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区政办通(2021)106号(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阳区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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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昭阳区“8·03”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

昭区政办通〔 2021 〕 106 号

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阳区加强和 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昭阳区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第五届区人民政府第 5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抓好落实。

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 年 11 月 29 日

昭阳区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昭政规〔 2021 〕 1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昭阳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切实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优化广大业主的居住环境,助力“双创”工作,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昭阳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强化政府与相关管理部门的联动,明晰各方权责,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推动物业管理服务下沉、融入社区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调动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的积极性。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强化行业自律、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品质。理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体制,不断规范全区物业管理活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条块结合。 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加强物业管理部门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能,发挥各部门协同作用。

(二)属地负责,分级管理 。 强化乡镇(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发挥社区(村)主体作用,建立区、乡镇(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三级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三)依法管理,因地制宜。 按照物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政府指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稳步推进全区物业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分类实施、健康发展。

(四)业主参与,共建共享。 强化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自治和自我管理作用,明确权利和义务,引导业主共建宜居小区、共享品质生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四、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昭通市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昭阳区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领导组。

(一) 组成人员

组 长: 成 刚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 胡 灵 区委副书记

陶思茂 区城管委主任

王开伟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刘明波 副区长

黄延安 区城管委副主任、区住建局党组书记成 员: 李贵亿 区政府办主任

周 飞 区发改局局长

张刚柱 区住建局局长

曹玉树 区教体局局长

李 波 区民政局局长

起 华 区司法局局长

秦绍彬 区财政局局长

张家贵 区人社局副局长

葛真强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周清煊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朝勇 区卫健局局长

夏凤祥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维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泽云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时 璐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赵泽俊 区供电分局局长

马鹍英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蒋 祥 市供排水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行政)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局长张刚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组成。 领导小组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接替,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组下设物业管理工作组在各乡镇(办事处),组长由乡镇(办事处)政府(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乡镇(办事处)新设立的物业管理办公室人员、社区(村)支书(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科室(站所)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 领导组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会议研究提请解决的物业管理重大困难和突出问题。

2. 办公室职责:承担工作领导组日常工作,筹办相关会议,统筹协调落实昭阳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各项决策部署,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昭通市加强和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本方案要求,切实履职。

4. 工作组职责:根据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内的物业管理重大困难和突出问题。

五、方法步骤

昭阳区作为昭通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大,小区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分类分阶段组织实施。

(一)分类实施

1. 近年建成的商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已全覆盖)。由乡镇(办事处)、社区及物业管理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对小区的服务管理,加大对小区服务管理的投入,持续改善提升小区管理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全力做好责任范围内各小区的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增强合力,共筑守护群众安全的铜墙铁壁。开展“红色物业”创建工程,探索建立在小区党组织领导下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共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一手托起精致城市建设梦想,一手托起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 老旧小区。

进一步压实 乡镇(办事处)辖区 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昭阳区物业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发扬时代精神,增强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党建引领 + 物业协会 + 优秀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模式,引导条件成熟的部分老旧小区引进物业服务管理,解决我区老旧小区管理困难和真空的突出问题。目前结合创文创卫工作实际,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 1 )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由物业管理相关部门、乡镇(办事处)、社区共同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对小区的服务管理,加大对小区服务管理的投入,持续改善提升小区服务质量。

( 2 )无物业服务管理的老旧小区。

① 目前有行政、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小区,由隶属关系单位负责兜底。有业主委员会的督促业委会依法依规聘请优秀有社会责任感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服务;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隶属单位负责代管,聘请有社会责任感的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服务,直至小区业委会正式成立。

② 目前无具体单位管理的小区,由乡镇(办事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社区积极发动小区业主,成立以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探索党建引领 + 物业协会 + 优秀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模式,引导条件成熟的部分老旧小区引进物业服务管理,解决我区老旧小区管理困难和真空的突出问题。

1. 宣传学习阶段( 2021 年 8 月 20 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物业企业要积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昭通市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利用社区小区宣传栏,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加强加大对《昭通市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宣传。

2. 组织实施阶段( 2021 年 9 月 1 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 1 )大排查。在全区范围内,以乡镇(办事处)辖区为单元开展一次拉网式、无死角的大排查,摸清家底,以小区为单位建立问题清单。

( 2 )大整治。各乡镇(办事处)要对辖区内对所排查出的问题,要充分研究,按照“一小区一方案”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大整治方案,报经领导组同意后组织实施;严格实行问题销号管理制度,紧盯问题直至整改清零。

