请表,实现“统一申报、一次办结”。推进“多规合一”,规范建设项目用地生成服务工作,加快构建工程建设项目“一张蓝图”。推进“多审合一”,实行联合审图,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推进“测验合一”,统一技术标准,整合测绘和竣工验收业务,全面推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推进“多评合一”,在保健品园区、嘎洒、度假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组织开展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防洪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或事项中的有关内容区域评估工作。加快推行告知承诺制和信用监管建设,提高审批速度。 2021 年压减至90 个工作日以内, 2022 年压减至 70 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工程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二十)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全面开展投资审批事项合法性审查,年底前清理取消一批不符合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规定的文件,积极推进投资审批承诺制改革,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开展投资“堵点”疏解治理专项行动。 2021 年底以前制定实施《景洪市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工程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二十一)持续提升电水气获得便利度。 严格执行高压客户业扩报装“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3 个环节,低压客户业扩报装“用电申请”、“现场勘查和装表接电” 2 个环节, 2021 年年底前实现低压居民全过程办电平均时间3 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全过程办电平均时间 7 个工作日。全市用水报装进一步压减为“申请”、“设计施工” 2 个环节, 2021 年企业用水全流程通水时间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全市获得用气统一优化为“用气申请”、“接入方案设计”、“接入挂表” 3 个环节,用户申请用气仅需提供用气参数 1 件材料即可办理获得用气业务,向用户提供“零见面”服务, 2021 年对无需建设专用外线的用户全流程通气时间控制在 4 个工作日以内,需建设专用外线管道的控制在 12 个工作日以内。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电水气外线工程规划、绿化和占用市政设施等环节并联审批、同步办理。(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企业融资服务。 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推进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工作。深入推进“银税互动”,丰富银税合作信贷产品,加强银行、税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工作联动,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发展“数字金融”,大力推广基于大数据的金融产品,迭代升级并大力推广“一部手机云企贷”。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百家小微企业示范行动”,严格落实“两必接”融资对接要求,优化流程、优化网点布局,不断提高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比例、无还本续贷比例,推动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提质、降价”。创新金融产品,瞄准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特点,开发“量体裁衣”、“量身定制”的产品。落实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融资协调措施要求,“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市级有关部门)
(二十三)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通过优化办事流程和收件清单,全面落实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取消没有依据的前置查档、审批环节,推动不动产、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之间优化和改进流程,实现“一次跑,跑一次”的目标,在“并行办理”的基础上,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集成办理”。 2021 年年底前实现抵押登记压缩至 1 个工作日,其他一般登记压缩至 2 个工作日以内(非公证的继承和受遗赠的除外),企业间的转移登记压缩至 1个工作日。按照省统一部署全面推进电、水、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推行在商业银行网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服务。在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等级保护建设的基础上,开通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络化自助查询服务, 2021 年实现个人可网上查询本人名下本地区已经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2022 年实现有关当事人可依据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按地址查询已经登记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查封抵押限制状况等信息。(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二十四)持续完善纳税便利化服务。 按照省级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纳税人需求,完善、推广电子市税务局和“一部手机办税费”应用,拓展各项办税功能和模块,推行全方位办税、基础税源管理事项前移、简并事项流程、简易注销即时办结、一般注销套餐指引等服务,形成“电子办税费为主、自助办税费为辅、实体办税费为补”的服务体系, 2021 年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100% 网上办理、纳税基本信息 100% 共享。(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二十五)推进跨境贸易降费提速。 2021 年将企业申请办理进出口许可证、进口关税配额证业务,在企业提交的主要材料完备的情况下实行容缺受理,在 2 个工作日内上报州市商务局;减少技术进出口备案环节,企业申请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备案业务在 2 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级商务部门。持续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推广复制工作,全面提升“单一窗口”应用率,实现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 100% 。积极实施“自报自缴”、“新一代电子支付”、“关税保证保险”、“集中申报”、“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通关便利化措施。加强口岸收费公示监督和管理,规范、降低口岸收费,进一步降低进出品企业跨境贸易成本。实施陆地口岸区域经济功能及国门形象提升改造三年行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二十六)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全面落实《云南省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持续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机制,落实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等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逐步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全面公开注销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办事地点等信息,实现申请人对各环节流程及办理进度可查询。将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程序,改为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自行办理,各部门并联办理业务,压缩办理时间。建立多元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进一步优化企业普通注销制度,完善简易注销机制,探索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二十七)持续提升办理破产质效。 对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或到期债务且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不动产、特殊动产、设备、银行存款、车辆、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登记系统向破产管理人开放,方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收查控有关财产。加大市场化破产重整工作力度,充分释放破产重整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程序价值。加大对具有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培育和建设,不断壮大破产管理人员队伍。(牵头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五、围绕“全程服务有保障”,聚焦责任落实,全力搭建新形势下便民利企服务平台
(二十八)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牢固树立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市“一盘棋”思想,切实把营商环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认真组织制定细化落实措施,定期研究解决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对标对表,勇于改革创新,因地制宜探索原创性、差异性的具体措施,及时自查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促提升,全面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二十九)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理念,当好“店小二”,从企业开办、运营到注销、破产退出等全生命周期出发,系统制定服务保障措施,全力破解企业面临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办事慢、罚款重、服务差、限制多“四大难题”,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工作制度,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十)加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景洪市营商环境“红黑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要求,以国内、省内先进地区为标准,认真实施各季度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做到营商环境评价全覆盖。用好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建立营商环境常态化督导落实工作机制,落实好服务保障企业各项措施,对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目的。
(三十一)加强营商环境宣传推介。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力度,将“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融入“热、傣、水、边”的内涵中,塑造景洪市新形象、注入发展新动力,不断提高景洪市的知晓度和美誉度。要及时发布、精准推送、权威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收集市场、社会评价,提高政策知晓率、拓宽政策获取途径。以市内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结果为导向,将“红榜”部门树立为营商环境先进标杆,大力开展典型案例宣传,持续提升宣传推介效果,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十二)强化营商环境监督督查。 逐步构建相互协调、多方联动、系统完整的监督体系和模式。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在营商环境建设相关领域的监督职能,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监督执纪问责范畴。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巡察内容,查找突出问题,强化职能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人大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作用,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将政协民主监督作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的强大助力。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督查为切入点,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为重点督查事项,确保改革措施有序推进、成效明显。落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