( 3 )建立长效机制,规范管理。对整改清零的小区,全面加强规范管理。

六、主要举措

(一)全面规范管理

1. 规范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

依法依规成立业主委员会。乡镇(办事处)负责按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和审核把关,清理规范未经合法程序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在决定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前,应公开征求业主意见。业主委员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管理约定的决定,乡镇(办事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撤销其决定,并公告业主。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乡镇(办事处)指导业主大会召开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并对原业主委员会成员追究相应责任。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了解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积极配合所在社区居(村)委会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 严格开发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新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开发建设单位应在新建物业项目交付使用后 30 日内,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资料,并将房屋交付情况及时报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备案。物业承接查验工作严格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进行。新建项目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共同对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检查和验收;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在业主委员会或乡镇(办事处)监督下由原有物业服务企业与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对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将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和查验记录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办事处)备案,经属地乡镇(办事处)核实确认后方可交付使用。

3. 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准入与退出。

严格执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部门)购买物业服务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严格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特殊情况下(投标人少于 3 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 200 户以下)的),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企业应依法依规退出物业管理项目并做到有序衔接。乡镇(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要加强物业项目退出协调;对擅自撤离物业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或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拒不退出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4. 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地方出台的指导性文件交存、使用和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及管理。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建房〔 2015 〕 189 号),结合本地情况,适时调整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加快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业主实时查询;每年披露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网签备案时,由建设单位代为足额缴纳维修资金;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积极研究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工作。

( 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严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进一步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核时限;并根据实际建立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工作机制,对小区发生电梯、消防、供水、排水等公用设施设备故障危及房屋使用、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维修工程竣工后,应当公开资金使用数额。

( 3 )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追缴。加大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维修资金的清缴力度,对拒不整改、交存的建设单位(开发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对逾期仍未交清的企业及有关负责人,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在规定时限内仍无能力交清已挪用维修资金的企业及有关负责人,将申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加强监督管理

1. 强化对物业服务监督管理。

( 1 )完善物业服务收费制度。物业服务价格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通过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项目和价格,可根据服务标准和物价指数等因素动态调整,提倡酬金制计费方式。物业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有定价权限的价格部门、住建部门制定并公布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发改、市场监管、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职能职责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监督检查,公布物业服务清单,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收费公示。乡镇(办事处)要引导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方式。物业行业协会要协助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监测并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物业费时参考。

( 2 )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或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停车、投放广告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具体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产生收入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单独建账,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公共收益账户,公共收益使用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并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定期公示收支明细。

( 3 )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各乡镇(办事处)应加强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对物业服务有关事项全面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

( 4 )建立物业服务监督平台。积极探索依托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区、乡镇(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分级物业服务监督子平台的建设,实现物业服务监督的平台化、数据化和公开化。

2. 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 1 )建立物业企业考核制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率要达到 100% 覆盖,对未履行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多部门联合惩戒,建立“红黑榜”对外公开公示制度。

( 2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小区物业的指导、督查、考核和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整治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物业服务管理秩序。

( 3 )推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考核激励惩戒机制,结合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和乡镇(办事处)意见等情况,每年度严格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和等级评定工作。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可作为政府采购、选聘企业、评优表彰等活动参考,信用评价得分低于 90 分以下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并下发风险提示函,连续两年信用评价得分低于 90 分以下的企业,列入全区物业管理服务“黑名单”。

(三)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1. 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要从物业管理向物业服务转变,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导则和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提供服务,推进物业服务规范化运行。

2. 提升物业服务行业人员素质。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及时制定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标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具有专业知识和维修养护技术专业人员的占比,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增强物业管理的服务意识,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组织开展“最美物业人”宣传选树活动,增强从业人员荣誉感和归属感。

3. 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系统,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物业智慧管理服务水平,实现昭阳区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物业公司等分级分项管理功能。探索“物业服务 + 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

4.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监督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要加强物业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升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

(四)着力化解物业管理难题

1. 停车难的问题。

( 1 )新建小区停车位问题。经规划部门审批配建有停车位的小区,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须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小区竣工交付使用满 2 年且尚未出售、附赠的车库、车位,倡导开发企业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招租,或实行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停车服务费需按相关规定合理设定,可对小区业主适当优惠,提高地下车库、车位使用率,减轻地面停车压力。

( 2 )老旧小区停车位问题。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小区,按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院一策”改造实施方案进行停车位(库)建设;未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且停车位(库)严重不足的小区,经 20% 以上业主提议,可召开业主大会,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在不占用消防通道、城镇公共道路、市政绿地等市政设施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的前提下,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后,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增建车位。增建车位优先向小区业主租用,可通过摇号的方式进行,实行一年一租。积极推广智能化停车设施在小区的应用,合理规划设置充电桩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 3 )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并联合市场监管、交通、住建等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停车,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原则上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在协商确定前,暂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 4 )提高停车位使用率问题。提倡车位分时共享,依托智慧物业管理系统中的智慧停车管理功能,实现车位分时共享的全自助管理和收费等技术问题,鼓励有条件的车位开启车位分时共享,在自己车位不停车时段对外提供按时计费的车位停车服务,提高车位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2. 老旧小区管理难的问题。

老旧小区产权形式多样,情况复杂,目前主要存在环境脏乱差、车辆乱停乱放、人防物防技防缺位、水电基础设施陈旧、居民缺乏物业管理消费意愿、维护管理资金筹措难等突出问题,决定了老旧小区管理非常困难。

积极探索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乡镇(办事处)指导建立以社区居(村)委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解决小区管理难题 。

3. 物业费收费难的问题。

注重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正面引导业主自觉树立物业管理的服务消费理念,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遵守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自觉交纳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等费用;对长期不交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等费用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缴;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应带头交纳物业服务费。

4. 部分小区历史遗留问题。

部分小区人防、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未完善、未经竣工验收已交付使用,造成物业矛盾纠纷突出,物业企业管理困难。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督促开发企业完善人防、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并及时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七、明晰职责

(一)昭阳区人民政府职责

昭阳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全面统筹领导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昭阳区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三级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压实管理责任。区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物业管理工作。

(二)乡镇(办事处)职责

乡镇(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组织领导,成立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组,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配备 1-3 人负责日常工作。负责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受理业主关于请求依法选举和重新选举业委会的合理诉求;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等工作;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关系,建立所在地住建、公安、民政、司法、社区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等相关单位及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处理矛盾纠纷,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员作用,积极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参与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工作。

(三)社区居(村)委会职责

社区居(村)委会按照属地乡镇(办事处)要求,将物业管理职能纳入社区居(村)委会工作职责范围,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鼓励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组织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协调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关系,负责调处社区物业服务纠纷;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逐步引进物业服务,无条件的依托社区居(村)委会实行自治管理,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部门职责

1. 区住建局:依法加强行业监管,负责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制定物业管理政策、行业服务标准;牵头制定廉租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的备案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考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物业管理协会开展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管理;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对防空地下室进行平时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

2.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相关规定规划小区的物业用房、停车位、环卫设施设备等公共服务设施,并在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阶段严格审核,配合解决小区内因规划问题引起的纠纷。

3. 区发改局:牵头制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内容及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配合住建部门制定廉租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4. 区综合执法局: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章搭建、毁绿占绿、任意弃置垃圾、违规装修、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油烟扰民、环境噪音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工作。

5.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工作,负责物业价格、停车收费投诉举报、受理、查处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市场监管法规的投诉;负责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小区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督促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6. 区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对物业负有行业安全管理的部门加强对物业企业安全防范和管理,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

7. 区消防大队: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破坏消防设施设备的行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进行处罚;联合城管综合执法、公安部门对堵塞消防通道行为进行联合治理;联合公安、应急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行为进行处罚。

8. 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小区治安管理;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的监管和指导;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指导落实安全防范工作; 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等行为予以处罚 ;负责物业服务主体进入和退出的秩序维护;查处打击物业服务管理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9.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住建等部门加强和规范全区单位房改房、集资建房等机关工作人员集中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10. 区民政局:负责落实社区居(村)委会、社工服务机构参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工作,会同住建部门负责业主委员会、社区的培训指导工作。

11. 区人社局: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12. 区卫健局:负责指导小区健康平安站设置、监管;指导健康教育、疫情防控等工作的开展。

13.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查处不按规定堆放弃置工业废物、违法倾倒工业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

14. 区教体局: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查处小区内违规开办培训班、培优班等行为;负责统筹协调小区业主子女就近入学相关工作。

15. 区司法局:加强对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属地政府人民调解组织在物业纠纷处理中的业务指导;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物业管理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16. 区委宣传部:统筹媒体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对物业管理的典型进行宣传,曝光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违法违规行为;统筹做好网络舆情的处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全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17. 供水、供电、燃气、环卫等部门:负责接收经验收合格的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更新;推行各项收费向最终用户收取;需要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代抄表的,要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并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酬金。

18. 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编制物业服务标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加强内部建设、自律管理,维护物业管理行业的合法权益;办理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兼并重组,推动物业服务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19. 区纪委监委:成立以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任组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组长及乡镇(办事处)纪委书记任成员的执纪问责组,负责对《昭阳区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各项工作的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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